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岁以上老人无任何民办学校资金来源源这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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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的置业&&&投资顾问联系您:为进一步补充完善《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扩大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
第一条 &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含离退休人员),均可申请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6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与其它待遇可同时享受,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时,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各县区执行标准不得低于本方案规定的补贴标准。
二、申办程序
第二条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由适龄老年人(已满或次月即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领取《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填写好后连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个人储蓄存折(卡)账号复印件(三种证件同印在一张A4纸)提交村(居)委会。
适龄老年人因行动不便、伤病、残疾或在外地等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的,可由他人代为申请;居住在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年人和&三无&老年人可由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散居五保老年人和&三无&老年人可由所在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第三条& 村(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及时开展入户调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报镇(街道)民政办。
镇(街道)民政办在收到村(居)委会提交的材料后,进行核实并及时上报县、区民政局(老龄办)。
县区民政局(老龄办)对镇(街道)民政办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和信息录入,并建立高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
三、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管理
第四条&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由县区政府(管委)统筹解决,发放实行属地管理。
第五条& 原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已领取高龄生活补贴的,从日起按新标准执行;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新申请高龄生活补贴的经申请审批后按新标准发放。
第六条& 对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人员死亡、外迁的,村(居)委会应负责于10天内上报公安部门(基层派出所)和民政办,再由民政办上报县(区)民政局(老龄办),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第七条&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一次,由县区民政局(老龄办)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时间间隔由县区自行确定。
第八条&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杜绝乱发、套取、挪用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专款专用。杭州市气象台10日06时08分发布 今天多云,明天多云到晴,后天多云,后天午后有时阴有阵雨或雷雨。今天偏西风3-4级。今天白天最高气温34度,明天白天最高气温36度,明天早晨最低气温26度,今天平均相对湿度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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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起杭州老年食堂管理有新规 13:39:02
今年底实现老人助餐服务全覆盖三类助餐模式破解老人吃饭难
老年食堂、社区助餐服务点实行“六公示”
资金补助从补“食堂”向补“人头”转变
截至今年4月底,杭州共有老年食堂1011家,其中今年新增加了32家。这么多老年食堂如何管理和规范?自6月5日起,《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开始正式实行。
市民政局福慈处工作人员说:“我们制定这个文件的出发点,不仅是要解决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同时也要解决老年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还要解决如何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到今年年底,要实现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人助餐服务全覆盖,全市城乡社区均具有一种以上老年人助餐服务方式。”
三类助餐模式 解决老人吃饭难
《意见》首次明确了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助餐服务点和社会餐饮企业送餐上门三类助餐模式,并分别制定了食品安全和服务管理规范。
改造提升或新建社区老年食堂。推动现有社区老年食堂改造提升,有条件的社区可自建运营社区老年食堂,也可依托社会第三方力量共建,或委托社会餐饮企业作为社区老年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建设社区助餐服务点。对于没有条件建立社区老年食堂但能提供老年人就餐场所的社区,可依托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配餐服务,建设社区助餐服务点作为老年人就餐场所。
社会餐饮企业送餐上门。以社区为单位,就近选择诚信经营、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原则上在B级及以上的社会餐饮企业作为送餐企业,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统一备案制度 规范老年助餐服务
今年7月底前,在对现存所有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助餐服务点、为老服务送餐上门社会餐饮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和统一备案,对新建立的为老助餐企业(单位)及时予以备案,并实现一年一检。备案之后还要悬挂统一标识图案。
不符合规定的,给予3个月提升改造期,期满后仍无法达到相关要求的,不予备案为为老助餐企业(单位),不得再悬挂标识图案。
今后每年7月底前,对已经备案的为老助餐企业(单位)根据规范管理要求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悬挂相关标识;不符合条件的,责令提升改造,3个月内无法达到相关要求的,不再予以备案,不得再悬挂相关标识。
信息化管理 实时记录老人就餐情况
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助餐服务点应实行“六公示”,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
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助餐服务点应提供中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每天至少有10人次以上老人就餐。
对老年人以外群体开放的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助餐服务点,应设置相对独立的老年人就餐区域。为老助餐企业(单位)应采取刷卡等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条件确实不具备的农村为老助餐企业(单位),也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记录每日就餐人数。老年人就餐情况记录作为区、县(市)进行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加大资金补助力度 从补“食堂”向补“人头”转变
