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个批发商场,微商会不会打钱不发货过去不发货,有没有律师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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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钱不发货怎么办
我买了5 台麻将机10500 当时都处在断货期,自己慌不择路就看到一个做广告的把钱先给他打过去了,之后他就一直拖延说机器有问题退回厂里检修部发货,后来电话都关机了,一直联系不上,我该怎么办?
4f6171a81***
浙江 - 嘉兴
消费者权益
你好,涉嫌诈骗可以报警。
4条律师回答
只能报警。
找法网认证律师
涉嫌诈骗,及时报案。
报警处理。
其他1个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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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处理。
您好!请问您能够联系到卖家吗?如果不能的话,您可以找淘宝客服让他们帮助您退款。
报警看不是诈骗,如果不是可以向法院起诉他
咨询办理机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你好,建议收集证据后起诉解决~
你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可以向工商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你好,若证据确实充分,可通过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电话咨询。
可以报警处理。有对方的身份信息可以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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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无锡用户的咨询  我的办公桌上,档案袋堆积成山。有时候接待当事人在办公室谈案子,我不时会炫耀炫耀办公桌上堆积成山的案卷袋。这个帖子我想了很久,最后还是写了下来。本来想着存稿存很多,再一次性地发。但后来发现这样子根本行不通。律师是一个工作时间不属于自己的职业。我漂泊不定的工作时间,是无法像专业作家一样写好帖子一次性发的。所以,综合我自身的实际情况,我还是边写边发。这样才能把我想做的事情做得出来。  我的办案经历很丰富,很久以前就有一个想法,把办案经历都写成一部小说。不为稿费,也不为营销。只是想把自己在办案过程中,一直所坚持的一种正气,一股正能量,以书面的方式流芳百世。当我的孩子能读书识字了,我能拿着我的小说给他看看,让他长长见识。这一种成功感或者是无法陈述的。  然而,写小说太漫长和枯燥了。这个还是留在我年纪大了无所事事的时候做才好。而如今,边写边发帖,实时与天涯群侠互动。亦是一种不错的美事。  我的思维方式属于发散性思维。扯东扯西容易扯得远。而这帖子也是我在闲暇时间打打字的成果,属于休闲性的帖子,就懒得校对修改错别字、语法错误等等了。恳请诸君在不妨碍阅读的情况下忽略忽略。本帖旨在宣扬一种精神,望诸君读后亦能有所裨益。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本帖内的律所名字、法院名字、当事人名称,均是化名。真实的信息一概是不会出现在本帖里的。  好了,现在开始直播吧!
楼主发言:24次 发图:0张 | 更多
  明天还要开庭,这帖子细水长流。慢慢更
  水哥的败诉  我们律师所的同事叫他水哥,或者叫做WATER哥。  水哥的案子,是我们老板接回来的,分到下来给我做做。我一开始接手时,以为是个死翘翘的走程序的案子。但用心做下来,虽然后来败诉了,但也吓得对方当事人一身冷汗。  水哥是外地人,十八岁就到了佛山打工。那一年,水哥十八岁,还是波波脆,一个青春无敌满脸暗疮的外来务工者。那一天,水哥在路上看到一家做铝合金窗的店铺,店铺门口写着招工。于是,水哥就进去应聘了,也幸运地找到了工作。  这家店叫做顺利工程部,老板叫张四军。顺利工程部,是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顺利工程部的主营业务就是承揽一些厂房的不锈钢工程业务。客户与张四军商量好不锈钢安装工程的价格,客户给工程款张四军,张四军采购材料,叫上水哥一起安装。其中,安装不锈钢的共军,亦均是张四军提供的。张四军与水哥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水哥一开始当学徒时,每个月工资1800元。工资大多数是现金发,有时会银行卡发。发工资也是不定时的。基本上是每个月月底发。但是如果生意不好,老板也会迟小半个月发工资。  水哥做了一两年,工资也升到了3500元一个月。2012年,水哥讨了老婆,也生了娃。但是,就在这一年的三月十二日,水哥出了意外。  日,水哥跟着张四军到了服装厂安装不锈钢雨棚。服装厂老板姓陈,给了一部分张四军工程款,剩下的安装好验收再给。中午时分,水哥爬上梯子安装不锈钢雨棚,一不小心从三米高的地方摔了下来,屁股着地。水哥当场差点疼晕了过去。  旁边的张四军马上过来查看水哥的伤情,随即打120,把水哥送到中医院。张四军与水哥到了中医院,水哥马上接受治疗,而张四军则打电话给水哥的老婆,说水哥出事了,马上过来中医院。  水哥老婆海大姐到了中医院,医生就说要住院治疗。随后,张四军与海大姐便到中医院的入院登记处为水哥办理住院手续。  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有一张《入院登记卡》需要填写,此时海大姐已经是六神无主了,就只能张四军来填写。张四军在《入院登记卡》填了这几项信息,为日后的诉讼纠纷埋下了伏笔。  