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到网上购申请专利的好处是不是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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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可以自己操作完成,为什么还要找代理?
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有着固定的程序,如果申请人熟悉专利法与专利审查指南,自己申请完全可以。但如果申请人自己的一些文书写错了,可能会错过保护的窗口期,得不偿失,对申请人来说找个靠谱的专业代理机构还是很有必要的。
目前,我国的申请专利可以通过“专利申请纸质提交”与“专利申请电子提交”两种途径来完成,纸质提交需要去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费用减缓请求书等。电子提交则需要在专利局网上注册电子申请账户,在电脑上安装CPC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的相关文件。专利撰写 布局很重要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有着固定的程序,如果申请人熟悉专利法与专利审查指南,自己申请完全可以。按相应要求准备并递交申请文件,按时答复有关审查意见即可。这样做既可以缩短文件的运转周期,更快地获得专利授权,也能顺便能省掉一笔不菲的专利代理费,但是其中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摘要等少数文件需要单独撰写。我们知道,专利除了技术属性,还具有法律属性,因而申请文件的撰写需要对专利法熟悉到一定程度。专利撰写最重要的是涉及权利要求布局,尤其对于在发明体现的更为明显,需要层层布局,该上位的上位,该功能描述的进行功能性描述。如果申请人自己的一些文书写错了,可能会错过保护的窗口期,得不偿失。如果布局不好,即使授权也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好自己的产品。专利代理 术业有专攻目前,我国的专利申请可以实现网上提交,但操作流程和文书制作还是比较繁琐的,对申请人来说找个靠谱的专业代理机构还是很有必要的。作为一项复杂、细致、专业的工作,专利申请涉及到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基本都受过专业的技能培训,而且是懂专业技术、专利法及有关规定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他们会在撰写的过程中事先进行权利的布局,以此来应对后期审查员的意见。经验丰富的代理人还会在撰写申请材料的时候,模糊化处理一些核心数据和步骤,尽可能的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让申请人的利益实现最大化,并在此基础上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加快授权的速度。有金刚钻 能揽瓷器活中细软知识产权专家指出,审查员的审查基础就是专利申请文件,所以说专利申请文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能否授权以及获得多大成都的权利保护。中细软小知还要提醒各位知己,与商标的申请不同,专利保护时间有十年或二十年,申请人在成功拿到证书后需要每年缴年费奥~专业的事当然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中细软知识产权作为创新科技服务云平台,专注知识产权领域16年,服务人次超百万,在专利方面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金牌专利团队,一直以来坚持服务的高品质。专利申请来找中细软,中细软首创行业专利服务新概念,“专利极速申请”提速更提质,为您的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的布局。【中细软温馨提示】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仅以配图表达,无他意。若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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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都市报
将这个小开关安装在驾驶室内,可以控制水的进出。
杜明枚展示自己的专利证书。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3月26日,在青岛轮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银川西路店内,技师杜明枚将他申请到不久的专利证书递到了记者面前。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只有初中文凭的他发明了一种新型汽车油水混合动力环保装置并获得了国家专利,该专利利用油水混合燃烧能够使汽车的油耗减少大约两成,尾气排放减少50%,而且减少发动机燃烧室内的积碳,减少发动机的正常磨损。对此,不少专家都表示该发明“不可思议”,而水蒸汽进入发动机后对发动机的损坏有待验证。
  突发奇想差点毁了发动机
  来自山东莒县农村的杜明枚出生于1990年,由于学习不是特别优秀,杜明枚高中上了没几天就辍学了,并于2007年来到了青岛,在彰化路上的一个汽车维修厂当学徒工。经过大半年的努力学习和天生的悟性,他已经算是汽车维修方面的行家,凭借自己的努力,他还买上了属于自己的小汽车,而这辆也成为了他的试验品。
  2011年底,杜明枚在烧水的时候,一下没拿住,水溅了出来浇到了火苗上。不过火苗不仅没有熄灭,反而燃烧得更旺了。这一平时司空见惯的现象引起了他的注意:汽车发动机内汽油燃烧产生动力,水也能燃烧产生动力,那么将水加到发动机内岂不是可以省油?
  “一开始的确是奔着省油的目的做的试验。”说干就干,第二天杜明枚就找了个矿泉水瓶,然后找了根输液用的小导管接到发动机上,没想到发动机“嗡”地一响,差点报废。杜明枚说当时“吓了一身汗”。
  油耗减两成,尾气少五成
  修好发动机后,杜明枚没有气馁。又努力了几次,凭借发动机的热量水变成了水蒸汽,水蒸汽进入发动机后实现了汽油和水的双燃烧,而且发动机再也不熄火了,兴奋的他将车开上了路。
  “当时我就把矿泉水瓶子放在了汽车的内室内,看着水不断地减少,非常兴奋。”杜明枚不断手动地修正着自己的“小技术”。这个技术的效果非常明显,但是一直手动控制并不方便。经过钻研后,他在发动机旁边又安装了一个小电脑,由电脑来控制水的量,然后他就在驾驶室内安装了一个小小的开关来控制水的进出。在不断地试验中,杜明枚慢慢地摸清了这门技术。“按照我平时的计算,油耗大约能够减少两成。”他说,在最好的时候,油耗能有减少三成。
  耗油量不能检测,但是尾气可以检测,在合肥路上找了一家检测机构测了测尾气后让杜明枚兴奋不已:氮氧化物减少了 50% 还多。拿着检测报告,杜明枚一项一项地给记者介绍,原来的时候汽油燃烧指数为73%,用上他的技术燃烧指数达到了99%,在发动机1转以下氮氧化物由12ppm 降到了5ppm ,1500转以上氮氧化物由18ppm降到了8ppm。
  此外,杜明枚还告诉记者,运用了他的技术后,还可以减少积碳,减轻发动机的正常磨损。
  该专利设计成本仅千元
  在朋友的提醒下,杜明枚开始着手申请专利。只有初中文凭的他写起来颇为费力,经过大半个月的修改,他于2012年7月份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相关的专利申请,2013年1月 2日,专利正式下放,兴奋的他好好地庆贺了一番。
  那开发这项技术一共花了多少钱?杜明枚算了算说,不算他的人力成本,只花了1000多元。“最后找专利代理公司花了2000多元,比我研发技术花钱还多。”杜明枚表示,现在他的产品没有批量生产,所以样子都比较丑陋。“你看我用的水箱还是一个废桶,如果批量生产的话,完全可以再美观美观。”
  专家称有待时间验证
  这个专利真的如杜明枚说的这么好?26日下午 ,记者咨询了多名专家。由于没有亲自看到杜明枚详细的专利成果,不少专家觉得很不可思议。江苏大学汽车学院教师何志刚就是一个,他说“水变油”在很多年前已经被证明不可能,不过该专利是水和油混合燃烧,具体原理的确不好说,不过感觉“不可相信”。
  而青岛理工大学汽车与交通学院副教授张丽霞则表示,从理论上来说应该可行,氮氧化物减少可能是因为水蒸汽进入发动机后带走了部分热量,但是另一方面,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可能会增加。
  此外,江苏大学汽车学院教师何志刚、中国石油(601857,股吧)大学石油工程学院教授戴彩丽表示,水蒸汽进入发动机后会对发动机造成伤害,短期可能没有影响,但是时间长的话可能会出现副作用,所以防腐蚀、防锈等也是个大问题,因此该发明还有待时间考验。
  文/图 记者 王元孔 杨冰
责任编辑:海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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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先追朔到选车过程,选车真是个纠结的事情...
M体验日,顾名思义,就是全程体验BMW M系车,M3、M5、M6...
