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怎么办,新华保险的受益人是否还有受益权?

夫妻离异后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应及时变更
  举案说法  杨传连 杨宁  合同的关系人包括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的保险,往往指定对方为保险金的受益人,夫妻离异后,夫妻关系不存在,应注意及时对受益人进行变更,否则,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会给保险金的给付处理带来较大困难,使自己的保险权益受到损害。  案情简介  张先生和王女士2009年6月份结婚。2009年8月,王女士为张先生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指定受益人为王女士;2011年3月,张先生和王女士离婚;日,张先生因交通事故死亡,之后张先生的家人持保险合同、保险事故证明资料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处理经过  经保险公司审理查明,本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同时发现,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张先生前妻王女士,因此决定该保险金应由王女士申请,张先生的家人提出异议,认为张先生和王女士已经离婚,不再有任何关系,仍有王女士受益,不是张先生的本意。保险金应由继承人领取。该案最后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保险金由王女士申请,王女士同意将保险金的50%转让给张先生的家人。  分析  笔者认为,保险公司的处理是完全正确的。这是因为:  一、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五大原则之一。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这就说明,保险利益原则只强调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即可,而不要求保险合同履行的整个过程。本合同显然符合本规定,因此尽管事故发生时已解除夫妻关系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再拥有保险利益,这完全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要按时缴费,保险人应当履行合同责任。  二、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真实有效的。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的受益人通常指定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近亲属,但受益人受益权的取得不同于继承权。继承人只要尽了应有的义务,自然就会得到法定的继承权利,受益人则不需要尽什么义务。受益人的受益权是通过投保人、被保险人处分自己的权利,通过受让而得到。受益权首先是一种期待权,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情况下并没有什么权利,只有被保险人死亡以后才能转化为现实权利,才能单独享受保险金的请求权,但是这种期待权也同样受到的保护,并不是随便可以更改的,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变更的权力。在本合同中,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没有对受益人提出变更,因此王女士仍然是本合同的受益人,保险金当然应由王女士申请。  三、受益权是可以转让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权已经变为一种现实的权利,王女士与保险公司已经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张女士主动将受益权的50%转让给张先生的家人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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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  理赔需要第一继承人
退保可以第二继承人  新华保险山东分公司聊城支公司公然造假拒赔已8年  实名控诉发帖:许诺
身份证:240082