病人:刘水;亲属:张四军;亲属关系:老板;亲属电话:(张四军电话)  张四军填完后,《入院登记卡》归还给医院工作人员,医院工作人员也在上面填写了一些住院病床信息,就问张四军:“你是他近亲属?”  张四军说不是,旁边的才是水哥的老婆海大姐。《入院登记卡》是双面的,正面是《入院登记卡》,登记病人信息、亲属信息等。而背面就是医院提供的《住院须知》。《住院须知》是医院提供的格式条款,旨在告知一些住院所需注意的事项。在《住院须知》那一面的最下方,有一栏亲属已阅读以上《住院须知》,确认签名。张四军指了指海大姐,工作人员就让海大姐在《住院须知》那一面签字了。  《入院登记卡》可以说是本案唯一的证据。之所以把住院填写该卡写得这么细,全是为后文的诉讼做铺垫,不然在我懒得上传图片版的证据材料的情况下,读者们很可能不知所云的。  现在我再为诸君简要概括一下这一份《入院登记卡》的情况。  《入院登记卡》的正面记载着刘水(水哥)与张四军是老板与员工的关系。“张四军、老板”等字样全部是张四军的字迹。  《入院登记卡》的背面是《住院须知》,《住院须知》的最下方是水哥老婆海大姐的签名。  《入院登记卡》与《住院须知》是同一张A4纸的正反两面。  经医生诊断,水哥的病情为:股骨头骨折。治疗方案是在股骨头上插上螺纹钢钉固定。  水哥住了小半个月的院,一切医疗费均是张四军出的。当时张四军与水哥也没翻脸,关系还是不错的。在住院时,张四军也天天过来看望水哥,还煲汤来。  后来,张四军听说,这是工伤,可以到社保部门报工伤的。于是就帮水哥到劳动部门报工伤,看看能不能从社保里报销一部分费用。  水哥的亲大哥,刘木,在水哥受伤后就从老家赶了过来帮忙照顾。听说张四军要报工伤,刘木就一同与张四军到了劳动部门做工伤认定。  张四军带齐了水哥的所有病历材料,包括那张《入院登记卡》。在做工伤认定程序时,张四军与刘木,把所有病历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入院登记卡》)都交给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核对过所有复印件后,在下方盖了一个“与原件核对一致,核对人:xxx,核对日期:xxx”的印章。然后把所有病历材料都归档,不过由于刘木是刘水的亲大哥,所有材料提交人的签名,都是刘木签名的。(如果提交材料人的签名是张四军签名,这案子很可能我就赢了,所以说,没事不要乱签名,签了名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由于张四军的顺利工程部,是没有工商登记的。这一次工伤认定,张四军与水哥就糊里糊涂地因为缺少“劳动关系证明”而失败告终。劳动局亦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文书。听说张四军在劳动局收到《不予认定工伤》的文书时,还与工作人员大吵大闹,说我就是老板,为什么不给认定工伤!不认定工伤社保怎么赔偿啊!?  劳动局的工作人员也是醉了,说:“你有给水哥买社保吗?”  张四军:“没有啊!”  劳动局的人说:“你没给水哥买社保,社保怎么赔给你?”  …………………………
  晚安。。。细水长流,有空继续更~
  回来了!!今天又遇到奇葩事。。。奇葩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水哥住院了十多天,就出院了。出院后水哥一直也做不了重活,在家休养了大半年。在这大半年期间,张四军也有断断续续给水哥生活费。可以这样说,张四军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为人还是挺厚道的。  再后来,水哥的病基本上养好了,走路也不怎么痛了,就继续回到顺利工程部上班。此时顺利工程部的生意好了一些,人手不够了。水哥就在老家叫了几个老乡,也一同来到张四军的顺利工程部做活。  毕竟安装不锈钢是个辛苦活,水哥又在张四军的工程部做了大半年,屁股又出问题了。由于水哥的股骨头骨折,插上钢钉来固定。有钢钉在,血是流通得不畅通的。再加上做重活。日,中医院诊断水哥为: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治疗方案是:更换人工关节。治疗费用大概要七八万。  这下水哥就直接懵逼了,马上跟张四军商量。张四军心想,奶奶滴,又要七八万,我一年盈利也赚不够七八万。现在都成了我给这小子打工了。  于是,张四军不干了,用我们律师常用的属于就是,置之不理。  水哥也屁股是越来越痛了,但医疗费却没有着落。水哥没招,只能找律师了。(这个案子,我们律所接手的时候是做二审程序,一审程序是其他律所接来做的。)  水哥找到了程律师帮忙。程律师一看这案子,也没有太好的办法,先做个人损的司法鉴定吧。一做下来,水哥的鉴定结论是: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九级伤残。  伤残鉴定出来后,一审起诉,案由是提供劳务者受损害纠纷。程律师仔细算了一下赔偿数额,三十万(零头就不细说了)。证据方面,由于水哥仅能提供病历材料及司法鉴定结论(《入院登记卡》无原件,原件工伤认定后给回了张四军)。  张四军一收到传票和诉状,也直接懵逼了:“我滴乖乖,老子三四年都没能转到三十万,这小子就屁股摔了一下,就直接抵了我三四年的收入了。要是水哥赢了,我一两年就去摔一次屁股,好过累死累活地装不锈钢了!”于是乎,张四军也去找了律师,范律师。  范律师也是老江湖,看了起诉材料就知道症结所在,风险所在。在一审庭审过程中,一直否认张四军是老板,张四军与水哥不存在劳动关系。张四军与水哥是合伙关系,两人一起合伙开顺利工程部。  于是乎,一审法官就把庭审焦点,归纳为:水哥与张四军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雇佣关系)。  庭审后,程律师也没招,写了个调查取证申请,申请法院到当时出事的服装厂询问相关人员。于是乎,法院的法官就与张四军,水哥一起屁颠屁颠地到了出事的服装厂。法官一问厂长,厂长说,我不知道啊,安装雨棚的时候,是这个服装厂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时候。上一手服装厂老板说,他叫人来装好了雨棚,再把服装厂转手给我。