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离婚,我要把离婚后户口迁出出自己保管,叫袋袋户口,等我把房子买好迁进去,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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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离婚户口迁到哥哥家,现他的房子要出售希望我将户口迁出,请问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您好:我之前离婚户口迁到哥哥家,现他的房子要出售希望我将户口迁出,我又无房,只能办理袋袋户口,请问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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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户口问题属于公安部门管辖的问题,您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找户籍管理警察咨询。
具体可以到派出所咨询办理。
办理建议咨询派出所
可以迁移到公共户口,具体咨询当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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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
您好,建议您咨询当地户口管理部门,详情可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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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由户口引发的房产交易纠纷_网易财经
由户口引发的房产交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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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前提要:很多人在购买二手房时,并没有注意到里面的户口问题,由此产生了不少户口纠纷,给购房者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本刊记者/甄爱军
案例1:买房难落户
主人公:李晓梅(化名)
购房原因:为子女上好的学校做准备
主要纠纷:上家户口不迁出,自家户口迁不进
李晓梅经历了两年有房无户口的经历,而这几乎影响到了她小孩的就学。更与她的原意背道而驰了。
李晓梅之所以想在市中心购房,主要是考虑到小孩就学。受孟母三迁故事的影响,她认为小孩自小所处环境跟他们往后的成长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坚决要把家安在市中心。而她也这样做了。
但是后来的落户经历,让她委实费了不少周折。
为小孩,购房市中心
李晓梅希望自己的小孩能够在一个比较好的环境下成长。她所指的好的环境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一所好的学校,而在上海市民中,大多都是这么认为的。
李晓梅生于上海青浦区朱家角镇,大学毕业后还是回到了镇上。小孩出生之后,她感到居住在朱家角镇,对于小孩今后的成长并不利。她认为,朱家角仅仅相当于一个比较发达一点的县级城市,跟上海市中心相比,存在着天壤之别。而正是这种差距的存在,会对小孩今后的成长产生极大的影响。
因此,她决定在市中心购买一套住房,然后全家迁进去。2002年上半年,李晓梅开始在市中心各个区域寻找房源,最后在长宁区中山公园附近找到一套合适的房源,与上家谈妥价钱之后成交。
她之所以决定在中山公园附近买房,主要是看中这里的居住环境,除了交通、购物、医疗等生活配套设施非常齐备指望,这里也是长宁区的文化中心,众多知名学校聚集在周围,而这也正是她所希望看到的。
为落户,两年无希望
为了不至于耽误自己落户,李晓梅跟上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但没想到还是让她为落户而等待了两年多时间。
在买房前,就有朋友建议李晓梅最好是跟上家签订一个补充条款,以免因为上家不迁走户口而影响到自己落户,而李晓梅也担心这样的事情出现,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她便要求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这样的内容:交房日期为日前,户口迁出日期为11月30日之前,每逾期一天,需支付违约金100元。而这也得到了上家的同意,双方都在合同上盖了印章。据了解,当时房产中有两个户口,一个是上家的儿子,一个是上家的前夫。
