1为什么实施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厅的推动因素2项目进展情况3 企业的获得感4分析未来发展方向

哈密地区国家税务局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3.0版)实施方案
哈密地区国家税务局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3.0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促进国税、地税服务融合、征管协同、信息共享、经验互鉴,哈密地区国税局、哈密地区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6〕94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新疆国税局 新疆地税局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3.0版)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国税发〔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哈密地区国家税务局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3.0版)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切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合作工作规范(3.0版)》,推动国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共同推动哈密地区国地税合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税收现代化做出新贡献。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为指引,努力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落实《合作工作规范(3.0版)》为抓手,进一步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凝聚征管合力、整合资源,深入推进国地税合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办税&多头跑&、执法&多头查&、资料&多头报&、政策&多口径&等问题,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提高税收治理能力。三、具体措施(一)基本合作项目(35项)1.服务深度融合(1)联合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协同办理注销登记任务描述:依托金税三期系统,通过互设窗口、共同进驻等形式,全面实现国地税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2016年1月金税三期上线全面实现联合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2016年4月底前国地税联合完成统一规范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岗责业务规范工作。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征管科、哈密地区地税局征管科。合作层级:县级。落实标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后,双方对新设立纳税人税务登记户数和基础信息保持一致。(2)联合大厅办税服务任务描述:通过互设窗口、授权办理、委托征收、共驻政务大厅等方式,加强国地税办税服务厅业务深度融合,整合服务资源、优化办税流程,实行&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逐步使现有国地税办税服务厅成为对外统一的联合办税服务厅,真正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按照《合作工作规范(3.0版)》的合作方式,共同研究、组织、实施联合办税工作。 2016年底完成任务描述的工作目标。各区、县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加大对双方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能够基本了解双方业务事项和办理流程。要坚决落实首问责任,探索建立首问责任衔接制度;要根据办税服务的现实需求,不断完善办税服务场所基本设施;要积极协调银行、银联等单位,在办税服务场所提供包括POS机刷卡缴税终端在内的多种缴税方式,在确保税款及时入库的同时,实现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场所能够现场缴税,要积极探索国税、地税双方业务同城通办、同省通办。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科、哈密地区地税局征管科。合作层级:县级。落实标准:(1)每个县(县级市、市辖区),至少应有一个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场所(包括办税服务厅和政务中心等)。(2)联合办税服务场所能够办理双方的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收优惠事项受理、税收证明等相关业务。(3)联合采集财务报表任务描述:共享共用财务报表,国地税实现电子报表一次报送。统一财务报表的报送时间、填报口径、格式等要求。统一采集电子财务报表,一次采集,共享共用。国地税分别受理纳税人纸质财务报表,一方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纸质财务报表的,应当场录入或引导纳税人使用自助设备录入,通过双方信息共享渠道共享给另一方。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根据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统一的财务报表的报送时间、填报口径、格式,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联合采集财务报表工作。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征管科、哈密地税局征管科。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2016年年底前实现纳税人一次报送,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共享。(4)联合开展税收宣传任务描述:加强国地税税收宣传合作,完善联合宣传工作机制,共同策划和组织实施专题税收宣传活动。丰富合作形式,加强新媒体的共同宣传。建立涉税舆情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经验交流。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完善联合税收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双方自有或第三方媒介,联合开展税收宣传。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办公室、哈密地区地税局办公室。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1)在税收宣传月期间,双方联合进行宣传。(2)对税务总局确定的征管改革、税制改革等重点工作,联合进行宣传。(5)联合开展培训辅导任务描述:联合完善网络纳税人学堂建设,共同加强网络纳税人学堂的建设和管理,整合在线和离线资源,联合开展教学,实现网上和实体纳税人学堂的互动,协同评估反馈培训成效。通过共享网络培训渠道,根据纳税人(重点是新办登记纳税人)需求,共同编制培训计划,整合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期次,提高培训效率,降低培训成本。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2016年3月前成立联合完善网络纳税人学堂建设项目小组,组建国、地税师资队伍,统一编写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录制培训视频,依托网络纳税人学堂实现共享培训资源、开展联合培训。2016年底完成任务描述的工作目标。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科、信息中心,哈密地区地税局征管科。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1)对于涉及双方管理职责的税收业务,联合组织培训辅导。