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集资投资人的投资人,公安部门有没有权利拘捕投资人

菏泽最大的投资公司倒闭,投资者欲哭无泪。_菏泽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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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最大的投资公司倒闭,投资者欲哭无泪。收藏
位于菏泽人民路公园一号小区门口的亿登峰资产管理公司于8月19日系统出现异常,客户无法提取现金,两天后河南焦作总公司账户被冻结,据传老板廉金枝涉嫌非法集资被拘捕,涉案金额达30亿。菏泽分公司涉案金额粗略估算近一个亿,投资者少则几万元,多则几百万,有些投资者抵押房产贷款投资,血本无归,严重影响了一个家庭的生活,近几天投资者情绪激烈,寻死的,上访的,甚至要杀人的,菏泽不富裕,有个几万几十万都是他们的血汗积累,却让骗子公司一夜之间把他们变的一无所有,我们在痛恨骗子的同时,也想质问相关的部门有没有起到监管的责任,既然在工商部门注册,有没有考核他的资质,尤其是投资公司,风险控制是如何操作的?目前,牡丹区公安局已经介入调查,政府也在督促处理此事,我们期待着早日能有消息,日,中宏昌盛投资控股集团旗下的亿登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正式成立,也是菏泽市第一家资产管理类公司,原市委常委宋新立参加开幕式并致辞,公司总经理及法人代表为杨涛。 亿登峰公司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在全国各地如:济宁,章丘,菏泽,济源,沁阳,焦作,淮南等成立了17家分公司,他们打着注册香港总公司,北京中宏昌盛集团公司,夸虚涉足资产管理、项目管理、投行服务、融资服务、农综开发、科技投资、旅游地产、文化产业投资等行业,开业时冠冕堂皇说的服务地方中小企业,造福地方百姓,如今却成了噩梦,不但没有服务任何企业,没有给菏泽带来任何利益,最后却把老百姓的血汗钱吸的一干二净,连一点点的风声都没有。在此希望菏泽的投资者团结起来,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共同维权。
开门营业只一年就出事了,投资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又是小河南。。活该。。小河南的买卖不好做
屌丝表示毫无压力
四个人赌博,一人拿一百块钱,赌多久也赌不出来四百零一块
倒闭的不少,跑路的也不少
有没有渠道让我认识其他的受害者????
还好我没投
信河南得永生....放着好好的国家银行不去..
为了放高利贷,房产都压上了
楼主要记得关心自己,晚上盖好被子,早晨醒来不要猛的坐起来会头疼,天热了也别把冷气调的很低,不要吃凉的辣的对胃不好,过马路的时候左右看,好好吃饭,天冷了记得加衣服,不要就穿那么点衣服,感冒了一定要吃药,不要熬太晚,睡觉时记得把手机的亮度调低些,不然有辐射,记得吃早饭------             ﹏﹏﹏﹏﹏﹏﹏﹏﹏﹏?                    %D%A  ? 插 一 下 ?%D%A ?怀孕算我的、啪啪啪?%D%A   %D%A      我是小孩么么哒_??   %D014年8月28日22时32分35秒
呵呵。你们投资时候是奔着人家的高回报去的。你要懂得回报越大,风险越大。这怨不得别人。现在跑路的私人资产管理,太多了。
现在融资的公司太多了,投资需谨慎
菏泽 是山东省的吧,为什么这么多人说是河南?
抓出来,枪毙,奶奶,让你坑老百姓的钱,下十八层地狱!!!
非法集资活该。想不劳而获,就应该承担风险。挣钱的时候,把法律放在脑后,陪钱了又寻死觅活。
投资有风险。不如自己理财。
妈蛋,藐视我连投资的资格都没有,还投个蛋,我是不是该幸灾乐祸~
自己想好事。赚钱想不起政府。赔钱想政府了。丝袜好评[滑稽] [OK] 近亲相奸 私の裸女と游んだのがこのようにとてもあまりに招くことができ(ありえ)るのかが遥かで、 别问我是谁,请叫我雷锋。   --来自助手版贴吧客户端
一个亲戚投资了十万,不知怎样了?哪位知道最新进展
还是走正规银行投资,有个保障
一看是香港总公司就完了。绝对没有资质
登录百度帐号日,来自全国各地的天津盛华投资受害者,纷纷赶赴天津,与天津和平区政府会谈,展开艰难的维权行动。目前,维权行动仍然在进行中。
投资者认为,天津盛华的煤矿项目,是经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金融办批准的。而目前却被定性为“非法投资”,既不符合事实,又将严重侵害广大投资人的利益。由于天津盛华的法人代表张建勇目前仍然在拘留中,天津盛华募集的数亿元资金至今没有说法。(有以下图片为证)
广大盛华投资人强烈呼吁政府方面勇于承担责任,救投资受害者于水深火热之中,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党和政府执政为民,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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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2-04-11 13:01
广大盛华投资人强烈呼吁政府方面勇于承担责任,救投资受害者于水深火热之中,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党和政府执政为民,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的宗旨。
发表于:12-04-11 13:08
共产党还讲法制吗?
发表于:12-04-11 13:12
引人关注的处置范围写明,立人集团及所属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债权以及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立人集团及所属企业名下、虽登记在他人名下但属于立人集团及所属企业实际出资的股权、矿产权;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追赃到位的资产;其他属于立人集团及所属企业的资产。
天津政府学习温州政府,给老百姓做主!
发表于:12-04-11 14:22
天津市政府无赖啊!
发表于:12-04-11 15:10
南京和其他地区的盛华投资人应该从两方面着手:
――找政府是一个办法:面对政府表达我们的合法诉求,这正是本次远赴天津的代表们正在做的事情,合法的诉求一定会得到声张!
――但大家不要忘记,我们去找政府、找盛华,都是找机构,雄关漫道真如铁,这是长期的斗争,而原来介绍我们投资,并从我们的血汗投资钱里,按各种比例(据说有7%到30%不等)拿走过佣金提成的那些个所谓“业务员”们,则是实实在在的个人,比如10万块的投资额,业务员们一转手最少就是7000块装腰包里了,他们从我们身上赚的这份钱多容易,多轻巧啊!我们赚这7000块钱要付出多少努力和辛劳啊!而出了事呢?我们只记得刘、陈、张、阎这些首恶,那些拿过我们血汗钱的业务员们,我们能自甘放弃对他们责任的追索吗?我们斗不过官,斗不过奸商,难道还斗不过、找不到原来甜言蜜语“亲爹亲妈亲阿姨亲兄弟”的喊着,介绍我们投资的那些个业务员吗?
在此强烈要求!原来拿过投资人提成佣金的那些个“业务员”们。必须把所得的佣金一分不少先退还给我们投资人,让我们少出一点血,多挽回一点损失!不要信这些“业务员”们的哭脸,说什么“我们也是受害者啊”等等P话,当初你们拿高额提成的时候,怎么心里就没有良知,没有警惕呢!
这些拿过佣金,手上沾着不干净钱腥味的“业务员”们,他们现在最大的希望就是往刘、陈、张、阎这些首恶身上一推了之,让我们忘记他们的存在,然后他们拿着这些钱,快乐的过他们的日子去,这样我们能答应吗?
据说,在“投资人委员会”里,就有很多这样的“高级业务员”(越高级,拿提成的比例越高)。
我们主张,包括这些高级业务员在内的所有拿过佣金的“业务员”们必须退出佣金,不然,我们会坚持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这些“业务员”的责任!到时玉石俱焚,覆巢完卵,冷暖自知!
发表于:12-04-11 15:56
呵呵,现在在福建又出现了一家叫做天健集团的企业,也在南京地区募集会员,并许诺高额的回报,不知道是不是合法,是不是也是一场骗局
民进党一个中国的主张是两岸统一的基础
发表于:12-04-11 16:47
今天上午9点,天津的盛华投资者朋友们再次来到天津市信访办(叠彩道12号)。今天信访办改变了策略,将场地清空,唱起了“空城计”,维稳的警察少了,管事的也不出来了!只有一个和平区的干部接待我们(不知道什么级别身份)。
在场盛华投资者同志们委派5名代表和这位接待的干部谈判。他态度很好,对5名代表的诉求逐一认真做了笔录,说是要上报领导,明天上午安排见面并给书面答复。
发表于:12-04-11 16:51
今天投资人主要代表在现场提出的四点诉求:
一,国务院在天津滨海开发区做PE试点,2000家PE公司基本上都是在滨海开发区注册发照,在和平区注册的pe公司极少,我们知道到的唯独只有张建勇盛华PE一家,和平区是不是涉嫌违法违规?各地盛华分支机构负责人和大网头宣称张建勇有背景,得到和平区相关领导的撑腰?和平区主管领导是不是负有责任?