24小时阅读排行申请前查询  美国专利商标局网上专利检索|日本特许厅网上专利检索(英文版)  欧洲专利局网上专利检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上专利检索|专利代理机构查询申请文件准备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书面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具体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有非常明确的流程提示。http://www.sipo.gov.cn/zlsq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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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日地点:北京西苑饭店 指导单位:工信部科技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主办单位: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协办单位:北京市经信委员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曹淑敏 院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韩俊 副司长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杨哲 副司长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王闯 副厅长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张妍 高级专利分析师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罗霞 法官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梁胜 副主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于生多 副院长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周洁 专利分析师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陈锦川 庭长
Brinks Hofer Gilson & Lione 律师事务所前ITC Carl C. Charneski
Brinks Hofer Gilson & Lione 律师事务所前ITC行政法官Lyle Vander Schaaf 律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周砚 副局长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专利情报研究部 史兴东 主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石必胜 法官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 樊志勇 副部长
中兴通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 沈剑锋 部长
中国移动通信研究院 周奇 高级知识产权顾问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黄显智 副局长(主持工作)
[主持人:于生多]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我们现在开会!尊敬的韩司长、尊敬的杨司长、王庭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我是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的于生多,非常高兴能主持今天的开幕仪式,作为电信研究院ICT产业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论坛第一期活动,我们今天在这里举办智能终端知识产权风险及发展环境研讨会,在此我代表主办单位对各位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会议得到了政府部门、产业各界、社会团体的大力支持,今天到会领导嘉宾很多,我主要介绍一些主要的领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韩俊副司长;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 杨哲副司长;
最高人员法院知识产权庭 王闯副庭长;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院长 曹淑敏;
本次研讨会将历时一天,开幕式环节由我主持,接下来四个单元将举行智能终端专题报告发布、嘉宾发言及圆桌讨论活动。
下面有请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曹淑敏院长致欢迎辞。
[曹淑敏]尊敬的韩司长、杨司长、王庭长、梁主任,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非常管理大家来参加由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主办的ICT产业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之智能终端知识产权风险及发展环境研讨会,在这儿一个是感谢各位领导的出席,同时特别要感谢本次会议指导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和赞助单位对本次会议的大力支持。由于今天参加会议的还有很多法学界的领导专家,我简单把我们院情况介绍一下。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始建于50年代中期,有五十多年的发展来讲,几十年来,伴随着我们国家通信业发展,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承担了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发展规划、测试认证等大量相关工作。随着整个ICT行业快速融合和发展,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也从原来主要研究电信领域为主,技术研究为主,转向了ICT领域,它的研究范围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知识产权。涵盖了国际国内宏观和微观多个层次,我们希望能成为国家在信息通讯领域最权威的支撑机构和研究机构。也希望能成为在国际上ICT领域一个有影响力的研究院,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目前有正式员工2000多名,下属九个研究所(中心),其中知识产权中心是我们院业务部门当中非常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中心成立以来,已经成立了五六年的时间,但是在此之前我们院关于通讯领域的知识产权研究,也已经持续了很多年,所以加起来有十几年关于通讯领域知识产权的研究。可以说在中国信息通讯领域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机构,成立以来,在各界关心和支持下,知识产权中心集中全院在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设备测试认证等方面,与产业机构合作,承担了国家一系列重大专项的支撑工作。可以说是全面系统开展了知识产权战略、专利评估分析、专利预警、专利信息开发、网络版权等研究,在支撑政府部门以及服务行业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工作上,发挥了一些作用。
今天我们的主题是围绕智能终端,智能终端也是伴随着移动互联网发展而快速变化。可以说移动互联网现在已经成为我们信息通讯领域最主导的一个发展方向,也是主导整个ICT领域的发展,带动整个领域的技术产业和格局的变化。现在整个移动通讯呈现互联网化,而互联网呈现移动化,所以智能终端作为最重要的载体,它既不同于传统的移动电话,又不同于PC,它正在为这个产业带来剧变。智能终端近三年在全球保持了50%的高速增长,而且在整个移动终端当中占了50%的市场份额,而我们国家发展速度更快。去年我们国家移动智能终端的出货量2.18亿,同比增长167%,所以也是非常高的增速。在整个移动终端中的占比是55%,超过全球平均水平。
从移动互联网产业链条来看,移动的智能终端操作系统、核心芯片、重要元器件、整机制造、应用服务,可以说是移动互联网当中参与最高、技术最为活跃的领域,智能终端也是信息通讯领域发展极为迅猛,每年创造数千亿美元的巨大市场,所以看到智能终端这几年最新领域的创新,不管是技术、产品、应用、知识产权领域,都是移动互联网特别是围绕智能终端最活跃的领域。我们院非常重视移动互联网研究,早在06、07年移动互联网刚刚有萌芽,还没有开始大发展的时候,我们院专门成立了移动互联网研究团队,每年作为院最重大的项目之一开展研究,院里专门成立了移动互联网专题团队,它的研究范围涵盖了互联网总体发展,包括应用、终端、网络、技术标准、评测安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行业监管等等内容。而且在去年我们还发布了专门的移动智能终端的白皮书,今年三月份又发布了移动互联网白皮书,这些都可以在网上免费下载。希望这些成果对整个移动互联网包括移动终端在内它的发展现状、趋势、态势、产业发展当中的重大问题,也包括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一些比较系统的、深入的分析,希望对大家能够有参考意义。
知识产权问题可以说是一直伴随着移动通讯的发展而备受瞩目。专利可以说非常有名的,在我们这个行业里最有名的知识产权方面,就是伴随着移动通讯,特别是像CDMA、3G、4G等等,而移动互联网涉及的范既包括传统移动领域,同时它还有计算机互联网,包括软件、多媒体、音频、视频、传感器等等,因为随着手机功能多样化,手机已经把过去分散在设备各个不同的功能集中在手机上,也就意味着手机涉及到的主体和范围越来越多,所以专利问题更加复杂。近几年在国际上出现的大的专利事件,包括苹果、谷歌大规模购买通讯领域的专利,甚至并购一些公司等等。去年最有名的是苹果和三星之间的专利纠纷,所以专利成为国际智能终端竞争的重要手段。在这样产业大的发展形势下,我们院知识产权中心及早部署了知识产权的研究,也可以说在为行业服务、为产业服务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今天是与大家分享《智能终端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专利纠纷及诉讼风险》报告,就是第一期研究成果,希望在这个领域为涉及到智能终端各个环节,包括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和各种服务的有所借鉴。
在这次研讨会上,课题组将分三个部分发布报告的一些成果,这次研讨会还邀请了很多相关人士围绕知识产权热点话题进行探讨,我们也看到了今天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各个方面的,有从美国来的,台湾来的,还有一些从俄罗斯来的,都是来自不同国家,从国内来讲也是来自不同的政府机构和企业组织。
今后,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也将继续围绕政府智库、行业平台的定位,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热点问题的研究,希望能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每年都举办ICT产业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论坛相关活动,发布研究成果,汇集各方观点,搭建行业知识产权交流研讨的平台,为我国ICT产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也希望我们这项工作继续得到各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协会、中介组织、媒体各方面支持和帮助。希望参加今天会议的每一位代表都有所收获,也希望我们这个论坛能够推动智能终端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些认识和这个领域行业界帮助大家对这个领域能够发挥一些作用。
最后非常感谢大家!
[主持人:于生多]下面有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韩俊副司长致辞。
[韩俊]尊敬的曹院长、杨院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出席我们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主办的智能终端知识产权风险及发展环境的研讨会,首先我代表工信部科技司向研讨会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工信部领导对知识产权工作非常重视,我们根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总体要求,每年都要推出知识产权年度推进计划,今年计划里,很重要的就是移动通讯知识产权问题,所以今天这个会和我们整个计划是完全吻合的。
在今年里,我们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指导思想主要是着力两大共同点为抓手,一个就是企业知识产权的能力工程,这个工程旨在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很多问题都是因为我们市场主体的能力不足造成的。很多问题在能力上,也是我们这些年观察下来的。所以市场主体确确实实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才引入了这样的知识产权制度,所以大家的整体能力不足带来很多问题,所以部里要抓这个工程,这个工程以省市为主来抓,随着专业升级这几年,这个工程一定会在整体上提升整个行业的知识产权水平。
第二,产业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预警工程,这个工程主要是增强产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在这个工程里,我们是以产业各个司局为主,在部内实行,科技司牵头、专业司局联合推进的工程。