(2)对税务总局确定的涉及双方的征管改革、税制改革等重点工作,联合开展培训辅导。(6)联合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满意度调查任务描述:联合完善制定纳税人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制度。共同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通过网站、短信、微信、电话等信息化手段,共同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共同研究分析调查结果,了解纳税人反映的共性涉税需求,并据此提出改进纳税服务的措施。试点探索国地税交互办税体验,发现纳税服务短板问题,提升纳税服务工作质效。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2016年4月底前,联合完善制定纳税人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制度,共同确定第三方调查机构,联合制定调查方案,拟定调查指标,明确调查样本和调查时间。2016年11月底前完成任务描述的工作目标。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科、哈密地区地税局征管科。合作层级:地州级。落实标准:对哈密地区国税局、地税局年度计划确定的满意度联合调查,双方应联合开展。(7)联合维护纳税人权益任务描述:按照新疆国税局、地税局新修订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互通投诉信息。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投诉事项,实行统一平台限时办结、及时回访的联合响应机制。 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将新疆国税局、地税局新修订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面向社会公布并实施。2016年7月底前建立和完善哈密地区国地税纳税人需求联合响应机制,对纳税服务投诉涉及双方事项的,一方接到投诉,及时告知另一方,双方协商,联合办理。2016年底完成任务描述的工作目标。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科、哈密地区地税局征管科。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双方及时传递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对涉及双方事项的纳税服务投诉联合进行处理。(8)联合纳税信用评价任务描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指标,结合金税三期应用系统功能,共享税务内部和外部信息,统一评价流程和标准,在2016年联合开展2015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同步发布评价结果,统一评价结果应用激励措施。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2016年3月起,统一运用金税三期应用系统功能,联合确定评价流程和标准,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及时沟通、传递纳税人动态信息,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补评、复评、动态调整等工作。2016年底完成任务描述的工作目标。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科、哈密地区地税局征管科。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1)双方每年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2)同一纳税人信用评价结果一致。(9)联合推进&银税互动&任务描述:深化、拓展&银税互动&,哈密地区国税局、地税局共同与哈密地区银监局和各大商业银行联合签订合作协议,将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商业信用,为守信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信用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同时,获取企业财务和账户信息,拓宽外部信用信息的来源。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哈密地区国税局、地税局共同与哈密地区银监局、各大商业银行联合签订&银税互动&合作协议,联合向哈密地区银监局提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联合建立信用互通反馈机制,及时获取银监局和各大商业银行提供的企业相关信息,与税务内部数据进行比对,加强税收管理。2016年底完成任务描述的工作目标。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科、哈密地区地税局征管科。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由哈密地区国税局、地税局共同与同级银监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建立&银税互动&机制。(10)联合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任务描述:坚持以大企业需求为导向,加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帮助纳税人防范风险,提高纳税人满意度。通过整合双方服务资源,共享基础信息,共同落实服务制度,联合为税务总局确定的大企业和双方共同确定的大企业服务。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①共同研究制定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的工作制度。②共同指定大企业服务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共同制定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具体的年度合作方案,协商管理和服务措施,在风险管理、涉税事项、涉税诉求响应、专题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③时间安排:2016年3月起持续开展。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征管科、哈密地区地税局征管科。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联合制定大企业纳税服务方案,共同开展大企业纳税服务工作。(11)联合服务管理&走出去&企业任务描述:共同建立&走出去&纳税人清册和服务清单,实现对&走出去&纳税人的联合服务和管理。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建立协作监管机制,定期交换比对&走出去&纳税人档案信息,共同开展对&走出去&纳税人的服务管理工作。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所得税科、哈密地区地税局政策法规科。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1)共同部署开展&走出去&纳税人基础信息工作,根据税务总局明确的时限要求建立相应的&走出去&纳税人清册。(2)及时交换&走出去&纳税人清册与新增&走出去&纳税人信息,共同完善&走出去&纳税人清册。(3)对于&走出去&纳税人提出的了解税收协定签订情况、应对境外税收环境风险等服务需求,双方及时协商,帮助解决。(12)合作征收税款任务描述:国税局及委托代征单位在代开发票代征增值税同时继续代征地税税费。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双方互派人员进驻对方办税服务厅或政务大厅,同时承担双方办税服务厅税款征收工作。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征管科、哈密地区地税局征管科。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1)对于申请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双方协商确定&先税后票&制度,确保相关税费及时足额征收。(2)地税局代国税局征收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国税局在代开发票环节,代地税局征收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税费。