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口碑好的保险公司司理赔难,到底是谁的错

保险理赔到底难不难?_百度知道
保险理赔到底难不难?
听说买保险理赔很难,如果是这样,还不如不买保险啦!高人指点,听完保险公司产品确实很不错啊。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一般符合理赔要求,并且材料齐全,一般保险理赔不是很难。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保险法》第 22 、 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理赔程序:  1、立案查勘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  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投资理财规划师
说错了,啥也不管,考虑的地方还不少,保险是代理人和你讲解的.com/zhidao/wh%3D600%2C800/sign=74eead77a8fce1f88bbe/30adcbefec2fea3cc7cd98c109dd1.jpg" esrc="http://b.hiphotos,如果客户没有代理人服务,可以再咨询我,平安人,常在线。<img class="ikqb_img" src="http://b.hiphotos.baidu://b,夸大了,理赔难的问题。&有什么不明白的、太保;&2难与不难看你自己。&买保险.hiphotos.baidu.com/zhidao/pic/item/30adcbefec2fea3cc7cd98c109d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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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理赔难,但是你要是不买保险的话,出了事故,你个人的身份证或者企业的营业执照。二、事故的发生经过和损失程度,如你的银行卡的账号和损失发票。必须是你本人的账号。最后,到时间去取车就可以了,连钱都不用垫的。补充下:本人就是搞理赔的,驾驶证行驶证保单复印件,处理起来会更麻烦。你把握清楚这几点就好了,一、事故双方的身份证明,尤其是你——被保险人的。主要包括,有个很简单的解决方法,你找保险公司的合作做修理厂,你只需要把你的车丢给他们,这些东西一般都是保险公司做的,你只要保存好他们给你开具的单证,到时间和其他材料一同交上去就可以了。三、和收款有关的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是靠信用吃饭的,理赔完全依据法律来办,如果客户操作违规或者业务员违规可能理赔会有困难。公司是无罪的,有问题主要出在业务员和客户那里,比如客户没有如实告知病情病史,或者危险增加没有告知……业务员长出的问题是;在客户不之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代签名(代签名是业务员经常做的事,有时为了节省车费见客户就代签名)还有,如果你的亲戚对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具体难不难那你要学会保险法哦,要5天才能学完
理赔首先,说句不好听的如果你出险.出险后,理赔不是要看业务员,是要看帮你理赔的查勘员…业务员只是会帮你催,查勘员不做他也没办法,只是催…如果你买保险,最好是找查勘员买…因为这样你是他的客户,你们之间有了利益关系,他会尽最快的速度帮你处理问题,维护你的利益,把你的损失尽可能的减小或至没有。当然,一名优秀的查勘员都会帮每一位客户尽快的处理好理赔问题。如果是和业务员帮你买…一明优秀的业务员也能在你理赔中起到一定作用。可以说,如果要选一个保险公司岗位的形象代言的话,一定是这个公司的查勘员。理赔做不好是不会有业务的。ps:只搞车险,理赔,其他险种也没什么太大的区别。
其实不难,主要看你买保险前是否真正理解了保险,只要你是真正理解了保险,理赔起来就不难,反之,如果你是被业务员误导而购买的,买的产品和你理解的不一样 ,那么理赔就很困难,因为保险公司是按照保险条款理赔的。
选择大一点的公司应该是一样的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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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理赔难,是很多人拒绝保险的理由!那么,保险公司理赔难,自己有去理赔过吗?还只是听别人的别人说的呢?
买的是理财型保险,有一天住院了,告诉保险公司自己要理赔!如果自己是保险公司老板,你会给自己理赔吗?自己都不会给自己理赔,又怎么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呢?
