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7年9月3日阅兵1月26日给我一个朋友担保在个人手里借了一万块钱,现在他不承认怎么办,借款方要起诉我

  王强:
  本院受理原告任翠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802民初68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强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原告任翠萍借款本金70000元,其中20000元从日起、50000元从日起均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月息1.5分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陈克石:
  本院受理的于海江申请执行陈克石、陈克杰、陈洪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被执行人陈克石下落不明,现依法向陈克石公告送达本院委托内蒙古中昱房地产评估事物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编号为(内中昱估字第[2017]第0442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对象为被执行人陈克石、(刘秀玲)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呼和佳园二期24号楼17层2单元1701号的住宅(评估总价为729423元,单价为5647元/平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张栓柱:
  本院受理原告邹国英诉你与流年效鹏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案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21民初1370号民事上诉状。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左旗人民法院503室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王景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利杰申请执行你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赤天意估价(2017)字第104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位于元宝山区建昌营镇四合小区4#408室住宅房产(建筑面积86.71平方米)估价总价元,估价单价每建筑平方米25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A204领取上述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王景东:
  本院执行王利杰申请执行你民间借款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关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风险告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闫明星:
  本院受理范如意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乌海市亨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杨永飞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嘉夫:
  本院受理上诉人何贵荣诉你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尚飞:
  本院受理原告苏尼特右旗德胜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尚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2524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
  张宝成:
  本院受理原告包银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500元,利息1850元(日至日按月息2%计算)合计4350元,日以后的利息按月息2%顺延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张宝音吐:
  本院受理原告包银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2000元,违约金5120元(日至日按月息2%计算)合计37120元,日以后的违约金按月息2%顺延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包百岁:
  本院受理原告高俊杰诉你与包阿古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二、以本金100000元计算利息0.02元自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吴晓明:
  本院受理原告巩春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一、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元;二、要求被告支付12000元的利息,从日起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王双福:
  本院受理原告寇宝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王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刘宝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欠款本金6850元,利息3014元,共计9864元;二、以本金6850元按0.02元计算月利自日至实际履行之日;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韩双福、李春青:
  本院受理原告孙长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一、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元;二、要求二被告支付12000元的利息,从日起给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丁亚琴:
  本院受理原告汤贵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与被告离婚;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包色音吐:
  本院受理原告杨德林诉你与田根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一、要求被告包色音吐偿还借款14400元;二、要求被告包色音吐给付原告5184元(14400元&18个月&0.02元);三、要求被告包色音吐支付借款14400元于日起按年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四、被告田根柱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程少辉:
  本院受理原告杨德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一、要求被告偿还借款7200元;二、要求被告支付借款7200元于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张付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7)内0521民初73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长江、张付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张春艳借款本金人民币5600元;
  二、被告李长江、张付文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张春艳自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5600元计算。案件理费25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张付文、李长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高丽梅:
  本院受理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和奇志耀、红梅、李智、王凤凤、奇文海、杨俊飞、谢色庆花、苏来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22民初392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范围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附属楼一楼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秦埃成:
  本院受理原告田怀珍诉被告秦埃成、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37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准许原告田怀珍撤诉;案件受理费97.5元,减半收取为48.75元,由原告田怀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姜永平:
  本院受理原告贾志刚、杜民诉被告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和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2016)内0627民初607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本案按原告贾志刚、杜民撤回起诉处理。(2016)内0627民初607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解除对被告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在内蒙古时代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到期债权1230万元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常宝:
  本院受理原告解峰诉常宝、宝门、包金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上诉人解峰就(2017)内0105民初302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钱蔼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有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2527民初7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白贵莲、王俊明: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被告白贵莲、王俊明、鄂尔多斯市万千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454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被告白贵莲、王俊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截至日前的借款本金元及积欠利息元;被告白贵莲、王俊明支付原告从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的罚息及复息;被告白贵莲、王俊明在其提供的抵押物价值的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鄂尔多斯市万千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负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504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郭志明、廉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被告王星宇、郭志明、廉冬梅、鄂尔多斯市恒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454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被告王星宇、郭志明、廉冬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截至日前的借款本金元及积欠利息元;被告王星宇、郭志明、廉冬梅支付原告从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的罚息及复息;被告王星宇在其提供的抵押物价值的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鄂尔多斯市恒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负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599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金铁柱: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庆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韩庆祥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50900元,给付利息31562元,本息合计82462;2、以509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自日至被告实际履行全部债务止;3、诉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陈蒙:
  本院受理的原告迟翠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迟翠爽请求判令:1、要求原告与被告离婚;2、要求婚生子陈嘉欣由原告抚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高志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包罕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科左中旗包罕农资经销处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给付化肥款8000元,支付利息1440元,合计944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何勿布日乐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包罕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科左中旗包罕农资经销处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给付喷灌农药款8260元,支付利息3469.20元,合计11729.2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洪德格吉乐呼: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宝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包宝平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2500元,利息5500元,合计18000元;2、自日起借款12500元本金的利息按照2分计算到被告清偿全部借款止;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王喜伏: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刘国请求判令:1、要求与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郑朝鲁: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亚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吴福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姜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吴福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永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吴福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永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王爱琴、肖峰: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25民初558号民事裁定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蒋有生、郭四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爱国与被执行人蒋有生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17)内0105执恢19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爱国请求追加第三人郭四文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异33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蒋有生、郭四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爱国与被执行人蒋有生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17)内0105执恢19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爱国请求追加第三人郭四文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执行人于爱国不服本院作出的(2017)内0105执异332号执行裁定书,故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齐利英、李焕平: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冯剑飞与被申请人齐利英、李焕平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7)内0105执保205号]一案中,案外人裴磊对查封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府花园卫生局宿舍东单元6层西户房屋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异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崔利全、张海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崔利全、张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崔利全、张海英公告送达(2017)内0105民初762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郭二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美俊诉被告郭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民初821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崔海齐:
  原告黄全喜诉被告崔海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20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河法庭(金河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王坚峰、王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谷炜诉被告王坚峰、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坚峰、王军公告送达(2017)内0105民初881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张殿祥、常明:
  本院受理原告邢及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马立峰:
  本院受理原告郭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张俊刚:
  本院受理原告王佩华与被告张俊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4民初1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刘衡:
  本院受理原告王旭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7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日起至给付之日止,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道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董圣玉:
  本院受理原告田如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802民初67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董圣玉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原告田如意借款本金2600元,并从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谭海波:
  申请人白龙申请执行谭海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内0102民初2633民事判决书,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且采用其他送达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2执25号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原房屋产权证(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号)交至我院。逾期不交者,在公告期满后。我院依法将你名下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路光明小区2号楼2层3单元235号的房屋(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号;面积69.43平方米)房产过户在房屋买受人王永帅(身份证:140018)名下。此房屋于日拍卖,竞买人王永帅以最高价竞买成功,现剩余案款拍卖款公告你来领取。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马德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秀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2527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乔乐乐、王昕宇: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乔明忠、田玉芳、许科荣、刘小丽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乔明忠、田玉芳偿还贷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日起至日止按月利率7.9&计算;从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0.27&计算。2、要求被告许科荣、刘小丽、乔乐乐、王昕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道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乔乐乐、王昕宇: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和乔明忠、田玉芳、许科荣、刘小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乔乐乐、王昕宇偿还贷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日起至日止按月利率7.9&计算;从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0.27&计算。2、要求被告乔明忠、田玉芳、刘小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道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刘会:
  本院受理原告曹文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3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连利平:
  本院受理原告任飞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21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连利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任飞宇借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及公告费500元由被告连利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王军、张慧、姚冬、李春艳、贾祥、李宝莲: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戴纳森:
  本院受理冀敏杰与戴纳森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102民初75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戴纳森向原告冀敏杰偿还欠款40,0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李飞连、鄂尔多斯市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诉被告李飞连、鄂尔多斯市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1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何凤、王云飞、赵飞云、何牛、尚玟志、梁永军: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凤、王云飞、赵飞云、何牛、尚玟志、梁永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2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吴凤国、周美英、鄂尔多斯市玺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被告吴凤国、周美英、鄂尔多斯市玺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2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任艳萍、刘致军、杜龙: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被告任艳萍、刘致军、杜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2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李小玉、刘仪芝、胡建峰、刘海瑞: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被告李小玉、刘仪芝、胡建峰、刘海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2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苏雅乐图、海棠、德乐黑: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被告苏雅乐图、海棠、德乐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2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陈宏义、刘丽红、李向东、刘丽琴: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被告陈宏义、刘丽红、李向东、刘丽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2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李建军、李润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诉被告李建军、李润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2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张利红、康志刚、刘莉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诉被告张利红、康志刚、刘莉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2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刘桂玲、高智明、高波、刘珈昕、宋文才、王秀兰、高怀明、李秀娥、刘增厂、高云霞、刘曰昌、张雪梅、黄玉堂、贺润花、吉日嘎拉、浪腾花: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桂玲、高智明、高波、刘珈昕、宋文才、王秀兰、高怀明、李秀娥、刘增厂、高云霞、刘曰昌、张雪梅、黄玉堂、贺润花、吉日嘎拉、浪腾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2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高振东、王丽萍、董治国、李来平: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被告高振东、王丽萍、董治国、李来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3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院力程、刘莉、高玉峰、王慧荣、高玉奇、王美霞、院鹏程、王淑梅、张勇、卢丽芳、杭雄、王文慧: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诉被告院力程、刘莉、高玉峰、王慧荣、高玉奇、王美霞、院鹏程、王淑梅、张勇、卢丽芳、杭雄、王文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3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杨忠平、刘国霞、刘广平、张广翠、魏筱玲、张君、谷子瑞、张世祥: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诉被告杨忠平、刘国霞、刘广平、张广翠、魏筱玲、张君、谷子瑞、张世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3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苏荣、张冬梅、鄂尔多斯市万千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被告苏荣、张冬梅、鄂尔多斯市万千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3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苏利霞、赵建国、鄂尔多斯市万千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被告苏利霞、赵建国、鄂尔多斯市万千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3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张平元、乔玉琴: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被告张平元、乔玉琴、鄂尔多斯市万千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403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被告张平元、乔玉琴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截至日前的借款本金元及积欠利息元;被告张平元、乔玉琴支付原告从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的罚息及复息;被告张平元、乔玉琴在其提供的抵押物价值的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鄂尔多斯市万千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负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115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周亚东: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被告周亚东、鄂尔多斯市万千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403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被告周亚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截至日前的借款本金元及积欠利息64373.64元;被告周亚东支付原告从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的罚息及复息;被告周亚东在其提供的抵押物价值的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鄂尔多斯市万千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负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32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王毅、赵银娥: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被告王毅、赵银娥、鄂尔多斯市万千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406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内容:被告王毅、赵银娥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截至日前的借款本金元及积欠利息元;被告王毅、赵银娥支付原告从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的罚息及复息;被告王毅、赵银娥在其提供的抵押物价值的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鄂尔多斯市万千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负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79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于明远、张铁鑫:
  本院受理原告吴家庆诉你二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403民初2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于明远、张铁鑫:
  本院受理原告刘静波诉你二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403民初2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万学民、王晓燕:
  原告徐鑫与万学民、王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403民初2859号民事判决(被告万学民、王晓燕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徐鑫借款1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索忠田:
  本院受理原告邱海杰诉你与扎鲁特旗鸿运市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鲁俊峰、刘丙云:
  本院受理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鲁俊峰、刘丙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502民初46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鲁俊峰、刘丙云偿还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1502.06元,支付利息1867.03元,支付罚息519.27元,并支付自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的罚息。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告鲁俊峰抵押给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的号牌号码为蒙GJ5665,车辆型号为TV7151GL-IE,车架号为LFMA8EGA9E007518,发动机号为L074598)的丰田牌小型轿车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5元,由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负担31元,被告鲁俊峰、刘丙云负担904元。
  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冀维龙: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鼎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冀维龙、李绍军、通辽市豫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尚志勇:
  本院受理原告范佳乐诉你与王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尚志勇、王欢返还借款2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双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帅如久: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凤鲜与被告帅如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802民初5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李宏英、刘红:
  本院受理的宝华诉李宏英、刘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宝华申请对李宏英、刘红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商务楼14层14051号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参加抽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407办公室选择评估机构、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刘建国、柴丽钦、鄂尔多斯市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骄支行(债权人)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160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刘建国、柴丽钦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骄支行借款本金32085.64元及支付截至日利息1113.63元,罚息262.83元,复利32.22元,本息共计33494.32元;并支付从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王德胜、尚秋芳、鄂尔多斯市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煤田矿区支行(债权人)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311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王德胜、尚秋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煤田矿区支行截至日借款本金元及支付利息2005.35元,罚息26.89元,复利19.06元,本息共计元;并支付从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刘洋、林洪臣、袁伟、李晓莉: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债权人)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314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刘洋、林洪臣自本判决生效之日10日内返还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借款本金5892.05元,及支付截至日的利息56.5元,罚息2850.1元,复利31.5元,以上本息共计8830.14元;并支付从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乌审旗乐迪源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华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铁西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627民初315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乌审旗乐迪源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鄂尔多斯市铁西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80000元及支付截至日的利息722820元,罚息元(以本金4980000元为基数计算),复利元(以利息722820元为基数计算),本息共计元;并支付从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任永、鄂尔多斯市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被告任永、鄂尔多斯市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2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王泽进、苟美菊、鄂尔多斯市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诉被告王泽进、苟美菊、鄂尔多斯市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1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吴书慧、刘瑞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骄支行诉被告吴书慧、刘瑞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1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郝云连、廉桂女、鄂尔多斯市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诉被告郝云连、廉桂女、鄂尔多斯市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1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张军、贾丽霞、鄂尔多斯市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骄支行诉被告张军、贾丽霞、鄂尔多斯市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1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李香娥、郭勇、鄂尔多斯市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诉被告李香娥、郭勇、鄂尔多斯市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2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秦二福、张网歌、马永贞、鄂尔多斯市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诉被告秦二福、张网歌、马永贞、鄂尔多斯市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2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聂新海、鄂尔多斯市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骄支行诉被告聂新海、鄂尔多斯市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2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刘建平、张小燕: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被告刘建平、张小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2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博雅商贸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和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郭培忠、马利: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被告鄂尔多斯市博雅商贸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和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郭培忠、马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2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金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和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孙玉琴、曾建文: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被告鄂尔多斯市金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和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孙玉琴、曾建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2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青青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和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张永平、刘梅: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被告鄂尔多斯市青青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和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张永平、刘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2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田三外、鄂尔多斯市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被告田三外、鄂尔多斯市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2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李瑞军、张洁琼、鄂尔多斯市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被告李瑞军、张洁琼、鄂尔多斯市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2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李刚、鄂尔多斯市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被告李刚、鄂尔多斯市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2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闫仲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兰与被告闫仲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02民初362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闫仲民于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王兰借款100000及利息100000元;二、被告闫仲民于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王兰借款100000的利息(自日至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4600元,其中4300由被告闫仲明负担,300元由原告王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3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磐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强诉被告刘丽、鄂尔多斯市磐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品房预售合同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602民初5652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3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人刘志强就(2016)内0602民初565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达拉特旗联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郭强、傅轶飞、郭建军,李艳霞: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2楼8号窗口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柴向东、孟丽、孟四和:
  本院受理原告李枝诉被告柴向东、孟丽、孟四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柴向东偿还原告借款100万元本金,并承担从日至日的利息1470600元,及从起诉之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月利率均按2%计算,本息合计24706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孟丽,孟四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白海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初2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白海荣偿还借款本金32800元及利息(以本金32800元为基数,从日起至实际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5号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张伊生、郝改英:
  本院受理原告任丽家诉被告张伊生、郝改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602民初577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伊生、郝改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原告任丽家支付下欠工程款430977元及其利息(利息以工程款430977元为基数,自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37元,由二被告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3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韩桐:
  本院受理原告黄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2楼8号窗口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祁翠林: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张维军:
  本院在执行乔刚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1、(2017)内0602执恢22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拍卖张维军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日和小区B区27号楼阴面10号(合同编号:)房产一处;2、内蒙古锦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内锦通估字(2018)第008号评估报告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内蒙古联亿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王生座与内蒙古联亿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公司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7)内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高令、裁定书,责令你履行2017内06民终85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被告内蒙古联亿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生座工资85000元,经济补偿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实际给付日。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王成祥、王志祥、王六小:
  本院受理原告刘进荣诉被告王成祥、王志祥、王六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602民初51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16)内0602民初5107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王志祥,身份证号:113716。&补正为&被告王志祥,身份证号:112716。&;&王成祥、王治祥、王六小买卖合同纠纷&补正为&王成祥、王志祥、王六小买卖合同纠纷&;&该欠条约定由被告王治祥(被告王成祥哥哥)作为担保人&补正为&该欠条约定由被告王志祥(被告王成祥哥哥)作为担保人&;&并由被告王治祥作为担保人进行担保&补正为&并由被告王志祥作为担保人进行担保&。],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埃荣诉你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按协议约定履行偿还房屋款277416元的义务,并从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暂计算至日共计39098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史国军、郭建青:
  原告白建雄与被告史国军、郭建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602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史国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白建雄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从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期间的利息,年利率按6%计算)二、被告郭建青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40元,由被告史国军、郭建青负担420元,由原告负担620元]、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35室(交通事故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史国军:
  原告白建雄与被告史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02民初1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史国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白建雄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从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期间的利息,年利率按6%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800元,由被告史国军负担1120元,由原告负担1680元]、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35室(交通事故审判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王彦龙、周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郑晓娟诉被告王彦龙、周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彦龙及其周婷婷偿还借款本金44000元;2、判令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以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3日的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5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限你们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斯庆(又名斯庆图娅)、苏雅拉图:
  本院受理原告张如权与被告斯庆(又名斯庆图娅)、苏雅拉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6)内0602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7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告斯庆、苏雅拉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欠原告张如权地砖款3239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二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斯庆(又名斯庆图娅)、苏雅拉图:
  本院受理原告周二珍与被告斯庆(又名斯庆图娅)、苏雅拉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602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7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告斯庆、苏雅拉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欠原告周二珍地砖款20000元及从日起至起诉之日止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410元,由二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李永宽:
  本院受理原告王帅诉你与史雨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02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史雨禾、李永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王帅借款本金15万元、截至日的利息194100元及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一、被告史雨禾、李永宽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帅转让费195000元,及物业费13612元、取暖费20283元、电费7329元、水费3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案件受理费5434元,由被告史雨禾、李永宽负担2989元,由原告王帅负担244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二楼7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高喜平: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内0602民初42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购房款19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2017)内0602民初4204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王飞、孟莉:
  关于原告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621民初3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刘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玉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21民初2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17)内0621民初2711号民事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王丽诚:
  本院受理原告鲁孟勿力吉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张和平:
  本院受理陈爱生诉你和陈强、包头市云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0622民初3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包头市云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陈爱生工程款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利率计算)。2、驳回原告陈爱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巴日斯:
  本院受理内蒙古中瑞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和寇淑华、耿焱、寇丽华、张运平、张宇新、耿毅、李胜、乌仁高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22民初392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范围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附属楼一楼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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