我是后来才接手的。水哥出事的时候,我还没有接手这个服装厂,况且,安装雨棚的工程款,也不是我支付的,是上一手服装厂老板支付的。  法官只能如实做了一个调查笔录,笔录大意就是服装厂的法定代表人不知道张四军还是水哥谁是法人。  后来,一审法官出了一审的判决书。在判决书上,法官还做了一件非常恶趣味的事情。这是水哥之后和我说起来的。  一审判决书,第一部分对水哥的各项赔偿数额做了细致的核算,哪些费用合理,哪些费用不合理,都精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最后,经一审法官核算,水哥的赔偿数额应为22万元(零头就不细写)。水哥看到了第一部分,心里那个激动啊!没有三十万也没关系,法官都给我算22万了。能拿个22万我也服了!  再看第二部分,关于本案另外一个焦点问题,水哥与张四军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原告水哥应当负举证责任。而现有证据未能证明水哥与张四军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原告水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就此,水哥在一审就华丽丽地败诉了。
  水哥非常不愉快地拿到了败诉的一审判决。水哥上到来我们律所,我们老板充分告知水哥风险:这案子风险很大,二审很难搬回来。现实情况就是这样子,对你不利。你向哪一个律师咨询,你的现实情况也不会因为你选择的律师不同而改变。而我能做的,只是能帮你搏一搏,你愿意委托,我就真抓实干给你做一回。你非得要问我有多少成把握,有多少胜算。这个是每个当事人都会问到的问题。我只能说,这个案子我没把握,这是我的实话。  扯一下题外话,我们老板接案子,是很有一套的。水哥在到我们律所之前,也咨询过好几个律师。前面几个律师都拍着胸口打包票,说:“这个没问题,放心委托给我们做。一审法官是不是瞎了眼,这么明显的事实(张四军是水哥的老板)都审理不清楚;水哥之前请的律师偷懒没做事……  水哥就像走马观花似得从这个律所到那个律所,把当地好几个叫得上号的律所都逛遍了,就像一个病重的病人苦苦寻觅良医。  最后,水哥这个案子的二审还是委托了我们老板。一个律师对当事人说:“实话实说,这个案子我没把握,但我会给你尽心做。”另外一个律师说:“这个案子很有把握,做起来基本上就是等收钱(拿赔偿款)的节奏。”当事人最后还是选择前者。为何?此乃一诚胜百狡。其中意味,还请诸君细细品尝。
  一审判决的上诉期,就只有十五天。水哥走马观花请律师,花了七八天。剩下一个星期不到的上诉期了。老板把案子分到给我,我粗略看了看判决书等材料,的确是死翘翘的案子。  抱怨和埋怨显然是不能改变案子死翘翘毫无出路的状态的。有抱怨埋怨的力气,还不如实实在在做些事情。就在水哥签好委托合同,办好委托手续的第二天,我就打通了水哥的电话,让水哥过来律所了解案情。  水哥说:“昨天不是才刚来过吗?案情昨天都说了很多了。”  我说:“你现在打得是二三十万的官司!你跟我老板说了,又没有跟我说,我现在要帮你写上诉状,想办法跟你赢案子。你过来跟我当面谈,很多事情都能谈得清楚仔细一些。不然你要我随便帮你做也行,我问老板案情帮你写上诉状,漏掉了些什么重要事情,错过了一些重要细节、证据,到时候败诉了可就不关我们事了啊!”  于是乎,水哥又屁颠屁颠地过到来律所跟我谈案子。经我这么一说,水哥被我治得服服帖帖的。  当事实对我方有利的时候,当事人需要的是一个善于发现案件事实的律师。当法律对我方有利时,当事人需要的是一个精通法律的律师。当事实和法律都对我方不利时,当事人需要的是一个拍桌子把案情搞糊涂的律师。  在案件事实对我方有利,而又无法举证的情况下。需要做的,就是找证据。而证据怎么来?从案件的细节中来。  我跟水哥足足聊了一整个下午,从水哥是怎样进入张四军的顺利工程部工作,平时工作都是做些什么。案件每个节点都大家都做了些什么?  经归纳,总结出的待证事实是:  一、张四军与水哥存在劳动关系  二、水哥现在的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与水哥之前的股骨头骨折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个待证事实好解决,交了上诉状我马山让水哥去补一个司法鉴定。问题是第一个待证事实该如何解决。
  经过一轮像刑警一样的排查,最后锁定张四军与水哥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前文着重提到的《中医院入院登记卡》  然而,这个《中医院入院登记卡》的原件却不在水哥手上。当时是张四军给医疗费的,病历等材料都给回了张四军。换句话说,《中医院入院登记卡》的原件,是在张四军的手中。  世界上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明明就是事实,但证明该事实的原件却落在对方当事人的手中。  然而,当初张四军与刘木(水哥的亲哥哥)到劳动局做工伤认定时,就提交过这一份《中医院入院登记卡》。并且刘木拿回来的复印件中,就有一个“与原件核对一致,核对人XXX,核对时间XXX”的印章。这个印章也是复印件。这就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线索。于是乎,我就写了个调查取证申请,到当初工伤认定部门尘封的归档文件中,寻找那一份有盖有“与原件核对一致,核对人XXX,核对时间XXX”印章的《中医院入院登记卡》存档文件。  二审时,接近年末。每个中级法院的年末都是非常忙碌的。因此,调查取证的事情耽搁了好几个月。  这几个月,除了等法院派法官,排期开庭。我们也没好闲着。毕竟是好几年的归档文件。那个劳动局又经历过搬迁,档案遗失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分派到法官,在跟二审法官沟通时,二审法官就跟我说:“你可不要把全部希望压在这个调查取证上,档案万一遗失掉的话,那也是没办法的。”  庭开多了,对证据就自然而言有一定的敏感程度。在我手上经办的不少案件,也是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一般法官的做法是:你有原件,就认可这个证据,没有原件,就不认可这个证据。  在这个案件,我还真与法官较真上了原件与复印件的问题。在特定时刻,只要改变一下证明内容,复印件也是可以当做原件使用。
