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帮忙投资自建房能贷款吗吗

在别人的宅基地上全额出资建房此房是不是的
在你没有得到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之前,你坚持是你的,就会认定是违法建筑。盖个房子就想得到土地这明显是不可能的
全款,政策法规
分居期间男方出资在父母留给他的宅基地上建房,女方...
要看分居多久,法律上是分居达一年还是二年就以后离婚是默认直接离婚,不需要去搜索什么证据的。所以财产也会分的不一样
儿子出资在父亲的宅基地上建房 儿子是城市户口 还...
儿子作为城市居民是无法获得房屋的,因房屋登记在你父母名下,如百年之后你和你姐姐都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你父母可以写遗嘱给你,农村房屋继承不受你户籍的影响。1
儿子出资在父亲的宅基地上建房,儿子是居民户口,...
去公证处,带上支付凭证,说明这个房子有儿子的产权,与土地使用权无关。登记的时候不要忘记写上儿子的名字
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出资建房房子属于谁其他兄弟都有...
按照法律规定是一户一地,与此违背不能合法拥有父母赠予给谁就是谁的2
父母在世的时候,子女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出资翻建或...
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5
子女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出资翻建或新建了房屋,并且...
别人建房时飘檐在我家的宅基地上面算侵权吗?
宅基地的分界应以土地证上标注的四至为准,简单的说以滴水线为准,飘檐过了滴水线就算侵权。 土地法和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民法也有相邻关系的规定,宅基地有确定的四至,自家的围墙只能在四至的限界内,并且不能影响邻居正...
在宅基地上共同出资合建房屋要怎么写合约
过户的时候在房产局最后一步有得注明,房产共有人的份数,例如A跟B是共有人,A,B可以在过户最后一步那里注明,A和B的份数是平均,或者A7成,B3成。办过户的工作人员会提醒你们!
没有证明的宅基地算不算自己的,在宅基地上建房子...
不管什么时候村里都对发放的宅基地登记造册,村干部如果连这点活都不干,还要他们干嘛。宅基地可以补办手续,实际上任何土地都可以在任何时候由国土部门启动审批程序对其重新审批一遍,人民群众应该关心符合什么规定
我建房建在别人宅基地上,房产证也是他的名字,拆迁...
你盖房的时候让政府知道了吗,他们不知道是你盖房,就不会考虑你,你需要提供证据,仅凭说是不行的。当然能够证明是你盖的房子,就会涉及违规违法使用宅基地,政府还得依法处理这事,处理过程中没有排除你与宅基地的关系,就可以参与审查,那样...5
别人在我家宅基地上盖了房,他是不是侵权,我有没...
你没有权利拆除,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拆房,官司胜诉后对方不主动拆房,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你没有权利拆除,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拆房,官司胜诉后对方不主动拆房,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
在别人的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拆迁赔偿归谁?
宅基地是老大的,被判无期徒刑并没有被没收财产吧。如果没有没收财产,那么宅基地仍然属于他。宅基地上要建房,应该经过他同意。宅基地上的房子,应当按照房地合一归他,拆迁补偿他应该享有。建议找当地律师解决哦!4
在别人的宅基地上建的房屋遇到拆迁该怎么办?
房屋归属应以土地使用证上显示的使用者为准。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在我国,在土地上建造...8我家现在住的房子的宅基地所有者是我哥的,如果遇到拆迁的时候该怎么办?拆迁补偿应该属于谁的呢? 多年前我结婚的时候盖了新房,当时没有批下来宅基地但是又结婚盖...8
在别人的宅基地上盖的房子,拆迁怎么办
根据宅基地的规定批准给谁家就是谁家盖房,如果别人故意强行盖房可以认定是违法建筑,无条件拆除,如果是那个家庭主动让别人盖房,其行为就是主动放弃使用权,政府可以取消,拆迁时会调查事实,再审查哪一方符合规定可以是合法使用,只有属于合...6
在自家宅基地上盖的小产权房能让不是本村的继承人...