(13)共用基层服务资源任务描述:双方基层服务资源共享、共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例如:国地税在一方有服务需求但未设立办税场所的县(区)或者双方均有办税服务场所,但一方办税服务场所紧张,另一方相对富余的县(市),经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可利用对方办税场所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按照《合作工作规范(3.0版)》的合作方式,共同研究、组织、实施共用基层服务资源。 2016年底完成任务描述的工作目标。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科、哈密地区地税局征管科。合作层级:县级。落实标准:国税局、地税局在有服务需求但未设立办税场所的县(市)或者双方均有办税服务场所,但一方办税服务场所紧张,另一方相对富余的县(市),派员进驻对方办税场所开展服务工作。2.执法适度整合(14)协同管理非正常户任务描述:通过双方信息共享渠道,交换非正常户认定及解除信息。双方均将共同认定的非正常户评价为D级纳税人,采取限量供应发票、发布非正常户公告等惩戒措施。联合实施非正常户追踪管理。一方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另一方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2016年1月金税三期上线可实现。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征管科、哈密地区地税局征管科。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1)将共同认定的非正常户评价为D级纳税人,并采取限量供应发票、发布非正常户公告等惩戒措施。(2)对单方认定的非正常户纳税人,国税局、地税局通过信息共享渠道,传递非正常户认定及解除信息。(15)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工作任务描述:纳税人向一方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定额申请,双方共享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受理方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采集,采集数据双方共享,可作为核定定额的依据和参考。对未按照规定期限纳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直接核定其定额后,及时将定额信息传递至另一方。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2016年1月金税三期上线可实现。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征管科、哈密地区地税局征管科。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1)互相传递定额核定、调整信息。(2)实现双方对同一定期定额户核定的销售额一致。(16)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任务描述:国地税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对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统一应税所得率水平,公平税负,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联合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引导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协同开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任务,建立长期合作机制。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要求及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水平,依托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合理确定应税所得率水平,协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所得税科、哈密地区地税局政策法规科。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1)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联合开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相关事宜。(2)县(市)国税局、地税局对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双方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应纳所得税额基本一致。(17)联合开展欠税管理任务描述:共同建立欠税管理联动机制。按照相关流程,联合发布欠税公告,共同催缴税款,共同入户检查,共同采取强制措施。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建立欠税管理联动机制,共同建立定期交换欠税信息制度,2016年营改增后按月向对方传递欠税清册。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征管科、哈密地区地税局征管科。 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1)按照税务总局要求,根据规定的发布层级,对欠缴双方税款的纳税人,联合发布欠税公告,共同采取清缴措施。(2)对于欠缴一方税款的纳税人,清欠方向另一方传递欠税清册,另一方配合清欠方采取措施。(18)联合实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任务描述:坚持以防控风险为导向,规范管理流程、创新管理手段,进一步帮助大企业防范税收风险,提升纳税人遵从度。共同组建团队联合开展案头审计和现场税务审计工作,对税务总局确定的大企业中的本地成员企业和双方相同的大企业,联合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运用大数据联合开展对大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监管工作,联合采集企业涉税信息,共同督促、帮助企业完成风险自查工作。②共享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大企业本地成员企业和双方共同确定的大企业的风险识别信息,分别进行风险识别、等级排序,共享识别结果。③按照上级机关规定或年度工作计划联合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共同组建团队联合开展案头审计和现场税务审计工作,互通信息。④及时采集运用大企业税收风险审计结果,共同帮助企业防范税收风险,提升税法遵从度。⑤时间进度:2016年3月起持续开展。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征管科、哈密地区地税局征管科。 合作层级:地州级。落实标准:(1)双方共享大企业税收风险识别结果。(2)对上级共同确定的大企业,共同督促、帮助完成风险自查工作。(19)协同做好非居民纳税人境内常设机构管理任务描述:国税局、地税局通过信息共享,联合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等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的判定和处理,应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工作协调一致。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国税局、地税局及时传递非居民企业合同项目备案和纳税申报等信息。对履行或未履行合同项目备案和纳税申报义务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对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意见书面予以反馈;国税局、地税局任何一方对非居民企业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提出质疑的,或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非居民纳税人已构成常设机构,但未履行合同项目备案和纳税申报义务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告知对方。