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是什么意思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21.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前附表(一)
前附表(二)
22. 开标一般规定
前附表(三)
23. 开标程序
前附表(四)
前附表(五)
24. 评标一般规定
25.符合性审查
26. 评标程序&
01.使用文字种类
27.现场询标
02.使用货币种类
28.细微偏差修正
03.建设资金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04.投标费用
七. 授予合同
05.投标资格
30. 中标通知书
06.投标有效期
31. 授标及废除授标&
07.答疑及踏勘现场
32.签订合同
08.投标人投标担保
33.履约担保
09.中标人履约担保
10. 招标人支付担保
11. 设计文件
12. 工程量清单
三. 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组成
14.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5.招标文件修改
四. 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组成
17. 投标文件格式
18. 投标报价
19.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20. 投标文件提交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与要求
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一次验收合格,符合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施工规范以及一切相关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和设计要求。
文明施工要求
达到大连市文明施工的标准。
包含水暖、电气、装修装饰等。(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45日历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财政资金,总投资额约&&&
投标人资质
(1)投标单位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
(4)项目经理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负责的在建项目。
注:(1)在开标前须取得外埠企业入连备案通知书。
(2)投标单位须按《关于推动大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的意见》大连建委发(号文“CA锁办理程序”办理CA锁。
(3)外埠企业开标前必须办理入连、入辽备案手续。
直接入围,资格后审。
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
投标函报价应与工程项目总价表一致,投标报价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中。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担保金:& 万元整 (汇票或支票)的方式递交。
收款账号名称:
收款账户账号:
收款开户银行:
注:。(若在规定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如遇不明事宜,请来电咨询&&&&
履约能力担保
履约能力担保: 万元整(汇票或支票)的方式递交。
收款账号名称:
收款账户账号:
收款开户银行:
。(若在规定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如遇不明事宜,请来电咨询&&
答疑会时间:另行通知;
踏勘现场:自行探勘现场。
投标人须在&&&
时前将需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递交至&&&&&
份数及要求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三部分组成,分别装订。投标函件和商务标书可装订成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投放错误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时间
截止时间:&&&&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须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前接受招标人身份验证。
截止时间:&&&
授权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前接受投标人身份验证。
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量化评审,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总报价低者优先,本项目评标推荐2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有效期检测合格报告的工程材料。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表及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材料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及总价。投标人未注明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的,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名优品牌产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1、工程预付款:无
2、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决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无息)
3、工程质量保修金: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无息)
规费、税金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应结合本企业取得本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并按《转发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的通知》(大建委发[2008]75号文件)文件确定的原则和标准计算规费和税金。
注:1、定额测定费已经取消,投标人不得计取。
  2、社会保障费按税前工程总造价的3.2%计取。(社会保障费由发包人代扣、代缴)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关于印发《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辽建价发(2008)19号文件执行。该项费用按2008《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费率全额计取,并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的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其他的措施费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投标函附件
5、投标担保
6、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书、注册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承诺书
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如果委托投标的)
8、投标人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外地企业到大连市建委安全监督站办理)
9、外埠企业入连备案通知书(大连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办理)
10、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投标人保税区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11、本企业2011年度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12、双清欠回执单(大连市双清欠办办理)
13、按月薪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农民工工种、工资标准及支付时间表
14、201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1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
4、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5、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质量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
8、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违约承诺;
9、针对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10、新技术应用与承诺;
11、相关表格及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商务报价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说明
2、投标总价;
3、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6、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7、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0、主要材料价格
业绩与信誉包括以下内容:“近三年”为2008年7月至今期间,类似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合同签署的时间为准。
11、投标人业绩和信誉
12、项目管理机构情况及主要人员简历
13、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4、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信誉列表及有效证明
15、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
16、项目经理近三年符合要求的业绩列表及有效证明
工程价款调整方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行报价计算总价,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签证的费用超过合同总价按实调整,综合单价调整方式如下: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已有的项目,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类似的项目,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且无类似项目,由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原则及相应的费率报出综合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办法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4、投标书中已列的材料等价格,按照投标价格执行(出现位数错位的除外)。
5、投标书中未列的材料等价格,参考施工期间《大连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单价进行计算,并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确认。
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2、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4、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允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5天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文件全部内容。
5、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
注:其他投标报价的风险详见第六章投标报价说明
1.本工程采用项目经理结构化面试,时间约 5分钟,包括项目经理自我介绍及陈述
3分钟,答辩2分钟,要求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原件参加面试。
2、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参加投标面试答辩的,罚款壹万元,项目经理未参加面试的不得中标。
3、项目经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中标,项目经理面试合格分值为3.0分,面试具体内容详见《项目经理面试评分要点》。
4、涉嫌串标、陪标的,没收全部投标担保。
5、中标结果公示后7日内,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原件须报辖区招投标管理部门代管,同时网上锁定。
招标文件费
招标文件费为500元/份,售出不退,且仅为本工程使用。
本工程设置拦标价,拦标价将于开标前3天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工程拦标价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须在&&&
设立分公司,开标前由大连保税区招投标办公室检查&&&
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若没有提供上述原件不允许投标。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单列一项。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执行,本工程下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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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
2.& 使用货币种类
2.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3.& 建设资金
建设资金已基本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本工程资金为财政资金。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投标资格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为了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担保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 答疑及踏勘现场
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统一以答疑纪要形式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澄清的问题,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要在《答疑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规定时间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答疑纪要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5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应自行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8.& 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担保。
对中标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履约担保及交付凭证,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投标人。
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事实清楚的;
(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中标的;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8.6 投标人涉嫌有违规行为,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
8.7 招标项目有投诉的,待投诉处理完毕后方可退还。
8.8 其他事项
8.8.1投标人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报名单位的名称相一致。
