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父母一方过世房产过户30年房产是公房,过户到老大名下姊妹有分得权吗?

房改房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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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关键点:一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公房——公房产权归国家所有。包括两种,一种是直管公房,即是房管机关直接管理的公房;一种是自管公房,即是全民所有制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城镇成套公有住房除政府认为不宜出售外,均可以按照国家房改优惠政策向城镇职工出售。(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户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未定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二其次,介绍一下什么是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根据城镇住房改革制度的相关规定,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实行成本价确有困难的市(县),可以实行标准价作为过渡,标准价房的价格低于成本价房,所以在房改初期购房时多采用标准价(优惠价)购买公房。1.市场价——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完全产权),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2.成本价——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完全产权),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一般是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基本上以成本价购买。)成本价的构成:成本价应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按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其房屋的使用、占有、处置的权利全部归产权人所有,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就可处置。但其房产证上有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和以成本价购买等记载,因此在进行再转让时,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能办理过户手续。3.标准价——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房屋产权是单位和职工家庭共有产权,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关键的时间点——北京市在200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规定,市民无须经单位同意就可自由地出售房改房,单位也不再有优先购买权。近几年国家提倡成本价购房,以成本价购买的单位住房,所有权属于职工个人,可以上市转让或继承,届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即可。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一般在1995年以前房改的,基本上用标准价购买,在1998年之后已无标准价房改房)房改房政策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前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这类出售的公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1999年《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对此有过解释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既然房主现在是你,你就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与其他人无关。房改房是参加房改的产权房,来源有的是单位的,有的是使用权的,在购买是若是产权的就要交土地出让金,这个多少根据原产权的百分比不同,若是使用权的就要按工龄去买取.福利房多半是产权房,是单位分配给个人的福利用房谓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我国现行政策鼓励职工购买住宅,承认福利房归购买者个人所有。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21条规定,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日,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明确:对已按标准价出售的公有住房,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鼓励购房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产权归个人所有。房改房发展历程一历史背景:改革开放30年,我国关于住房制度的改革探索实践也经历了近30年,房改房是在改革开放背景下内,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重要举措。二发展进程:1199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房改房概念诞生,稳步出售公有住房,俗称房改房,就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1998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决定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即公房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房改新体制。根据1998年当时的中央政策规定,所有单位的公房都要出售给职工,一场公房出售从年达到了谢幕前的顶峰。住房实物分配是指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或单位投资、建设、购买住房并无偿分配给职工,由职工支付一定租金的住房分配体制。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职工支付的租金远远低于成本租金,国家主要以暗贴的方式给予职工补贴。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或单位将住房以实物分配形式改为以货币分配形式分给职工,由职工到市场上购买住房获得房屋所有权,国家将以前的暗贴转为明贴的一种制度。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住房补贴,二是住房公积金。3近年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这些房改房已经开始进入二级市场,相关的房改房买卖纠纷、权属纠纷也随之涌现,成为我们在日常法律服务事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房改房的特点一购房主体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享受价格优惠的购买人仅限于售房单位的职工。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二购房的限定性:公有住房的出售对象是家庭,并以家庭成员同意购买为前提,且每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务院94年的《决定》第十八条: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共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三房价的福利性和优惠性:房改房具有福利补助性和政策优惠性的双重属性。