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所得税科、哈密地区地税局政策法规科。 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1)按规定时限完成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和纳税申报等信息传递。(2)双方及时相互反馈常设机构信息。(20)协同做好非居民纳税人源泉扣缴管理任务描述:国地税协同管理源泉扣缴类非居民税收,对非居民同一所得性质判定保持一致,及时发现税源信息,减少税收流失。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建立协同管理适用源泉扣缴管理的非居民税收的联合协作机制,按月传递非居民企业的合同备案信息及纳税义务判定信息,通报非居民企业税源协议、合同等资料,按月传递《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项目信息传递表》,通过传递非居民企业基本情况、合同备案信息及纳税义务判定信息,协同开展税收管理。国税局、地税局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加强协作,对于同一纳税义务应自行申报和源泉扣缴分属两局管辖的情况,要协同处理。发现存在对方管理的非居民税源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就所得性质划分、税源管理、税款征收等方面,形成一致意见。有异议的,可报请上级税务机关判定。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所得税科、哈密地区地税局政策法规科。 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按月传递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项目信息传递表》和增值税扣缴信息,确保项目信息完整,传递及时。(21)确定联合稽查对象任务描述:国税局、地税局在共同管辖的企业中通过随机抽取或者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协商确定稽查对象,共同确定进户执法的稽查对象。统一稽查步调,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开展重复税务检查。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共同建立税务稽查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共同制订税务稽查联合抽查计划。国、地税局稽查局在共同管辖稽查对象名录库中协商选取联合抽查对象。④国、地税局稽查局获得共同管辖稽查对象的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可协商确定联合稽查对象。⑤进度安排:2016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哈密地区国税局稽查局、哈密地区地税局稽查局。合作层级:地州级。落实标准:(1)双方协商共同建立、维护共同管辖纳税人名录库。(2)按照本规范要求,共同协商、确定联合稽查对象。(22)联合实施检查任务描述:为避免重复进户,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增强执法效能,国、地税局稽查局实行联合进户执法任务,实现案件查办提质增效。 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国税局、地税局稽查局分别选派检查人员,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可以由双方共同牵头组建,也可根据检查对象所涉主体税种的管理职责由一方牵头组建,双方共同参与。联合检查组中,国、地税局检查人员分税种管辖分别开展案头分析,共同制定检查实施方案。联合检查组中,国、地税局检查人员同步进户,调取账簿资料,调查取证,分别制作和使用各自的执法文书。④联合检查组中,国、地税局检查人员互相支持配合,商讨解决疑难问题,准确定性处理。⑤时间进度安排:2016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哈密地区国税局稽查局、哈密地区地税局稽查局。合作层级:地州级。落实标准:双方对联合检查对象,共同组成检查组,联合实施检查。(23)协同案件审理任务描述:国税局、地税局在稽查案件中要统一执法尺度,规范行政裁量,对联合稽查对象同一违法事实定性一致,处理准确,处罚裁量统一。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国税局稽查局、地税局稽查局及时互通情况、交换审理意见,完成各自案件审理程序。联合检查组共同研讨联合稽查案件定性,对同一违法事实进行一致定性,统一处罚幅度,分别拟出相应审理建议。国、地税局分别进行案件审理,对同一违法事实的定性,审理意见应当一致。联合稽查案件达到向公安机关移送标准时,由管辖税种涉及的国税局或地税局办理移送手续,同时向对方通报案件移送情况。④时间进度安排:2016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哈密地区国税局稽查局、哈密地区地税局稽查局。合作层级:地州级。落实标准:(1)双方对联合进户检查案件交换审理意见。(2)对同一税收违法行为的定性和税务处理处罚应当一致。(24)协同案件执行任务描述:协同采取税收保全和税款执行措施,确保查补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国税局稽查局、地税局稽查局及时通报联合稽查对象有关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和税款执行异常情况,按需同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国、地税局在联合进户执法中发现被查对象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符合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条件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并协商同步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国、地税局应当通报各自查补税款执行进度情况,对逾期不执行税款涉及双方管辖税种的,协商同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联合稽查案件涉及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工作的,国、地税局分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开展工作,对方应当给予适当支持和配合。④时间进度安排:2016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哈密地区国税局稽查局、哈密地区地税局稽查局。合作层级:地州级。 落实标准:(1)及时通报被查对象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和各自查补税款执行进度情况。(2)对符合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条件,以及逾期不执行税款涉及双方管辖税种的,协商同步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5)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任务描述:为进一步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体性、覆盖面、威慑力,加大打击虚假发票&卖方市场&&买方市场&的力度,国、地税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重点项目。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国、地税局共同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合作机制。②国、地税局联合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发票检查,共同商定联合执法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③国、地税局实施联合稽查时将发票检查作为必查步骤和项目,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④时间进度安排:2016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哈密地区国税局稽查局、哈密地区地税局稽查局。合作层级:地州级。落实标准:(1)双方实施联合检查时将发票检查作为必查步骤和项目。(2)双方在税务检查报告中说明发票检查情况。