你会说当时买保险时被保险代理人欺骗了,没有让你购买保障型保险!真的是这样的吗?也许是吧,自己想一想是不是这样?也许购买保险时只看重收益,也许购买保险时告诉保险代理人自己有社保,就不用附加医疗保险了。
保险公司理赔难,到底是谁的错?真的是保险公司不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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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  2008年1月,浙江金华地区的高速公路上,嘉兴籍司机徐某驾驶的面包车由于突然爆胎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乘客一死五伤。经调查,驾驶员徐某当时没有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任何违章行为。而法院却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并吊销驾驶执照,判决依据是徐某在爆胎后处置措施不得当。这让徐某成就了见诸媒体的&浙江爆胎第一案&。
  案件相关律师认为,交警部门经过鉴定后,认定徐某在没有违章驾驶行为时发生的爆胎属于交通意外,而由此产生的责任,却由徐某承担。以交通肇事罪量刑,必须在主观上有过错或过失才构成犯罪,这样的判决存在争议。
  无独有偶,在日凌晨1点多,金华籍司机李某以60-70公里时速驾驶一辆小型机动车,路经金华武义东升东路桥段时发生车祸,下桥时轮胎碰到减速带后爆胎,经过蛇行、侧翻、翻滚,路边停放车辆、行道树、路边店铺及配电箱等均受到撞击。而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只赔偿了6万元损失,李某必须个人承担实际损失与保险公司理赔之间的巨大差额。
  在这两起案件中,机动车驾驶员成了唯一的责任追溯方,而对汽车生产厂家的责任追溯几乎为零,因此司机李某愤而起诉汽车制造厂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法律盲区:&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据公安部统计,国内高速公路70%的意外交通事故是由爆胎引起的,在120公里时速行驶时,从爆胎到失控,司机的反应控制时间只有3秒钟左右,而时速在
160公里以上发生爆胎事故的死亡率接近100%。司机不是特技车手,而爆胎事故又如此常见,爆胎,已成为高速公路交通意外事故的&头号杀手
&。从几个案例来看,&爆胎&悲剧的买单者,几乎全都是司机,这太不公平。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分析道: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来讲,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或者过失,如酒后驾驶、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主观上必须具备这个条件;客观上必须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死伤,才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观、客观条件缺一不可。
  但是在司机徐某的案件中,他并不存在主观违法违章行为,且当天路况、天气都不错,出车之前,徐某还特意检查过车况。据徐某陈述,在爆胎后踩了刹车,恰恰是这个爆胎后才刹车,法院认为是其处置不当,存在过错、过失。
  这里显然存在盲区,在高速爆胎情况下,司机本能的反应就是踩刹车减速。司机没有受过专业训练,不可能像特技赛车手一样具有紧急处置爆胎的正确方法和经验,紧急踩下刹车往往是第一反应和第一选择,而偏偏是这种本能,导致车辆高速打滑跑偏并最终撞毁。
  孙律师还指出,有些发达国家的侵权法律规范非常明确,详细规定了哪几种情况厂家必须承担责任,法律不管其他什么原因,企业必须承担责任:&
因为你生产出来的东西获利了,你生产出来的东西造成了别人的损害。&而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下,并没有对爆胎事故进行明确的定义和责任划分。
  在爆胎案的理赔项目中,保险公司一般会扣除轮胎更换费用,就算按司机全责来计算理赔率,但通常要扣除20%理赔费用。这20%的费用,保险公司认为轮胎爆裂是属于汽车零部件自然老化所造成,并不属于交通意外碰撞,而车险的理赔条款规定,只有当汽车遭遇意外碰撞等事故时才能理赔。车辆在行驶中碰断油管引起自燃,按照意外碰撞引起的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应当理赔;但保险公司却认定这属于油管老化引发的自燃,只能走自燃险程序才能理赔,如果恰巧车主未保自燃险,于是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吞&。
  车主期待:厂商也该给轮胎也上道保险
  处理&浙江爆胎第一案&的高速交警在采访中对笔者表示,高速行使中有许多不确定性,例如在高速行驶中,轮胎和地面摩擦加大,会导致车胎温度进一步升高,如果发生急转弯、紧急刹车等情况容易导致爆胎。
  实践证明,使用安全气囊可使事故死亡率降低18%左右,使用安全带可使事故死亡率下降42%左右,这些设备都已经普及,那汽车厂家为什么不能给我们的轮胎也上道保险,一旦发生爆胎,力争让人员死亡率下降呢?&
  保险公司也认为,要解决目前这种理赔的尴尬局面,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从源头扼杀爆胎的危害:保险行业非常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制定更为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提高汽车安全门槛,确保将爆胎的危害压到最小,并出台厂家问责制,明确爆胎事故责任!