两大工程我觉得都很必要,而且在进展过程中,和业界、媒体都融合得很好。今天在研究全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新的形势、新的环境对行业发展非常必要,特别是国际市场竞争非常必要,我们在这方面也要早做准备。刚才我觉得曹院长讲得非常好,曹院长讲得我完全同意。今天研讨会的主题是智能终端的知识产权问题。智能终端实际上是一个电子信息、软件、通信综合性、融合性的产物,随着产品竞争的加剧,产品的功能、性能,这里面的趋同化。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影响智能终端企业发展,乃至智能终端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就智能终端专利纠纷而言,可以看出所涉及的关键技术领域,有外摄、音效技术处理,我们也看到这两年国际上的一些巨头,苹果、微软、谷歌花巨资从IBM、摩托罗拉移动搞专利并购,我看是专利方面的机构,他们花了这么多钱不是做摆设的,一定是为了市场竞争需要。尽管我们国家这么多年在通信领域,在创新方面,通信业做得还是不错,但是我们大部分智能终端的企业,与国外巨头相比,我们要承认我们有很大差距。作为行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专业支撑机构,我们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我觉得它看到了这一点,我经常讲做好行业的工作,专业的支撑机构平台不能少。所以我也非常高兴地看到,曹院长充分发挥政府智库、行业平台的作用。其实这么多年来,在移动通信很多工作做得还是比较深的。尤其是最近两年来持续关注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得到了包括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好评。今天大家汇聚一堂,来这么多人,这么多企业,也说明了这个问题看得比较深。我也希望与会政府领导、相关官员、专家学者、企业、运营商等各位嘉宾,包括政府咨询机构,我们以本次研讨会为载体,开展广泛的交流,深入学习借鉴,通过也不是一次研讨会,要持续的,促进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在业内的标准共享,对国内智能终端产业发展起到促进和预警作用。促进国内移动智能终端乃至整个移动产业的做大做强,从而实现我国创新能力建设快速推进,以及重点领域的突破。最终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战略支撑作用,为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好服务。
很遗憾,因为我不可能参加全天的会,但是我衷心的祝愿我们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主持人:于生多]下面有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杨哲副司长致辞。
[杨哲]尊敬的韩司长、曹院长、王庭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全球市场研究机构发布的2013科技产业发展趋势中认为,从去年底开始,无论是电视、智能手机还是平板电脑,从各家品牌大厂相比推进的产品趋势不难发现,形成了两股市场旋风。一个是规格升级,二是价格平民。2013年将是智能终端百家争鸣的时代,所以我想今天在这里我们召开ICT产业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之智能终端知识产权风险及发展环境研讨会,共同来探讨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知识产权风险及对策非常及时,而且非常必要。
在此,我谨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本次研讨会隆重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大家知道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是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新兴产业之一,是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推进社会进步和科技转型的重要力量,它代表了现在和未来的技术发展趋势,也是当今全球抢占智略制高点的关键所在,智能终端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非常重要,而且发展十分活跃的组成部分,体现了新兴科技与产业的深度融合。不仅影响了世界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形态,也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它具有创新要素密集的特点。那么它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依赖性很强,对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要求都很高。知识产权无疑是智能终端产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近年来,智能终端产业发展迅猛,智能手机才刚刚在国内市场普及,平板电脑的热度也还没有退去,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等新智能终端概念研发早已在美日韩等国兴起,世界智能终端领域的专利数量极增。另一方面专利诉讼极发,国际巨头占据了先发优势,正在加快构建技术和专利壁垒,但是随着我国本土企业,比如小米、华为等企业在智能手机占有率不断提高,智能终端专利的战火很可能会烧多我国,而我国核心的技术积累还不足,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还亟待提升。本次研讨会把握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方向和热点,紧扣时代发展脉搏和产业发展趋势,围绕智能终端发展与知识产权风险展开交流与探讨,特别是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将其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智能终端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专利纠纷及诉讼风险》专题报告,在业内进行分享,不仅为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工作,与智能终端产业发展紧密融合,开了一个好头。也将为我国智能终端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很好的对策和建议,今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强与产业主管及相关部门的协作,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加快实施行业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成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能力,我相信中国智能终端产业将时间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当中,也更具实力,更加有自信,最后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主持人:于生多]下面有请最高人员法院知识产权庭王闯副庭长致辞。
[王闯]谢谢主持人!尊敬的曹院长、韩司长、杨司长,女士们、先生们各位上午好!我个人非常高兴能够参加今天的研讨会,在这里我谨代表最高人员法院知识产权庭对会议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我们知道当前我们处于信息和知识的时代,这个时代的特征就是信息通讯产业迅猛发展,而这个产业迅猛发展重要的表征就是专利数量迅速增加,所以我们现在可以看到持有数以千计乃至万计的专利人不断出现,这个情况就带来专利风险不断提高,从而为专利司法保护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
所以我们经常看看新闻,无论是苹果和三星的世纪之战等等都成为了我们社会各界持续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所以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研讨会,信息通讯领域中智能终端知识产权风险和发展环境研讨会,可以说是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的,这个会召开是恰逢其时。我们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这么多年来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而且对知识产权保护在不断加大力度,特别是近些年我们也持续关注信息通讯领域中的发展,我个人认为,信息通讯领域中,它的一个特点我总结为“三高”,专利高度聚集,创新高度活跃,竞争高度激烈,这个“三高”特点也引发的这个领域独特的知识产权问题,而且对我们专利司法保护提出更高要求,我认为至少有以下三个问题需要我们今后高度关注。
第一,专利高度聚集,引发了专利重叠现象值得高度重视。从我们统计数据来看,超过一半以上的专利都跟信息通讯领域密切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一个人能够知道生产一款智能终端产品,需要多少人的专利许可,所以恐怕这个现象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将来我们是不是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来调整授权标准,提高授权质量,从而减少这种交替重叠现象。这个现象对司法提出一个问题,在认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上更加困难,一个智能终端产品,覆盖了成百上千的专利,让法官判别其中一个专利或者数个专利在这个产品当中的盈利贡献,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就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专利侵权赔偿的数额,这方面要尝试一些新的方法和方式。
第二,标准必要专利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和审慎对待。在信息通讯领域,标准必要性问题比其他任何领域都显得异常突出和迫切,对于我们司法来说,对于标准必要专利到底应该采取什么司法导向和措施,这些问题都已经呈现在我们法官面前。特别是在标准必要专利行使的时候,还有我们通常所说的反垄断问题交织在一起,从而使这种案件审理难度逐步提高。
第三,创新高度活跃,从而为我们司法对于权利救济及时性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在信息通讯领域中,创新数字非常大,通过我们同行关注和调研,现在产业创新已经从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向商业创新转变,已经从原来的封闭式为主导转向开放式为主导,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大对创新的保护力度,来提高它的及时性,这一点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我们不能对一个企业创新提供及时保护的,往往导致企业陷入了赢了官司,输的市场的窘境,所以对于我们法院提供及时的司法保护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想在信息领域新的变化和挑战,提出这些问题,不仅仅是人民法院自己的一个任务,也是我们在座相关领域,相关部门,乃至整个社会的共同任务。我个人希望,而且我也相信,我们会与在座各位同仁,各个部门,一道共同探索来解决这些问题。最后衷心的祝愿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各位!
[主持人:于生多]以上就是我们开幕环节,下面我们引入专题研讨环节,这个也是大家非常关注的环节,首先有请北京市经信委梁胜主任主持本次单元。
[主持人:梁胜]首先祝贺智能终端知识产权风险及发展环境研讨会的成功召开,我们更感谢电信研究院能把这么一个重要的会议安排在北京。众所周知,智能时代的到来,智能终端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球IT产业的领跑者。业内竞争风起云涌,智能终端产业竞争险象环生。这个不是耸人听闻,我国是智能终端应用最大市场也是智能终端最大产业国,本单元我们专门要求张姸分析师和罗霞法官为我们做研讨。
首先有请张姸分析师作演讲。
[张妍]谢谢梁主任!大家早上好!我叫张姸,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中心,今天很高兴和大家共同分享关于智能终端海外专利纠纷发展态势的一些内容。我今天演讲的内容是由我们中心完成的《智能终端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专利纠纷及诉讼风险》研究报告的一部分,另外两部分,在后面两个不同单元由我的同事给大家介绍有关具体案例分析以及发展环境、应对策略的相关演讲。
首先我先来对我们这个研究项目的方法和目的,对大家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我们为什么要进行这样一个研究呢?目前来讲,大部分专利纠纷都发生在海外,如果我们把这些诉讼当中的风险,都能够收集整理到一起,企业就可以借助我们这些信息,规避掉已有的风险,这样可以进一步有利于行业发展以及促进创新。我们做这样的研究好处是什么呢?首先我们希望通过对智能终端海外所有专利纠纷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从而来发现一个高风险的专利群,通过这个专利群企业进入到相关市场前,就能够了解在哪个领域有风险,有什么样的风险。其次,当企业被攻击的时候可以提前预知到这个进攻方是什么,它的手段是什么,利益相关方是谁,从而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一些方法和技巧。
在课题研究当中,我们首先对多个案例库以及互联网进行了综合的全面性检索,通过这个检索,我们一共得到了6000多个相关专利纠纷案例,其中涉及到680家企业,对6000多个纠纷案例进行筛选以后发现,其中有2064个有效诉讼是和智能终端密切相关的。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对680家企业的性质、背景以及并购关系和专利交易关系情况进行了背后的调查。通过这些调查,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性质的企业,将来他们可能会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或者是采取多大力度有可能对其他企业进行攻击,这样我们就可以预见风险有多大。同时我们对2006起诉讼当中涉及到的专利进行分析和统计工作,同时我们也对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最后,在通过三种方式,我们总结分析得出了一些诉讼当中的策略,产生的影响,以及和一些潜在诉讼风险进行预言和预盼,提出诉讼策略。同时我们意识到,通过这样的方式只能发生因知的风险,不可能预测未来所有的风险。
下面我将分四个部分来介绍这些内容:
第一,有关整体发展趋势。第二,关于涉及技术领域。第三,关于纠纷成本分析。第四,有关产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第一,我们先来看一下诉讼量的趋势,从这张图上我们可以看出,诉讼量近十年以来出现的是增长的态势,尤其从2006年开始,涨势就出现了明显的势头。到2010年开始出现了爆发式增长,预计未来几年诉讼量还会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上。诉讼量增加的原因有几个方面:
一、智能终端作为技术融合性产品,由于融合带来不同行业的相互渗入,相互之间产生对抗和竞争关系,从而导致诉讼量增长。
二、有一些市场专利权人定位有误,企业转型失败。