(26)协同发布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任务描述:通过共享、汇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国税、地税稽查局共同与其他单位和部门实施惩戒活动,明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标准,相互推送案件信息,协同发布税收违法&黑名单&,落实具体惩戒措施。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①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具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实现联合惩戒和失信记录的定时传递和共享。②汇总国税、地税局稽查局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信息,根据商定的内容、格式、方向统一向联合惩戒成员单位推送,反馈重大税务违法案件联合惩戒措施落实情况。③国地税稽查局将&黑名单&企业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实施联合惩戒以及依法采取其他严格管理措施。④时间进度安排:按照上级税务机关要求时限完成。责任单位:哈密地区国税局稽查局、哈密地区地税局稽查局。合作层级:地州级。落实标准:(1)双方相互推送本部门发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2)双方共同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27)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任务描述:在全地区范围内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效规范税收行政处罚行为,在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根据新疆国税局的工作进度完成。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哈密地区地税局政策法规科。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县(区)国税局、地税局根据上级制定的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执行标准应当一致。(28)协同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任务描述: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解决同一税种两家管理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资料不统一、标准不统一、口径不统一&的问题,方便纳税人办税,实现管理规范化、公平化。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地州、县(区)两级国税局、地税局按照上级要求,统一所得税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所得税科、哈密地区地税局政策法规科。 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县(市)国税局、地税局按照上级要求,统一所得税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3.信息高度聚合(29)共享双方内部涉税信息任务描述:共享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登记信息;共享申报征收信息;共享风险识别、等级排序及应对结果等风险管理信息;共享税务稽查、大企业税务审计等税务检查信息;共享跨境税源管理等国际税收管理信息;共享税收优惠、发票管理、委托代征、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纳税信用及其他涉税信息。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纳税信用等内部共享信息,2016年1月金税三期上线可实现。其他内部共享信息2016年7月底前制定信息共享实施方案,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流程和信息清理、审核、应用与反馈等环节的责任分工。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征管科、哈密地区地税局征管科。& 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1)税务登记信息实时共享交换。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其他涉税信息实时共享交换。(2)其他涉税信息,根据实际征管需要,按月、按季、按年共享交换。(30)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任务描述: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减少重复投入,提高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效率,实现对第三方涉税信息的联合采集。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 共同推动地方政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由地方政府搭建涉税信息平台,共同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或共同向信息管理方提出采集需求,共同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征管科、哈密地区地税局征管科。& 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地州、县(区)国税局、地税局每年应采集来源于工商、质监、房产、国土、城建、社保、民政、公安等部门的不少于10类的涉税信息。(31)共享涉税信息的应用任务描述:国税局、地税局利用共享数据开展风险识别分析、经济税收分析、协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比对国税、地税户籍信息、工商登记信息差异,识别漏征漏管风险等。比对国税、地税共同管辖纳税人信息,识别基础信息不完整、不一致等数据质量低下风险。比对国税、地税共同管辖纳税人所得税税种登记信息,识别漏征风险。比对国税的增值税、消费税与地税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信息,识别漏征风险。比对国税资源开采企业的增值税征收信息与地税资源税征收信息,评估资源税征收风险。比对国税车辆购置税信息与地税车船使用税信息,识别车船税征收风险。比对国税企业所得税信息与地税个人所得税信息,判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是否属实,查找个人所得税少缴风险。比对国税、地税户籍和征收信息与第三方股权转让信息,识别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少缴风险。比对国税、地税税源登记信息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缴纳信息,识别财产类税收少缴风险或税源登记信息失真风险。比对国税、地税定额信息与从第三方获取的水、电、气等耗用信息,识别定额偏低漏征风险。比对国税、地税所得税与社会保险费申报征收信息,识别所得税少缴风险等。比对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国税、地税所得税登记、申报及税前扣除等信息,识别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少缴风险。比对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2016年1月结合金税三期上线开展部分信息应用。2016年6月结合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工作开展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工作。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征管科、收入核算科,哈密地区地税局征管科、计会科。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1)开展国税、地税关联税种风险识别分析。(2)利用对方交换的信息,采取风险提示、限制办理、共同办理等措施,加强相关税种管理。 (32)联合开展税收分析任务描述:联合开展税收分析,拓宽分析广度,挖掘分析深度,提升分析水平,为领导决策和工作部署提供支撑。