子女有权继承父母合法的财产,不论其户口在哪里,即使是在月球上的户籍,也不受影响的!1
农村在自己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要审批吗
你好!农村宅基地不用审批既可盖房。只要宅基地是你的名字就可以。盖好房子后去大队申请办房产证就可以。 现在农村不怕你盖就怕你没钱盖 .
农民在自己的原有宅基地上可以建房吗?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一切建设行为要符合乡村的详细规划。一般情况下,在详细规划中会明确该乡村建设的楼高以及建设规模。据此,在自己家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上翻修房屋要受到具体的已经依法制定并生效的乡村规划的限制1
在老家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如何才能办到房产证
办房产证?你们老家的村民们都有房产证吗?农村的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应当没有国家发的房产证吧
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屋需要征得邻居的同意吗?
谢先生提问: 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有合法建房手续。施工中,邻居以影响其采光和建房前未和他协商为由,采取暴力阻止施工。我当场打110报案,可他们说只管制止打人,别的不管。请问邻居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该如何处理?阻止施工所造成的经济损...6
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需要审批吗
当事人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需要审批。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1当事人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需要审批。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在他人的国有划拨土地上投资建房后无偿使用十五年的合同性质和效力?
甲学校与乙商贸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乙商贸公司投资建设甲学校的800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上立项的商业办公楼两层,双方签订引资合作建房合同。楼房建成后产权归甲学校所有,乙商贸公司租用第一层商业用房15年,不交租金。租赁期满后,乙商贸公司将承租的一楼商业用房全部无偿移交给甲学校。后因政府拆迁,甲学校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乙商贸公司反诉,要求甲学校支付投资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本案的焦点是所涉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一、本案所涉合同的性质
对于本案所涉合同的性质,实践中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约定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双方共同投资,出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出资方在一定期限内使用房屋,双方共享建成后房屋利益,符合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联合建房的法律特征,合同应定性为联合建房合同。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虽然约定一方出地,一方出资,但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归出学样所有,出资人只取得约定期限内建成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这一使用权的取得以其预付租金(对工程建设的投资)作为前提,这样的约定更符合一方交付房屋给对方当事人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给付租金并于约定使用期限届满后返还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征,合同应定性为房屋租赁合同。第三种观点认为,此类合同内容包含联合建房和房屋租赁双重法律关系。就联合建房法律关系而言,房屋建成后,土地提供者取得房屋所有权,出资建设者占有使用房屋,利润分配完毕,联合建房合同即履行完毕,但因为双方约定以房屋租赁的方式分配利润,故房屋所有权人要保证将房屋交付出资方承租使用,并按照租赁的要求,使租赁物在承租期内满足出资方的使用。联合建房的约定虽然履行完毕,但是作为利润分配方式的房屋租赁约定还在继续履行,联合建房的约定无法吸收双方对于房屋租赁的约定,因此,合同的性质应确定为联合建房、房屋租赁合同。
& &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观点。认定合同性质应当探求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缔约目的。从《合同》约定内容来看,乙商贸公司签约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是与土地使用权人就合作进行利益分配,而是在一定期限内租赁建成后的房屋。其缔约目的最终落实在对所建房屋的租赁上。乙商贸公司对建成房屋的使用已经支付了对价。甲学校签约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通过预先收取租金,以完成房屋的建设并将房屋出租获取收益,其缔约目的落实在通过租赁房屋获取租金收益上。提前收取承租人的租金并由承租人进行房屋建设,是其完成房屋建设的一种手段,或者说是其融资建设房屋的一种方式。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本质特征是以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和租金的收取为目的。《合同》缔约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以租赁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本案所涉《合同》约定内容符合司法解释规定情形,应当依照司法解释规定认定合同性质为房屋租赁。但本案合同与一般房屋租赁合同相比,具有特殊性,一是合同签订时房屋尚未建设;二是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支付的对价包括承担房屋的建设。因此,相对于一般房屋租赁合同而言,本文所涉合同中,承租人支付租赁房屋的建设资金并承担租赁房屋的建设,完成房屋建设后,双方权利义务与一般房屋租赁合同相同。实际上该类合同系对在建工程的一种经营行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方式中,商品房预售合同亦属于对在建工程的经营行为,上述两类合同均是在房屋未建成情形下,通过预收租金或者预收购房款的方式获取建设资金,以完成房屋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开发商出售尚未建成房屋签订的合同定性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并针对预售房屋的特点规定了一系列的处理原则。按照“相同问题相同处理”的法制原则,对于尚未建成的房屋的出租应当定性为房屋预租合同,更符合合同本身的特点,这样也便于与一般的房屋租赁合同予以区分,按照预租合同的特殊性处理纠纷。这一观点体现在部门规章和部分省、市的地方性法规中,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开发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房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承租方支付的预租费用同时按租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二、本案所涉合同的效力