  让我们再重温一下《中医院入院登记卡》的填写过程。  水哥摔伤屁股当天,张四军把水哥老婆叫到中医院。在入院登记处,水哥老婆海大姐六神无主。医院工作人员把《入院登记卡》递给张四军,让张四军填写。张四军在办手续的窗口拿起固定在窗台上的签字笔,把《入院登记卡》放在大理石的窗台上填写。张四军填写万《中医院入院登记卡》后,把该卡还给医院工作人员,医院工作人员问是不是亲属,张四军说不是,医院工作人员把《中医院入院登记卡》翻过来交给水哥老婆海大姐,让海大姐在背面的《入院须知》的亲属签名处签名。  《中医院入院登记卡》上面的内容信息,是张四军亲笔所写,水哥与张四军是老板和员工的关系的。而后来,《中医院入院登记卡》原件被张四军填写完后,拿去复印了四五份,张四军与刘木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提交证据时,《中医院入院登记卡》被盖上了蓝色的印章“与原件核对一致,核对人XXX,核对时间XXX”。  当时《中医院入院登记卡》的原件,是要给回张四军。刘木就问工伤认定的工作人员要了一份有蓝色印章“与原件核对一致,核对人XXX,核对时间XXX”的《中医院入院登记卡》复印件,拿去再次复印。  最后,我们手上的复印件,就是全黑白的“与原件核对一致,核对人XXX,核对时间XXX”的《中医院入院登记卡》复印件。  最后,我们把全黑白的“与原件核对一致,核对人XXX,核对时间XXX”的《中医院入院登记卡》复印件,作为一项证据原件向法院提交,证明内容是:“张四军存在一次性书写《中医院入院登记卡》的行为”  这一证明理由,我就截取这个案件的代理词的有关部分来说明了。  一、刘水提交的《中医院入院登记卡》复印件,手写字迹为张四军的字迹,同时无变造痕迹,应认定张四军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是存在填写《佛山市中医院入院登记卡》的行为。  1、《中医院入院登记卡》复印件,上面信息栏及下方“患者或家属签名”的字迹,均为张四军的字迹。且字迹深浅程度相同,字体大小平衡,笔画粗细一致,字与字之间的间距与空格栏相协调。从而可以得出结论:《中医院入院登记卡》复印件上的字迹,是张四军一次性书写的。  2、《中医院入院登记卡》复印件,并非刘水通过技术手段拼凑而成的,而是能客观反映事实的证据,其真实性应当予以认定。通过技术手段拼凑《中医院入院登记卡》复印件,在实际操作中是几乎不可能完成的。因为通过技术手段拼凑《中医院入院登记卡》复印件,须对张四军的字迹进行采样收集,须采集“刘水”、“职工”、“老板”、“大德路中国银行对面”、“广东云浮市郁南县”等字样,且字样均要在同一书写环境用同一支笔一次性书写。而刘水仅一普通安装不锈钢的电焊工人,对如此高难度字样收集工作是无法完成的。  3、该复印件亦有医院住院部工作人员办理并签名,法院可以核实该人员的身份真实性,且该登记卡是中医院特有的。  因此,该复印件是能客观证实该原件系张四军确实亲笔书写,复印件与原件系相符的,应当对该复印件及内容的三性予以认定。  (四)在庭审中,张四军亦承认存在填写《中医院入院登记卡》的行为。虽张四军对刘水提交的该卡复印件不予认可,但仍不影响该复印件的证据效力。  首先,张四军承认存在亲笔填写《中医院入院登记卡》的行为,应当予以确认。  其次,刘水提交的《佛山市中医院入院登记卡》复印件上的字迹,与被上诉人所提交的民事答辩状签名字迹是一致的,复印件上的字迹是一次性书写而成的。  基予以上证据及张四军承认的事实,应当认定《中医院入院登记卡》复印件的证据效力,具体理由如下:  1、刘水作为证据提交的《佛山市中医院入院登记卡》,虽是复印件,但其证明内容是“张四军存在在《佛山市中医院入院登记卡》上一次性书写“老板”、“员工”、“张四军”、“刘水”等复印件字迹的行为。”其证明依据是复印件上的字迹,确与被上诉人的字迹相一致。该卡复印件作为证据,是以复印件上的字迹,来证明被上诉人的填写行为,在证据种类上属于物证。  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张四军填写了《中医院入院登记卡》,然后将其复印给上诉人。”而刘水持有的《中医院入院登记卡》复印件,是这一事实的结果性产物。张四军不填写《中医院入院登记卡》,刘水是无法取得印有张四军字迹的《中医院入院登记卡》复印件的。
  本来,按照正常律师的套路,证据《中医院入院登记卡》的证明内容是:“刘水和张四军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在没有《中医院入院登记卡》证据原件的情况下,就只能用《中医院入院登记卡》复印件作为一项证据原件使用,其证明内容就是:“张四军存在一次性书写《中医院入院登记卡》的行为。”  按照正常套路,证据《中医院入院登记卡》的证明内容是:“刘水和张四军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如果没有《中医院入院登记卡》的证据原件,对方律师不认可,法官是亦是认定不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  但是,我们转变一下思路,转变一下证明内容,证明内容为:“张四军存在一次性书写《中医院入院登记卡》的行为。”  我方证明的是对方存在这一行为,而综合全案的所有证据,是可以得出张四军送刘水到医院,并办理入院手续。那么我方提请法官对“张四军存在一次性书写《中医院入院登记卡》的行为”,法官是很难不予认定的。也就是说,尽管对方律师极力否认,法官心里面也不太情愿,但是还是不得不认定:“张四军确实存在一次性书写《中医院入院登记卡》的行为。”这一事实。  一旦认定了“张四军确实存在一次性书写《中医院入院登记卡》的行为。”这一事实。那么就不得不认定《中医院入院登记卡》上的内容是真实的了,即张四军与刘水存在劳动关系。  另外,单靠这一观点,是难以说服法官的。因为当时刘水的老婆海大姐,也是跟张四军一起办理入院手续,并在《中医院入院登记卡》背面的《住院须知》上签名。因此刘水的老婆海大姐,亦是属于知道案件事实的人,是可以申请为证人的。  在这里,我不得不说一下证人在民事案件上的作用。一般而言,法官对证人证言的采纳,是比较持有保留态度的。另外,法官之所以能做法官,都有一项重要的技能,就是能够判别的出,谁讲假话,谁讲真话。但是,在处理一些事实对我方有利,我方须向法官还原事实的案件上,申请证人出庭,也是非常有作用的。因为只要是事实,证人说出来,法官听起来在自由心证上,都会认为是真的。  此外,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上,是比较弱的。但是,证人证言证据效力弱,不代表没有证据效力。在对方仅有单方陈述,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相对抗的情况下,还是会有点效果的。