李晓梅的本意并非希望上家违约,从而得到违约金赔偿,而对于她来说,是希望上家尽快将户口迁走,这样她便能顺利地将自己全家人的户口迁进来。因此,向上家提出这样的要求,也只是希望上家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免因为上家的疏忽,而影响到自己将户口迁进来。
这其中发生了一个小插曲。上家的朋友见到房屋买卖合同中有这样的补充约定,认为这对上家不利,因此建议取消这样的约定。上家听到这样的建议之后,便在随后办理产权过户时,没有再提这项补充条款。而李晓梅当时也没有在意。
随后事情的发展便让李晓梅感到有些无可奈何了。2002年年底,当李晓梅按照约定的日期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却被人告知,原址中房屋内的户口至今还没有迁出去,他们全家的户口无法迁入。“是不是没有来得及办手续,那就再等几天吧,反正也不急在一时,”她当时这样为上家找理由来说服自己。
而这样的理由没有过多久就被推翻了。等了一段时间,李晓梅再次去办户口迁入手续时发现,房屋内的仍然有户口存在。于是她找到上家,希望她能及时解决这个事情。刚开始时,上家还在嘴上表示尽快解决,而随着时间的一天天推移,却一直不见动静。
其后,李晓梅只有多次找到上家,希望能够尽早将户口迁出去,以便让自己全家把户口迁进来。因为李晓梅知道,如果要保证自己的小孩到了上学年龄之后,能够顺利在附近片区入学,则对居住年限有相应的要求。而教育部门在审查居住年限时,通常是以户口迁入时间来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的,因此李晓梅不敢耽误得太久。
到后来,由于问题得不到真正解决,双方产生了分歧,一度闹得很僵。而李晓梅也没有别的办法,她只有等待上家尽快将户口迁出去,而她这一等,就等近两年的时间。直到2004年7月,上家才将自己儿子的户口迁走,但是还留有前夫的户口在内。上家给出的说法是,两人已在三年前就已离婚,前夫的户口她管不了。同时上家以自己并未做过承诺为由,拒绝给予相应的违约金。
上法院,只为讨说法
已经毫无办法的李晓梅只好将上家告上了法院。长宁区法院通过审理认定,上家以做出承诺,理应履行,应此必须向李晓梅支付违约金50000元。
按照约定,从日起至日至,其间经历了640天,按照每天支付100元违约金计算,上家必须支付64000元的违约金。而考虑到其他一些因素,李晓梅主动将违约金具体数额降至50000元。
但是上家却以自己没有做出这样的承诺为由,拒绝支付这笔违约金。后经法院调查,在李晓梅手中的购房合同中,在补偿条款中确实有这样的约定,因此法院认为上家已做出过这样的承诺,并判定上家应该支付逾期迁移户口的违约金50000元。
得到这样的判决,李晓梅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对于她来说,在这近两年的等待时间内,她也曾为户口这事耗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让自己感到非常疲惫。不过,让她感到欣慰的是,随着官司的最终了解,上家前夫的户口也在此后不久便迁了出去,自己全家人的户口最终还是迁了进来,虽然她认为比自己当初预期的时间要晚了很多。
案例2:买房难入住
主人公:常新(化名)
购房原因:自住
主要纠纷:上家的母亲不肯搬走
原本属于自己的住房,竟然没有办法住进去,这种好像不太合乎逻辑的事情却在现实中真实存在。
常新现在仍然租住在一间简陋的平房内,而他去年3月份购买的一套住房,因为存在户口方面的原因,使得他至今仍然无法入住。虽然他尝试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讨个说法,但是一审判决却对目前的现状没有丝毫的改变。他还在尝试通过同样的途径来为自己讨个说法,但是最终的结果如何,他自己也不知道,因为他现在看不到一点胜算的希望。
常新觉得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但是现实状况却无法让他乐观起来。一审判决对他不利,目前已经上诉,等待二审,但是最终的结果是否对他有利,他自己心里也没底。
苦恼的常新
常新一想到自己买房的事情,就感到心烦,因为这套住房并没有给他带来哪怕是一点点的幸福,相反把他牵扯进了一个没完没了的烦恼中。
因为买房之后无法入住,常新去年与人打了一场官司,但是法院的判决虽然承认他对该房屋享有产权,但是对他要求被告迁出的诉讼请求却不予支持。这让他原本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正常居住权的想法又一次落空。
虽然名义上常新已经拥有了一套面积达80多平方米的三房,而他现在却仍然租住在桃浦镇附近的一套农宅内,面积很小,放进一张床以及几件家具之后,便再也没有多余的空间,整个房间显得非常拥挤。周围环境很差,污水肆流,垃圾随处可见。这些天气温转暖,他还看到了一只蚊子。“夏天又快要来了……”他欲言又止。他知道,夏天来了,便意味着又要开始跟蚊虫做斗争了。他倒无所谓,让蚊虫叮咬几下还忍受得了,但是一想到才一岁多的小孩也要跟自己一起遭罪,他确实有些不忍。