三、2010年美国奥巴马签署了新的发明法案,很多学者认为增长原因导致了NPE诉讼量增长,他们认为由于NPE诉讼量增长,所以是整体诉讼量整体增长的一个原因,其实我们研究发现,不光是NPE诉讼量在增长,其实像包括智能终端厂商、软件商以及各类厂商非NPE诉讼量也在增长,这也是促使增长量的原因之一。其实在奥巴马签署的新发明方案当中规定,只有制造、使用、销售同样产品的厂商才能作为被告,对于我们相关厂商来说,这种限制意味着无论你将来是提供零部件,还是为运营商进行定制,或者自己销售产品,你自己都有可能成为被告,同时对方也有可能借助对运营商或者销售渠道商,应用相关产品的品牌企业来发起诉讼,向生产供应商进行施压,从而实现对全产业链施压的效果。另外在产业链上的一些利益关系者,同时也可能会分别向同一家企业或者同一个竞争对手发起进攻,这也是导致诉讼量增长的重要原因。
从这张图上可以看出,对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企业都参与到其中,这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据我们不完全统计,在2003年到2012年近十年当中,至少有168家企业发起专利诉讼。这些诉讼当中主要是一些NPE公司,实际上NPE公司一种是专利主张实体,一种是研究机构。我们可以从图上可以看出,至少175家专利运营公司,45家研发机构,合计有220家NPE主动发起诉讼。实际上我们认为两类企业比起来,研发机构对创新贡献度要远远高于专利运营公司,大家知道智能终端是一种融合的产品,是软件和硬件完美结合的终端产物,用户可以通过智能终端在一个设备上体会到更多好的用户体验,这种产品也对市场上现有的消费电子或者是软件产品造成一定市场冲击,所以导致了很多软件商、消费电子商、外设商参与到这种大战来。
我们从年度增长量可以看出,专利运营公司、研发机构、智能终端外设商等等是主要诉讼的发起方,其中专利运营公司的年度增长量是最快的,这些公司的主要目的不同,像专利运营公司主要是为了发起侵权诉讼获利,研发机构希望通过专利许可来获得对未来研发的进一步投入,以及产生利润。智能终端厂商之间发起专利纠纷主要是市场竞争,专利智能终端厂商也是希望通过专利诉讼抑制竞争对手发展,使竞争对手能够进行交叉专利许可。此外,还有像外围设备商、软件商、芯片企业,这类企业发起专利诉讼的目的大概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希望通过专利诉讼打压竞争对手下游产品,另外通过专利诉讼来获得高额许可费。
这张图是介绍TOP专利诉讼量15企业,专利运营公司在15个企业当中占到7家,可以说专利运营公司是最积极的专利诉讼发起者。我们看单个专利公司发起的诉讼量并不多,有些学者认为,由于美国新的发明法案当中的规定,NPE在单一诉讼当中不能诉讼多个被告,导致诉讼量增长,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也有一家NPE可能会借助很多壳公司来诉讼多家的情况,通常NPE公司其实自身内部有很多比较有经验的诉讼和专利人员,在诉讼过程当中,也采用策略和技巧都很有特色。实际上现有专利制度体系来说,是给NPE创造了一个比较好的生存和获利环境,因此导致了这几年来NPE数量出现了大幅增长的趋势,尤其是在美国以及欧洲地区。有时候我们想一下,如果为NPE颁布禁令,很有可能对创新以及行业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那么我们的判断是未来的一个保护方向,应该是向着这样一种方向发展,什么样的方向呢?除非NPE自己能够充分证明,侵权企业不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否则应该是尽可能不为NPE颁布禁令,反而是通过判罚赔偿的方式,来保障NPE权利。
这张图是对排名前几位实体企业,除了NPE以外参与产品生产类型的企业,擅长的技术领域和在诉讼当中使用的专利组合数量进行的统计分析和相关描述。大家从图中可以看出,这些实体企业专利的组合在这么多年的专利诉讼大战中,所使用的专利组合数量并不是很多。苹果公司近十年诉讼当中,总共才使用了41个专利组合,这些数量不多,但是实际上这些公司的专利质量非常强,用少量专利组合就可以把很多企业压制,可见专利质量的重要性。
在我们研究当中,我们通过对所有诉讼专利技术内容进行了梳理之后,形成了我们比较有特色的智能终端专利诉讼相关技术领域的分类体系,我们这个分类体系大家可以看到,我们分类体系采用的是分级分层的模式,总共是四级结构,在体系当中,目前我们已经编制了100多个类目,类目当中第一级是一级类目,一共有18个一级类目,在每个一级类目下我们又分为二级、三级、四级类目,分类体系是把所有从属于这个类目下的诉讼专利进行整理,形成对每一个特定领域的专利集合。我们可以看到诉讼当中的专利技术几乎涵盖了智能终端大部分软硬件、关键技术领域,像外设、软件应用、音响处理都成为了诉讼的重灾区。其实纯的操作系统类涉诉专利数量并不是很多,智能终端软系统大部分涉诉专利主要是集中在软件应用和互联网诉讼上,如果未来通过新开发一套操作系统的方式,来规避大部分专利风险,这还是未来有必要进行探讨的问题。
外观设计专利是区别于产品特色的一种标志,可能通常会涉及到版权、商标、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些规制。未来判罚的趋势,对于外观设计类专利,判罚力度可能会出现比较高的发展趋势。右下角是一些关键技术的细分统计,我们不再这儿进行详细介绍了。
下一部分我介绍一下专利纠纷的诉讼成本分析,现在在业内有一些厂商希望将来每户智能终端在LTE标准专利累计许可费里不超过10%,但是这种希望是非常难实现的。在我们研究当中发现,像一些专利池公司和标准专利持有人,他们的受众加和已经超过10%,我们根据业内的承诺,以及在业内许可的实例加和我们估算,一部终端的专利许可费在40—80美元左右,如果有诉讼发生的话,还需要支付比较昂贵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一场诉讼打下来的费用大概要花费将近200万—500万美元。所以智能终端领域的纠纷成本还是非常昂贵的,我们从右边图表上来看,其实在目前来看,除了NPE类型公司以外,还没有任何哪家企业能够彻底脱离专利侵权风险,我们看到这张表上,无论在通讯企业非常知名的高通公司,还是作为通讯传统的手机业诺基亚公司、以及新兴巨头苹果公司,他们在历史上都缴纳过高额的和解金,最高的达到22.5亿美元,所以智能终端成本纠纷还是非常昂贵的。
下面我来介绍一下最后一部分内容,对产业和消费者的影响进行的分析。对产业发展,包括五部分内容:
一、过多诉讼和过高专利许可费会加重企业负担。
二、禁售可能会使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变得非常困难。
三、为了转嫁专利许可费,智能终端厂商只能转向向小厂商收取许可费。
四、更多NPE会选择对应用商户诉讼来提高诉讼数额。
五、过高专利费迫使更多小企业不得不转型或者淘汰。
专利诉讼会促进企业创新,给消费者更多体验选择,这是好的方面。不好的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比较强的国家,消费者想体验到更高性能的话,必须要缴纳更高的专利费。为了压缩相关成本,厂家可能会在产品性能、功能上,提供一些完善程度很难超越在发达国家上市的产品,实际上消费者好象是看起来是用更低的价格使用到了听起来比较炫的功能和用户体验,但并不是高质量的用户体验。
以上就是我演讲的全部内容,谢谢大家!
[主持人:梁胜]感谢张姸分析师的精彩演讲。下面有请最高人员法院知识产权庭罗霞法官作介绍。
[罗霞]大家知道以专利为核心的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全局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加强专利权和其他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对增强创新活力,发展创新文化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今天准备的三个案例是对于专利侵权案件的共性问题。
第一,当时是非常有名的,1988年的一份专利,大家可以看到它的专利发明名称是一个“优化五笔字形编码法及其键盘”,这个案件原告是王码公司,他起诉称他是“优化五笔字形编码法及其键盘”的专利人,因为当时的五笔字形是220个字根,它定位五位是一一对应的,被诉的少了二十多个字根,一审法院认为从总体上看没有办法得出第四版技术突破了第三版编码,他认为第三版和第四版实际上是依存关系,最后判决要求支付24万。
在88年的时候,他提出来本案专利权五笔字型公开权利要求,在审查意见通知书里,当时的中国专利局提出你的权利要求当中大部分是属于现有技术的,之后他做了大量修改,把24项最后改成7项。二审法院改了一审判决,这个案件是93年的,从这个案件当中抽象出来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在审理专利案件侵权的时候,首先要看到它的保护范围,本案一审判决认为它犯的是早期专利司法实践当中的主要问题,它用的是特征部分做的比对。在早期出现的不恰当做法,在之后的专利侵权中已经很少存在了。这里面抽象出来的问题,第一是怎么确定原告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大家知道一般专利权是用独立权来说明的,你构成侵权,应该给我赔偿损失。如果专利权人或者它的利害关系人,主张用自己的从属权利来保护的时候,法院应该是尊重专利权人选择的。换句话说,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来保护他范围的时候,人民法院应该以他记载的专利特征和从属技术特征来确定保护范围。我注意到今天在场的有一些是搞技术,有一些搞市场的,有一些关注运营模式的,有一些是提高企业专利授权数量的。
这里面有一个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怎么样提高专利权人的专利撰写水平,有些人认为我们专利质量不高,专利质量高与低要有三方面内容,首先是创新力度高,第二是撰写水平,撰写水平正是这个案子里我想跟大家分享的点,一个好的技术方案,如果说你给它写窄了,那你应当获得的权益没有得到,这是比较亏的。所以在撰写从属权利要求的时候,你的权利要求构架和层次,以及权利要求的引用,要做到进退自如,做到进退自如不是一朝一夕的,除了要有很好的培训之外,还是不断提高的方面。提高整体从业人员水平也是非常重要的,除了创新质量高、撰写质量高以外,另外就是审批质量要高。
从二审判决来看,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应当予以纠正,首先认为一审判决脱离了专利侵权的原则,没有明确本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另外认为本案专利并不是一个基本专利,第四版完全可以独立使用,不存在从属关系。
刚才跟大家分享的是权利人主张用从属权利要求来确定要求保护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时候,它引用的权利是两个方面,有时候是独立权,有时候是从属权,我们不应当仅去关注他引用的从属权,我们更应该关注他以独立权或者非常独立权为依据来确定他的保护范围。
对于权利要求的解释,其中的难点是最多的,也是兵家必争之地,就是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解释。因为一个权利要求技术特征解释的正确与否,对于案件是否正确处理是息息相关的。对权利要求解释,在理论界一个是认为权利要求不应该拘泥于字面描述的含义,应该扩展到发明整体构思,就是这里面的中心限定。另外是周边限定,认为权利要求的文字应该做一个严格忠实的解释,对于中国来说,我们的司法实践也一直是坚持折中解释原则,所以对权利要求解释,用折中解释原则既可以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也可以让公众知道专利的边界在哪里。
刚才说的兵家必争之地就是对于权利要求的解释,有时候说明书和附图的描述,对权利要求解释是在不同案件里会有不同导向,有时候我们会认为某些案件里实施发明只是一个方式,不会用实施例来约束,但是我们有时候认为权利书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在没有明确解释的时候,需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解释。如果说明书里有对这个具体的描述,而且这个描述使专利显得更加清晰,这也就需要我们用专利说明书来解释权利说明。所以这里也是比较难以把握的问题,因为说明书是专利权人的辞典,有时候一些说明一定要放到说明书当中去理解。
已经确定了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范围是什么,但是我们怎么解释呢?我们认为法院可以用权利说明书当中的要求和档案进行解释,就是先用证据,如果用于特别鉴定的就从特别鉴定。
第二个案件是柜台票单自动录入方法和系统的发明专利,这个专利说明书记载的要解决的问题是涉案专利发明具体是适用在银行和其他需要用较多票据的,比如海关、税务、证券、保险,在数据自动方法处理中,可以有效降低柜台人员的操作难度。被告所时候的特征是什么样的呢?专利权人找了一个公证人到超市里,按照普通在超市购买散装水果的程序,拿到了一个散装水果,用超市塑料袋装进去以后,递给称重人员,然后上面就显示出了条形码,拿到这袋水果交给收银员,收银员收钱然后整个过程结束。在这里面我们需要解释什么叫做用脱线填单机接收收入数据,我们比较关键的是看特征B以及传送,在本案被诉侵权产品查明里,是消费者自己提着产品去付款,这个产品功能在它的实施例里面没有人力这一说。
对于专利侵权判定,因为它的折中解释,所以引申出了等同保护的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和确定的范围,还包括等同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就是为了避免权利要求,因为用文字来表达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为了克服局限性,实现专利权共同保护制度,用等同来描述专利权的不足,但是我们也要严防等同的过多和过滥,因为以前有些是以技术方案的等同,后来逐渐走入正规是技术特征的等同,因为大家知道功能限定在授权阶段是以实现该功能所有效果的实施方式,有人认为功能限定的等同是不是应该放宽,但是不管怎么说,等同原则我们在司法解释里明确,首先对于等同原则是做了一个适当的限制,主要体现在捐献原则,另外还有禁止反悔的原则里,比如你是不是和你的专利授权实质性条件相关,我才能纳入。是不是法院可以审查,或者专利权人做出来的意见陈述前后不一致,以哪一次为主。
最后一个要分享的案例是关于专利侵权的判定,大家知道全面覆盖原则是作为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这是一个“汉字句输入法”的案例,专利人诉的是谷歌,他认为汉字句输入法现有的不管是编码还是语音,都是以汉字字符形成的,本案要解决的就是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要用键盘和语音都可以输入汉字句,同时专利权人申请再审的时候说我这是新的产品,我是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谷歌提交它的数据库证明和我的不一样,而不应该由我来举证。在说明书里对于汉字句、汉字字符、符号码源都做了描述,要求法院判决赔他一千万,法院组织了双方当事人,各方选了十个有代表性的汉字句,根据汉字和语音输入,发现一部分汉字输入结果相同,有一部分不相同,法院认为被诉输入法不具备语音输入的特征,所以原告没有提供说明书里面描述的数据库和被诉数据库是相同的,所以申诉是不权利的。法院认为涉案专利包括键盘和语音两项,这里面它的核心是汉字句的发现及其输入法的实施,这时候可以用语音,也可以用汉字,这是选择的关系。法院是怎么来审查这个案件的,最高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涉案专利是一种以汉字数据库为平台的汉字输入法,实施专利技术方案之后获得的是与键盘码源获得的数据,这种案件对于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是要求提供制造方法和不同于制造方法的说明,这个案子举证倒置要证明这个产品是新的产品,另外还要证明这个产品被诉侵权输入法是同样的产品,这个是对于举证责任第一点的反驳,然后他的申请理由第一点是不成立的。对于他认为是选择的关系,从它的撰写来看,并没有对两者关系进行限定,而是通过说明书来看,它的输入法是能够通过键盘和语音的收入,这是构成了它完整的技术方案,所以他辩称说是一个“或”的关系或者选择的关系,很明显这一点也是不能成立的。
我的时间到了,谢谢大家!