二,昨天据和平区刘领导讲,9月份“处非办”接到群众举报张建勇涉嫌非法集资,刘领导约见张建勇并要求其整改,张建勇当面满口答应,背地依然在各地大张旗鼓融资,那么“处非办”的整改要求仅仅是对张建勇的口头要求吗?为什么不发“全国通告”呢?导致了9月份以后大量投资者继续上当受骗?为什么不细化工作将对盛华的整改要求落到实处呢?非要等到今年2月份问题集中爆发了才抓人?如今“处非办”粗暴的弄一个非法集资的罪名而致使投资人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早干嘛去了啊?我们要追究和平区处非办的监管责任!追究其领导工作马虎,玩忽职守的责任!
三,基于以上两条,全体盛华投资者认为在盛华问题上和平区主管部门相关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投资者的损失应该由和平区政府买单!和平区政府必须兑付盛华投资人的本金损失!
四,忠告天津市政府:参与盛华PE投资的受害人超过数千人,他们正在陆续赶到天津!投资本金的安全与否关系到数千人的身家性命!对盛华公司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必将引发群体性事件,其结局不堪收拾!
发表于:12-04-11 17:22
天津政府无耻!我已买好明天的车票,坚决赶过来维权!
发表于:12-04-11 20:32
业务员也是帮凶,不是他们摇旗呐喊,我们能上当吗?我们要向业务员要钱,赔偿损失,追究业务员责任
发表于:12-04-11 21:10
我也想了解了解!!!先顶一个
&&&&&&&&&&&&&&&&&&&&&&&&&&&&&&&&&&&&&&&&&&&&&&&&月事不调暗伤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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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2-04-12 00:30
拥护四点诉求,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发表于:12-04-12 00:33
天津政府应学习温州政府,给老百姓做主!
发表于:12-04-12 07:09
&拥护四点诉求,&
业务员也&是帮凶,不是他们摇旗呐喊,我们能上当吗?我们要向业务员要钱,赔偿损失,追究业务员责任
发表于:12-04-12 10:59
回复 第1楼 的 nj松鼠:
投资者此行远没有结束,需要我们广大的投资者认清此次维权的重要性,要想保住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没去的同志要尽快安排时间去,实在抽不开身也要用其他方式表达一下。这样有利于提振在天津同志的信心,也有利于自己的投资不受或少受损失。每个人都应为维权出力。
发表于:12-04-12 21:51
谢谢!希望继续了解进展情况,帮大家就是帮自己,帮自己也是帮大家!辛苦了!真诚谢谢!!!
发表于:12-04-13 23:23
(一位参加天津信访的投资人如是说)
我从天津回来以后感觉到:能去的人表现都很努力和出色,特别是重庆、无锡、徐州的老年人他们在和平区信访办门前那种痛哭的真实场面只要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会被感动,连当时的警察都很难受,他们决不是做给谁看的,真是一辈子的节省下来的血汗钱,自己多病缠身还指望来看病的、还有人的卖房子的钱也投进去了,准备到期置换新房子、还有家里换有癌症的人化疗再等着这些钱、更可怕的是徐州一个老年人得知钱拿不会来时得了急性脑梗离开人世等等,当我知道这些以后心里隐隐作疼,深深的感到:为什么天津有2000多家私募基金公司只有2家是合法的,这意味着有多少象这样的无辜投资者受到天灾的损失吗?每一天都在煎熬。同时也要反省自已,法律意识一定要加强。天津政府要面对现实,相信他们也会处理好的,共产党的天下,老百姓总有讲公道的地方。有的人误传去天津警察会抓人、打人根本没有这事,只要你不做违法的事。
发表于:12-04-14 12:19
天津金融办 对 投资人代表 的 五问五答:
1问:天津和平区政府监管不力,有纵荣帮助张建勇非法集资的嫌疑,要求政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张建勇具体罪名还未定,具体是不是非法集资要有你们提供证据和警方调查取证后交由检察院最后由法院定,时间大概需要一年。
2问:要求放张建勇出来戴罪立功在政府监管下继续经营煤矿来还广大投资人的钱,并减轻政府的压力和减少国家能源的损失。
答:张建勇正是在广大投资人的举报下,才有金融办约谈要求张建勇停止募集资金返还投资人款。张建勇已答应但还在全国其它地区继续募集资金。经投资人举报并由警方调查取证后警方才拘押张建勇,以防止他进一步犯罪。现在张建勇才被正式批捕,具体罪名要有你们提供证据和警方调查取证后交由检察院最后由法院定。现在释放张建勇才是对广大投资人的不负责任,又会导致广大投资人对政府的不满。张建勇罪名还未定,无从谈起戴罪立功。如张建勇被你们要求出来继续生产,导致张建勇潜逃或转移资产及出现种种不可控情况,全国投资人又会指责政府监管不力或指责政府和张建勇合谋,责任还是在政府,所以放张建勇是不可能的,是行不通的。
3问:政府可以把鄂尔多斯煤矿交由全国盛华投资人委员会生产自救来减少投资人的损失。
答:张建勇罪名还未定,政府无权将张建勇的资产擅自处置。盛华投资人委员会并不能代表广大投资人,投资人委员会里面大部分是一些网头,他们大都只是顾着自己的利益,如经营中再和广大投资人出现经济纠纷和种种不可控因素,导致投资人还是会来找政府,政府没必要找这个麻烦。&
4问:八宝沟煤矿正在自燃,如果拖的太久烧的可都是我们广大投资人的钱,要求加紧处置。
答:你们提的很好,这个我还不知道,正因为这样你们更应该提供张建勇的犯罪证据,早日结案,这样才能减少八宝沟的损失。
5问:如果拍卖张建勇的八宝沟煤矿资产会不会因低价拍卖而导致投资人的损失。
答:你们投资人不是有个投资人委员会吗,他们可以先出钱,以你们投资人认可的价格买下八宝沟煤矿,然后拿这个拍卖的钱按比例分给广大投资人。他们投资人委员会里面的人也有人参与了张建勇的投资,他们也是按这个比例来分。不然的话,也是对广大投资人的不负责任。我们政府不会在拍卖款中提取任何经费,办案经费是由和平区政府出的,这个你们放心。也不可能让投资人委员会专空子,否则又是我们政府处事不力。
“如果有人知道张建勇转移资产的消息和证据应该及时向天津金融办举报,我们派人去调查,这样你们投资人才能减少损失。”
【天津盛华投资】全国投资者维权跟踪报道
发表于:12-04-14 12:40
铁的事实证明,投资人的觉醒才是问题能否尽快解决的关键。
投资人光举报还不行,还应当充分提供证据证明张和网头们的罪行有多重,否则和平区政府何以给他们定罪,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啊。
广大投资人要在关键时刻帮天津专案组一把,积极主动提供证据。投资人不能坐视不管、不闻不问!
发表于:12-04-15 09:59
南京盛华公司程阿宝,刘玲为了拿高额佣金,吹嘘盛华如何如何好,说是担保盛华公司没有任何问题。
忽悠投资者投大单。害得我们血本无归~~
我们绝不会放过刘玲,程阿宝!!
我们会去公安告他们!!
发表于:12-04-15 10:02
以下是引用 第21楼 erashenghuo 的话:
南京盛华公司程阿宝,刘玲为了拿高额佣金,吹嘘盛华如何如何好,说是担保盛华公司没有任何问题。忽悠投资者投大单。害得我们血本无归~~我们绝不会放过刘玲,程阿宝!!我们会去公安告他们!!...
程阿宝,刘玲:该把我们的佣金吐出来了吧?
据可靠消息:你们每人光佣金就挣了100多万~~
发表于:12-04-15 10:42
& 这都什么跟什么啊?看得眼花缭乱的。事情的来龙去脉是怎么的?咋会有天津的事情跑江苏的网站呢?