自从买房之后,他现在每月需向银行归还1800元左右的按揭贷款。因为他买房时曾向银行申请了共27万元的房贷,还贷年限为20年,而自己现在还要承担每月300元的房租。
烦恼还不止这些,由于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妻子也渐渐失去了耐心,现在他们俩只要一提到住房,妻子便忍不住会跟他吵闹几句。“我买房本来是想让自己能改善一下居住条件,没有想到会给自己带来这么多烦恼,”他有些无奈地说。
买房引发的烦恼
常新的烦恼确实是因为买房引起的。说到他买房的经过,时光得倒退到2005年年初。
常新来自河南,12岁那年就弃学开始在外闯荡,最初从一个小小的送水工,到现在成为一个小水店老板,虽然才刚刚20出头,已经在社会中闯荡了近10个年头。多年的打工生涯,加上独立门户时父亲给他的一笔钱,让他几年前在普陀区桃浦镇内买下了一套小房。
婚后不久便有了自己的小孩,这使得那套原本不大的小房变得拥挤了起来。妻子便跟他商量,在合适的时候换套面积大一点的住房。常新自己也觉得有必要购买一套面积大一些的房子,来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
于是他便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朋友们,告诉他们如果碰到合适的房源,向他推荐一下。2005年年初,一位从事房产中介的朋友告诉他,有一套面积达80多平方米的三房,标价45万元出售。这个价位的确很有吸引力,常新决定看看房。
常新跟上家莫某取得了联系之后便去看了房,对物业感到比较满意,便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在看房时,他没有看到上家的母亲,事后才知道,原来那段时间上家的母亲去乡下亲戚家小住了。
一个月之后,也就是2005年3月份,常新跟上家一起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户口上还有上家母亲的名字,他心里感到有些不踏实,“如果老人不同意怎么办?”他这样担心。之后他把自己的想法说给了上家听,而上家却告诉他:“房产证是我的,我想卖就卖,不管我妈的事,我可以做主。”常新心想也是,房屋买卖不就是认房产证吗?再说,房产证上确实只有上家一个人的名字。
但是其后发生的事情还是印证了常新当初的猜测。上家的母亲无论如何都不同意自己的儿子将房子卖掉,并且明确告诉常新,她一直就住在这套房子里面,压根没有想到要搬出去。
看到这种状况,常新不想要这套住房了,他不想让自己卷入一场不必要的纷争之中。但是当他向上家索要自己已经支付出去的2万元定金时,上家却无法返还。几次索要无果之后,常新便要求上家给个说法。而此时的上家则明确地告诉他,决定将这套房子卖给他。常新见定金已是无法取回,而房产证上确实只有上家一个人的名字,心想买下这套物业也无妨。
于是他便卖掉了自己的住房,同时从朋友那里凑了10多万元,替上家还清了银行按揭贷款,解除住房抵押,而后又办理了一系列手续,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更换成了自己的名字。
有房无法住
常新忽略了户口的问题,使得自己在后来准备入住时,遭到了来自上家的母亲的阻力。
据了解,这套位于虹梅路的住宅,原系公有住房,为房东、房东的母亲以及儿子共同居住使用。2004年2月,上家作为售后公房的形式将这套房屋买下,取得了房产证。但是上家的母亲仍然在房中居住。
常新购买这套住房时,也曾害怕日后万一发生纠纷无法解决,便扣留了10万元,约定交房之后再支付给房东。但即使是这样,对他目前的境况却没有一点帮助。
办完买房手续之后,常新便跟上家母亲商量,希望她搬出去,以便自己按时入住。但是上家的母亲却一口回绝了他的要求。几次交涉无果之后,常新只好以无法实现居住权为由,将上家的母亲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讨个说法。
在法庭上,上家的母亲认为其子出售房屋时并没有征得自己同意,私自将房屋售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居住权。她的理由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售后公房的转让,是建立在不侵害同住人正常居住权利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而且当初这套住房在以售后公房售出时,上家的母亲也曾得到了保证其居住权的承诺。
在法庭上,常新才了解到售后公房还有这样的规定,这让他有些后悔莫及,“要是刚开始就知道还要这么一个规定,我是绝对不会买这套房子的,”他如是说。
此后常新也曾接受别人的建议,即以尚未支付给上家莫某的10万元,为其母亲再购买一套住房,以安置住处。但是她认为自己年事已高,不想搬离这套住房,不同意这个建议。
法院的判决对常新没有一点帮助。法院认为,常新通过买卖形式取得房屋产权证是合法的,依法享有所有权权利,但是这套房屋的产权为售后公房转换而来,而且上家的母亲长期居住在内,为共同居住人,同时她也找不到别的住处,因此对常新提出的让上家的母亲迁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等待到何时才是尽头