[主持人:梁胜]感谢两位美女专家给大家作的非常精彩的演讲。下面有请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周洁分析师演讲。
[周洁]各位嘉宾,大家好!很高兴能站在这里和大家分享智能终端领域的一些案例诉讼,这样我们可以从中获取到很多对抗经验,有助于我们在智能终端领域诉讼中走向成功。
首先我对一些著名案例进行介绍,我们拿出一些著名的诉讼案例过程和大家分享,我们把禁令的问题拿出一个应对策略来进行单独的讲解。然后我们要给出如何你面临诉讼如何做一些应对策略。
我们看一下典型案例诉讼策略,我拿出六个案例,这六个案例是国际上比较热点的案例,其中包括苹果和一些专利运营公司的案例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研究一下摩托罗拉移动和苹果之间的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有利的打击对方重要产品和市场是非常重要的策略,从摩托和苹果的策略可以看到,他们都对法院发起了ITC起诉,所以你想有利打击你的对手,而且你的对手产品主要在美国,你就可以去法院和ITC发起禁令,如果他的市场打击不了,你还可以考虑他的重要枢纽打击,比如摩托罗拉向苹果在爱尔兰的一个重要枢纽发起诉讼,因为欧洲爱尔兰没有关税障碍,而且给企业的专门经营权,苹果不想过早曝光他的专业信息,因此在诉讼中苹果缺席,法院做出缺席审判苹果败诉,在这场诉讼中,摩托罗拉赢得了成功。还有摩托和苹果之间,摩托向苹果索要一个高昂的数额费,苹果说我已经使用了高通芯片,摩托和高通已经形成专利授权,这属于权利用尽现象,你就不能收我的费用了。然后苹果打回了美国法院,请求美国法院要求对德国摩托诉讼发布一个永久的禁诉令,永远不许在德国起诉苹果,对此,摩托的应对策略,在起诉苹果之前,就告诉高通,要把你和所有苹果涉及的业务授权取消,而且在法庭抗辩诉讼过程中,他说权利用尽这种方式是防御性的策略,是作为一个被告被别人告侵权的时候采用的防御策略,为什么跑到美国原告还用这种策略,这是不合理的。而且还说美国法院给我在德国的诉讼发起一个禁诉令是缺乏管辖权的,要依据一个法条驳回,或者根据国际弃权原则驳回。苹果和摩托在对抗策略中,苹果还针对摩托用标准专利告他侵权,他请欧盟的反垄断调查专利权滥用,这样苹果策略非常成功,迫使摩托把在德国的诉讼撤回,达成和解。也就是说,当你面临一个诉讼和禁令的时候你可以让对方提供一个担保金。
包括引人注目的苹果三星大战,他们在全球发起了很多诉讼,苹果在审判过程中,向陪审团出具了一份非常有力的证据,证明谷歌高管在一次会议上提醒三星不要过多模仿抄袭,这样赢得了陪审团的支持。所以作为企业在诉讼过程当中一定要提供能够说服陪审团的证据,打其要害。三星在应对诉讼当中,首先他在韩国获得了肯定,因为不同国家它的法律体系是不一样的,它的文化背景、历史背景也是不一样的,你可以找一些适合自己的法律体系在这些国家发起诉讼,加强你的胜算。在去年8月24日,三星被法官判罚赔偿10.5亿美元,但是今年3月份,法官又把赔偿额从中抽走4.5亿美元,原则就是在于当时陪审团采用了一个IDC报告,用里面的市场占有率来计算赔偿额,法官后来发现,这个市场占有率是不准确的,涵盖了三星里面一些未侵权的平板,当时判决是不正确的,所以当你面临判决的时候,你也可以质疑一下陪审团判决是否正确。而且三星在澳大利亚受到诉讼的时候,他把产品型号进行了更改,成功的突破了苹果的禁令诉讼。而且三星跟苹果对抗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像外观体验类专利,在多个国家是非常容易获得禁令的。在三星和美国在加州的诉讼中,发明专利是3.75亿美元,外观是2.4亿美元,可见美国对简单抄袭惩罚力度是非常强的,所以我们要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而且苹果在遭到三星用标准专利告他必然侵权的情况下,他找欧盟对三星进行反垄断调查,结果三星最后迫于压力,他撤回了欧洲五国的诉讼,但是这并不代表他的侵权赔偿不存在。这就带给我们一个相关启示,专利的有效性比专利数量是更有效的,我们知识产权中心对3000件专利进行过评估,发现很多专利并不是所谓的标准专利,而且苹果把它的流行设计进行多国部署,这种方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下一个案例是苹果对抗HTC的,他们的攻防策略是比较精彩的。先看苹果的策略,HTC跟苹果诉讼中,他从谷歌转让了五个专利起诉苹果,苹果分析这五个专利,它来自谷歌的专利是不完整的,谷歌进行了很多限制,HTC拿着这个专利卖的时候是不能完全拥有权利的,苹果认为HTC没有权利拿这个专利告苹果,所以可以分析一下它的专利权完整性。还有苹果遭到ITC禁令的时候,他向ITC证明我在进口的一刹那没有完成步骤,我的步骤还不全,所以苹果成功借鉴这一点,躲过的ITC的禁令。包括安卓也曾经以第三方意见给ITC,基于公众的利益是不应该发意见书的,最后ITC给HTC延迟了五个用禁售。而且HTC还跑到英国告苹果专利无效,这其实是很好的方法,降低了它的败诉风险。HTC在应对策略中没有害怕,没有退缩,它到处去购买专利,最后它和苹果公司之间和解了,HTC和苹果之间和解是非常有利的,因为他可以利用苹果的专利交叉授权许可,来缩短它的产品更新换代时间,它可以用很短时间增强它的用户体验,对于它来说是优势互补,所以你在诉讼过程当中达成优势互补是很好的事情。
下面看一下诺基亚对苹果的诉讼,可以看到他们之间的策略在法院和ITC同时对对方发起起诉,向ITC申请禁令,禁止对方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而且还用应用专利来攻击它,缩短一些特别增强用户体验的技术,这样的话它也是不敢舍弃的。而且诺基亚总部在欧洲,它能够借助欧洲的力量,因为它跟欧洲西门子、剑桥、牛津大学都是有深入合作的,在欧洲发起诉讼,能够提升它的胜诉筹码。苹果也告诺基亚涉嫌反垄断,违反合同,产品侵权,而且向法院请求中止。他们最后的结果是苹果向诺基亚缴纳6亿美元专利费,他们如果之间继续打下去只能互伤,也就是说,当我们起诉的时候如果双方实力相当,应该考虑和解。包括在诉讼过程当中,可以考虑和对手和解,而且诺基亚规避设计,避免和苹果产品过多相似,这样也促进了苹果和解,因为苹果在和三星的抗争过程中,三星说手机圆角是必然趋势,但是苹果律师就举出诺基亚一部手机方角,说这就不是。
我们再看一下微软和摩托的诉讼,法官的审判在今年4月25日出来了,法院给出207页判决书,给出两个不同标准的专利费,这个专利费最后折合是一部是4美元,折合下来微软应该给摩托缴纳180万,这个判决书最后经过研究之后发现,对标准专利的专利费以后有一个重要的指导作用。以后如果涉及到标准专利的专利费判决,法官的观点是对技术进步的贡献,要依据专利来分析,你不能因为你持有专利就漫天要价。因为标准专利已经许诺给所有人使用,因此就丧失了对商品专利进行独特性的权利。
微软在对抗摩托过程中,因为遭到摩托来自标准专利侵权指控,他也请求反垄断调查,结果这招也是很有用的,迫使摩托把两项诉讼撤出。
我们看NTP公司告加拿大厂商RIM,在诉讼过程中,有一个值得警示的过程,RIM收到律师函以后,利用内部律师和手下员工对专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发现不侵权,RIM断然拒绝了NTP的授权,NTP把它告上法庭,最后结果是RIM侵权的,而且RIM在抗诉过程中要引用内部律师的证明来说明不侵权。我们要注意到,内部律师在提供证据中往往有一定的主观性,所以我们一定要追求真实。而且包括他一再拖延复审时间,这样对RIM是非常不利的。但是RIM也扳回了一些阵地,他的产品实施方案服务器在加拿大,他不侵犯NTP专利要求,所以法院最后得出结论RIM不侵权专利要求。还有RIM在911的时候它是非常给力的,美国紧急通讯都使用RIM的通讯,RIM有很大的影响力,当RIM受到诉讼的时候,美国司法部出面要求取消禁令。
我们看另一个NPE诉讼,这个是Lodsys起诉苹果众多的IOS开发商,其中有一个公司依据一个首次提高的方式,在NPE后续想要告我的客户的,肯定会选择一个利于自己的法院,这个后提起案件,因为跟我先提起案件本质上有相同特点的,后提起诉讼可以被驳回而转院的。当时法院没有同意他转到他希望的法院,还有是告NPE这家公司聘用的律所经验是非常优秀的,在这场诉讼当中,苹果作为他们的保护伞,也是进行了一些应对策略。
我们下面重点介绍一下禁令中的应对策略,禁令的应对策略我们看一下标准专利应对趋势,现在由于禁令是非常热点的话题,而且很多都深受其苦。美国贸易委员会、国际贸易委员会、美国议会都从不同角度表示支持,还有IPU也要规范禁令的支持。对于标准中的禁令取舍,我们研究是禁令发布会更加谨慎。对于禁令的规定,从前面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苹果利用反垄断逼退了三星和HTC的诉讼。对于非标准案例,我们要做到尽量规避,最重要的是像外观设计这样,你一定要规避,尽量保护市场,如果禁令没有了你还可以挣钱。禁令还可以申请延迟,比如HTC通过第三方帮忙让ITC延迟五个月,禁令还可以公布,禁止也可以中止,比如RIM以重大公众利益受损为由要求中止。