  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孙勇在研究了美国、日本的多起汽车厂家赔偿案件后表示,汽车安全标准,往往就是在类似爆胎案的教训后逐步成熟起来的。在欧洲和日本,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要求量产轿车配备全车安全带和ABS系统;在美国,碰撞后紧急断油、断电系统也是标准配置。日本三菱商用车公司正是因为在&刹车油管门&事件中忽视车主维权索赔权益,才导致遭受政府巨额罚款,从此一蹶不振。
  当前国内汽车厂家始终未把轮胎列入整车安全技术标准;而轮胎生产厂家只对出厂质量有所把控,而对使用老化后的轮胎也不负责任。作为消费者,在拥有强大技术力量的厂家面前处于绝对的劣势,在私家汽车高度普及的今天,更不可能让广大消费者都通过练习赛车技巧来拯救失控车辆于一旦。就像ABS、气囊和安全带的普及,如何保证高速爆胎后不致命,汽车厂家必须意识到,应当在爆胎后的安全技术领域有新的突破,厂家该为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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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总经理郑荣禄:“保险是骗人的”这个逻辑很容易被驳倒 http://www.sina.com.cn
  开栏语:灰太狼曰:“我是青青草原的第一才子。”虽然保险业常常被淹没在一片喧嚣当中,却也从来不乏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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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年前,我还在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任教,转瞬,我已经在保险行业度过了十六个春秋。从业以来,我的确从方方面面听到社会民众对保险质疑的声音。我觉得,无论是从保险公司管理人员的角度,还是从一个从业十数年的资深人员的角度,抑或是从国内经济、金融行业的研究者、参与者的角度,我都有义务、也有必要谈一谈我对保险的认识和理解。希望能有助于社会民众更准确、更全面地认识保险。
   从我十几年前进入保险行业直到现在,“保险是骗人的”和“投保容易理赔难”这两种民间论调就一直伴随着中国保险行业的成长。十几年来,每每听到这些声音,我的内心总是很复杂:一方面,这说明国内保险知识的普及和教育还很欠缺,另一方面,也说明保险业和保险从业人员成长的空间还很大。
   因为这两种观点正是人们对保险业最典型的两个认知误区,有必要在这里明辨一下基本的“是”与“非”。
   “保险骗人”和“投保容易理赔难”是一种消费者感受,这种感受可能来源于自身的经历,也可能是来源于信息的误读和误解。作为一个十多年从事保险研究和保险企业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我更多地认为这种感受和认知的实质,是人们以以偏概全的态度放大了对保险业的某些负面偏见。如果你很认真地问一个持这两种观点的人:你为什么认为保险是“骗人的”?你经历过的保险理赔“很难”吗?我想,有不少人会这么回答:别人都是这么说的。或者说:媒体都是这么报道的。当然,我们也一定会见到,那些曾遭遇过理赔“不顺”的人,会出来现身说法,以证明保险“骗人”或者“理赔难”。
   但是,实际上,保险的正面意义却甚少被人们拿出来这么议论,正面的信息被压缩,负面的信息却被放大,这是导致人们对保险产生认知误区的重要原因之一。
   “保险是骗人的”,这个逻辑很容易被驳倒。大家想一想,“骗人的”东西应该最经不起时间的考验。
   保险业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已经高速发展了300多年,如果它是骗人的,那它怎么可能在全世界行骗呢?并且300多年来“长骗不衰”呢?如果保险是“骗人的”,怎么可能全世界最有政治头脑的人物,如丘吉尔、江泽民,最有经济头脑的人物,如比尔?盖茨、李嘉诚,都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保险的好处呢?
   所以,“保险是骗人的”这一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投保容易理赔难”这个认知误区又是如何产生并在某些消费者心中根深蒂固的呢?
   一个行业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就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而言,目前依然处在一个初级阶段,难免具备一些“粗放”特征,这种“粗放”,既存在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也存在于保险服务、保险消费者。关于市场上说保险是“投保容易理赔难”,我想应是由以下一些主要因素导致的: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作为一家寿险公司的总经理,我从不惜赔。在一些具体的赔付案件中,一些保险公司发生过服务质量低下和服务效率低下的问题,导致客户抱怨或投诉。但这绝非行业的普遍问题。作为太平人寿的总经理,我每天都要签付理赔款,尤其是大额理赔款。而且,根据全行业统计数据看,保险公司的理赔率高达98%,也就是每100个理赔报案中,有98件被理赔,被拒赔的只有2件。在拒赔的案件中,还包括对“逆选择”客户的拒赔,也就是那些带病投保或骗保的情况。因为如果不这样做,就会损害诚信客户的权益,行业和公司的发展也不会健康。
   其次需要说明的是,产生了纠纷的理赔案件,很容易被媒体宣传报道出来,而且很多是以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来加以宣传,这就加剧了人们形成“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偏见。妥善理赔的案例却没有被全部宣传,因为“赔付”就是保险公司的“天职”。实际上,这些少量的理赔纠纷,案件往往很复杂,并不是以一句“买了保险却遭遇拒赔”这么简单的标题就可以下结论的。汶川大地震、玉树大地震期间,保险公司员工的身影总是闪现在抗震救灾最前沿,主动搜救客户,及时现场理赔,就说明在保险事故清晰、符合理赔条件的前提下,保险公司的赔付是“不难”的和“及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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