取得为老助餐企业(单位)备案是对为老助餐企业(单位)补助的前提条件。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各地为老助餐服务情况纳入养老服务工作资金补助因素分析法予以补助。各地为老助餐企业(单位)的备案和服务运行情况是因素分析的重要内容。
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加大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的资金补助力度,根据为老助餐企业(单位)服务老年人的数量和规模予以补助。对连锁化、规模化运行的为老助餐企业(单位)在资金补助时给予适当倾斜。逐步探索资金补助从补“食堂”向补“人头”转变。
社区倾向中央厨房配餐模式 老小区自办老年食堂目前硬件难合规
百穗堂董事长吴江达说,这份指导意见对企业经营者来说,是很有利的。
去年下半年南星街道开起了馒头山百穗健康老年食堂,以这个食堂为中心,向街道下面的七个社区进行订单配送,每天要送出近100份饭菜,一荤两素收费6元,外加配送费2元。另外,望江街道有两个社区,由百穗堂位于钱江新城的中央厨房配餐。
吴江达说:“我一直在亏损。最大的亏损在人员成本,馒头山老年食堂至少要4个工作人员,每个月亏15000元左右,今年预计要亏近20万元。根据这份指导意见,配餐模式被推广开来,我们今后进入更多社区,达到规模化效益后就能扭亏为盈。”
环西社区老年食堂因为油烟扰民问题,去年9月底宣布停办,最近正在与一家社会组织对接,也要采用配餐模式。长庆街道社会事务科陈科说:“老年食堂要开在社区里面,社区原先的房子基本不具备餐饮配套条件,油烟很难处理,所以中央厨房配餐模式更合适。”
指导意见中,要求为老助餐企业(单位)按照餐饮企业的硬件标准来管理,这对于老小区的自办老年食堂来说难度比较大。长庆街道社会事务科陈科说:“社区自办老年食堂尤其是在老城区的都是小打小闹,在硬件上肯定不如大型餐饮企业,我觉得就目前的情况看,很难达到规定要求的食品安全和管理服务规范的。”
另外,关于补助问题,武林街道社会事务科高科长说,街道7个社区有老年食堂或者配餐服务点,每餐一荤两素6元到8元,只有60岁以上老年居民能吃,不对外开放,正常经营不补贴的话肯定亏损。
陈科说:“现在的补助都是补‘食堂’,可是不同食堂服务人数不同,这样的补助办法并不公平。孤寡低保怎么补、高龄老人又该怎么补,将来按‘人头’补贴会更清晰。”来源:每日商报&&&&作者:通讯员 常利洁 记者 孙寅乔&&&&编辑:钟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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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茂名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茂名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方案》业经市政府十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民政局联系。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茂名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方案
根据全国老龄委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和省老龄委第十次全体会议精神,为提高我市高龄老人优待水平,保障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普惠型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对象
凡具有茂名市辖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坚持“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
80~89周岁每人每年360元,90~99周岁每人每年600元。
10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4800元,2008年起已执行,现继续按照该标准执行。
三、执行时间
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发放方式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实行对象属地化管理,由各县(市、区)财政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80~9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半年发放一次。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按月发放。
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并申请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进行审核、审批、汇总、造册,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保障对象人数、资金负担比例,落实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发放。 &   
五、申报、审核、审批程序
㈠ 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茂名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提交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彩色一寸相片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出生时间证明。
㈡ 公示。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并初审后,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核实意见,报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
㈢ 镇级审核。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㈣ 县级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将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上报的资料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资金来源及管理
㈠ 资金来源。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资金主要来源:1、当地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2、上级政府财政配套补助。3、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依法接收的社会捐助等。
㈡ 资金分担比例。80~99周岁老人生活津贴补助资金,市和区按补助标准4:6比例分担,市和县(市)按3:7比例分担。
100岁以上老人补助资金,市和县(市、区)按补助标准7:3比例分担。
㈢ 资金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申请对象的审定和资金发放工作,实行专账管理,社会化发放;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专款专用。
七、具体要求
㈠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工作的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综合协调职能,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确保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顺利实施。
㈡ 健全档案,规范管理。高龄老人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㈢ 在核定低保家庭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㈣ 享受高龄生活津贴的老人辞世后,镇(街道)要及时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并停止生活津贴发放。
㈤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本人,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挪用,不得虚报高龄老人人数,不得瞒报或迟报辞世老人情况。
㈥ 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二О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茂名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武警茂名市支队,中央、省驻茂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各新闻单位。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1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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