下面我们看一下如何应对策略,作为企业在日常防御工作中,一定要做好文档审核归档,尤其是在线申请的国家,美国诉讼过程中,对方律师有权利传唤你的员工和人员提供内部邮件证据,对证据的在线率是非常强大的,我们尤其要注意不要出现三星、苹果诉讼过程中,苹果拿出三星的例子。而且针对NPE往往喜欢针对公司打起一起诉讼,他会研究你的公司和网站,所以有条件的你要早申请,早注册,对他进行反不正当竞争诉讼。还要注意合同条款设计,比如前面讲的NTP告苹果软件开发商,有些是达成和解,签订授权合同的,但是这个授权合同是针对侵权人的,没有涵盖后续软件升级,这些在设计条款的时候都要想到,还要进行防御性升级,还可以做好日常监测,把对自己的专利主动提出无效,还可以加入专利联盟,或者购买专利侵权保险,如果你收到律师函,要面对诉讼侵权的时候,要看它在审查过程中有没有能放弃的东西,有没有禁止反悔原则去抗辩,他的法律状态如何,如果是无效专利告你,你就不用理他了。而且他用这个专利有没有告过其他人,这个诉讼案例历史是怎么样,最后是打赢还是打和了,而且你还可以了解对方律师信息,以及对方律师曾经受理过什么案件,他的特点是什么,这样也可以看出对方对这场诉讼中做出的投入和预期达到的目标。
在诉讼过程中,你还可以质疑标准专利的准确性,还有要及早进行一个简易判决,就是不经过陪审团,这样可以省去很多费用。以及及早进行马克曼听证,还可以进行权利瑕疵抗辩,还可以进行专利无效抗辩,还可以挑战潜水艇专利,用懈怠制度抗辩,还有专利申请过程中不正当行为,会导致专利不可实施,这个是前面看到的判例过程中,他们都提到过的方法。被告如果很弱小,你是不是可以考虑联合应诉,大家统一取证,这样可以减少费用,还可以请求中止拖延时间,比如苹果和HTC中止过程中,HTC要求中止,苹果不让,他认为法院没有必要接受HTC裁决结果,双方解释的方法和效力也不一样,这样会影响我对HTC禁令的发布,继续造成侵权。HTC认为虽然专利不一样,但是是极其相似的技术,而且他们有相同的法律事实依据,有相同的侵权产品和相同的被告当事人,最后法院认为,如果是来自NPE侵权的话,NPE没有那么多钱,他是希望快速结案的。另外在ITC立案的时候,是要求有重大投资,其中有一个导航案例在重大投资上作文章,结果证明了NPE专利授权不属于侵权范围。
我的讲解到这里结束,谢谢大家!
[主持人:陈锦川]下面有请美国Brinks Hofer &Lione律师事务所前ITC行政法官Carl Charneski律师和Lyle Vander Schaaf律师作演讲。
[Carl C. Charneski]早上好!我叫Carl Charneski,我是ITC前任行政法官,我会给大家介绍一下ITC,并给大家说一下我眼中的ITC,ITC我想对你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并且给大家的一些疑问提出回答。还有一些最基本的理念,相信大家自己也可以看到。
这就是我们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的人现在对于我们的认识是越来越深入的,这是我留意到的一些事情。
这个就是我们的法庭,法官会坐在后面。这个是证人席,在左边。这里是律师席,诉讼在美国来说非常昂贵,大概在后面还会有一些支持的律师,前面主要是一些主任律师。最基本的几条原则,会讲到337调查,你需要一个有效的,可实施的美国专利,而且需要是在美国国内的一个产业,而且它的设计是为了保护美国的知识产权。要涉及到进口,还要有侵犯专利权情况的发生,所以你的产品可能是在中国、中国台湾、韩国等地生产的,出售到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可能会被禁止出售到美国的一些地方,ITC并不能提供一个金钱的赔偿,这个是一个流程图。这张PPT给大家展示了ITC的调查时间表,最后委员会的决定,也就是ITC调查的结束了。总共大概会花费18个月的时间,这个表格是ITC做的,很有意思。它体现出了每一年进行的337调查数目,在ITC你不想成为被应诉方,如果你不幸成为了这个,你也有你的选择,有的时候非常快。尤其对于中国人来说,中国人一般来说都是成为应诉方,很多中国公司都想如何获取美国的一个知识产权,在ITC里,并不只是一些美国的新公司,对于一些想获得这个权利的中国公司来说,其实这个时间不会很长。
想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我要谈到一些相关话题,在ITC里经常被诉的一些产品,2011年到2012年这些产品如图表所示。比如说有制药,还有汽车配件等等,当我们留意到一点,这几个部分占的份额,计算机和无线通讯产品占27%,日用电子产品占16%,存储设备2%,集成电路8%。对这部分产品感兴趣的人会发现,这里面总共有53%的被控产品,我想给大家展现一下行政法官最近的若干判决,比如像一些半导体芯片,媒体库设备,游戏控制台等等。截止到5月3日,337调查目前有55件正在审理的调查,最近的11件调查中有66名报告,就是从869—880,在座的肯定有非常多的中国企业,但是这个报告里只有一位,到底发生了什么?并且有54件正在审理的调查,我做了一个调查,中国只有一件。作为被告并不表示你就有了侵权的行为,只是说有人认为你侵犯了他的权利,有些人并不关心,还有是与工信部相关的中国被告,这里有八件调查。其中有19名中国被告,涉及到33件专利和534条权利要求,我们可以看一下这些不同。
第一,无线设备、移动手持终端设施、电子产品、电子显象装置,我们的律所参与到以下几个案件中,这只是截取了一些。ITC会成为这些案件重要的场所,我们有一些话题比较有意思,我之前也听了前面几个发言,我要讲的第一个话题,就是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比较有兴趣的,非执业个体和执业个体,还有一个是公益因素,第三个是公平合理无歧视,还有是美国特色的举证方式。因此总共有四个领域我要谈论,但是时间关系可能只能涉及到其中三个,如果时间不允许我可能只讲两个。
首先看非执业个体,前面有一位讲话者提到了NPE,它作为一个非执业个体有发放许可证的要求。而且在1988年,对337条款进行了一个修正案,ITC对NPE进行了一定的定义,有两个种类。我们先看第二类,这种NPE不以制造任何跟专利相关的产品为目的的,而是以购买专利然后进行授权或者诉讼为目的的,进行牟利的商业实体。举个例子来说,GE就是一个NPE,它在华盛顿有一个大型的会议,关于它有一个许可证部门,还有很多的美国公司都是NPE,第一类NPE会进行科研研究,比如大学实验室、创业公司等等,在1988年的修正案当中提到了这些。那我们关于许可证方面进行了调查,在委员会的调查中,这个是一个数据表格,我们看一下2012年,我们的调查数目是非常高的,ITC认为只有四个NPE包含其中。但这个问题也一直非常有争议,如果有任何决议的话,需要在国会通过,或者反对也需要在国会通过。进入到ITC,需要面对的一个事实,就是你必须是一个NPE,这是一个非常微观的过程。委员会也会考虑到一些公众因素,我们的总统奥巴马,在美国也是可以给一些办公室指任人员,负责委员会的事务。如何在对NPE,在美国制造更多的工作机会,解决这个问题呢?有限责任公司无法盈利,尤其是在开发许可的过程中,NPE在ITC中要跟委员会合作,有些人可能就赚了你的钱。几个星期之前,这个委员会处理了四个案件,其中都涉及到了NPE,其中一个被告,美国的艾格,它被委员会认为是NPE,他们的责任主要归结在特许的制造上,ITC有意思一点是,他们的法官之前决定被告是否有这个权利。我相信到周三周四法官就会出结论了,这是不是证明委员会对NPE有一些敏感呢?当他们发现问题是不是想要法官尽早去做一个定论?其实你能做的不多,你只能做抗辩。
下面讲一下公益因素,这个其实是337里面的一个条款,如果你侵权成立的话,侵权产品将禁止进入美国市场。如果被告胜诉了,你的产品就不能进入美国市场,除非会考虑到公益因素问题。比如说提到的公共卫生和福利,还有美国经济中的竞争条件,或者是美国国内市场上的类似产品、直接竞争产品的状况,还有美国的消费者。所以你看到这几个点就可以知道337到底保护哪些了,这个案例其实之前提到过了,这个委员会的法官最后的裁决,当然这场智能手机之战是苹果和HTC,苹果要求对HTC发出有限排除令或者叫禁令,当然ITC最后裁决是四个月之后才生效。所以这里面就提到一个公益因素,美国人发现在智能手机侵权方面,他们是花费很多钱的。之前可能大家不怎么知道公众因素的影响,那现在它已经成为了非常重要的因素,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方面,所以我也是专门提出来讲。如果你ITC中被诉了,你可以好好使用这一个点,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也是有借鉴意义的,使用公益因素来帮助你获得救济。