& 只大致看明白一点,老年人莫要乱投资,养老的钱别乱动。要投资也和家里的年轻一辈唠嗑唠唠嗑,看准了才好下手。
& 如今针对老年人的各种骗子实在太多,老年人习惯性上当受骗的事情也日复一日不断上演。骗老人钱的骗子不得好死。
发表于:12-04-15 11:24
月息8%你们也相信,真和你们不能急了!!!!!真有这等好事能摊到你!!!这两个业务员给我戏弄了很久,没想到还真有人上当。
发表于:12-04-15 11:33
高天与原地,悠悠人生路;行行向何方,转眼即长暮
发表于:12-05-19 23:18
骗老人钱不得好死
发表于:12-05-20 00:39
到处都是骗子,南京慈善总会的付会长潘锴红打着慈善的幌子搞集资诈骗南京700多名爱心市民5000多万,案发已经一年半了,受害者到现在也没能拿回一分钱的投资!南京慈善总会的付会长利用慈善搞诈骗在全国都罕见!南京市陈维健付市长帮骗子高调宣传才使无辜百姓受骗上当!
南京慈善总会付会长潘锴红集资诈骗案开庭视频
发表于:12-05-20 09:44
在类似集资案中业务员不但是帮凶,有时甚至是一伙的助纣为虐,佣金高的吓人,和公司对半分不稀奇,而他们自己从不参与集资,天花乱坠拉别人,与骗子无异。公布他们姓名让大家也防着点。在法律上他们脱不了责任。老年人看好自己血汗钱。
发表于:12-05-22 16:39
南京盛华公司程阿宝,刘玲为了拿高额佣金,吹嘘盛华如何如何好,说是担保盛华公司没有任何问题。
忽悠投资者投大单。害得我们血本无归~~他们是一群缺德的没有好报的人!!
我们绝不会放过刘玲,刘云,程阿宝!!
我们会去公安告他们!!
发表于:12-05-22 16:42
业务员也是帮凶,不是他们摇旗呐喊,我们能上当吗?我们要向业务员要钱,赔偿损失,追究业务员责任!一群丧尽天良的人!!!!!!!
发表于:12-05-22 17:00
南京和其他地区的盛华投资人应该从两方面着手:
――找政府是一个办法:面对政府表达我们的合法诉求,这正是本次远赴天津的代表们正在做的事情,合法的诉求一定会得到声张!
――但大家不要忘记,我们去找政府、找盛华,都是找机构,雄关漫道真如铁,这是长期的斗争,而原来介绍我们投资,并从我们的血汗投资钱里,按各种比例(据说有7%到30%不等)拿走过佣金提成的那些个所谓“业务员”们,则是实实在在的个人,比如10万块的投资额,业务员们一转手最少就是7000块装腰包里了,他们从我们身上赚的这份钱多容易,多轻巧啊!我们赚这7000块钱要付出多少努力和辛劳啊!而出了事呢?我们只记得刘、陈、张、阎这些首恶,那些拿过我们血汗钱的业务员们,我们能自甘放弃对他们责任的追索吗?我们斗不过官,斗不过奸商,难道还斗不过、找不到原来甜言蜜语“亲爹亲妈亲阿姨亲兄弟”的喊着,介绍我们投资的那些个业务员吗?
在此强烈要求!原来拿过投资人提成佣金的那些个“业务员”们。必须把所得的佣金一分不少先退还给我们投资人,让我们少出一点血,多挽回一点损失!不要信这些“业务员”们的哭脸,说什么“我们也是受害者啊”等等P话,当初你们拿高额提成的时候,怎么心里就没有良知,没有警惕呢!
这些拿过佣金,手上沾着不干净钱腥味的“业务员”们,他们现在最大的希望就是往刘、陈、张、阎这些首恶身上一推了之,让我们忘记他们的存在,然后他们拿着这些钱,快乐的过他们的日子去,这样我们能答应吗?
据说,在“投资人委员会”里,就有很多这样的“高级业务员”(越高级,拿提成的比例越高)。
我们主张,包括这些高级业务员在内的所有拿过佣金的“业务员”们必须退出佣金,不然,我们会坚持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这些“业务员”的责任!到时玉石俱焚,覆巢完卵,冷暖自知!
发表于:12-05-25 23:11
以下是引用 第28楼 nj犀利哥 的话:
在类似集资案中业务员不但是帮凶,有时甚至是一伙的助纣为虐,佣金高的吓人,和公司对半分不稀奇,而他们自己从不参与集资,天花乱坠拉别人,与骗子无异。公布他们姓名让大家也防着点。在法律上他们脱不了责任。老年人看好自己血汗钱。...
发表于:12-05-27 07:10
天津市和平区政府在天津盛华集资问题上难辞其咎
天津盛华兑中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建勇被天津市和平区警方依法逮捕,全国近10个城市的广大投资人自2011年9月份先后上千人次分期分批到天津市上访,而天津市和平区政府有关部门及警方在长达7个月的接访中是如何办理的呢?请看下列事实:
1、天津市和平区政府是如何监管的
(1)2010年9月,天津盛华兑中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在天津市和平区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一亿元,实收资金一亿元。2008年5月,国家发改委就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基金有关政策复函天津,明确支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在滨海新区进行探索和创新,支持通过完善市场环境和改善服务等措施,吸引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企业及相应的管理机构到新区注册登记。而和平区并非国家批准的先行先试的区域,那么是谁越权批准天津盛华公司在和平区登记注册的呢?另外,据查,张建勇在和平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档案袋中,连法人代表张建勇的身份证明都没有,不知和平区工商局是如何通过其登记注册的?其中是否有猫腻,不由让人怀疑。
(2)张建勇在企业登记注册后便开始大肆募集资金,其募集资金的方式、规模、程序、渠道都是与天津市发改委的《试行办法》和《管理办法》想违背的。但是无论是和平区政府还是政府主管部门金融办,仅仅满足于文件一发就万事大吉了,既不监督,又不处理,放任自流,造成全国老百姓的血汗钱就这样在不规范的操作下源源不断地流向了天津市的金融市场。据说,张建勇还是和平区政府作为招商引资的业绩在和平区落户的,2011年还上缴了1000多万元的税金,所以有很多受监管的手续和程序都可能优惠了,也许招商引资还发了不少奖金,可就是苦了我们投资人。
(3)2011年9月1日,和平区政府金融办发了一份《整改通知书》给盛华兑中公司,要求该企业按发改委的两个文件进行整改,但是,这个文件发的很奇怪。既没有政府文号,也没有政府文头,同时也没有明确整改的时限。而此时的背景,正在张建勇的资金链发生断裂,无法返还投资人月息的关键时刻,其时,张建勇发出的公司公告,告知全体投资人,政府不同意企业按月分红,并称这就是投资的政策性风险。这些现象联系起来,自然让人生出质疑,是否是张建勇与和平区政府联手在欺骗我们投资人呢?再看看和平区金融办在发出整改通知之后对盛华公司产生了什么影响,张建勇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地又新开募资地域,一直到12月底还募集了几千万,对此和平区政府难道一点都不知情,主管部门的监管岂不成了摆设,相关官员的失职、渎职难道不予追究?
(4)2011年6月,每年一度的天津国际融资洽谈会在天津国际会展中心召开,张建勇的盛华基金公司赫然出现在和平区政府的001号展位,会议期间,天津市崔副市长、和平区发改委主任、工商局长、金融办刘副主任与张建勇同时在主席台就座并谈笑风生,难道这些官员只会与张建勇吃喝玩乐,没有检查、监督、提醒、处理张建勇的责任吗?无疑,融洽会的醒目亮相更加深了广大投资人对该企业的信任程度,为盛华公司在6、7月的融资高潮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5)2011年12月19日,一位投资者在天津市发改委网站上投诉天津盛华,而市发改委的官网回复称:经查,天津盛华没有在市发改委备案,另外根据群众举报,该公司运作不规范,据了解,目前正在按照市处非办等部门的要求接受整改。应该说天津市政府部门早就陆续接到过群众举报,可一直迟迟不采取断然措施彻查公司的问题,既贻误了清剿资产的最佳时机,且未能使融资事态得到及时有效的遏止。张建勇之所以走到今天,当然是其咎由自取,但是和平区政府部门的放弃监管、甚至变相纵容支持,是加速张建勇滑向犯罪深渊的催化剂。如果当初政府部门早日提醒训诫张建勇并及时加以干预和处置,盛华公司本不至于走到今天这一步,更多的投资人也不至于进一步上当受骗。
2、天津市和平区政府和警方是如何处理的
(1)2011年9月1号以后,天津盛华由于不能继续按月返还投资者的利息,引起了投资者的恐慌和猜疑,因此当时几乎每天都有投资者到盛华总部了解情况,甚至出现哭诉、纠缠、打架等讨债行为。而针对此类情况,一般是当地派出所派两位民警到现场采取劝说的方式,让投资人回去。其时警方已经大致了解盛华的一些状况,为什么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呢?是派出所的不汇报,还是和平区经侦支队根本没有当回事?张建勇是老朋友嘛,帮他去挡挡驾?