所谓的福利性质是因,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售房单位将供职工低价租住的原有住房或新建住房,按具有优惠性质的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给原居住职工和具备分房条件的职工。房改房还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四产权的制约性:是指产权的行使受原单位一定程度的限制。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五土地使用权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因公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无论是以成本价还是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均需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房改房的法律依据1.《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94-07-18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98-07-033.《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建住房-08-134.《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03-02-18
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部分公务员获房贴,记者从市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上海近期并未出台公务员住房改革新的政策性文件。相关阅读:上海近期未出台公务员住房改革新的政策性文件据了解,1998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的通知》,明确了“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本市即从1998年底起停止公务员福利分房和机关住宅建设,同时积极开展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研究。2002年出台了以市场为导向、货币化补贴为核心的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既贯彻了国家关于停止福利化实物分房制度改革的精神,又与上海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相衔接,形成了具有上海特点的公务员住房改革制度和机制。经过几年的实践,这项制度执行有效,日趋完善。近期本市没有出台新的政策性文件。针对之前有媒体报道称,春节前上海已陆续有公务员拿到十万左右的住房补贴,上海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予以否认,她强调称,“目前并没有新的房改精神,我们作为主管部门也没有看到任何相关文件,不可能有人已经拿到新一轮住房补贴”。上海机管局该名工作人员介绍,在2001年时上海市曾根据房改政策的精神,以“解困”为目的,给部分没有享受到福利分房政策的公务员发放过住房补贴。上海市长宁区一公务员表示,当时他拿到了约十万元现金补贴,补偿标准大概为每平方米1400元。但是该名公务员表示,目前并没有听说区内在发放新的住房补贴,“有的话也肯定是发给年轻人,我们这些拿过的就不会有了”。上述工作人员并未解释如按现有政策,是否将给年轻公务员发放补贴,仅表示“应该和北京的政策类似”。据悉,北京的住房补贴是发放给面积核定为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的职工。由于房改已基本结束,目前北京并未发放第二轮补贴。上海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公务员透露,近期上海部分公务员或将领到10余万元的住房补贴。这是2001年以后,上海再次发放公务员住房补贴(《每日经济新闻》2月4日)。这一消息看上去很神秘,不知现今发放房贴是否见不得光了?向部分公务员发放房贴,已有当事人作证,这便不是空穴来风。况且,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已经有人看见,文件规定:房贴补助金额为2800元/m2,2001年后参加工作且工作满5年者,可以享受。按行政级别,科员的补贴标准为65平方米,副科为70平方米,科级为80平方米,副处是90平方米,以此类推。这就是说,普通科员也有可能获得15万元以上的补贴。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房改房交易的五项注意在房改房交易中,买家面对的都是资讯不太明朗的个体,为消除交易风险,业内专家提醒买家需特别注意以下关键环节。一、了解产权可靠性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并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二、确认登记的面积、使用期限在房产证中,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户型、土地使用期限、是否已补分摊。另外,土地出让金也是房改房必须交付的一项相关费用,这是由原业主支付的。三、清楚房屋背景与周边环境买家须了解该房改房是否欠交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煤气费用,或者房屋是否抵押给银行,可向管理处或就近的居民了解情况。如有配套设施的,要现场使用以确认是否有损坏,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现象,三表是否出户,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还是宽频,小区绿化保安情况以及住宅电梯质量等。四、确定房价的合理性通过对市场上房屋买卖交易信息反复比较判断房屋的价值,买家还要多留意媒体信息、广告、宣传,然后与自己所意属的房屋进行比较。还可委托诚信中介公司或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让双方达成合理的房价。五、慎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是房屋买卖的最后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关,不要轻易先交钱再过户或者先过户再交钱。付款和交楼时间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建议买卖双方可以考虑将房款放在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有口碑的中介公司)代为保管,等过户手续完成后,再将相应房款交回卖方。值得注意的是,产权过户须报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才算是完成过户手续,有关代理行(中介方)、律师、公证的保证或口头协议都不算已完成交易过程。对买方来说,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房屋产权才真正属于购买方,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能毁约。另据中介公司介绍,房改房上市交易的手续比一般的二手楼交易程序多了一条,即原业主夫妻双方带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去房改办申请上市,经过鉴定,拿到上市审批方可按二手房交易程序进行交易。流程与税费会因为产权性质、房产证签发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房改房也是限购的!
房改96年,初级职称面积是多少?
这个比较麻烦。按道理来说,这个属于政府政策调整影响到您后续合同的进行,如果您还没有给房东钱,您是可以以此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给了房东钱,该行为是不可撤销的。与房东协商无果的情况之下,您需要承担政策对您不利影响后果
房改房如何出售?