电话:  (实名发帖人声明为本文真实性和发帖转帖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推销保险的时候信誓旦旦地说得天花乱坠,一旦到了保险赔付的时候制造各种借口、千方百计来拒赔。我所实名举报控诉的保险企业是新华保险公司、新华保险山东分公司聊城支公司公然造假,8年来让我们一直走在强烈要求按照合同予以理赔的道路上。  也许新华保险的保险推销员还在全国大肆忽悠,看见我这个实名控诉的老百姓们,你们还敢和新华保险产生往来关系吗?  通过造假8年来拒绝赔付,新华保险的无赖和无耻的丑恶面纱何时才能揭开?  中国人寿认可的资料被新华保险拒赔  日,我为我的亲人在新华保险公司聊城支公司(茌平)购买了《福如东海终身寿险A款(分红型)》和《定期寿险A款》,因为新华保险霸王规定;保险合同不能用姊妹做投保人和做受益人,以上保险合同身故受益人均为法定。  与此同时,我也为我的亲人在中国人寿买了一份保险。  不幸的是,日,我的亲人因病去世,我们随即打新华保险的客服电话报案。料理完亲属的后事,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带上相关资料到新华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申请理赔。  我带去了“单位和医院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都是正规.合法的证明”,这些资料在中国人寿那里一路过关,得到了理赔。  让我不可思议的是,当我把材料准备完整递交到新华保险公司聊城市茌平支公司时,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说我提供的是虚假资料!!!  中国人寿认可的证明在新华保险那里视为虚假资料,当时也想通过法院起诉维权,有道是冤死不告状。我发誓不再相信任何保险公司了,加上当时新华保险的业务员米保东用我家人的身份证私自开设银行账号转走保费的事件发生后,关于我亲人死亡新华保险拒赔的事情就搁浅下来了。  赔付不认可的证明退保时全部认可  我亲人死亡之后提交的受益人的资料被新华保险认为虚假拒绝赔付,2015年,新华保险突然通知我去办理退保手续。  2015年.6月前后,我突然接到新华保险茌平支公司杨爱民的电话让我前去退保,她在电话里说因为被保险人没有其他亲人,只好让我去办理,我问她退保需要我提供什么手续呢,新华保险的业务员回答是如此简单。  “根据现在的状况,你在被保险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开个死亡证明(户口注销)和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死者没有第一继承人,能证明你是他合法的第二继承人即可。”当时业务员还给我出示了模板,让我按照她的证明模式出示证明。  我按公司要求准备好了资料到了新华保险公司,这次的资料全部被认可,认可我可以办理退保手续。  申请赔付时,我的资料被认为造假;7年后被强迫退保,和我7年前递交的资料一样的证明等马上有效,新华保险在赔付和退保之间的要求真是天壤之别。我从退保资料中看出了新华保险存在无法无天的黑幕。  退保因为拒赔——拒赔因为造假??我自己亲属的所有信息资料和证明都是真实的怎么就成了假的呢,  我当时没有退保,就再三的打投诉电话95567说:我所提供被保险人的信息证明都在你们保险公司手里,然后说我提供的手续是假的,我不认可,究竟哪里有假的?请给我个说法!  在我多次的投诉催促下,大约10天左右新华保险业务员李贝贝打电话告诉我说:“你不是问你提供的资料哪里是假的吗!根据公司的调查。你提供被保险人的死亡日期和户口注销日期对不下来、跟公司调查的不符。”  为了求真.我带着手机录像来到新华保险茌平支公司,当时工作人员打开电脑,找出我亲属的信息跟我说;户口注销日期和死亡日期不符,说:户口注销以后人才死的,工作人员说这是公司的调查人员在被保险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电脑截图!并且把这“截图”打印出来。成为了合理的拒赔理由  新华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说我提供的申请材料和保险公司调查的不符,死亡日期和户口注销时间存在矛盾。我当时拿着新华保险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户口信息证明”赶紧回到被保险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求证。  派出所户籍注明的信息是日死亡,日户口注销。为何新华保险公司还坚持死者的户籍注销时间是日呢?  为了拒赔千方百计的阻碍客户  新华保险不予以赔付的理由在2015年变得清晰起来,死者的死亡时间和户口注销日期不对,公司调查的结果是死者户口注销的时间是日,而死者家属递交的申请材料上却是日死亡,这明显与公司的调查结果不符。  随即我就最后一次打95567投诉新华保险聊城支公司造假拒赔,新华保险一直没有回复我的投诉。之后我就开始打保监会的投诉电话12378及山东保监会6的投诉电话。迫于无奈,在日下午新华保险聊城支公司理赔部的段魁经理给我打电话要求见个面。当时我出差在外地。说好我回去再和他联系。  回来后我给理赔部的段魁经理打电话,我们定好9月7日下午在茌平支公司见面的,他带着律师我们共三人。当时段魁也跟我承认他们出示的被保险人的“户籍信息”缺乏真实性,说他也不认可他们出具的“户口信息证明”。问我有什么要求,我们共同协商。我说除了应该赔付我的之外,把你们公司给我造成的损失也要赔付,他说我得把你的要求报给公司。还不知道公司会是什么样的处理结果呢。于是让我把我的诉求写下来。我就按照他们的要求写下了我的诉求。我们约一个小时的沟通还算愉快。  这样我就一直在等新华保险的处理结果,9月中旬时我给段魁经理打电话催问了 一次,他说还没结果呢。