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①建立联合税收分析的工作团队。②及时共享各类税收数据、外部资料,为税收分析提供数据支撑。③定期召开税收形势分析研讨会,共同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形势分析和专题分析的重点。④针对本地区税收运行特点、增减变化趋势、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定期联合对税收收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联合上报分析报告。⑤选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或区域,联合开展定项专题税收分析,并联合上报分析报告。⑥时间进度安排:2016年一季度开始实施。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收入核算科、哈密地区地税局计会科。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1)双方每年向当地政府联合上报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2)双方每年联合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或区域专题税收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不少于1篇。4.其他合作事项(33)联合开展税收调查任务描述:国地税联合开展税收调查,避免重复调查、重复填报,确保调查采集信息一致,减轻纳税人和基层负担。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①根据上级部署和工作需要,协商一致,共同确定联合税收调查事项。②联合制定税收调查实施方案,明确联合调查的基本流程、主要环节、责任分工等,合理设计有关调查表格、资料,规范、精简调查内容。③联合组织调查,合理分工,纳税人一次填报,双方认可,共同汇总、上报。④充分利用联合调查成果,搞好综合利用,深入开展全面或专项分析,必要时可联合上报调查分析报告。⑤及时对联合调查中发现的政策、征管以及其他问题,提出完善政策、加强征管、防范风险的意见和建议。⑥时间进度安排:2016年根据总局税收调查统一布置开展。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哈密地区地税局收入核算、征管、货劳、所得税、法规部门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按照上级要求时限联合完成税收调查。(34)协同落实税制改革任务任务描述:协同落实税制改革任务,国地税加强协作,统一行动,有效衔接,联合推进税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共同明确税制改革前后税收管理相关事宜,确保税制改革平稳推进。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①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各级国地税局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沟通,及时研究落实税制改革任务的具体措施以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②对涉及需要交接的纳税人涉税信息,双方逐户确认、移交(接收),并及时做好纳税人税务登记、税种核定、资格认定、发票使用等工作,调整信息系统,确保信息数据完整,同时告知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的地点、时限、程序和需要报送的资料。③税制改革涉及具体税种征管职责调整的,双方应确保改革前后税收管理事项有效衔接,确保服务不断,管理不乱,数据不丢。④时间进度安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征管科,哈密地区地税局政策法规科、征管科。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1)双方联合制定、落实税制改革实施方案。(2)双方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项税制改革任务,确保不出现重大舆情。(35)互鉴税收管理经验任务描述:双方建立管理经验互鉴长效机制,采取现场指导、专题辅导以及共建课题组联合攻关等方式,互相分享和借鉴税种管理、行业税收管理等经验,应对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引起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管理对象的调整工作,推进双方互相借鉴管理经验,提升税收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 营改增税制改革部分:?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联合建立互鉴税收管理经验合作工作机制,及时跟进各项税制改革,推动双方互相学习和交流相关税收管理经验。(完成时间:日前,责任单位:各级国税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征管部门;地税营业税管理部门、征管部门)?各级国税、地税机关税种管理部门,定期召开业务交流座谈会,国税干部应主动向地税干部学习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的税收管理经验,地方干部应主动向国税干部学习增值税管理经验、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要求。(完成时间:日起,责任单位:各级国税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征管部门; 地税营业税管理部门、征管部门)?各级国税机关在营改增初期,积极组织开展营改增业务培训,由地税机关委派业务专家及骨干,到场传授相关业务管理经验。在条件允许下,可组织在业务办理现场直接开展培训,给予现场指导。(完成时间:日起,责任单位:各级国税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征管部门;地税营业税管理部门、征管部门)④各级国税、地税机关积极采取现场指导、专题辅导以及共建课题组联合攻关等方式,研究、指导、分享税种管理的经验、做法。(完成时间:日起,责任单位:各级国税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征管部门;地税营业税管理部门、征管部门)⑤各级国税机关应积极研究、学习地税机关在建筑业、房地产业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的经验、做法,为做好增值税的征管工作提供借鉴。(完成时间:日起,责任单位:各级国税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征管部门;地税营业税管理部门、征管部门)⑥各级国税、地税机关密切加强业务沟通交流,国税机关研究学习地税机关行业管理的制度、办法,地税机关研究学习国税机关在增值税政策落实、发票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共同成立课题组,共同研究税制改革相关后相关工作机制及办法。(完成时间:日起,责任单位:各级国税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征管部门;地税营业税管理部门、征管部门)⑦各级国税根据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后的管理新形势,研究学习地税在行业税收风险管理模型及指标体系、风险应对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也可以联合同级地税机关共同开展行业税收风险应对。(完成时间:日起,责任单位:各级国税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征管部门;地税营业税管理部门、征管部门)⑧各级国税、地税机关应定期通报税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必要时共同制定相关措施。(完成时间:日起,责任单位:各级国税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征管部门;地税营业税管理部门、征管部门)征管改革部分:联系地区地税局征管科,在构建国地税协同风险管理机制、获取信息数据共享、分析成果共用、联合开展风险应对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及时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明确国税、地税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合作内容和方向,商定分期分批选取税收风险疑点较大的纳税人开展国税、地税联合纳税评估。