1999年以办完成房改房如何出售。
我们的住房是1993年12月以前的房改试点房,而且是高校的公有住房卖给我们教职工的,1997年我校把我们购买的住房所在地买给了开发商,目前开发商要拆除我们的房屋,学校把卖地的房不用于给我们赔尝这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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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所是否有权收回承租公房?
母亲所承租公房曾经出租过现在母亲已去世,并无法过户给子女房管所借出租公房为名要收回此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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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所管理的公房的出租属于一个行政行为,公房的出租与收回尽在行政管理职权范围之内,不过眼下的问题是,虽然公房公房的出租的行政行为性质似乎成为定论,但是关于规范房管所行使此项职权的法律确令人惊叹的简单,于此情形下,关于房管所行使此项职权应以行政行为合理性为主要判断原则。假如你们姊妹兄弟之间有人有住房的迫切需要,那么房管所恣意的收回
房管所管理的公房的出租属于一个行政行为,公房的出租与收回尽在行政管理职权范围之内,不过眼下的问题是,虽然公房公房的出租的行政行为性质似乎成为定论,但是关于规范房管所行使此项职权的法律确令人惊叹的简单,于此情形下,关于房管所行使此项职权应以行政行为合理性为主要判断原则。假如你们姊妹兄弟之间有人有住房的迫切需要,那么房管所恣意的收回租赁物就难谓合理。仅供参考!
4条律师回答
你好,产权人可以收回。
产权所有人可以收回
找法网认证律师
有权收回承租公房
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
其他1个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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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证上户主仍是你爸的名字,且这些年的房费、水电费也一直是你们来交,故刘所长说这老房子后来分给他了没有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这笔搬迁费应属你爸爸。
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收回房屋.签了协议,当事人就要履行协议.武汉网络律师QQ
不知你买的是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如果是商品房,可以向开发商提起索赔。
可以先申请复议
您好,产权证只能依法作废,可以向上级房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请求鉴别复印件真伪,否则不能直接作废。
要看产权属于谁,是否存在产权争议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一定的。。。。。。
如当初是遗嘱继承,现无权主张被拆迁的权利
不可以,需要双方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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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婆名下承租的一套公房,原本我妈妈和我两个姨妈的户口都在这套房子里,但是后来两个姨妈结婚了就都搬出
我外婆名下承租的一套公房,原本我妈妈和我两个姨妈的户口都在这套房子里,但是后来两个姨妈结婚了就都搬出去了,房子里只剩下外婆我妈和我的名字。大概十年前我妈把这套房子的产权买了下来,产权书上只有我妈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我的姨妈想在外婆去世后来分这套房子的遗产继承。请问产权已经在我妈名下了还能被别人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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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产权已经是您母亲的,他们无权要求分割。其他有关房产的法律事宜我们可以面谈,我们专职处理房产,如需要帮助、了解情况和查看本律师资料,可点击左面律师名字。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产权已经在你妈名下,她还活着,现在没人可以主张继承她的财产。
不能,产权归你妈,没有外婆的份了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但是购买产权是依据那一年的方案呢?如果是受政策原因导致只能 登记一个人产权的,其他同住人或者承租人是有权要求追加名字的,但如果外婆去世前没有加名的,你两个姨妈是无权继承的
关键你妈在买产权时。是否经你外婆同意,手续是否完备。反之有点麻烦的!