实践中,本案所涉合同的效力主要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类合同无效,理由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违反上述规定转让、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45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者限定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包括国家机关等划拨土地使用者。国家机关等在划拨用地上建设房屋进行出租属于房地产经营行为,该经营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有关禁止违反规划进行建设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出租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类合同应认定有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划拨用地未经批准不得出租,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6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未禁止在划拨土地上建设房屋并出租,仅从通过行政管理保护国家土地收益的角度,规定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从法律适用角度分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对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而言,属于新法,应优先适用新法。从法律位阶上看,前者为法律,后者为行政法规,亦应优先适用。本案情况是在划拨用地上建设房屋出租,租赁标的物落实在房屋上,亦应首先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依照该法规定,本案所涉合同应当认定有效。这一观点也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与陕西惠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房、房屋使用权纠纷【(2002)民一终字第41号】一案中认为,国有划拨土地进入市场经营导致国家土地收益损失,如果房屋建成后能以补缴土地收益金的方式弥补可能造成的损失,判决合同有效是可以的,《合同法》实施后,总的精神是不要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只要没有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笔者认为,本案所涉合同在房屋完成建设交付承租人使用后,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约定履行的主要权利义务与一般房屋租赁合同完全相同,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有关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规定来予以确定。在房屋尚未建成交付承租人使用前,应当基于预租法律行为的特点,审查房屋建设的合法性。只要所建设的房屋取得了合法建设手续,租赁标的物便具有了合法性,合同以认定有效为宜。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法律并未禁止出租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本案所涉合同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7条的规定,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仅以该合同涉及的土地为划拨用地主张认定合同无效,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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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万元借用农村户口建房 不料被借用人中途死亡
发布时间: 09:24
九江新闻网—浔阳晚报
出资万元借用农村户口建房 不料被借用人中途死亡
双方为这笔&户口借用费&闹上法庭
讯(卢小平 记者 朱淳兵)为了能在农村取得宅基地建房,便借用一个农村户口人员的名义建房,并给予其借用费1万元;然而,房子还没建好,而被借用户口的老人却过世了。双方因这1万元户口借用费闹上法院,近日,武宁法院成功执结这起合同无效纠纷案。
张某是武宁县新宁镇人,属于城镇户口。2010年10月,张某与田某兄弟及其母亲葛某签订协议,借用葛某户口在葛某所在村建房,田某兄弟两人在协议上签字,并收取张某借用费1万元。2011年,正当张某筹备建房时,不料葛某去世,因此,张某原先与葛某签订的协议就泡了汤。张某便向田某兄弟协商退回1万元借用款,遭到田某兄弟拒绝,张某于是上诉到法院,要求田某兄弟退还他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是城镇户口,不得在农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张某与田某兄弟签订的协议属无效合同。田某兄弟依照该合同取得的户口借用费1万元,应当予以返还。同时,因张某对合同无效亦有过错,张某应承担30%的责任。为此,法院判决由田某兄弟共同返还张某7000元。
[责任编辑: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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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承包建造大楼工程,为什么要自己提供建房所需资金?不应该是另一方要盖楼的人出资吗?
建筑公司承包建造大楼工程,为什么要自己提供建房所需资金?不应该是另一方要盖楼的人出资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说的没错
另一方要给预付款
但是也有合同约定施工方垫资
如果合同里约定由建筑公司全额垫付,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资金困难,被迫停工,没有如期完工,要承担违约责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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