开展国地税风险管理联合培训,抽派骨干系统讲解营改增各项政策及风险点,为后续实施有效税源风险管理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哈密地区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营改增税制改革部分)、哈密地区地税局政策法规科(营改增税制改革部分);哈密地区国税局征管科(征管改革部分)、哈密地区征管科(征管改革部分)。合作层级:市级、县级落实标准:定期组织现场指导、专题辅导以及共建课题组联合攻关等方式,相互借鉴管理经验,提高双方管理能力。(二) 创新合作事项(11 项)(1)互认数字证书(CA证书)任务描述:根据新疆国地税数字证书合作安排,统一数字证书,纳税人统一使用办理增值税发票业务的税务数字证书,办理国税、地税涉税业务,实现&一证通用&。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根据新疆国税局的时间进度统筹安排。 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信息中心、哈密地区地税局信息科。合作层级:地州级。落实标准:2017年年底前,实现纳税人使用任一方认可的数字证书,能够办理双方的涉税业务。(2)协同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年度合作计划任务描述:建立风险管理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制定年度税收风险管理合作计划。依据合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统筹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对推送的风险任务,按照统分结合、分类分级应对的原则,制定风险管理预案,因地制宜地统筹分配管理资源,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合作计划。具体推进方法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 2016年4月召开联席会议。2016年底初步完成任务描述的工作目标。牵头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征管科、哈密地区地税局征管科。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3)协同实施风险应对任务描述:双方通过风险分析、风险识别、等级排序确定并交换高风险纳税人名单,利用综合信息资源和相应线索等情况,建立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和内部协作的税收风险管理格局,协同开展风险应对。按照&统一信息采集、统一项目分析、统一数据口径、统一发布平台&的原则,提取风险数据,确定高风险纳税人,及时交换高风险纳税人名单及风险点信息,依据风险特征库、风险分析模型、风险识别指标以及风险应对预案,统筹确定应对方式、安排应对合作部门,共同开展风险应对工作。在高风险纳税人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属于对方管辖的税收违法行为时,应书面向对方移交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资料,受理线索一方在应对结束后,应以书面形式向移交方反馈应对情况。在高风险纳税人风险应对任务完成后,应及时交换、反馈风险应对结果,互相通报风险应对情况。具体推进方法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建立协作机制,共同确定高风险纳税人名单,共同开展风险应对工作,2016年底初步完成任务描述的工作目标。牵头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征管科、哈密地区地税局征管科。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1)双方共同确定高风险纳税人。(2)在高风险纳税人风险应对中,发现属于对方管辖的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时,及时向对方移交案件线索、证据资料,通报应对结果。(4)协同做好对外支付税务管理任务描述:国地税实现对外支付信息及时共享,定时传递对外支付电子信息。推进方法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国税局每月收到支付人《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后,7个工作日内发送给同级地税局;国税局、地税局在后续管理中,应协调建立协作监管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需要对方协助提供合同备案、申报纳税等其他信息的,应书面提出需求,另一方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任何一方从外汇管理、商务等部门获取的对外支付信息要实行共享,畅通对外支付信息共享渠道。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所得税科、哈密地区地税局政策法规科。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5)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任务描述:国地税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及时交换涉及对方税务机关管辖税种的反避税调查信息。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国税局、地税局在开展反避税调查时,对涉及对方税务机关管辖税种的,应及时向对方发出《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联系单(适用于信息交换)》。责任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所得税科、哈密地区地税局政策法规科。 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6)联合推进移动互联办税任务描述: 发挥移动互联办税操作便捷、使用方便、技术成熟、成本较低的优势,建设国税、地税统一的移动互联纳税服务应用系统,为纳税人提供移动互联纳税服务,缓解实体办税厅办税压力,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根据新疆国税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牵头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信息中心、征管科、纳税服务科,哈密地区地税局信息科、征管科。 合作层级:地州级。(7)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任务描述: 在纳税人自愿的前提下,通过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相关协议,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减轻纳税人负担。委托划缴税款相关协议由一方受理,内部流转,信息共享。任一方税务机关均可代表双方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相关协议。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根据新疆国税局、新疆地税局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牵头科室:哈密地区国税局征管科、哈密地区地税局征管科。合作层级:县级。落实标准:对新增需要签订委托划缴税款相关协议的共管纳税人,实现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签订。(8)协同管理建筑服务企业外出经营税收任务描述: 对于持《外管证》、在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建筑服务企业,由国税局、地税局协商采取联合办税或委托代征的方式,合作征收税款。国税局(地税局)及时向地税局(国税局)传递《外管证》等信息,开展相关税费征收管理。解决国税局、地税局建筑服务企业外出经营活动信息不对称问题,防止建筑服务企业外出经营相关税收流失。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根据新疆国税局、地税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哈密地区国税局征管科、哈密地区地税局征管科。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 (1)所有《外管证》开具、报验、申报、缴销信息及时共享。