买房了无法住,而且也不知道自己还要等到何时才是尽头,常新现在真的是无可奈何了。
上家莫某拿到房款之后,再也没有出现过,即使是常新想向他当面讨个说法,现在也已不现实。拿到一审判决书之后,常新感到不服,于是在规定的日期内,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常新最近一直在尝试找到莫某,但是均告无果。而现在上家的母亲却也挑明不准备搬出去,这让他看不到搬进自己住房的希望。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之后,到现在还没有回音,而他也不敢抱太大的希望,他甚至认为二审的结果可能与一审不会有太大的出入。
他说:“我又不能硬将她撵出去,万一把事情闹大了,对我自己也没有什么好处,但如果让我这么等下去,如何才好?”说到这些,他只好长叹一口气。
案例3:卖房受影响
主人公:展永均
购房原因:自己的户口落户
主要纠纷:自己的户口与上家的户口同在,影响房屋出售
展永均碰到的事情让他有些啼笑皆非。
当初他为了能够及时售出自己的房子,想尽了一切办法,才得以解决户口上的问题,而现在他准备再次卖掉房子的时候,同样又遭遇到了来自户口的难题。
当初,展永均想了好几种办法均没能解决落户口问题,只好自己再买一套住房用以落户;而现在他再次想要将这套房子转让出去的时候,却发现原来的房东并没有将户口迁走,这使得好几个有购房意向的人毫不犹豫地放弃了。
为卖房,想方设法迁户口
展永均是一个有投资头脑的人。
说到自己买房这件事,他觉得自己是比较幸运的。2002年年初,一次跟朋友一起去普陀金沙江路看房,因为朋友当时没有带足交付定金的钱,于是他帮忙垫付了2万元。但是此后朋友中途变卦,不想购买这套房了,而按照规定,如果是主动放弃,那么开发商也就不用返还定金了。而2万元对于一个工薪阶层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为了能够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朋友便极力劝说他买下这套房子。
其时展永均在上海已经打拼了4、5年,爱好股票投资的他已小有积蓄。为了帮助朋友,同时他自己对这套房子也比较满意,于是他一咬牙,从股市中将大部分资金提取了出来,支付了首付款,将这套房子买了下来。当时的房价为3800元/平方米。
买房之后,展永均赶上了上海房地产市场疯狂上涨的时期,他购买下来的这套物业,也在这波行情中,价位不断上涨,其总价由原来的38万余元,最高上涨至120余万元,而他当初才投入10多万元。另一方面,他留在股市里的资金,仍然没有增加多少。
2005年3月,国家开始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而此时展永均感到房价在最近一段时间会有可能回调,于是他想到售出自己的物业,等到价位回落之后再购买,这样,还可以赚取一点中间的差价。但是他在转让过程中,因为户口的问题让他费尽九牛二虎之力。
2005年6月份,展永均与买家谈妥,他的这套住宅以103万元成交,但是上家提出了一个条件,就是让他在产权过户之日起的半个月之内,将他的户口迁出去,如果没有做到,买家可以视买卖无效,而这个要求被写进了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中。
展永均非常爽快地答应了买家的条件,他认为迁户口这件事情再简单不过了,办理起来应该没有什么难处。但在此后的半个月时间内,而他却因为自己落户的事情弄得焦头烂额。他先想到了“袋袋户口”。他急于将自己的户口迁出来,可一时又无法找到合适的地方落户,于是只好暂时以“袋袋户口”这种方式来解决眼前的困难。但是当他在当地派出所咨询过后才知道,这种做法早已行不通了。办理户籍的工作人员告诉他,现在已无“袋袋户口”这种做法,如果没有接受地点,他的户口只能继续停留在原地。
根据自己以往的经验,他想到了集体户口。研究生毕业之后,展永均也曾有过“栖身”集体户口中的经历,那时他在沪上一家知名网站就职,当时就被安排在集体户口中。但自从购房,便迁了出来。展永均询问了自己就职的公司,得到的答复是目前单位没有集体户口,而且他还了解到,向他这样已经购房迁出集体户口的人,也不能再次重新加入集体户口中来。看样子这条路又走不通了。
正在他着急寻找方法时,有人告诉试试“户口投靠”这种办法。但是展永均的父母均在外地,上海也没有什么直系亲属,他觉得这种方法的可能性不大,随后他从派出所了解到,如果要办“户口投靠”,必须得有直系亲属接受才能办理。
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在尝试了不同办法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之后,展永均有些一筹莫展了。这时,又有朋友告诉他可以试试“户籍挂靠”。朋友说,现在有很多来上海工作的都把户口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而且每个月只需支付很少一笔费用。得知这个办法之后,他觉得可行,于是马上咨询可以接受户籍挂靠的人才服务中心,但是这次还是让他失望了。按照规定,展永均不符合申请户籍挂靠的条件。