  在这一证据方面,我方还提起了一些调查取证申请。例如申请到医院调入院登记处的监控录像,证明张四军在办手续一次性填写《中医院入院登记卡》。申请调查当时有在《中医院入院登记卡》上填写其他信息的医院工作人员做证。  在调查取证申请的运用方面。法官其实很头疼这一类证据上有点欠缺,但如果老老实实去查,肯定能查的清的事实。因此我们做的这些调查取证申请,如果不批准的话,法官要给一个能站得住脚的理由。如果批准,法官又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调查取证(在本案中就是,法官要看医院当时的视频监控,在像数非常低,很模糊的录像中找哪一个是张四军。法官要在写得非常潦草的签名字迹中,找到那个当时负责的工作人员的名字,再找上他问明白情况。)  实际上这一类的调查取证申请的运用,就是给法官一点压力,让法官在已经自由心证我方主张的是事实,但我方证据有点欠缺的情况下。法官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予以认定我方主张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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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中医院入院登记卡》还是在当初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在归档材料,还是找到了一份盖有“与原件核对一致,核对人XXX,核对时间XXX”的《中医院入院登记卡》复印件。这一下就基本上能对张四军与刘水存在劳动关系这一事实盖棺定论了。  这个案件的二审最终结果,还是刘水败诉了。败诉的理由跟一审一样,我方无法证明刘水与张四军的劳动关系。我方收到判决后,法官就主动打电话过来,称:“刘水在2012年受伤,股骨头骨折,休养大半年,由再在张四军那里工作大半年,才出现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对方律师抗辩的一年诉讼时效,我们也是要考虑的。况且,股骨头骨折跟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之间的因果关系,我们也是要考虑的。并且,一审法院的法官曾亲自到现场调查取证,就现有的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推翻一审的现场调查取证结果的。”  虽然水哥这个案子败诉了。但是这个案子在证据运用的技巧方面,还是有许多值得写出来让大家分享分享的。
  @u_15-07-25 13:00:57  很精彩 继续  -----------------------------  谢谢~~~读者的支持是我最大的动力。。。
  人间惨案  这个是我办过的所有案件中,最惨的。在这个案件中,我第一次真切地感受到人在疾病面前,是多么的无力。  黄大胖子,简称黄大胖,湖南人氏,一九七几年出生,现年三十多岁,正直壮年,从湖南老家到惠州打工。黄大胖有一个老婆,两个孩子。一个孩子四岁,一个孩子六岁。黄大胖有一对父母,都五十多岁,黄大胖的父母在东莞打工。另外,黄大胖有一个弟弟,黄小胖。在湖南郴州打工。  日,黄大胖经湖南老乡介绍,到了惠州的包工头洪老板处打工。洪老板是做装修工程的,手下有十多人。其中黄大胖是新来的工人,做的是小工,每天工钱三百元左右。  洪老板在惠州租了一个出租房,给手下的十多人做员工宿舍。出租房的房东是一对老夫妇,与洪老板是熟人关系。老夫妇平时住在出租房的对面的房间。中午或者晚饭时间,老夫妇就在出租房里煮大锅饭给工人吃。  此外,为了方便员工冲凉,洪老板特地在二手市场买了一个热水牌热水器装在冲凉房(实在是想不到有什么化名的品牌,还是就热水牌吧。)  出租屋的冲凉房大概三四个方,有一个小窗户。由于洪老板偷懒,懒得在冲凉房凿墙开排气孔,因此洪老板在安装热水牌热水器时,并没有安装排气管道。  日下午五六点,黄大胖满身大汗与工友回到宿舍。黄大胖一马当先就冲进了冲凉房冲凉。老夫妇房东就在冲凉房门口的厨房煮大锅饭。老夫妇煮了大半个小时的饭,见冲凉房花洒一直在洒水,但是却不见黄大胖的动静。老夫妇大声叫了几声黄大胖,亦不见黄大胖回应。老夫妇知道出事了,赶紧开门,就见到黄大胖赤身裸体晕倒在地上,老夫妇赶紧喊来其他工人,大家手忙脚乱地把黄大胖送到惠州医院(化名)救治。  经诊断,黄大胖因一氧化碳中毒,呈现为植物人状态。  黄大胖变成植物人后,黄家倾尽所有财力去救治黄大胖,黄大胖的父母,子女、妻子、亲弟弟及其他亲戚朋友,都云集到惠州医院。然而,医药费是在是太贵了,花了十万元左右,黄大胖的家里的米缸就见底了。  黄家花了十万元,好不容易把黄大胖从鬼门关拉了回来,但是黄大胖还是醒不来,每天维持生命的医药费要两千元。  黄大胖一日一日地消瘦,从昔日的一个大胖子,瘦成了一个瘦骨仙。黄大胖的媳妇儿,见黄大胖这个样子,就跑路了。对,是跑路了,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诸位读者在电脑、手机上看本文,仅仅可能只有一个空洞洞的概念(老公落难,老婆跑路),但是如果真真切切地参与到本案当中,还是会感觉到很心塞的。  众人没办法,只能向包工头洪老板要钱。洪老板也是个有良心的人,出了事情也没有逃避责任,洪老板断断续续给了24万的医药费给黄家。