(2)确保在征收外出经营建筑服务企业增值税时,一并征收相关税费。(9)协同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任务描述: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登记制度,共享各自取得的相关信息,协同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防范税收管理风险,提高纳税遵从度。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①各级税务机关联合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登记合作领导小组,制定合作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情况及问题。(完成时间:日前,责任单位:各级国税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各级地税财产和行为税管理部门 征管部门负责、各级地税税政(法规)部门配合)②各级国税、地税机关应联合与同级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定期取得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建设信息,分项目在房地产项目登记模块中予以登记。(完成时间:自日前,责任单位:各级国税征管部门、地税征管部门)③正式实施。国税部门组织开展业务及系统操作培训,按月在系统中登记房地产项目,建立台账,分项目采集相关信息,在预缴增值税时,采集房屋预售信息;地税部门组织开展业务及系统操作培训,按月在系统中登记房地产项目,建立台账,在契税征收环节,分项目采集项目用地信息。(完成时间:自日起,责任单位:各级国税纳税服务部门、各级地税征管部门)④各级国税、地税部门充分利用房地产项目税收一体化管理平台中的信息,共享各自取得的相关信息,协同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分析、评估,防范税收风险。(完成时间:自日起,责任单位:各级国税征管部门、地税征管部门)⑤国税部门充分利用契税信息、销售信息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预缴信息,加强增值税申报管理;地税部门利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信息、项目登记中的建筑安装信息和销售信息,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完成时间:自日起,责任单位:各级国税货物和劳务税部门、征管部门,各级地税征管部门负责、各级地税税政(法规)部门配合)责任单位:哈密地区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地区国税局征管科、地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科、地区地税局税政法规科、地区地税局征管科。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国税局、地税局协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项目管理,共享项目台账信息。(10)联合开展干部挂职交流 任务描述:为丰富干部经历,拓宽干部视野,提升干部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国地税互派人员挂职锻炼,实现人才互动、资源共通、经验共享、相互学习,逐步形成开放、互信、共进的合作新格局。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按照上级税务机关关于国税与地税之间干部挂职交流办法规定的时间进度,推进干部互派挂职及交流工作。?联合建立干部挂职交流机制,制定干部挂职交流方案。?共同梳理干部挂职交流需求,确定挂职交流岗位、期限、人数等。?通过组织推荐、自愿报名等方式,选拔确定挂职交流干部,合理安排工作岗位。④共同做好挂职交流干部的管理,确保挂职交流干部正确履行工作职责。⑤根据挂职交流期间的工作情况、业绩等,做好挂职交流干部的考核评价,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责任单位:哈密地区国税局人事教育科、哈密地区地税局人事教育科。合作层级:地州级。落实标准:(1)双方共同建立干部挂职交流机制。(2)双方结合国税地税重点工作内容,有针对性地互派干部交流。(11)联合开展干部培训任务描述:挖掘国地税教育培训合作深度,选择恰当的环节和事项开展协作。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资源共享机制,形成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的国地税干部教育培训新格局。推进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①建立健全培训信息交换制度,规范培训信息交换的方式、周期等工作流程,逐步推行国地税同级之间定期信息交换,包括培训业务信息,工作制度、工作资料(培训计划、培训方案、总结材料)在内的培训信息,努力实现信息共享。②建立培训资源共享机制,明确资源共享责任部门,研究开发联合培训项目,共同制定培训课程和培训质量标准。对专业培训中的&互通业务&,开展联合培训,降低培训成本。③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进行一次教育培训合作项目负责人对接,如遇需要双方共同研究决定的紧急事项,适时召开专题研究会,确保教育培训合作项目取得时效。④建立教育培训合作负责人联系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对接。所有教育培训合作项目双方均明确对接负责人,对接负责人认真跟进合作项目,按照项目方案落实进度,以确保教育培训合作项目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地区国税局人事教育科、地区地税局人事教育科。合作层级:地州级、县级。落实标准:(1)共同编制联合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地点、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整合培训内容。(2)每年对相互委托代征业务人员、办税服务厅人员、12366座席人员等联合培训不少于1次。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制定实施《合作工作规范(3.0版)》,是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各县(市)国税局、地税局要深刻认识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精神,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合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承担具体领导责任,要统筹兼顾、一抓到底,确保合作事项有效落实。(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向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做好《合作工作规范(3.0版)》推行的宣传讲解工作,让广大纳税人了解国地税合作的各项措施办法。要开展好内部培训,使税务干部熟悉合作业务,提高操作精准度,提升服务水平,让纳税人切身体会到联合办税带来的成效。要积极向地方政府做好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凝聚税收共治的广泛共识和强大合力,为国地税合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工作亮点、经验和合作成果,并形成有特色的宣传报道素材分别报地区国税局、地税局国地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注重实效,严格绩效考核各单位要按照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将任务落实进度和效果纳入绩效考核系统进行量化考核,确保合作的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目标落到实处,做到基本合作事项在2016年上半年基本落实到位,2016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创新合作事项,有条件的单位要在2016年底前率先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哈密地税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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