公众还有非常注重的一个观点,也就是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在ITC里,有很多不同的领域,我们都有提供一些信息,比如说无线通信设备,游戏娱乐控制台都包括在里面。FRAND原则也是ITC里非常重要的,比如说是无线通信设备,还有752号,比如游戏和娱乐控制台以及相关的软件和配件,就不会是委员会来审查。还有是794号,比如说三星和苹果,三星说苹果侵权,那我提到的这三个案例,是智能手机的战争,就是关于794移动电子设备,无线通信设备的问题,还有是后面的3G技术的无线设备和配件,但FRAND还引起了多方的关注,今年我们讨论了FRAND,ITC希望从公众这里获得一个对于FRAND的意见,所以我也希望获得一些其他的意见,委员会其实主要是为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对于侵权产品来说,仅仅单凭对被侵权产品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委员会单纯发出一个禁令是不是足够,美国有些法官说这是够的,但是很多美国法官说这不充分,有一个叫法官说这样的话会大大降低337的救济。主要就是因为FRAND的原则,ITC有这个权力来发布排除令,当侵权行为发生的时候。还有一个法官也支持这个观点,所以委员会的法官坚定的相信,FRAND原则已经充分了。另外一位法官也是参与了类似的调查,他们并不跟法官进行沟通,也不和委员会进行沟通,当他们不能代表公众利益的时候,所以这个问题就摆到了大家的面前。对你们来说为什么它很重要呢?因为排除令涉及到一些在高新技术产业的电子产品,FRAND就可以加快这个过程。法官们坚信这个观点,FTC提出意见,没有这个权力来发布排除令,或者是通过FRAND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也许是在排除令生效之前,所以委员会现在的定位就比较有意思了。我们还有其他的美国专利商标局等等一些相关的单位,也非常关注这个问题。如果原告有一个美国专利,成为了美国国内产业,而且有了一个侵权行为,这就是一个完美的成立。所以美国政府里有三个这样的行政部门,会对法律进行分析,如果使用FRAND原则来解决问题的话,是不是有更好的选择?是不是延迟让排除令生效或者有更好的选择,有一个793调查,下属的法官发现了这里面有一个侵权的行为,有一个违法的行为,美国专利商标局,他们都期待有更好的案例出来。那我刚刚讲到ITC关于FRAND原则里的几个考虑的例子,他们需要一个更好的运行机制,所以你可以是遵守337调查,认为FTC在调查的时候做出的结论是正确的,我们从美国律师角度来看的话,这其实很难。我也能充分理解前面几个委员会的法官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看法,全球的高新技术和信息产业,使得这一问题更加的突出。无论发生什么事情,794调查还是会进行,委员会还是会碰到很多的问题。美国的律师薪水不错,如果大家败诉了,尤其是FRAND原则有的时候就派不上用场了。
这个是关于取证,在中国的话,没有这样的取证,而且可能大家不想泄漏自己的商业机密,而且不希望别人碰你的原代码。我能理解欧洲、中国人对于美国这样取证的一些顾虑,美国的律师无论是我们的律所还是其他的律所,他们都理解这个,他们会有很多你不知道的一些东西,给你一些新的资源,新的一些许可的信息,有一个非常庞杂复杂的体系。美国的公司也会将信息给美国的律师,这个体系是可以进行的,我知道大家都非常注意保护自己的商业机密。
我每次来中国,大家都想问中国企业能不能在美国市场上分一杯羹呢?法官他们会关注的是美国公司胜诉了还是中国公司胜诉了,还是其他公司胜诉了。法官会说这么多美国公司、欧洲公司、中国公司,但在ITC,如果你不完全遵照法官的取证和调查,无论是哪里的公司都会碰到问题,所以你都有责任进行证据调查。在ITC,在法官的过程中你不遵守他的规则,这个对你伤害是非常大的,这个伤害可能是超过其他所有的方面。你可能认为他们不可信,美国的取证体系在美国之外可能很少受人理解。
最后我作一下总结,所以要了解NPE,还要了解FRAND的原则,ITC现在也是在寻求这个公众的观点,我们也期待接下来的进展。这个可以让你在战场上获得一个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且要遵守他们的规则,谢谢!
[Lyle Vander Schaaf]我是来自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我跟刚才的讲话者是同事。我主要讲的是关于ITC的整个程序,在美国专利申请的数目增加了,专利立案的数目也增加了,赔偿的数额也继续在增高。这里大家可以看一下美国专利申请数量和受理数量,这是赔偿的表格,我们可以看到第一个苹果和三星的案例,它的赔偿额是非常高的。还有是受理专利案件最多的地方法院是2012年的,比如说得克萨斯州,很多都是关于专利案件的。大家可以看一下红色标志的数字,这个ITC里面的337案件趋势,所以这个数目也是一直在增长。那为什么选择在ITC起诉?主要是因为它可以提供救济,救济是一种排除令或者叫禁令,那法官不可以要求是金钱方面的赔偿,而是提出排除令,FRAND原则是非常重要的,这要看在这个法庭上律师是不是支持你提出,所以在ITC是不能得到金钱方面的赔偿的。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优势,所以人们会愿意去ITC而不去联邦法庭。ITC主要是对物的管辖权,但是它没有对物和对人的限制。第二是它的审理和判决非常快速,大概是9—10个月的时间,而且可以在18个月里就结案,其实在中国你们的过程也是非常快的。但是在美国有非常多的时间要花在证据调查上,双方都要去审查对方的文件还有自己的一些证据。所以在ITC有非常多的证据调查阶段,当然还有其他的因素。当然还是有一些人会选择去联邦法庭,因为有货币赔偿和特许使用赔偿。
在微软和摩托罗拉的案例当中,大概是两三周之前,决定了FRAND的应用范围是多少,摩托罗拉指控微软侵犯了它的专利,所以法官就要决定FRAND的应用范围。其实联邦法庭在这个方面也是可以做一样的事情,ITC还有一个要求就是需要是国内的产业,我主要谈一下如何真正针对337进行防卫和证据调查,我的建议是你要把一切该做的准备工作做好,准备好进行协商。
如何在ITC进行取证呢?要处理好程序和措施,有法官说过,在证据调查中不服从的话会接受到很大惩罚,这个部分在中国是不存在的。尤其是比如书面质询,提交文件,对对方承认一定事实要求,对证人进行口头咨讯。书面质询也是比较重要的问题,要确定时间,为你的产品功能规划时间表,在美国ITC和联邦法院,反对证据调查是不明智的。如果你反对某些信息,然后这个信息可能导致允许作为本案证据信息发掘出来,那么该证据对本案作为质询就没有基础了。提交文件,ITC要求双方提交的文件是非常非常多的,大概只有100—300份文件可以被批准,但是你做的是大概是1亿份文件准备。
证据调查是最繁重和最麻烦的,在整个法庭和337条款中都是这样。中国公司一旦卷入其中,你就要用切实的步骤来保存和收集证据,如果证据被毁灭了,你可能会被指控是有意为之,然后你会被面临制裁,你需要迅速地行动,收集文件,会见证人,还有跟文档管理人进行沟通。我的一些建议是,最好能够聘请一个证据调查服务的提供商,可以帮助你审查所有文件,理出相关文件,可以帮助你节约很多时间。另外,需要确保你的管理层或者执行官发出一个清晰的信号,让证人和保管人服从制作文件的要求,所以在公司里上层一定要对下层发出这样的信息,让下层人能够服从文件制作的要求,有时候高层对下层提出意见,没有很好的到达文件管理人,文件就被损害了,被诉方还要准备给诉方的文件调查,调查成本我们想怎么样节约这个成本,我们要跟联系人联系,还有跟律师联系人联系。还有是法律事务所的人物,可以跟公司还有跟律所进行沟通,尤其是在证据调查阶段,这个是整个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我们要注意的一点就是非常快速确定证据调查的重点。在做出回应的时候不能拖延,找出最重要的争议点和最重要的问题。知道应该把力气花在哪个点上,可能有一些真不想在这样的职位上做的,那你们要进行一定的取舍。你的对手可能会跟法官说,进行一个动议,你的律师需要做出回应,所以这个平衡可能要花费非常多。还要考虑与原告进行协议,可以去考虑比如说是产品的总量,还有比如你的证据会以什么样的形式提交,是不是以电子形式成交等等,包括其他方面也可以进行协议。
还有可以用降低成本的方法,包括用你自己的人员进行整理审核文件,所有文件都需要进行审核。客户跟律师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方面进行工作的时候,借助律师的能力也可以省去大笔的费用。在美国有很多中国人的律所,他们都获得了很多许可证,他们都可以提供帮助,就可以看懂中国文件,又是美国律师,所以所有的中文材料需要有一个能够看得懂的律师,还有关于电子存储信息的限制,这个是新的规矩,可以让整个过程流水线,而且是减少你的负担。现在的规定是如果负担或者某种电子存储信息非常困难,提供方可以拒绝提供改电子存储信息,但是接收方要举证该信息获取比较困难,法官都非常强调这一点,所以委员会想对证据调查方面也能够减轻一些负担。
下面是关于宣誓证词,现在是每个人五个证词,最多不能超过二十个。有的时候原告可能不止是一个人,所以二十个限定是非常有意义的。比如说四个被告,三星、诺基亚等等,都是大公司,有很多的证人。但是最终确定只能不超过20个话,如果他们需要请到第三方,还是要受20个质询的限制,而且需要从法官那里获得一个允许权,有一个委员会的调查律师,他们是为ITC机构工作,他们的口头质询就不能超过十个。
