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瑞鑫国寿两全保险分红型型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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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瑞鑫(金账户)版组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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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国寿瑞鑫(金账户)版组合计划由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国寿附加瑞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及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四款产品组合构成。
保险期间: 详见条款。
您可以选择:
国寿瑞鑫(金账户)版组合计划投保举例:
张先生30岁,为本人投保国寿瑞鑫(金账户)版组合计划,年交27200元保险费,10年交费,其中瑞鑫两全(2013)、附加重疾险、附加意外险基本保险金额均为10万元,客户与本公司约定瑞鑫两全(2013)产生的每笔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作为金账户的保险费自动转入个人账户。其保险收益如表格演示:
风险提示: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一份投入 五项关爱
一份投入即可享有40种重大疾病保障、高额意外保障、养老保障、教育保障以及万能账户五项关爱,让您享有更加自在的人生。
三倍重疾 关爱健康
附加重疾险保障40种重大疾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重疾险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瑞鑫(2013)系列保险合同终止,本公司按附加重疾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快速返还 教育养老
瑞鑫两全(2013)为分红保险,其自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瑞鑫两全(2013)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瑞鑫两全(2013)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瑞鑫(2013)系列保险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瑞鑫两全(2013)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快速返还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经客户同意进入金账户,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按照客户要求灵活支取,满足客户教育金、养老金等各项需求。
高额保障 体现身价
在符合条款规定的条件下,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组合计划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附加意外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搭乘附加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组合计划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前述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后,再按附加意外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组合计划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前述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后,再按附加意外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
万能终身 资产保全
金账户万能险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若客户同意将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产生的每笔生存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自动转入该账户,可以轻松实现财富保值增值和资产保全。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简称瑞鑫两全(2013))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简称附加重疾险)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本公司仅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同时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寿附加瑞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简称附加意外险)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二、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搭乘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后,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三、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后,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因流产、分娩;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九、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简称金账户万能险)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若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后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简称瑞鑫两全(2013))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和二十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基本保险金额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简称附加重疾险)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国寿附加瑞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简称附加意外险)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和二十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附加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简称金账户万能险)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八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规定为准。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_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中国人寿保险两全保险-保险频道-金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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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282.65亿元人民币。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发行公司:
保险类别:
适合收入:
适合家庭:
适合年龄: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本保险。
缴费期限: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缴费方式:
年缴, 10年缴, 15年缴, 20年缴
保障期限:
最低保额:
联系电话:
保险金额:
首期保费: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重疾保障、储蓄养老、理财分红 健康储备,安然无优 年轻时,我们拥有朝阳之志,一份坚实的保障,可以让我们抛开后顾之忧;早一天关注自己的健康,瑞鑫带给您一生忠诚无忧的健康保障。 养老保障,美满幸福 健康长寿八十,我们共享金阳之晖时,有一份稳健的收入,可以让您闲暇的日子仍旧多姿多彩,瑞鑫带给您轻松自在的生活乐趣! 抵制通胀,资产保全 稳中求胜是理财的关键,高额的现价达到有效保全和转移资产的目的,建立事业的后备基金。
生存给付,终身受益 在八十岁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依赖过往积累时,三倍高额返还可以使晚年生活雪中送炭,幸福人生锦上添花。 累计红利,额外收益 领取养老金前,被保险人可获得公司每年派发的红利。可每年领取,也可以放在公司进行累计生息。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关爱年金—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则给付关爱年金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8% 满期给付—被保险人八十周岁时,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身故险金—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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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525能过三本线的话,你可以从如下三本院校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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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有个活动,是心悦充值,每月充值50块,可以领5000CF,问下,不是心悦充值,可以领着5000CF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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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医学中肾的主要功能是排尿,与性功能没有关系,在中医...
1.你说信用卡申请按揭,意思应该是说消费之后做分期吧?
消费分期付款具体是分两种的,但无论那一种都是和银行做的,就是你欠的是银行的钱,不是商户的钱。
一是发卡银...
这能给你乱说呀
先说明用途 和你的电话
1。我应该缴纳哪些税?请明细说明一下,特别是进口税,税率是多少?
需要缴纳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据消费税等,都称为进口环节税。进口关税,就售价的20%征收;进口...
答: 据中国社保网规定,截止到日前未设置过社保查询密码的参保用户,系统将自动为其设置一个初始查询密码。初始查询密码为参保用户18位身份证的最后8位数...
答: 楼主您好!
理财的定义是,凡是会影响到您财务状况的经济行为,都是在理财.即便是您把钱挥霍掉,那也是理财,只不过这种行为对您的影响是负面的而已.
保险的功能也是会...
答: 我想问平安保险的平安鸿盛,这个险种是不是一定要在身故后由法定继承人才能享受,那么对于投保人好处在哪里呢?请说的具体些?