洪老板也是个细心眼的人,每次给医药费都是两三万,给了十多次。  然而,洪老板并不是开银行的,给了二十四万之后,洪老板也吃不消了。洪老板想一次性给黄家一笔钱了结这次事情。洪老板向亲友透露出来风声,说愿意拿出三四十万来解决事情。但是,黄家还是心里面悬着的,不知道三四十万,是给多了还是给少了。  因此,黄家的黄小胖找上了我咨询植物人的赔偿数额。上门来的咨询,就不单单只是咨询了,经过一大轮的解答,终于促成了委托。  黄小胖在委托时,是完全没有任何证据材料的。连医院的病历材料都没有。委托的时候,黄小胖的主要目的,还是想着要我帮忙去谈判调解。我想还行吧,能拿多少算多少。  惠州的医院不知名,黄家把黄大胖转移到了广州的著名脑科医院。日,洪老板到深圳出差,黄小胖多次约见洪老板,洪老板专程从深圳过来广州脑科医院,与黄家协商解决此事。  洪老板是3月4日下午才来,我好歹也要策划一下这次协商谈判,就早早地到了广州脑科医院。第一次见黄大胖,心里面还是抖了一抖的。  黄大胖全身蜷缩在病床上,手也是蜷缩的,而且还一直再抖。拉开被子,黄大胖瘦成肋骨都凸显出来了。还可以看出,黄大胖肚皮上的脂肪,就像被针筒抽出来一样,只剩下一层瘪瘪的肚皮。(具体怎样形容,我还是缺乏词汇来描述,读者们可以脑洞大开来想想)  最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是黄大胖的双目。黄大胖的双目睁大老大老大的,眼珠子黑亮黑亮的一动不动,头也在颤抖。见此,我就拍了一下照片,后来照片晒出来了,都吓到很多女同事。用四个字来形容,就是触目惊心。  洪老板来到了医院,大概看了一下黄大胖。形式上慰问了一下,关心了一下黄大胖的病情。但是,我从洪老板的眼里看出,洪老板感觉到黄大胖是救不活了,得赶紧解决掉这个麻烦。  随后,黄家一群人与洪老板,来到了我预先开好的宾馆双人房。我们一群人就坐在宾馆的两张床上协商解决。  这一次协商,我是以黄大胖朋友的身份参与的。最令我郁闷的是,我就提供了一份一百多万的赔偿清单,其他的都是黄大胖的弟弟,黄小胖全程跟洪老板谈判。谈判就算了,黄小胖还要和洪老板说家乡话。叽里呱啦的,我根本听不懂,只能偶尔插上一两句话。最后,洪老板答应说过两天打两万元过来,支撑医药费。  然而,过了一个星期,洪老板还是没有打过钱过来。黄家无力维持一天两千元的医药费了,黄小胖再次找上我,要起诉处理。我说,那好吧,先到惠州医院调入院的病历材料,再做司法鉴定,再起诉。
  最近好忙啊。。。。。天天回到家里都很晚,更新少了。
  再扯开一下话题。(请原谅我的发散性思维)  现在的律师行业。律师做久了,比较成功的都会请一些助理来帮忙处理一些事务性的事情(搜集证据、做诉讼材料等等),这个是一个常态。  律师请助理不要紧,但是万万不能让助理完全代替自己处理所有事务性的事情。(当然,没有技术含量的立案等事项就没所谓)。律师一定要老老实实地接待当事人,事无巨细地了解案情。一个律师,若是案件所有事务都让其助理去操作,自己仅仅负责开个庭。这样做出来的案子往往做不好的。原因在于律师助理操作了案件的所有事务,相对于律师更加了解案情,在一定程度上就架空了律师。律师与律师助理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这样子去开庭两人没有统一口径,统一说法,是很容易被法官和对方律师抓到漏洞。在庭审过程中说法前后不一,是一个大忌。  律师事无巨细地了解案情,不单单能防止对方律师(当事人)的突然袭击,还可以在案件细节上找到致胜的关键证据。法条的运用,证据的运用,开庭的表述,代理词答辩状,整个案件的所有基础,都在于律师详细了解案情。所以,反反复复一句话,就是:“要做好案件,律师一定要详细了解案件情形,熟悉案情能提高律师对案件的把控程度,能处理好案件。”  因此,诸位读者在聘请律师的时候,除了考察律师的人品、责任心之外,还须留意律师是否认真听当事人的案情陈述的细节,是否能切中要害地找出关键点。
  原文再续,书接上一回。(听收音机讲故事听多了)  话说,其中一个也是住在该出租房的工友是黄大胖的表弟。黄大胖表弟在出事后三天到惠州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的人给黄大胖表弟做了笔录,派出所的民警也是尽职尽责,就到出租房进行拍照取证。民警特别冲凉房及热水器进行了拍照,热水器确实是没有安装排风管,冲凉房亦是密封的。  到了惠州,我们第一站就直接到了惠州派出所调取黄大胖表弟的询问笔录以及热水器照片。到派出所调材料,单单律师去,是很看人脸色的。派出所的民警如果协助一下,好说话,那证据很快拿得到。如果民警不配合,那就得跟民警磨嘴皮子了。  这个植物人案,算是惠州派出所较为重视的案件。负责这个案件的民警心善,见黄大胖一把年纪的老父亲来了,也不做刁难。我们顺利地拿到了照片以及笔录。另外我还特意让民警在照片上盖个派出所章,民警也配合了。  第二站到惠州医院,调取了最初的入院记录。这趟惠州之行算是完成任务。  中午时分,与黄小胖与黄伟华随便找了个餐馆吃饭。饭席间,谈起洪老板。洪老板今天也在惠州,那我说,要不今天去洪老板家拜访拜访。  黄小胖说好,那就打了个电话给洪老板。洪老板也有意要解决此事,就商定下午四点到其住处。  洪老板家不算富裕。进到洪老板家,众人依主客下座。黄小胖又与洪老板扯起我听不懂的家乡话。我只能干瞪眼了。说着说着,洪老板识破了我律师的身份,我也不回避,说:“我是法律援助的,黄大胖都成了植物人,其实我们双方都是这次事故的受害者。这次事故是没有赢家的。我来是帮忙双方调解调解,希望能解决这次事情。”  洪老板嗤之以鼻,说:“既然你们都请律师了,我也不能吃亏,我也请一个。今天大家就把事情谈妥解决掉。”  我说:“那好,其实现在的焦点问题是金额及支付方式。你们先谈,我先起草好协议。”  说着,我拿出手提电脑,寥寥草草地起草了一份协议,随后拿下去楼下打印。协议打印出来了,拿给洪老板,说:“搞定了,双方签字按指印就行。”  洪老板说:“你是他的律师,我信不过。你写的协议我不知道有没有些花花肠子。今晚我的律师空下来了,我们到我律师的事务所签协议。”  那好吧,但是洪老板的律师今晚八点半才有空。时间也到了饭点,我们一群人也找了个饭馆吃饭。饭席间,与洪老板聊起闲事。  洪老板今年四十多,身胖体宽。这些年大江南北都闯过,全国各地到处接工程来做,风风雨雨都经历过。