(2)2012年2月20日,张建勇被和平区警方带走关押,更加引起了全国各地投资者极大的恐慌和不安。投资人迅速在各地组建投资人委员会,准备与政府对话配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和平区警方得知投资人要集体到政府上访,事先约投资人代表到盛华办公地商谈。前两次都是派了两名警察接待,其中一位警官一进场就凶神恶煞地宣布,你们这里的网头,全部出去,我不接待;你们哪个闹事就抓起来,并且大言不惭地说,这是我们老板规定的。试问,投资人上访是国家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即使是所谓网头,大部分同时也是投资者、受害者,你既然代表政府接待,你有什么权利不接待?第二,投资人在自己的血汗钱没有着落的情况下,情绪激动是可以理解的,你可以劝说、疏导,而不应该利用手中的权力随意要挟抓人;第三,你口口声声说是执行老板的指示,我们查过,在政府序列里没有“老板”这个称谓,那我们只能认为你说的老板就是张建勇,难道张建勇在关押期间还在指挥你,你收了张建勇的什么好处?
我们投资人委员会在第一次被接待时,按照警方的要求回来提出了处理的方案,第二次见面时交给警方后,便石沉大海。
2012年4月11日,全国投资人自发组织去天津市政府上访,当时有不少投资人泪流满面地跪在天津市政府门前。和平区政府派了一辆大客车,本来说接到和平区政府谈,但是最后还是将投资人拉到盛华公司,接待的是和平区政府金融办刘副主任,也是一下车就满面怒容,大声呼哧:“张建勇搞非法集资,你们是参加非法集资,谁闹就抓谁!”一下子激起了投资人的愤怒,在投资人的责问下,此人马上改口:“2011年9月1号之前,该企业是合法的,2011年9月1号以后是非法的。”这就奇怪了,警方拘捕张建勇的理由是涉嫌非法吸纳公众存款,可到了刘副主任的口中就定性成了非法集资,你的权力比法院还大?投资人投资盛华基金是看到企业有合法的执照,有煤炭开采的实体基地,有政府提供的参展平台,有政府官员的支持才投资的,恐怕在全世界都找不到这样非法投资的投资人。另外,张建勇从公司注册的那天起就开始违规操作,既没有到发改委备案,也没有银行托管,更不符合发改委两个文件的要求,你刘副主任凭什么说9月1号之前是合法的?还有既然你们已经知道9月1号以后张建勇是非法的,你们为什么不立即抓捕彻查,而是要拖延到第二年的2月20日,其间张建勇还继续募资,此中究竟有何蹊跷?再者,为什么天津和平区警方是在异地警方接到投资人报案准备立案时才羁押了张建勇,莫非是怕异地警方的介入会触及和平区的利益,抑或是怕暴露其他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3)2012年3月,和平区警方派出两名警官到内蒙古经侦总队了解情况。工作完毕,内蒙古警方出于礼节请他们吃饭,可是这两名警官却婉言谢绝,我们原以为他们是廉洁自律,可是实际上他们是坐着张建勇的车去与张建勇的人一起吃喝玩乐去了。从这里又不难看出。天津警方与张建勇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内蒙古警方的工作餐不吃,而是去与张建勇的人吃吃喝喝,这里又不得不使人怀疑,和平区政府为什么拒绝我们投资人为减少损失而开展生产自救接管八宝沟煤矿、恢复生产经营的诉求。而实际现在八宝沟煤矿,天津盛华张建勇的人已经全部撤走,目前来了一伙不明身份的人,而且将盛华、中凯煤炭的牌子都已经撤掉了,这是否是和平区警方擅自在处理我们投资人的资产?
(4)对盛华基金投资人的上访,和平区警方专门搞了个接待方案,其中只字未提要求盛华基金整改的事实,我们不能理解,这是想有意回避事实还是想掩盖政府渎职、失职的行为?面对投资人的质询,相关部门总是千篇一律的两句话“涉嫌非法集资”“没有备案”,试问,当初张建勇在和平区主管部门纵容下到处吸纳老百姓血汗钱的时候,为什么不说他是非法,为什么不加制止,而融资的钱一旦足够,你们就打成非法,这岂不是涉嫌合谋骗取各地老百姓的钱吗?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政府应该是人民的政府,人民政府应该关心爱护老百姓,这样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戴。和平区政府和警方的上述种种行为,我们有理由怀疑张建勇的某些做法是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默许、支持和宽纵的,按照张建勇自己的说法,我政府里有人,警方也有人,方方面面我都已经打好了招呼。当然,我们不能仅凭他个人的表白就相信他,但是有一个事实不能不使人联想,张建勇在2012年2月19日,即被关押的前一天晚上,他还和经侦大队的邱大队长共进晚餐,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不能相信和平区政府和警方,我们坚决要求盛华基金的处理必须交由天津市政府来处理。和平区政府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同时,我们还要追究和平区某些领导人渎职、失职的法律责任,和平区政府也要为自己的不负责任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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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2-06-28 08:55
&&[第4版 06-28 08:55]
发表于:12-07-3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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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2-06-03 17:04
盛华一帮狗日的吸血鬼。
发表于:12-06-04 13:19
以下是引用 第35楼 lvlvnj 的话:
从白下经侦处获悉陈国宝、刘先彬、朱晓梅目前仍未归案!南京500多受害人强烈要求南京警方立即上报公安部对此3人发全国通缉令!
南京投资人6月中旬将集体到江苏省委省政府上访请愿:“控诉天津政府主导和放任伪PE、假PE诈骗全国投资人,残害全国老百姓!要求地方政府报中共中央为民做主!追究天津相关PE主管领导的责任!要求天津和平区政府赔偿盛华PE投资人的投资本金损失!”...
几个狗日的!