您好产权已经是您母亲的,他们无权要求分割
房屋是你妈的,和你外婆没有关系。
你好,公租房承租权不能继承的。如果他们起诉到时候你们委托律师代理积极应诉
不看户口看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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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权买卖让我发了财!暗访北京“房虫儿”日10:32 北京青年报  房屋使用权买卖在京城属非法行为,买卖双方无法达成交易。但无孔不入的“房虫儿”却以变相的方式一直从事着这项非法业务。这就是差价换房和虚假换房。房虫子为什么热衷于使用权买卖?他们是如何办理这项业务的?他们为什么能得逞?他们有什么样的“苦衷”?日前记者以买房者老章“友人”的身份多次与一位姓连的“房虫儿”接触,得知了这家只有四人的小公司发财的内幕。  ■使用权买卖能多挣5倍以上中介费  老章欲买位于亚运村的二手房,得知此公司有一合适信息:45平方米的公房,卖价17万元。后经讨价还价定为15万元。“房虫儿”小连拿出自拟的“购房合同”要友人填写,记者一看,第一行字中就有早已被废的“经济合同法”字样。这不仅是个无效合同,更是一个非法合同。  友人最终以不安全为由拒绝购买,“房虫儿”表示绝对没有问题,并对记者的提问有问必答。以下就是他的所讲内容。  我这儿一般不代理二手房买卖,原因有两个,一是我们公司不是正规的公司,无法代理买卖双方去房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二是二手房买卖的中介费太低。按照北京市的规定,我们只能收取2.5%的中介费。以您刚才问起的这套房价为例,15万的房子我只能收取4000元的中介费。而同样是这笔出手为15万元的公房买卖,我拿的中介费是5万元,扣除请物管单位帮忙儿的1万元,我净得4万元。这是代理二手房买卖中介费的10倍还要多。  但请您放心,真正算起来您并不吃亏。我给您算一笔帐:公房房主的挂牌价被我砍到10万元。这样一套45平方米的公房又是在亚运村,市场价应该是16万至17万之间。您只花14万元就搞定了。  您问我这16万至17万元是怎么算来的?其实已购公房和公房就相差一个土地出让金的价儿。根据我这几年的经验,两居室的已购公房和公房之间就相差5万元左右。我们现在谈的这套45平方米的房子如果是产权房,它的市场价应该是21万元,也就是每平方米4700元。这样推算,这套公房的价格应在17万元以上。之所以给您开出低价是因为卖方的挂牌价太低。我又急于想出手。  您问我一般情况下,卖一套公房所赚中介费相当于二手房买卖中介费的多少倍,这您问到点子上了,刚才是个别现象,卖方对市场行情不太了解或是有什么其他原因才出这么低的价格。一般情况下,客户会报价14万(元),我加价到17万(元)。这样算来我可以净赚2万多(元),即使这样,也是二手房产权代理费的5倍。  ■差价换房关键在于与换房方的私下协议  差价换房近来越来越被市场欢迎。其主要是因为它的成功率较高。无差价换房往往由于位置、户型、环境、面积和成新等情况的差异而导致换房失败。由于换房不用经过房地局同意,又能赚大钱,因此这种业务一直受大小“房虫儿”青睐。暗访中“房虫儿”零零碎碎地告诉记者他是如何操作差价换房和虚假换房的。  差价换房的程序很简单。只要双方都同意换房,在填写换房单和签订换房协议之后,双方分别申请住房产权单位同意后,房管所或是产权单位物业公司便可办理换房手续。如果是房管所直属公房需到房管所办理,如果是非直属公房便可到公房产权单位办理。跟您透个底,办手续前我与换房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有人问起就说以无差价换的方式来办,实际上,如果以差价换房的形式办手续时,房管所是不会办理的。按照协议差价应掌握在我的手里。由我负责交给另一方。最关键的是这部分差价如何分割。差价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换房者一方的要求价,一部分是我作为中介的加价。根据我的经验,差价在5万元左右的换房业务进展最顺利。这里面我可以净得2万元左右。  ■虚假换房如果有物管单位帮忙油水最多  虚假换房是指换房双方中有一方没有公房,最终竟天衣无缝地实现了换房手续的非法换房形式。这就是包括小连在内的“房虫儿”们得以发财的主渠道。那套位于亚运村的公房最终就是被他以这样的方式卖出了。其实这已经是在卖房了,只不过他留下了一套假换房的壳罢了。