别无他法,自己买房渡难关
经过这么多努力之后,展永均将发现自己能够想到的办法都尝试了一遍,但是最后还是没有能够将自己的户口成功迁出来。而这时距离当初约定的户口迁出最后期限,时间已经所剩无几,如果找不到办法解决这个问题,那么买家可能就会由此反悔。
那些天里,如何迁移户口几乎成了展永均最主要的工作,跟朋友聊天,上网搜寻信息,都会跟这个有关。为了能够迁出户口,他几乎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他说:“我当时都差点想通过非常规办法来解决自己的户口问题了。有人建议我花些钱,通过那种‘神通广大’的人来办,这些人黑白两道通吃,解决一个户口迁移,应是小事一桩。我找了,但是没有找到才作罢。”
做了各种尝试之后,他发现只有自己买房这条路了。现实已不再允许他有充裕的时间去考察房源,于是他便在上海师大附近看了几套二手房,挑中了一套总价约55万元的房源,在极短的时间内办完了各种手续,并将自己的户口迁了进去。
按照他当初的想法,是不准备在刚刚卖房之后就马上买房的,他说:“我之所以想卖出自己的房子,主要是考虑到自己在高位抛出自己的房子,然后等到房价回落之后,再买一套面积大一些的,这样既达到了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又不会为此多付出过多的成本。”他的算盘拨得如此精到。
但是现实却打乱了他的计划。当他妥善处理了户口问题之后,却发现自己为此付出了不小的代价。虽然在他买房时,整个市场已开始回调,但他还是在高位跟进的。半年后,等到他再次准备转让这套房子时,却发现物业价值已缩水近3万元。
再次卖房,户口成为“绊脚石”
买房之后,展永均发现当时买房时太过仓卒,很多细节方面没有考察清楚,因此有诸多不满意的地方。于是想要将这套房子刚买下来不久的房子抛售出去。
去年底,有人看中了他的房子,双方谈妥价钱。但一次偶然的机会让他了解到,卖家程先生的户口仍然在原地,而没有迁出去。为了不给自己留麻烦,他只好据实以告,没想到对方一听到这种情况,便头也不回地走了。
展永均只好找到程先生,要求他尽快将户口迁出去。刚开始时,程先生对他还算客气,并承诺在一个月之内将此事处理妥当。但是一个月过去之后,他却发现程先生的户口仍然没有迁走,于是只好再次跟程先生取得联系,让程先生尽快处理此事。而这次,程先生则没有这么客气了,并表示因为没有合适的地方落户,近期并不打算把户口迁走。两人为此有了争执,程先生放了狠话:“我就不迁,看你把我怎么样?”
展永均这下没辙了,他的确想不出什么好的办法来对付这种情形。他后来了解到,程先生之所以没地方落户,是因为嫌房价过高,至今还没有买房。再后来,也曾有人前来看房,但都对程先生的户口留在这里有所顾忌,因此谈判也难以继续。
展永均对此毫无办法。近日,他交待了中介公司,不要把房中还留有户口的事实讲给购房者听,他承认自己这样做要冒一些风险,但这也是被逼无奈。他现在希望程先生赶快买房,然后将户口迁走,这样,他卖房时也不会遇到这些麻烦了。
本文来源:理财周刊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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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的房子必须要把户口迁出来吗?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必须迁户口出来?买我们房子的人让我们迁户口,我
卖了的房子必须要把户口迁出来吗?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必须迁户口出来?买我们房子的人让我们迁户口,我们可以不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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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我家住南岸区四公里江南大道77号4单元4-2。我最近着急得很,因为买了房子后,前房东刘才建的户口没牵走!现在前户主已联系不上,购房中介也搬了家。“请《社区报》帮帮找找人,娃娃要上学,户口落不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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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记者帮助下,李先生已联系上当初购房的中介公司,其公司正在查找当年资料。
重庆晨报记者 唐浚中(来源:重庆晨报)
本文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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