还有是关于书面质询数量的限制,当事人是175条,其实这个限制不算很厉害。地区法庭上,它只限定只能有20个这样的书面质询,所以地区法院和ITC是有很大不同的。
还要强调一些策略,当然你可能从别人那里也听到了,第一个叫快速行动,不要拖延。在ITC审核中,时间是非常宝贵的30天的限定之前你必须要行动,那个就是官方开始的证明,是在联邦注册的,所以要快速决定,参与诉讼,抓住机会,一个原告可能会涉及到一个被告,比如华为、三星、LG,你们可以互相合作,可以一起来面对,这个里面可能会有一定的好处。所以这些不同的人之间可以进行沟通。所以尽早的试探去和解,中国公司一般都会考虑和解,在ITC中特别重要,因为它整个的程序走得非常快,你的成本上去非常快。如果你这一个月都不做任何事情的话,可能你的费用就会累积得非常高了。还可以去进行规避设计,最主要的一个策略,就是权利要求,你要准备权利要求,以及不侵权和无效抗辩。你要特别注意这几个方面,比如说三星它的操作系统肯定跟苹果是不一样的,所以要抗辩这个侵权,这样的话尽早进行抗辩的话,可以更好地联系在一起。所有的ITC都会让律师进行质询,看看这个专利是否是无效的。所以它这个证据在审查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这些专业特别重要的专家,他们的意见非常重要。如果他不跟你合作,而跟另外一方合作的话,这里就要看清楚你是为哪一方工作了。
还有一些成功的建议,我们要进行规避设计,这个花的时间非常多。如果你不进行证据调查,这个就会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
下面我们很快进入到提出反诉,增加谈判的砝码。反诉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是在联邦法院,也是和ITC都碰到同样的问题,然后ITC过程会过得非常快,可能你的对手会获得一个排除令。但是在地区法院,会给你的对手,让它碰到同样的情况。所以我们看到2012年ITC的案件就上升非常快,因为他们可以利用一些ITC获得的内容,增加到地区法院中为自己服务,所以它整个是流动的程序。ITC很多的调查都是因为反诉,比如说诺基亚、苹果、摩托罗拉,他们都会进行反诉,在谈判中获取更多的机会。所以要想一下进行一个战略的倡议,我相信在座各位已经有了一些非常重要的专利,大家可以去发展一下美国的专利,因为ITC的专利只能针对美国的专利进行,所以要开发你的专利,你可以成为美国的一个国内产业,我们可以看到这个红点,就是指的这个要点。你需要有一个许可,如果你满足这三个标准,比如说你有重要的工厂和设备投资,或者重要的雇佣劳动力资本,或者对专利开发进行了实质性的投资,比如工程、研发或者许可,之前谈到了ITC也是满足国内产业的要求,中国公司最好要关注工程、研发和许可,你的许可行为,当然就包含了美国的专利,这样就可以让你在ITC提出诉讼。所以你要在美国发生相应的支出,还有是工厂和设备,这些也要在美国发生。当然这些投资必须是重大和实质性的,很多ITC的NPE,许可行为方面的案件数目在不断增加,需要涉及到你做出的支出,所以你需要进行许可的组合。可能这个组合里面只有两个会是涉案的ITC专利,所以整个过程和两个涉案专利之间要有一定的关联,所以要求方面也得到了提高,但中国公司还是可以成为国内产业。
还有一个是可以让基于许可,比如说三星,它在美国进行生产。所以三星可以依靠在美国的被许可人,比如说柯达,柯达在美国花费了大量的钱去开发产品,所以这个方法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也是一个创新的方法,你可以通过被许可,就是在美国进行投资的被许可人,来成为美国国内产业。所以越来越多的NPE现在涉及到其中,但是NPE是不能有一个反诉,ITC主要是进口,所以NPE基本上没有涉及到进口问题,所以有一位法官说,这也是关于NPE的特点。
我的演讲就到这里,谢谢!
[主持人:陈锦川]这些年来我们都经常看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组织,在很多重大事件中,都出现在我们视野,处理了很多案件。今天Carl Charneski和Lyle Vander Schaaf全面介绍了美国贸易委员会的情况,立案怎么显得贸易委员会和联邦法院的操作规程,对于我们充分了解贸易委员会会有很多益处,下午两位先生还会跟我们做互动,我们今天上午的研讨会到此结束!
[主持人:周砚]我们下午会议开始,上午我们进行了两个单元的讨论,下午进行本次研讨会的第三个单元。在这个单元里,我们邀请了六位嘉宾,他们会分别从研究部门、法院、智能终端、生产商和运营商等多个角度来共同探讨智能终端产业知识产权应对策略问题。首先我们要进行演讲的是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高级分析师史兴东先生,他所要演讲的主题是“我国智能终端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分析及对策”。
[史兴东]大家下午好!今天我跟大家一起共享的是我们智能终端的课题里的一部分,内容是智能终端企业国际知识产权风险分析和对策。前一段时间一直在网上流行一段台词,叫做“你若安好,便是晴天”,其实后面还有半句“看见天气”,形容现在在全球知识产权领域的IT环境,为数众多的专利诉讼,高额的费用,高额的律师诉讼费用,使得企业运营企业确实不那么轻松和容易。那么有一些同行认为,说是NPE或者是PAE专利运营公司,使得环境变得恶劣了,但实际上通过我们包括上午演讲者研究的内容发现,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今天我分三个部分跟大家介绍相关内容:第一,重点市场IPR环境变化趋势。第二,我国IPR保护环境需要完善的方向,这个是针对政府机构,希望政府机构帮助我们去完善创新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第三,企业应对措施及建议。
首先我们看对全球所有专利诉讼智能终端领域进行梳理以后,可以发现美国是专利风险最大的国家,涉案专利达到5600多,可以想象5600个风险案例在那儿摆着,你可以想象市场风险有多大。同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他们以前的专利制度,使得很多专利权人没有在这些国家进行专利布局,既然没有布局,就把自己的技术方案贡献给了市场,意味着在那些市场风险比较小,所以我们的企业如果要是开拓国际市场,可以优先选择风险比较小的地域。
据电信咨询公司预测,未来增长最快的手机市场是在非洲,我们可以发现有些市场可以发现风险,也可以发现机会。这是我们对重点知识产权市场的环境分析,这是美国知识产权中心做的数据,这里面的结果包括网络著作权、版权、医药类的影响,我们对专利领域所有数据进行整体分析,显示出专利领域不同国家保护力度是不同的,当然美国研究至少我们看来,不是特别的准确,包括中国其实已经有了很多新的改进和进步,在它的评价里并没有体现出来。包括俄罗斯、巴西、印度也有一些发展,也是体现得不太全面。
我们下面介绍一下发展中国家的情况,重点我介绍一下变化趋势,因为我们了解的还是方向,机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在印度,大部分专利权人不愿意专利诉讼,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诉讼时间特别长,要八年,诉讼成本特别高。但是它有一个新的发展趋势,印度政府建立了创新的生态体系,同时在印度外观设计是受双重法律保护的。模仿也算作侵权的一部分,这个是相当严格的,在其他国家很少有,这就意味着智能终端产品在外观设计和其他方面,一定要跟别人区别大一些,才能进入这个市场。已经有一些案例证明,有些企业利用海关把一些侵权产品挡在市场之外,自己去占领印度市场。
在巴西,巴西有一个特点是什么?它的专利权特别少,专利权人要自己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专利,但是它实际上有一个发展趋势,在巴西包括间接侵权,如果有仓储或者接收侵权的产品,就意味着共同侵权,就会受到法律制裁,稍微好一点的是它的刑事制裁可以用罚金代替。在巴西法律规定,如果专利权人任意调整利润或者肆意享用独占权,你可以申请专利许可,但是这个申请下来的难度很大。
在俄罗斯,它签订的所有法律制度、标准非常非常多,非常非常全,就是执法不太好。实际上俄罗斯这两年有一些改善,我们在进入这个市场应该小心一点。从发展趋势我们可以看到,12年美国知识产权中心发布一个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规划,在亚太地区,在潜在的市场区域既有机会,同时我们还应该规避风险。
另外我们看一下在发达国家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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