发表于:12-06-06 20:17
发表于:12-07-31 15:13
&&[第2版 07-31 15:13]
发表于:12-06-28 09:13
天津市和平区政府在盛华集资问题上难辞其咎
必须为归还投资人本金承担责任
日,盛华兑中公司法人张建勇被和平区公安分局羁押以后,全国投资人代表赴天津市上访,通过市政府信访办安排,到企业所在地和平区,向区政府处非办了解情况表达诉求。在长达四个多月的数次上访过程中,代表们多次受到办案人员的威胁和忽悠,面对和平区一些政府官员傲慢无礼和粗鲁无情的言行举止,代表们始终以克制的姿态做到有理有节,坚持理性维权,坚持对话、不搞对抗。
然而,和平区政府主管部门不愿承认自身错误,不愿承担应负责任,甚至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欺上瞒下,妄图通过操纵司法程序,以“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罪”轻判张建勇,达到合法保护张建勇,从而掩盖某些主管领导贪赃枉法、腐败堕落罪责之目的;妄图通过给成千上万投资群众扣上“参与非法集资”的帽子,从而达到逃避主管部门渎职失职罪责之目的;同时,妄图通过效法天凯等案件的处置经验,采取“一刀切”的既定手段如法炮制,制造又一起发生在天津私募问题上的惊天冤案。
但是,广大投资人对这样的阴险罪恶企图是坚决不会容忍答应的,和平区政府主管部门在盛华公司问题上所犯的严重错误,昭然若揭,不可回避,也坚决不容抵赖。和平区政府必须为归还投资者本金承担责任。
一、和平区政府主管部门违规破例,给盛华公司登记注册并批准从事股权基金业务
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以及批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改革创新方案,都明确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重大改革,原则上安排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显而易见,当初和平区原本并不属于《意见》明示的先行先试的地区范畴,可是,主管部门却破例给地处和平区的盛华公司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并批准其以合法的身份从事私募股权基金业务,这一事实明显违反了国务院文件的相关规定。
说什么“当时滨海新区界线并不十分明确”。请别忘了,主管部门给盛华公司办理注册登记是在日,这时的滨海新区界线根本不存在不明确的问题。
说什么“你们不了解情况,天津十六个区、县都在搞”。更是不负责任的托词,试问,如果大家都可以一起搞一道上,国务院还需要颁布先行先试的《意见》吗?如果没有试点成功的经验总结,还有必要在更大范围推而广之吗?毫无疑问,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作为国家战略绝非儿戏,只能以国务院文件为准则依据。如今严峻的事实充分表明,正是因为在先行先试未取得成功经验,基本条件尚不具足的情况下,为了快速圈钱以营造虚假繁荣和政绩,因而大量批准众多PE公司登记注册从事股权基金业务,是造成天津私募乱局频仍,并误导全国各地投资人深陷苦海的根本原因。现在,数十家PE公司相继出现问题,更印证主管部门的一切辩解都是苍白乏力的无稽之谈。
和平区政府的一位官员说:“张建勇是高明的骗子,我们都被他给骗了”,这话没错。盛华兑中公司及张建勇之流,就是凭借和平区政府主管部门合法审批的营业执照和其它登记注册证件,利用老百姓对人民政府的无限信赖,推销其“理财产品”的。他们大肆宣传PE是天津直辖市人民政府推出的新型金融产品,是未来上市公司待开采的金矿,回报好,“错过了深圳、又错过了浦东、再也不能错过天津滨海新区这个机会”等等;还利用与天津市各级政府官员共同出席会议的图片视频,拉大旗作虎皮,其到处骗钱固然可恨,但是,政府主管部门的真空监管,严重的渎职失职,工作上的不作为、乱作为,同样理应承担不容推卸的责任。
二、和平区政府主管部门的真空监管不作为,纵容和助长了盛华公司的欺诈行为
天津市政府文件规定,负责对基金公司实施监管的有工商、财政、发改委、人行、银监局和托管银行等六个职能部门,并明确了各自的监管职责。
规定要求工商局应严格审查登记注册资料和书证,及时发现不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问题,严格限定注册条件。据了解,在立案调查盛华公司问题前,登记注册档案里,连法人张建勇的身份证都没有。这样的注册条件能算严格吗?
规定要求私募基金公司必须是有专业管理背景、执法守法的专业管理团队。当初,张建勇及其同伙何以被主管部门认定为有专业管理背景、执法守法的专业管理团队,而不是一伙诈骗百姓钱财的犯罪分子?现在仍然逍遥法外,尚未被捕归案的公司管理层重要头目闫世坤,当初登记时又何以能用假名字、假身份证蒙混过关?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体现在哪里?
规定要求发改委要加强基金的强制托管和基金备案工作。这就是说,凡是申请股权基金业务的企业,不论申请者是否愿意或者是否主动,都必须对其实行强制性托管和备案监管,否则,就不予办理登记注册并且不准从事股权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然而,发改委事前对盛华公司履行过强制托管备案职责吗?事后履行过主动监管和跟踪监管职责吗?可悲之处在于,群众被长期蒙在鼓里,直到公司出问题以后,才听到发改委相关人员说“没有备案监管,涉嫌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才知道还有发改委备案监管这个流程。
对基金私募对象和募集条件,发改委同样是采取隐瞒政策的恶劣手段,有意放纵公司降低投资门槛(200万和1000万元)和私募人数限制(200人和50人),不履行监管责任,在盛华公司及张建勇等一伙骗钱的过程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故意不作为,让群众往风险洞里钻。当张建勇一伙骗钱已经足够、恶行败露之后,发改委才跳出来开始“主动作为”说话了。
试问:张建勇之流凭借和平区政府合法审批的营业执照到处骗钱的时候,发改委的作为体现在哪里?现在,你们把一切责任都推给群众,回避自身错误,难道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只是用来约束人民群众的吗?
规定要求银监局协调各银行对基金公司和个人账户进行查询,提供注册资本金缴存和基金募集入账证明。可以说,这条监管措施是很好的。但是,很可惜,到了和平区政府官员们手里,就成了一纸空文。当初,如果你们认真执行这项规定,诸如各地网头承包,大比例提成,非法转移资产等问题就难以发生了,一亿五千万元的募资款就不会去向不明了。
盛华及硕华公司注册资本金(实收)分别是一亿元和伍佰万元。请主管部门把这两笔资金的组成和银行缴存情况资料予以公布,让事实呈现在阳光下,让我们看明白,以证明这家公司的清白和真实。
三、和平区政府主管部门为盛华公司圈钱精心包装打造,搭建有利平台
日―1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全国工商联合会、国家科技部、美国企业成长协会共同主办《第五届国际融资洽谈会》,和平区政府推举盛华公司法人张建勇作为先进企业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在会议设置的展区里,盛华公司的巨幅图文资料被特意安排在和平区金融办展位的显耀位置,天津市政府各级官员和张建勇共同出席会议的图片和视频,在全国二十多个大、中城市广为流传。按照会议主办方规定,参会企业必备条件是:
1、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1)具备成熟的商业模式;(2)具备优良的专业管理团队;(3)具备独特的经营模式。
2、处于成熟阶段的企业:略……。
盛华公司始建于2010年9月,成立后到参展时不过9个月时间,可见和平区主管部门对盛华公司及法人张建勇是相当重视的,当然不会认为它是骗子公司。由于主管部门的精心包装打造,为其圈钱搭建有利平台,张建勇及其同伙更是肆无忌惮地在全国骗钱直到2012年2月份,累计诈骗百姓血汗钱五亿元以上。此次会议后三个月不到的时间,公司资金断链,劣行开始败露。在未与投资人商议前提下,以上级主管部门令其整改为由,公司单方面将原本约定的投资收益取消,将理财协议换成购煤合同,并强迫投资人将到期的资本金全部转成公司股权。随后,苏州、无锡、徐州等地区投资人相继向当地警方报案。因唯恐外地警方介入,日,和平区警方拘捕了张建勇,公司关闭了,资产冻结了,生产经营活动停止了,盛华公司被和平区政府托管了。
和平区政府官员说过,盛华公司注册时是合法的,2011年9月以后才是非法的。这又是在睁着眼睛说瞎话,你们不是曾说没有监管备案、涉嫌非法集资?事实说明,盛华公司从被和平区诞生下来,就是一只彻头彻尾的伪PE怪胎。是你们产下这个“畸形儿”,并让它茁壮成长。之所以能在全国到处害人,就是在你们掩盖之下,使群众长期被蒙在鼓里罢了。
和平区政府官员说,只要交了钱,任何企业都可以参加这个会(国际融资洽谈会)。照此逻辑,每年一届全球瞩目的天津国际融资洽谈会,莫非形同赶集一般随意儿戏,即便集市尚有规则遵守,何况是国家和天津政府所为呢!主办者规定参会须有必备条件,如果这些规定不是假话和幌子,那么就是你们全然不顾及国家和天津政府的颜面及公信力,完全是对政府和投资人不负责任的表现!再者,只要交了钱,任何企业都可以参加这个会,那么为何盛华公司会被精心包装在和平区政府金融办的显耀展位上?莫非和平区政府金融办甘愿被其用来欺骗群众吗?或者全然不知投资者对政府是高度信赖的吗?殊不知,众多的投资者就是冲着和平区政府金融办这张金字招牌,才放心大胆投资盛华的!这样的因果,难道出乎和平区政府官员的意料之外吗?你们这种不顾人民政府信誉的说法和做法,简直离谱荒谬至极!