洪老板感叹,这一次是他遇到过的最大一道坎。  洪老板提起黄大胖的老婆,黄小胖及黄伟华都脸无神色。黄大胖的老婆前几天还打过电话给洪老板,问洪老板要医药费。但是,黄大胖老婆早在两三个月前就跑路了,抛下了一对四岁、六岁的子女。  洪老板说:“我知道黄大胖老婆跑路了,不敢打钱过去。现在的人啊。”  我也无言以对,只能报以干笑。洪老板问:“律师,你说按照法律规定,得赔多少钱啊?”  我说:“就纯粹按照法律规定的算,一百多万吧,植物人是一级伤残,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算法差不多,六十多万。另外四十多万,是那一对四岁、六岁的子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加起来也就一百万多一点。”  说完这句话,我顿感后悔。“加起来也就一百万多一点。”这个就是一个植物人加一对四岁、六岁子女的赔偿金价格。  洪老板不悦,说:“就算赔偿金算得再多我也赔不起,说这个也是没有意义的。”  我说:“这是没有算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的,算上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得要一千四百多万。”  洪老板说:“那赔不起,没有人能赔得起。”  我说:“你把热水器拿出来,我们告热水器生产商,这个牌子的热水器厂家是个大牌子,赔得起,都能解决大家的问题。不然大家都在这里内耗着。”  洪老板心里知道是他安装热水器不当,才发生这次悲剧的,说:“这个不要搞,搞来搞去还不是搞到我的头上。”  我说:“不会,你拿出那个热水器的发票,以及热水器给我们去做司法鉴定。我们不追你要赔偿。”  洪老板说:“热水器是二手市场买的,二手货哪里有发票。这个不能搞,今天咱们就一次性解决这次事情,要不然拖来拖去都解决不了。我是乡下人,思维很直白。就是说我出钱一次性买断这次事情,你们以后不要再烦我。就这么简单。所以说不要耍什么花花肠子。到时后去告热水器厂家,还不是要把我拖下水。”
  吃完饭才六七点,洪老板的律师八点半才有空。我们便与洪老板一行人到了惠州大河边的广场公园散散步。河风吹拂着我们,宁静的夜格外凉爽。我是第一次来惠州的。那个河边广场公园有一个大型的女人雕像。见此,我说:“洪老板,这儿风景不错,我第一次来惠州。帮我拍个照留个纪念吧。”  洪老板也爽快答应。  时至八点,对方律师终于回到其律所。  洪老板的律师姓温,温律师。是一个年纪比我大很多的老律师。温律师的样子一看就是律师的范儿。宽大光亮的前额象征智慧,头顶秃头稀疏的头发象征着职业多年的经验。(在律师发型来看,我还是算很年轻的。除了有些白头发,并没有秃头。不过这也是我引以为豪的。因为秃头的话多不好看啊。)  洪老板与黄家人在谈判桌上坐下。双方又在扯赔偿金额的问题,大有越扯越远的趋势。我拉了一下温律师,说:“温律师,你看这形势,他们还要扯很久的。要不我们先起草好协议,起草好了我们再各自劝一下当事人,他们签了就完事了。你看现在都九点了。我们是在广州那边过来的,今晚还要回广州。我们先起草好协议吧,等他们扯完再起草的话,都不知道要搞到多久了。”  温律师赞赏地点了点头。我对洪老板与黄家人说:“你们先协商,先谈,我与温律师起草协议,金额和支付方式都先空着。你们谈好了签下就行。”  于是乎,我与温律师到了其他房间,在电脑上写起协议。一开始,我拿出下午时候简单起草的协议,打算就用这一款。温律师也看出了猫腻,因为下午我简单起草的协议,是显失公平的。将来起了诉讼,也是很可能会被撤销的。而我也正是打算如此。  在意料之中,温律师将我起草的协议改得面目全非。改成了几乎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还加上了黄家其他亲属的名字。我说:“黄大胖的老婆早就跑路了。这个怎么搞。”  温律师说:“跑路了就跑路了,反正写上的话没事。你们那边是表见代理,我们是善意第三人。”  我说:“那好吧,我们这边是急着要这个医药费,来救人的。现在医院不给钱就停药了。停药的话黄大胖就死翘翘了。反正能拿到钱的话,协议你怎样写都行。钱在你方口袋里,你们主动。”  温律师说:“你怎么能搞到这种案子来做?”  我说:“法律援助的。我是见过黄大胖本人,这张是黄大胖植物人的照片(我拿出那张能吓到女生的植物人照片),这是我见过最惨烈的案件,我决定在我能力范围之内,要帮他一把。这个与律师费无关,一年我也会做几个这种只赔不赚的案件。”  后来,温律师反反复复把协议改了五六遍。足足打印出来了五六遍才定稿。双方也协商得差不多。在双方确定要签字的最后一刻,我说:“不行,我还要加个违约条款,保证我方能收到这个款项。”  我再协议上最后加了一个条款:“本协议签订后七天内支付人民币十五万元。如甲方(洪老板)不支付,本协议作废。”  温律师经过一个小时的协议修订,已经没什么精力了。对这个条款也没有多想,就同意了。  最后,双方就签订了以下的协议。  和解协议  甲方:洪老板
身份证号码:  乙方:黄伟华
身份证号码:  事实经过:  甲方为包工头,乙方随甲方到惠州从事装修工作。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员工宿舍居住,宿舍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村一组三巷13号4楼员工宿舍。  日,乙方的儿子黄大胖下班回到宿舍,在宿舍用热水器洗热水澡时,因黄大胖没有注意通风问题导致煤气中毒。后送往惠州市医院治疗。经诊断,黄大胖现成植物人。  甲方体会到乙方家庭困难,截止签订本协议时止,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医药费贰拾肆万柒仟元,用于救治黄大胖。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急需用钱,达成以下协议:  1、除上面已付的款项外,甲方另外在本协议生效后共向乙方支付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可能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300000元整(大写:叁拾万元整)。