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使用权继承可以继承吗,公房使用权继承可以自由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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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买卖须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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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公房不能随意买卖 只能卖给直系亲属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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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政管理处调研员孙德海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问政”栏目时指出,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公有住房不能随意买卖。有租赁关系的公有住房,只能售给已建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或与其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住人。
公房公修 私房私修
目前我市的直管公房自1995年房改以来大部分已通过房改售房程序卖给了承租住户,目前各区房管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房已经不多。房屋维修实行产权人负责制,按照“公房公修,私房私修”的原则由产权人或产权单位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即“直管公房”由各区房产管理处负责组织维修;单位自管房屋,由产权单位组织维修;个人的房屋,由产权人自行维修。如涉及未出售直管公房的维修问题,按照工作职责,可与各区房管部门联系办理。市南区房产管理处电话,地址:浙江路13号;市北区房产管理一处电话,地址:平定路25号;市北区房产管理二处(原四方房产管理处)电话,地址:嘉善路5号;李沧区房产管理一处电话,地址:振华路155号。
不能随意转租转让
有市民在线咨询:“直管公房能不能转租?怎么上市交易?怎么算是违法行为?”孙德海回复说,根据公房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房产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转让公有房产的,房产出租单位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直管公房上市交易按照《青岛市已购、可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试行意见》等相关规定办理。有租赁关系的公有住房,只售给已建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或与其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住人。如是合法的承租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区的房管部门提出购房申请。非住宅目前还不能购买,同时“团结户”在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也不能购买。
如果想变更承租人,根据《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申请变更承租名义,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二)同户籍的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出具表示同意的书面证明;(三)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是同一户籍的常住近亲属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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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静芳
本文来源:青岛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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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可以买卖么?
时兵看法:公房可以自由买卖么?
什么是公房?
1、公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2、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
3、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
公房能否自由买卖?
1、公房是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下的产物,过去,居民的住房都是国家或者单位以实物形式分配给个人居住的,个人按照很低的租金标准箱产权单位交纳房租,租住该房屋,个人只能居住或者调换、继承,产权仍然属于单位或者房管单位,但是单位也不得随意收回该房屋,个人是不得买卖甚至出租的。后来国家出台了房改政策,允许个人将该种类型的房屋买下产权,变成已购公房。此处的说法公房可以买,指的只是符合条件的人将居住的公房买下,一般按照“九四方案”划定。
2、已购公房又名房改房,是职工根据国家政策及本地政策按照市场价、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房,如果要上市交易,首先必须要由职工购买取得产权,然后才能视情况上市交易。只有当公房变成已购公房之后,才可以根据标准上市流通交易,即可以买卖了。
3、根据三种不同的购房标准所产生的产权归属不同。
(1)以市场价购买,是个人产权,可以交易不受限制,建议购房者优先选择购买此类房改房;
(2)以成本价购买,是个人产权,但是只能在五年后交易;
(3)以标准价购买的,只有部分产权,只能在五年后交易,并且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
4、下列8类已购公房则不能上市交易: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宜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已购公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
1、购买已购公房,应先了解对方是以什么价格从单位购买公房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已经缴纳?如对方是以成本价从其单位购买房屋,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你在购买他的房屋时则需另外缴纳土地出让金;如对方是以市场价从其单位购买的房屋,那你就不需要再另外缴纳土地出让金了。
2、已购公房最容易涉及的纠纷是共有纠纷,即卖房没有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或者卖方以此为理由反悔,或者该房是按"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因此引发的纠纷。购房时需要事先做好调查,排除此类风险。
作者:周时兵
微信:shibingblue
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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