四、和平区政府主管部门漠视群众利益,在处置盛华公司资产上乱作为
总体上看,盛华公司是有实体项目的企业,截止2011年底,公司拥有煤炭总产储量350万吨,年产量约120万吨,年产值可达2.8亿―7.5亿元,其资产仍大于基金债务。当时,主要问题是由于资金链断裂,没有生产流动资金,以及被卷入成华矿业官司,导致新的合同项目无法履行,加之冬季煤炭采掘、运输困难,致使货款回收不畅等因素造成。只要能帮助解决恢复生产的流动资金并给于企业一些时间,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就能克服暂时的困难,是能够还清投资款的。
2012年2月中旬,盛华公司向天津市政府及和平区政府更向全国投资人,发布《基金债务偿还承诺公告》,具体提出了四条偿还方式:合作经营、以煤抵债、债券转股、分期还款和应急。其中有些措施从当时情况看,都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对此,和平区政府的回应却是:于2月22日把法人张建勇抓了。企业被粗暴地关闭,由和平区政府实行托管。同时成立专案组,对张建勇立案侦查。
3月初,全国各地投资人以各种方式要求对张建勇取保候审,通过恢复生产经营,还款投资人。和平区政府处非办的答复是,放张建勇出来挖煤是不可能的,他跑了怎么办?被绑架了怎么办?被杀了怎么办?以此为由加以拒绝。
为保全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投资人代表通过商议,提出了开展生产自救的意见即由投资人自筹启动资金,恢复煤炭生产经营,销售收入汇存专案组开设的银行专户,扣除成本费用后用以还款投资人,专案组曾叫上报具体方案,交区政府研究。2012年三月和四月投资人委员会曾两次上报方案,和平区政府都未予任何答复。
4月下旬,投资人前往鄂尔多斯,发现有人盗挖八宝沟煤矿。据查,是有包头一名叫张福的人打着债主的旗号,伙同一些人在盗挖煤。已经挖了一个多月时间。投资人代表迅速将此情况反映给专案组。专案组最初是不相信,据说后来又派人去鄂尔多斯调查,现在的说法是:调查人员还没到现场,对方早就提前采取了防范措施,我们发现不了有人在盗挖,调查人员有可能被监控了。这说明,和平区政府里有内鬼。
现在,和平区政府有人在放话:一是放张建勇出来挖煤是不可能;二是由政府归还投资本金也不可能;三是还款20%;四是血本无归。言下之意是,只有按20%归还投资本金,总比血本无归好哇!
人们不禁要问:和平区政府为什么在处置企业资产时,不听取受害群众的合理诉求,故意破坏原本可以保全投资本金的客观条件呢?
为什么不能考虑按国家《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解决盛华集资问题,偏要杀鸡取卵,让众人遭殃呢?
为什么要对企业一门心思的打成非法,给群众扣上参与非法集资违法的帽子,来解决盛华问题呢?
答案不外有三:一是想推脱主管部门的责任;二是想掩盖其自身的腐败问题;三是想从办案中捞油水。
和平区政府主管部门对盛华受害者冷酷无情、不顾群众死活、落井下石,严重破坏了党群关系,使老百姓与党和政府产生距离,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积聚,这些不得人心的做法,理所当然的遭到各地投资群众的强烈反感。主管部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权力强奸民意、一意孤行,漠视群众切身利益,妄图采取威胁加高压的手段对付投资人,我们是绝对不会屈服的,不管法院判决结果如何,我们都一定要与这些贪腐势力斗争到底!
我们受全国盛华投资人委托申明如下:
1、对盛华集资案的审理和判决必须做到公正、公开和透明,应通知全国各地投资群众组团参加旁听,尊重受害人知情权。
2、首犯张建勇罪恶严重,民愤极大,必须依法严惩,以平民愤。
3、和平区政府必须为归还投资者本金承担责任,同时将主管部门渎职失职的贪腐分子绳之以法。
这就是我们的底线。
天津盛华投资人全国维权委员会
发表于:12-06-28 09:15
以下是引用 第6楼 投资的眼泪 的话:
我们主张,包括这些高级业务员在内的所有拿过佣金的“业务员”们必须退出佣金,不然,我们会坚持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这些“业务员”的责任!到时玉石俱焚,覆巢完卵,冷暖自知!...
发表于:12-06-28 09:25
&&&希望你们维权成功!
希望所有人捂紧自己的口袋,面对高额回报时提高警惕!
发表于:12-06-28 10:21
&& 全国象这样的事例非常多,都是以政府出面为企业助威,等资金募集到位最多给付半年至1年的回报就没有声息了,成千上万的投资者欲哭无泪。江苏海门聚融海门商务城也是这样,政府答应为开发商还钱,但总是一而在,再而三的拖延还款,
发表于:12-07-05 12:30
&&[第2版 07-05 12:30]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经济报告》杂志
2012第2期,日出版
民间金融风险进入集中迸发期
&&&& 2011年下半年出现的沿海地区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家出走、自杀、被绑架,企业连续出现破产、倒闭潮,其原因不同于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其涉及的主要是民营中小企业而不是大型国企;其成因主要是国内因素而不是国际金融市场因素;其外在表现的基本特征是民间高利贷进入后期崩盘阶段,司法权介入处理出现了一批死刑判决平息事态,而不是国家财政投放救市场。因此,我们用“民间金融危机”来定位这一波金融风潮,是有一定依据的。我虽然不是经济学者,由于近年中连续处理了一些涉及数十亿企业的民间民事债务问题、被控数十亿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的辩护,对第一线的民间金融运作和司法调控方法有第一手的了解和研究。已经在《中国改革》、《经济观察报》、《财新网》上连续发表了《中国民营企业的司法风险正在加剧》等一系列文章,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文想专门就民间金融风险问题进行一些深层的解剖,供高层经济决策人士参考。
&&& 民间金融风险其实一直存在,只是去年随着宏观调控经济不景气,集中迸发出来。近年连续有一些重大的案例,可以显示基本的脉落。2009年,浙江丽水“小姑娘”杜益敏集资诈骗案,一个文化不高的农村妇女,纯民间高利贷筹资7.09亿,造成严重损失和社会后果,法院判处她死刑已经执行。2010年,我作无罪辩护的宁波天一证券公司五个高管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亿案,公、检、法将有证监会、银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合法的委托理财行为,以有“保底理财”的行政法违规,错误地作为刑事犯罪行为打击。法院最后采纳我们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又考虑公安、检察查办了两年的威信,作了定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决。2010年暴发抓人,2012年才终审死刑报最高法院审核的浙江吴英案,集资债务7.7亿,资产在侦查期间就被非法处置,性质按刑事方式处理,一、二审法院都判吴死刑,现复核中,引起了两会期间全国性的舆论关注。2010年暴发、2011年终审死刑报最高法院的安徽兴邦集团公司吴尚澧案,被控集资债务42亿,全部用于企业经营,公安查明董事长吴尚澧十年中只领取所有报酬30万,每年只有3万元。没有一个投资户控告,政府主动立案抓人,公安、检察按个人诈骗37亿起诉。同样侦查期间未经法院判定性质,就查封企业资产搞死企业,万亩仙人掌生产基地大部枯死,企业基本瘫痪,造成严重后果。现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中,我们也在作无罪辩护。浙江丽水银泰房地季文华父子集资诈骗案,媒体报道负债55亿元,定性为集资诈骗。实际上也是房地产企业经不起宏观调控和个人决策失当,民事被当成了刑事处理。父子都被判死刑和无期,二审中。而另外,有很多数十亿的债务危机,当地政府进行了冷静得当的处理,不但企业主没有按刑事追究,企了也起死回生。浙江省高级法院被最高法院肯定的南望集团20亿债务案,我们京衡律师集团是债权人律师,债转股破产重整成功,企业重新运营。我们担任破产管理律师,历时两年重整成功的华伦控股公司25亿破产重整案,富阳市政府和法院选择民事方式治理,重整成功,企业恢复生机。浙江刚曝光的温州泰顺浙江立人集团案,债务22亿,总额还在统计增加,当地政府也在寻求民事方式解决,董事长监视居住,政府接盘处理。杭州刚开始的某集团案,尚未公布,总负债目前统计77亿,董事长取保候审,政府接盘处理。因此,中国民营企业的金融风险,已经进入集中迸发期,亟需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研究对策,及时稳妥治理。&
民间金融风险的宏观调控成因
&&& 2011年下半年的民间金融危机会集中暴发,或者说两三年前就已经逮捕侦查的案件,到这个时间突然引起全国性的关注,是同我们金融宏观调控的蝴蝶效应到此时集中显现有关的。