支付方式如下:  本协议签订后七天内支付人民币十五万元,如甲方(洪老板)不支付,本协议作废。剩余十五万元在日之前付清。  2、现乙方自愿放弃对黄大胖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若依照法律规定,最终的民事赔偿数额超过上述的三十万元及已支付的二十四万七千元的医药费,超过部分乙方自愿放弃。即使最终民事赔偿数额低于上述的三十万元及已支付的二十四万七千元的医药费,甲方也不得向乙方追偿。  3、上述赔偿数额的分配,由伤者黄大胖的父母配偶子女自行协商,与甲方无关。除乙方外,若黄大胖的母亲、配偶、子女之间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保证在收到除已支付的医药费外的叁拾万元赔偿款后,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4、乙方对本协议已充分理解,签订本协议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胁迫。  5、甲方保证按上述第一条的支付方式按时付款,若逾期支付,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  6、本协议签订于日,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签字按指纹后生效。  甲方签名(指印):
乙方签名(指印):
  本案最峰回路转的时刻马上就写到了。~~~
  非常精彩,做等
  楼主文笔过人,实在让人佩服!
  呼呼~~~~这几天完全忙得脱不开身。天天做到十一二点。。。。  最峰回路转的时刻绝对是大家都想不到的!!!  温律师要是看到这段贴子,绝对是要吐血身亡~~~
  在接受黄家人委托,办理这个案件时,我们手上是没有任何证据的。黄大胖是怎样煤气中毒的,黄大胖与洪老板是什么关系。案件事实方面经过的证据是完全没有的。  另外,在派出所拍照的热水器照片,虽然有盖上派出所的公章,但是并不能证明黄大胖使用了该热水器。而黄大胖的表弟在派出所做的笔录,也是在事发后三天做的。再加上,黄大胖的表弟与黄大胖本来就有亲属关系,笔录的效力是存疑的。  换句话说,如果按照正常途径起诉。我方的败诉几率,是非常大的。现在的法官最喜欢用的就是:“原告对其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那就要想方设法找证据。其中有一种找证据的方法,就是通过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在《和解协议》中把事实部分都载明,然后再在《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想办法《和解协议》使得对方违约,造成《和解协议》的权利义务消灭。  虽然,《和解协议》的权利义务消灭,但是《和解协议》的事实部分是不会消灭的,是可以事后作为事实方面的证据使用的。  在黄大胖这一个案子中,与洪老板所签订的这一个《和解协议》载明:“本协议签订后七天内支付人民币十五万元,如甲方(洪老板)不支付,本协议作废。”  换句话说,就是洪老板在签订协议后的七天内不给钱,《和解协议》就作废。《和解协议》作废的意思,就是《和解协议》中所有对黄家人苛刻的权利义务,全部消灭。但是,洪老板与黄伟华签名确认的事实经过,确实有效地保留了下来,日后是可以用于法院起诉,法官也可以根据这一份《和解协议》的事实经过部分,来认定案件的事实。  《和解协议》所确认的事实经过:  “甲方为包工头,乙方随甲方到惠州从事装修工作。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员工宿舍居住,宿舍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村一组三巷13号4楼员工宿舍。  日,乙方的儿子黄大胖下班回到宿舍,在宿舍用热水器洗热水澡时,因黄大胖没有注意通风问题导致煤气中毒。后送往惠州市医院治疗。经诊断,黄大胖现成植物人。  甲方体会到乙方家庭困难,截止签订本协议时止,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医药费贰拾肆万柒仟元,用于救治黄大胖。”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怎么样可以让洪老板,在本协议签订的七天内,不给黄家人十五万元的。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怎么样可以让洪老板,在本协议签订的七天内,不给黄家人十五万元的。  在签订了《和解协议》的当天晚上,我就马上让黄家人,挂失掉所有用于与洪老板之前医疗费转账的银行卡。《和解协议》并没有载明支付方式,是现金还是银行卡,或者银行卡收款的卡号。如果我们挂失掉银行卡的话,洪老板是无法把钱打到黄家人的银行卡的。换句话说,就是黄家人不收钱的话,洪老板是没办法给钱的。  那么,各位读者可能会说:“如果洪老板执意要拿现金来给呢?”这个还不简单,只要黄家人躲着洪老板不出来就行了。洪老板找不到黄家人,自然现金就给不了了。  那么,洪老板是不是又有可以破解的方法呢?是有的,洪老板可以到法院申请提存。洪老板向法院提存了,就相当于是履行了《和解协议》了,《和解协议》中苛刻的权利义务关系,马上会对黄家人生效。  各位读者又可能会问:“如果是黄家人故意不收钱,挂失掉所有银行卡账户,洪老板给不了钱,那洪老板就不算违约了啊!洪老板不违约的话,这个《和解协议》就不用作废,苛刻的权利义务还是对黄家人有效的啊!”  但是,需要提请各位读者注意的是:在法官面前,洪老板是否违约,是由证据说了算的。如果洪老板在这七天内,黄家人只要注意好来不让洪老板取证得了,或者与洪老板通电话时,采用模糊战术即可。
  楼主继续啊
  好贴留爪
  楼主,请继续。
  怎么没有了
  请继续呀律师,我很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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