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调节税起征点捐赠有节税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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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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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还是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这两个是不同的: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捐赠,可以对&=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扣除限额扣除);对个人向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向其捐赠的所得,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时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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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博物馆私人捐赠政策解读
雅昌艺术网编者按:关于博物馆私人捐赠政策方面的法律法规,我们邀请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刘双舟先生详细解读了国内、国际博物馆私人捐赠方面的相关政策。
雅昌艺术网:博物馆美术馆作为国内最重要公共艺术机构,会接到艺术家或收藏家无偿捐赠的艺术品、文物,那么我国针对于私人捐赠艺术品或文物有没有相应的政策或捐赠法规?
刘双舟: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调整文物、艺术品捐赠行为的法律。根据捐赠对象的不同,捐赠活动通常分为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的捐赠。公益性捐赠活动主要由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调整,而非公益性捐赠则主要由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民事法律来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由此可见,艺术家和收藏家无偿向博物馆、美术馆捐赠的艺术品或文物的行为应当属于公益性捐赠。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专门调整文物、艺术品捐赠行为的法律,但这种公益性捐赠行为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相关规定。
&&&&雅昌艺术网:据您了解,在国外博物馆美术馆关于私人捐赠艺术品的相关政策?请您具体谈谈国外的政策是怎样的?
刘双舟:捐赠文物和艺术品用于公益事业,是一种不求回报的奉献行为,应当受到鼓励和提倡。为此,各国都对这种捐赠行为都会给予必要的优惠,其中最主要的优惠是税收方面的优惠。比如,德国规定,对用于公益目的的捐赠,在全部收入的5%以下或者是年营业额的2%以下,可作免税额扣除。法国政府对于支持艺术事业的捐赠行为分为钱款捐赠和艺术品捐赠,并给予了各种税收优惠,钱款捐赠个人在交纳所得税时,可享受其捐赠总额66%的优惠,艺术品捐赠则可享受财产转移税全免的优惠。加拿大对个人公益性捐赠实行的是税收抵免制度,其中文化性捐赠,捐赠者可以享受两项税收优惠,一是可要求相当于赠品公平市场价值金额的税收抵免,二是所产生的税收抵免可以用来抵免其所得税。美国规定,个人捐赠在应缴所得税额的50%内,可以扣减。由于美国对艺术品捐赠的税收优惠十分诱人,甚至引发过利用艺术品捐赠来骗税的案件。
国际上对于艺术品捐赠所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收减免、抵免、受益方案和指定方案四种。税收减免是指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则是指减少纳税人的应缴税额,受益方案和指定方案是指捐赠人以实际纳税义务支付给指定组织。各国所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公民的文物艺术品捐赠积极性,世界上很多著名的博物馆和美术馆中丰富的藏品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人们的积极捐赠。
雅昌艺术网:我国在相关私人捐赠艺术品方面是否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刘双舟:我国现行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对捐赠行为也有税收优惠的规定,该法第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但是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没有区分钱款捐赠和实物捐赠,钱款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好执行,但像艺术品这样的实物捐赠,因为存在真伪品质鉴定和价格核定问题,税收优惠政策很难落实。此外,公益事业捐赠法还存在执法部门不明确、使用范围过窄、条款过于原则、优惠力度过低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个人艺术品捐赠的积极性。
在如何完善鼓励私人文物艺术品捐赠制度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有些地方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首先是完善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律制度,我国目前的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比较笼统,虽然各地财政和税收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立法层次比较低,也没有专门针对文物艺术品捐赠的明确规定,不利于税收优惠政策的长期有效执行。在这一方面,西方国家的相关制度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其次是鉴定和评估等配套机构和措施的完善。与一般的公益性捐赠相比,文物艺术品捐赠作为实物捐赠有其特殊性,主要是鉴定和评估问题,国外在这方面的制度也很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总之,文物和艺术品作为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仅仅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来维持是很难实现真正的保护和繁荣的。如何学习和借鉴他国经验,通过完善捐赠制度来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这是一个很值得我们研究的课题。
责任编辑:李琢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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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捐赠税收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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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捐赠税收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5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就个人向“5.12”地震灾区(以下简称灾区)捐赠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二、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三、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四、各级税务机关应本着鼓励纳税人捐赠的精神,在加强对捐赠扣除管理的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捐赠扣除的政策、方法、程序,提供优质纳税服务,方便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具体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一、何种情况下的捐赠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国税发[2008]55号规定,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经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或者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的捐赠,可以依法据实扣除;个人直接向受灾人的捐赠,或者个人在公共场所直接向捐款箱的捐赠,由于无法取得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不能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如何扣除国税发[2008]55号规定,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可以依法据实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税发[2008]55号规定的依法据实扣除,是否仅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呢?如果是这样,国税发[2008]55号规定的依法据实扣除,就令人不解了:依法扣除,只能是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据实扣除,则捐赠的100%都可以扣除;上述理解是片面的;国税发[2008]55号规定的依法据实扣除,不仅仅指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还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向具体公益组织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规定,“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纳税人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扣除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国务院出台新文件之前,凡是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但有关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的规定仍然有效,这就是为什么国税发〔2008〕55号只规定个人捐赠的扣除政策,而不涉及企业捐赠的扣除政策;
有关个人捐赠扣除比例简单列表如下:
允许100%扣除的公益组织及执行时间文件列表:
文号 捐赠对象 执行或发布时间
国税发[2000]24号
社会力量资助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 日
财税[2000]97号
老年服务机构日
财税[2000]30号
红十字事业日
财税[2001]28号
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日
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日
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捐赠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现金和实物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停止执行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财税[号 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日
孙治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宋庆龄基金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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