&&&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我国外向型企业和沿海省份经济受到严重冲击,浙江GDP从连续十多年的两位数迭到6%以下,企业一片哀鸿。国务院决定刺激经济,2009年搞4万亿投放,房地产也出台了一系列搞活措施,包括放贷和免除二手忘交易税。而这些投放,主要是用在高铁等国家重点项目和大型国企骨干企业,真正落到民营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的极少。结果这种投放迅速拉动了基础原材料的上涨,进一步刺激了房地产泡沫,带动了居民消费价格的上涨和房产消费的压力。从而形成了社会稳定的政治性压力。于是国家开始宏观调控,连续提高银行准备金,银行回吸存款,对房地产采取的搞死的组合权。一是一律不贷款,土地抵押贷款停办;二是用计划经济手段干预市场,不准卖二套房;三是加征房产交易税。这种组合权令一些民营中小企业一下子面临绝境。本来用二亿流动资金拍得土地,用土地抵押贷款1亿,完全可以把楼建上去,建筑公司垫资建楼,接到房产销售,基本上能够远转,这样一调控,企业必须再筹集二亿现金流,才能完成这样楼盘的开发。加上股市的政策性调控、矿业的安全性调控和环保性调控,民营企业的生存益发艰难。政府4万亿投放时,民企受益很少。而宏观收缩时,都压到民企头上,他们首当其冲。银行紧缩银根,将企业逼向了民间高利贷筹款经营。国企向银行贷款出现坏帐,其消化方式,是政府和银行埋单,作坏账处理;而民企向民间高利借款的消化方式,用刑事手段打击平息民愤。“放水时淹死,抽水时干死”,民间高利贷成了摧垮民营企业的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商业银行国有垄断使民营企业得不到其他渠道救济
&&& 中国商业银行的垄断,也是加剧民营企业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银行的逐利特征,导致其必然是“嫌贫爱富”的。“只会锦上添花,不会雪中送碳”。如果国有银行出现坏账,行长将受行政追责,银行都会严控自己的风险。一旦出现坏呆账信号,信贷员也会采取一切措施转嫁损失和风险。因此,银行往往是危机到来时,加剧危机的重要一环。同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导致中国的资本市场主体是完全不平等的。市场经济的主体平等、契约自由,在中国的金融领域是难以办到的。借贷合同双方的地位是实际上无法平等的,优势和要约权都在银行一方。因此利率、贷期、抵押、担保条款,基本上都是银行说了算。永远是卖方市场,贷款企业没有选择的自由,只有接受银行的条件和期限才能够得到货款。
&&& 我们诉讼中能够发现大量的问题。路线图是这样的:比如说银行的短期贷款5千万,3个月一转债,贷款你要还了,再借给你。但是银根收紧,银行的人往往害怕自己的钱拿不回来,就哄老板,你去民间借贷,借了一个礼拜还给我,然后一个礼拜之后我再贷给你。民企就向民间借周转资金。从三分利五分利息向民间借来的,还给银行之后,银行变卦就不放贷了。很多民间的高利贷就是这样套进去的,是被银行逼到高利贷里面去的。一开始借还是理性的,两分利三分利,五千万高利贷不还,十天半月的,就会逼还,不还要绑架逼债。于是只好去借更高利的利息,用高利引资。还了五千万以后,借到最后就是五分利变成了一毛利。一个企业到五分利,六分利借钱的话,这样只能撑三个月六个月,撑不下去。马上就倒闭,我们处理过的一些案件,光付高利息就三五亿。民营企业家就这样被逼向了高利贷。
&&& 所以在这样的金融体制下,国务院一声令下,能够让全国经济心绞痛。一旦要求银行提高准备金率,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必须执行,一旦要调整利率,所有银行必须同步调整。银行杠杆,是我国计划经济余威尚健的领域。市场的契约自由,经济自主,是完全被扭曲的。在危机迫近时,银行普遍缩短贷款周期,―提高准备金,就大量回笼资金,只收不放。如果不还,银行就会起诉,将企业结算账户和低估抵押物查封。企业就无法生存。很多民企不得不转向民间高利融资归还银行,维持在建项目和正常贸易资金,民企就这样被一步步逼向绝路。而银行将资金通过信托理财渠道投放社会,获取暴利。在放贷规模缩小的情况下,银行利润反而暴涨,加剧了金融危机。根据上海《第一财经》的调查,以单位本金计,企业向银行贷款的利息财务成本为8%
;向银行通过信托委贷拆借的财务成本是 20 %&;转向民间高利贷融资,利息高达128%。一旦高利到六分利一角利,这个企业往往维持不到半年肯定倒闭。而如果银行起诉查封,往往导致其他债权人担保人恐慌一起逼债,加剧企业的资金危机,迅速倒闭。因此,商业银行的垄断经营,中国有自主权的民间银行的缺失,导致没有多元杠杆的调济,使得中国经济缺乏调节阀和缓冲地带。政府一压通胀,能够让民企没有任何透气空间。加剧了民间金融危机,加剧了民营企业的崩盘。
投机性产业结构加剧民间金融风险
&&& 中国的所有制歧视,使民企无长远规划。由于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观念的长期影响,我们的法律对公有经济是“强保护”,对私有经济是“弱保护”。比如《刑法》中的对侵吞公款,定为“贪污罪”,有死刑,私企定为“职务侵占罪”,贪一亿最高也只判十五年;侵占公款的“挪用公款罪”,可判到无期,私企“挪用资金罪”,挪一亿也只能判十年。因此,我们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是“立法面前就不是人人平等”的。再加上对民营企业的“打黑扩大化”、“刑法的泛犯罪化立法”、以及“清算原罪”、“政府干预民企剥夺民企财产”,中国的司法环境每天都在加深民企的不安全感。国进民退进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冤案和对民企的伤害。导致民营企业的短期行为。中国民间的仇富情绪,导致民营企业家没有安全感。中国实用主义施政方案,或短期政绩观,引导民企追逐短期利益。中国民营企业都在追求短期暴利产业,投机性产业。这些产业靠流动资金支撑。很多民营企业靠循环负债经营。很多企业只有靠土地屯积增值赚钱,逐利性的盲目扩张,没有生产性企业的稳定和长期经营观念。这种经营理念进一步导致产值的虚增。在银行抽紧环境下,这种高负债资本运作型企业往往不堪一击。
民间游资为什么盛行高利贷
&&& 民间高利贷是中国几千年来最原始、古老的融资方式。简单易行,无需文化基础和复杂金融知识。其信誉往往建立在血缘亲情基础上的人的信誉,没有银行信誉和法律保障,出现问题后往往连合同和账册都没有。高利往往通过亲友信任,直接交易,连锁蔓延。一个债权人后面有一群债主,直至无穷大,层级可以很多,甚至循环。
&&&& 另一方面,由于限购房产挤出了炒房基金;股市低迷挤出了证券基金;国进民退挤出了矿山投资;基础产生垄断导致民资无法进入交通、铁路、民航、能源、金融、保险、传媒、基础产业,大量民间资本无处可去,转向短期高利贷投机逐利。温州市的几千亿民间资金一直在无序流动,从倒房、到倒矿、最后走向高利贷。
&&& 由于银行提高准备金,国家又不让投放房地产,银行产生了大量沉淀资金。为找出路,他们就找安全的贷款去向。投向谁呢?一些干部。因为干部收入稳定,有房产,有职务,所以银行给他们搞小额授信贷款。处级干部50万,,科级干部30万,鼓励干部向银行贷款,很多银行动员干部贷款。干部呢,也巴不得,因为受贿要出问题,但四厘五厘的利息借来,再贷给那些民营企业,三分利五分利,这是合法的利息。一旦银行收紧银根的时候,企业发生危机的时候,内部的人,银行的人,公检法的干部,最早得到消息,最早知道这个危机信号,又有控制权,他就要收回借款。一旦企业发生危机,他就通过自己的权力和关系逼债,把自己的本钱先拿走,高利息也收回。企业没有钱还,他就让企业向社会其他人用更高的利集资还给他。那些老板没有办法,就向社会老百姓去借款,把干部的钱、内幕关系人的钱还掉。所以企业一旦倒闭,最终损失的往往是末梢的大批老百姓。这些内部人的抽资和银行的起诉查封,加速了企业高利贷崩盘的速度。而老百姓最终拿不回钱血本无归,就闹事,政府为维稳就把企业主抓起来。一抓人,企业资产就严重缩水。客观归罪就是无力还债还借钱,定性集资诈骗就可以判死刑。
民营企业为什么会最终走向高利贷经营
&&& 中国民企得不到平等的金融机会。民企得不到国家投放政策好处,4万亿投放基本上没有一分到民企手上。同时,绝大多数民企得不到国家税收优惠和财政减免,在发生金融危机时,也没有银行和政府财政的支持。得不到国企同等的救困扶持。民企都在低端产业竞争,无资源和垄断权,没有价格权力,没有原材料和能源的优惠支持。受到税收、劳动力、社保、外贸形势、经营成本的多重冲击。因此抗风险能力很弱。特别是发生资金链断裂后,很少有国企老总逃跑和跳楼,而民企就没有国家财政的补助和国有银行的坏账冲消,只有倾家荡产和出走自杀,身败名裂。
多重因素导致民营企业金融风险
&&&& 因此,中国近期的民间金融风险,是多因一果,是多种原因促成的。一是宏观经济的调控,最末端的就是搞死了民企。“龙头轻摆,龙尾风暴”,&&&龙头稍微晃一晃,龙尾就是大风暴,这就是蝴蝶效应,这是很简单的一个路线图,国务院一声令下,所有商业银行抽资,发洪水的时候淹死,受惠的是国企和大项目,收回的时候就池塘干裂了,受害的是民企。&一个宏观调控政策,能够导致下面的大量中小企业破产,大量的中小企业走向高利贷的经营,最后不得不去骗,不骗就没有人借给他钱,他就只有关闭倒闭。二是银根抽紧:银行提高准备金,只收不放。三是房根抽紧。国家打压房地产限购,暴利期望破灭。而房地产业通过土地转让和各个的环节的税收,70%以上回到政府手中。而打压房地产时,政府这一块没有任何让利和减少,土地拍卖价格一直居高不下。最后政府为了平息物价和社会稳定,用计划经济手段限制市场,强行压房价限制购买,只有逼死企业。四是矿根抽紧:为了节能减排,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山西煤矿国有化,浙江投资商损失500多亿,内蒙矿产买到后不准民营开采,温州立人集团3亿多投入无法产出,加剧了这个企业的崩溃。五是劳动力成本剧增,《劳动合同法》实施,提高了企业负担;税外向企业加收社会保险基金,加重了企业负担。六是行政风险:很多地方政府没有改变计划经济和公有制的观念,以为民企同自己的国企一样,经营自主权、企业财产权屡被干预侵犯。行政行为和司法机关介入接管民营企业全国各地都有发生。七是法律风险。很多地方“打黑扩大化”,以重庆最为典型,用法律手段重新分配民营企业的财产。中国经济刑法严密化,八个《刑法修正案》基本上都是市场秩序犯罪的规制,增加了大量面向民营企业的新罪名。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很多民营企业在宏观经济不景气时,率先走向崩溃成了必然的命运。近年中兴起的重判民间金融行为,打击民企融资行为,有为掩盖宏观经济失误,“借头一用”的深刻动机,想借此平息社会情绪,为人民的损失找个责任者。