且听小连是如何进行虚假换房的。  “买主老章没有公房肯定无法直接换房,我就拿着买主老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找到一家跟我一直合作的某集团公司下属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他就会将闲置的一套公房置于买主老章的名下,并开具了这家物业公司的使用权证。当然这个使用权房本控制在物业公司的手里。这样买方老章有了公房,便可以进行换房。但实际上买主老章是将所购房款15万元打入换房另一方的名下。买方老章便可得到另一方的公房了。而卖方却不能换到物管公司的那个使用权房本。物业公司会以买方老章退出公房的名义,办理一个注销手续。这是防止有关部门检查时准备的一套假换房的真手续。一旦有人问起这事来,换房双方便可以说他们是用公房换公房,双方各得其所。而物业公司的房子一点也没少,且物业公司经办人员还得了15000元的风险费。我也得了35000元,大家都很满意。”  ■由于业务量小,都想一口吃个胖子  我的这个公司虽有工商执照但没有房地部门的资质证明。但有了资质证明又能如何?我做了一些违反政策的事情,不是也没有人管吗。那些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大多数不也在做差价换房、收购旧房、虚假换房等违法的事吗。甚至有的在天天做广告,又有几个被处理的。有资质和无资质有什么区别?给人的感觉是谁有胆量谁赚钱。当然我得承认我们比不上那些大规模、信誉度高的中介公司。它们可以代理商品房销售和公寓、写字楼租赁赚大钱,我们只能零敲碎打地做,由于业务量小,于是便想一口吃个胖子。换房是我的第一选择。从报上得知,现在北京已购公房才成交3600套,可持有双证的正规公司就有700多家,平均每家代理5套,净赚3至4万元。而如果是我代理5套房业务,其利润应在20万元上下。  ■我盼着被大公司改编  采访中有一位买方前来质问“房虫儿”小连。为什么中途反悔想要回合同?是不是因为有人出更高的价?小连说那样岂不是太肮脏了,也许在别人那儿会碰到此事,但在他这儿不会的。他态度诚恳地向他解释说,这套公房让人给举报了,所以合同不得不中止。买方无奈只好将合同原件交给“房虫儿”小连后离去。一小时不到,“房虫儿”小连打电话给刚才这位买方说,这套房还在他的手里,如果想要,还卖给他,但又加了4万元。  他对记者说:“其实房虫儿都很不干净,我也不想这样。但搞经营肯定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利益。原来这套公房说好是20万元,这是考虑买方答应帮我女友调整工作,就这样我一时冲动签了协议。回家一想,还是按市场价多卖4万块钱来得实惠。何况买方答应帮忙的承诺不一定能兑现。谈起我们这一行的脏事太多。我觉得像我这样的还好些。我有几个朋友搞房屋租赁,那才叫个脏,他们以学生的名义博取房主同情从而实现低价租得房源,然后加价出租;或是以虚假房源信息赚取信息费。”  “我现在苦恼的是,业务量太小,或者说现在的客户们都变聪明了,他们都知道换房首先要找大公司。正好许多大中介公司也搞这些买卖。还有一些客户也要求我代理二手房买卖业务,可我又不是正规公司,所以我想近期申请办理分店业务,以正规公司的形象与那些大中介公司比拼换房业务。如果有阻力我可以考虑加盟那些大公司。毕竟大公司的形象较好。说句实在话,市场对差价换房和使用权买卖有需求,明知道私下操作有风险,又忍不住要做。如果三级市场打开了,就好了,毕竟合法地赚钱心里踏实些。”  ■公房产权跟踪系统未建立是一个漏洞  记者就“房虫儿”小连为何能得以实现虚假换房等问题采访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他们一致认为,北京市公房所属情况比较复杂,有中央在京单位的,有市属的,有房管部门直管的,有各大公司兴建的。北京市无法像一些外省那样建立公房产权跟踪系统。有了这一套电脑系统和相配套的交易政策,有关部门便可随时了解每一套公房交易情况。而北京则不一样,公房尚未建立登记制度,置换情况处于无序状态。这样情况下,要想杜绝和阻堵差价换房交易的进行,难度太大。还不如早日开放住房三级市场,使公房私下买卖浮出水面,既规范了市场,又防止税收的大量流失。  ■文/本报记者赵国明相关专题:Copyright @ 2001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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