在9月下旬段魁经理给我打电话说公司认为我没有资格申请理赔。让我找被保险人的第一继承人。  理赔必须第一继承人来办理,退保时第二继承人也可以,这是什么样的保险公司呢?  究竟谁来继承不重要。就想追究新华保险公司造假的责任.多年来保险公司为了拒赔说我提供的信息是虚假的,当我追究虚假的出处时,保险公司为了拒赔就自己造假来欺骗我、拒绝我。以为我们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距离远我们查不到真正的信息。当我追究他们造假时.保险公司为了拒赔又说我不是第一继承人。转来转去就是不想理赔。   当时在新华保险买保险时公司就在“玩猫腻”,我在这家公司买的保险,他们不让写我是投保人或受益人,死者一直跟着我生活,没有第一继承人,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合同上受益人:必须写法定继承人。现在人没了非要找第一继承人。  我们的父母早已过世,妻儿在三十五年前就离婚,户口信息也是单身。难道新华保险的“霸王规定”就是为了拒赔所有没第一继承人的吗?  死者生前我同样在中国人寿给他买了一份保险,投保人是我姐姐,被保险人是他,受益人是我儿子,为什么中国人寿可以兄弟姐妹之间投保和受益,新华保险公司就不能。就是等着那些没有第一继承人受益的都成你们的了!新华保险总是说兄弟姊妹不能受益是保监会规定的,难道新华保险和中国人寿不是一个保监会管理吗?  情急之下我就寻找各家媒体求助,大多媒体都是有去无回,当很多媒体得到新闻线索兴致匆匆的去找新华保险公司,都不了了之的销声匿迹了。  最后还是碰到了有正义感的媒体,当几个记者去茌平支公司调查时,业务员李贝贝还跟记者强调说他们公司出具拒赔的“户口信息证明”是真的,我提供的资料是假的。当其中一个记者拿出被保险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带有红钢印的证明时李贝贝还说他们公司的调查资料是真的。记者拿的证明是假的。  在网站和山东电视台的记者都在关注此时的时候、新华保险的段魁经理又给我打电话,让我出示当时公司让我退保时的证明。我还以为公司有想解决问题的诚意呢。其实新华保险是想看看我的证明有没有瑕疵,看是不是派出所的证明。结果我给新华保险公司出示了。两天后段魁又打电话说这个证明没有法律保障。又让我公正,我当时想;公证就公证呗反正都是事实。当我正在履行公证手续时、新华保险的律师又给我打电话嘱咐我说:让我其他健在的哥哥姐姐写放弃继承,我还认为他们还算有良心、来指点我走捷径的路。结果我哥哥姐姐就回原籍(被保险人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公证,也出示了放弃继承的承诺。当我把公证书给他们公司出示了以后,新华保险又“奋不顾身”的跑到几千里以外的户口所在地去调查,看公证书是不是假的。当看到公证书是真的以后,就开始找公证处的毛病。以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太快,情况没有调查清楚为理由来逼迫公证处来废除公证书。  我也看清楚了,新华保险你们就是不想理赔,当初说我出具的资料是假的。当我追究假的出处时,你们公司就造个假的来欺骗、拒赔。当我知道你们造假时你们就一而再、再而三的给我设障碍、你们的目的就是拿以为我做不到的合法性的理由条件来难为我。引导我出错。好有正当的理由说我造假、以便你们公司拒赔。  新华保险,请你给我个解释,如果这件事放在别人身上让你们糊弄住了,你的结案就是我造假骗保未遂,我认真追究了。你就一句弄错了来搪塞你造假信息的行为,你别忘了.你们提供的假信息截图,和公安部门带着钢印的真实信息,更重要的是你们出示假证拒赔的录像都在我手里。客户造假是骗保,你们造假是什么???   更可恨的是在一家大网站和齐鲁电视台报道了他们的丑闻之后,新华保险北京总公司和济南分公司的领导分别给媒体和记者送礼(钱)。让网站和电视台改变事实、重新报道假新闻翻版。他以为全天下的新闻媒体都认他们的钱呢。这些都是有人证的!!!  新华保险工作人员长期弄虚作假欺骗客户:当初聊城支公司的业务员米保东曾经利用工作之便,用我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私自开银行账号转走了我的保费,伙同公司其他(理赔)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公开场所抢夺证据,甚至惊动了110,可是新华保险官官相护。一直维护他们的员工。经我多次投诉、最终以开除米保东为结局。  但是新华保险聊城支公司不思改悔,仍然重蹈覆辙,为了拒赔,竟然造假来欺骗客户。新华保险一直称自己是行业内最优秀的公司,可是培养一些专门坑蒙拐骗的业务员来坑骗客户.、为了拒赔.而造假,铁证如山!难辞其咎!  我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拉布幅,时常挂在茌平和聊城新华保险公司的门前。目的就是让人们知道新华保险公司丑恶的一面。不想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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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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