8.8.2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专用帐户不通存通兑,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退还不计付利息。
9.& 中标人履约担保
9.1& 中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履约担保方式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9.2&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担保方式。
9.3& 履约担保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无论履约担保来源何方,收到履约担保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履约担保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10. 招标人支付担保
11.&& 设计文件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之前5天,向投标人提供所有相关设计文件(包括已变更设计文件)。
12.&& 工程量清单
&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范围之内的投标报价说明;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计日工;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主要材料价格表;材料、设备估价表等。
三& 招 标 文 件
13.& 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4条、第15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答疑纪要内容。
14.& 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规定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如果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5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5.& 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书面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通知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件部分、技术标书部分、商务标书三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或上下分册。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条款中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实际组成部分。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文件前附表所提出的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评标机构可在量化评分过程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并由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盖章确认,同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8.&& 投标报价
18.1&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18.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市场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
18.4& 本次清单工程量实行标前核对,投标人应认真查阅图纸,核对清单工程量及
图纸中工程数量,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在提交答疑问题截止时间前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予以更正,否则报价应以招标人给定的清单工程量为准。
招标人最终给定的清单工程量视为已涵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内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等因素并经发包人代表确认的除外)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8.7除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外,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必须自行充分调查、了解施工现场的现状、未来发展趋势、自然条件、地质等所有相关因素,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因施工及生产干扰、作业条件、作业天数、地质复杂等情况而产生的相关工期、费用索赔。
18.8 其它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说明。
19.& 投标文件封装及标志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要求进行封装。
投标文件封面应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
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封装、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错开标书的责任。
20.& 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9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开标一般规定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2.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须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身份。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
(5)开标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6)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
(7)经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并宣读各投标人的正本《投标函件》中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总工期、质量标准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8)投标人代表及开标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9)开标会议结束。
24.& 评标一般规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评标办法,公平、公正、择优的确定中标候选人。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在评标过程中,如7人以上评委(含7人),凡须评委各自独立计分的项目,计算得分时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量化评分时评委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法,并书面写明扣分原因。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
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25.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密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开启标书后,经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25.2.2 没有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管理体系认证书)、投标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造价师)等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提供的资料。
25.2.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没有按2008《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费率全额计取,没有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删减的。
25.2.4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同类施工业绩。
25.2.5 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未加盖注册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资格印章的。
25.2.6 施工计划总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
25.2.7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的。投标人恶意哄抬
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竞标的。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于开标之后首先就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经评审确认具有有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力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监督人员宣读评标纪律;
招标人介绍招标项目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
介绍评委,推选产生评委会主任,划分经济组和技术组;
请评委熟悉招标文件有关内容,重点是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评标程序、废标条件等;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确定有效投标人;
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量化打分评审;
请投标人澄清问题,进行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
评委会主任组织进行评分汇总,编写《评标报告》,当众宣读,全体评委签名;
26.9 评标会议结束。
现场询标及澄清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其投标文件中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内容(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评标会上澄清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会上澄清的每一次要求与答复,须立即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经全体评委签名确认。
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时,不能明确解释或解释前后矛盾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的澄清将不予采纳。
28. 细微偏差修正
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符合性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投标报价单位精确到“元”,评标有效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4舍5入进位。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5条规定,仅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审意见,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二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 授 予 合 同
30.& 中标通知书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人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中标通知书将明确招标人对中标人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确定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内容。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 授标及废除授标
31.1& 招标人将把施工合同授予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中标人。
31.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仍然可以废除授标:
(1)& 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2)& 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3)&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4)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依排名次序选择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的方式处理。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至少将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将被没收全部投标担保。
&按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若高出弃标人的中标价,其差价部分视为弃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弃标人应予赔偿。
(3) &承担因此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文件的受权代表)共同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担保,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况,招标人在报请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下,招标人可以考虑向第二中标候选人授权。
招标人如不按本招标第32.1条款要求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担保,给中标人的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担保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为避免“黑白合同”,在协议书合同双方签署页中要求必须加入下列条款:
(1)合同双方确认,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书及本协议书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定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3.履约担保
33.1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3.1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34.1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含在总报价中,不另行
34.2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执行,本工程下浮20%。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l.0%=1万元
(500-100)万元&o.7%=2.8万元
()万元&o.55%=2.75万元
()万元&o.35%=14万元
()万元&o.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性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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