答: 各个保险公司都有适合的,不是只有人寿,我是新华的,也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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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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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投保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男,25周岁,期望保险金额为2万元,请问每年需要交多少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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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投保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男,25周岁,期望保险金额为2万元,请问每年需要交多少保费?
咨询网友:elaine (厦门)
专家解答:
厦门 平安人寿 吴玉梅
25岁,想给自己投保,应该是人生的第一份保单,在给自己投保的时候想清楚是想给自己哪方面的保障,是保重大疾病的还是意外,瑞鑫这个产品保额翻3倍。如果保额两万那应该可以给自己6万的健康保障,但是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6万的重大疾病保障是远远不够的。瑞鑫6万的保障如果十年交需要交费4300元,同样金额有些险种你可以得到10万元的生命保障,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和6万元的意外保障及一万元的意外医疗保障,在您60岁的时候已经增殖到15万元,可以作为养老的有益补充,所以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多咨询几家公司产品,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障产品。
深圳 中国人寿 秦健坤
6万的保障确实是不够的,可以选择其他性价比高的产品进行组合,首先把保障做够。
基于你提供的资料太少,无法作出准确地判断。
建议楼主约一到两个自己觉得不错的代理人详细交流下,先做份需求分析,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最适合自己的保障计划才是对自己及对自己的钱负责的态度。
厦门 中英人寿 黄俊姣
如果您是人生中第一份保险,买这个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呢?医疗?养老还是其他?
您现在正是挣钱的好时机,站在咱们专业角度上,实际上当前最需要保障的是:大病医疗和意外这两块,其他可以晚几年再考虑。
如何能真正科学的购买人生的第一份保单,建议您找一位负责任的代理人沟通下,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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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卷共20道题,全部为单项选择题,每题5分,满分100分,建议10分钟内完成,做完全部试题提交试卷后,可查看自己的得分及答案解析。做题开始,加油!1、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的投保范围是出生(
)天以上、(
)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A.28 ,60B.28 ,55C.30 ,70D.180 ,602、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的保险期间为(
)&*A.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50周岁B.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85周岁C.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85周岁年生效对应日止D.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终身3、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的生存保险金从第(
)个保单年度至被保险人年满(
)周岁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给付生存保险金。&*A. 5 , 60, 5%B. 5 , 59, 5%C. 2 , 60, 2%D. 3 , 59 ,3%4、被保险人生存至(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按(
)给付满期保险金。&*A.80,
现金价值的300%B.85 ,
基本保险金额的300%C.70 , 保险金额的300%D.75 ,
基本保险金额的100%5、某先生购买了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的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至59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领取生存金(
6000C. 1000D.
20006、某先生购买了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的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从60岁至84岁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领取生存保险金(
)元。&*A. 3000B. 6000C. 1000D. 20007、某先生购买了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的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至85岁年生效对应日可领取满期金(
)元。&*A.10万B. 30万C. 60万D. 80万8、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的保险责任包括(
)&*A. 生存保险金B. 满期保险金C. 身故保险金D. 以上皆有9、王先生日为20岁的儿子购买了基本保险金额20万的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日其儿子因意外身故,公司按(
)给付身故保险金。&*A. 20万B. 40万C. 60万D. 80万10、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的交费期间为(
)年。&*A.3、5 、10、20B.10、20C.5、10D.2011、陈先生为其太太购买了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陈先生故意杀害其太太身故,公司承担给付(
)的责任。&*A. 保险金B.
保险费C. 现金价值D.保单价值12、(
)是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的免除责任之一。&*A.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B. 恶性肿瘤C. 严重重症肌无力D. 瘫痪13、某先生购买了基本保险金额50万元的本产品,此先生在保险期内初次罹患条款中重大疾病的一种(己过观察期),他将获得(
)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A.50万B. 100 万C. 150万D. 300万14、某先生购买了基本保险金额50万元的本产品,20年缴费,年缴保费15740元,此先生在保险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未过观察期),公司赔付( )元的身故保险金。&*A.50万B.15740C. 150万D. 1652715、因吸毒造成的重大疾病,公司向投保人(
)。&*A.退还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现金价值B. 退还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C.退还所交附加合同与主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D.退还所交附加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16、国寿附加瑞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的保险责任不包括(
)。&*A.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B. 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C.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D.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7、某女士于日购买了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的本产品,与日乘火车遭意外,于10月20日因此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予(
)理赔金。&*A. 30万B. 50万C.60万D. 90万18、某女士于日购买了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的本产品,与日乘飞机遇空难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予(
)理赔金。&*A. 30万B. 50万C.60万D. 90万19、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可给付(
)次。&*A. 1B. 2C. 3D. 420、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主合同无效,其附加险(
)&*A. 有效B. 无效C. 部分有效
&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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