当前民间金融行为的三种性质情形
&&&& 当前我国民间金融行为,有三种性质。司法机关按民事和刑事两个渠道在处理调整。
&&&& 一是民事的,民间合法借贷。后期处理按民事方法,适用《企业破产法》,进行破产重整。不追究刑事责任。《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建立在真实意愿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在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下范围内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对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上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而不能将违法行为当作犯罪行为来对待。
&&&& 二是刑事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金融程序为侵害对象,不侵占财产,刑罚最高十年。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 三也是刑事的,定“集资诈骗罪”,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们财产为侵害对象,是一种占有财产的犯罪,最高可以判死刑。“客观归罪”是当前所有集资类犯罪定性的严重问题。即不看主观故意,不看资金去向是不是用于企业经营,只要有巨额损失还不了,就定性为诈骗犯罪。还得了,就是成功企业家。民间借贷行为,民事违约不是犯罪。不看主观意图,只看客观后果,这是客观归罪,刑法上不能允许的。我们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现在大量的错案,就是按照客观归罪在处理。实际上中国很有必要建立家庭破产制度或者个人破产制度。浙江吴英案、安徽兴邦公司的吴尚澧案,发生错误定性的根本原因,都是客观归罪。
建设法治政府有限政府科学排解民间金融危机
&&& 分析了民间金融危机的成因,我们再来思考一下出路何在。
&&&&经济出现全局性的问题,首先要思考的是政府的责任。
&&& 第一,宏观经济一定要有规划稳妥地进行调控。不能硬着陆不断。不能靠行政命令取代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功能。在国家财经投放和银行杠杆的使用上,要对国企和民企、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进行平等的统筹兼顾。防止调控给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造成了硬伤。
&&& 第二,关于政府的监控金融秩序和预警功能。对于民间的合法借贷行为,政府一般无法直接主动干预。但是政府又有协调宏观经济全局、维护社会安定的责任。这个度如何把握?民间金融行为到什么程度才是应当由政府干预的?我们国家对民间金融问题,有一个刑事的介入标准,就是最高法院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究标准。个人集资个人30户,单位
150户以上,从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从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那么,政府干预民间集资行为,是多少就应当发出预警,或者行政干预?对于社会管理,是不是放弃行政手段,民事手段,达到标准就用刑法手段进行规制?
&&& 第三,关于政府对民企介入的界限。市场经济要求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保障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按企业法、合同法办事,而不能将民营企业作为国企一样随时接管,以维稳需要强行处置民企财产,侵犯自主的经营权和私有财产的处分权。不能随意用监管组、维稳组、专案组、调查组直接干预民企的债务处理事务。
&&& 第四,政府不能违法处分和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中共中央[1990]第六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中说:“今后,无论行政执法机关或政法部门办理的案件,凡是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都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连同赃款赃物移送人民法院,由法院审判。”最高法院法明传〔号解释《关于赃款赃物随案移送和处理问题的答复》规定:“赃款赃物应当随案移送,由最终结案的单位处理。这是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坚持的原则。因此,凡是已提起二审程序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将赃款赃物,包括作为赃款赃物先已扣押在案的财物,随案移送至二审法院,由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依法处理。”但是,在重庆“打黑”和各省民间金融危机案件的处理中,在侦查环节,政府为了维稳先期处理企业财产的现象非常普遍。直接违反了“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象湖北天发集团龚家龙冤案等最后无罪判决的案件,财产已经无法恢复。
适度放开民间金融增加民资自我调节功能
&&&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会见中外记者的发布会上正式表态,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正在积极考虑将温州的民间金融作为综合改革的试点之一。他针对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提出的“您怎么看当前民间资本融资难的问题”时说:“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需要大量资金,而银行又不能满足,民间又存有不少的资金。我们应该引导,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使其规范化、公开化,既鼓励发展,又加强监管。”这一表态是总理亲自到温州实地考察后,根据中国民间金融现状而作出的一种新的思路。需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商业银行国有化垄断的局面应当打破,中国应当建立多种经济成份的商业银行,经济杠杆不能一元化一刀切。给民营经济留出活动的空间。通过民间资金融通手段的合法化规范化,把大量民间资本吸引到规范经营中来,补足企业流动资金的不足。
用民法、行政法手段处理民间金融危机
&&& 民间金融集资的三种性质,引出了三种处理方式,导致了三种结果。按民事方式解决的,许多债务达到近百亿的企业,如浙江的江龙控股、华联三鑫四家企业136亿重整成功,企业恢复生产。按刑事处分抓人查封企业拍卖资产的,结果都导致资产进一步缩水,洞越来越大,最后不得不重判企业主以平息民愤,承担最后责任。一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轻判,一种就定为集资诈骗罪判死刑。其实这两种行为在行为特征和性质上都很难区分,关键都是看维稳的需要和政府、法院的处理思路。
&&& 处理这类案件,《企业破产法》的运用非常重要。破产法也是企业重生法。他是用民事的方式,停止法院的诉讼和多家查封,登记合法债权,追回应收财产,剥离不合理高利贷利息,进行债转股重整,用债权人大家达成和解,按比例清偿或者挂账停息延缓归还,盘活沉淀资产,从而救活企业的一种方式。其好处,是政府可以从群体性事件中解脱出来,由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各项债权债务处理事项进行协商和表决,以法院司法权裁定确认这种和解和表决的效力,用司法权固定协商的结果。这是一种代价最少,损失最少,最能够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方法。因此,要学会用民法中《破产法》的方式,处理民间金融危机,尽量救活企业,理性地处理民间金融危机。
发表于:12-06-28 14:56
&&[第2版 06-28 14:56]
发表于:12-06-28 16:43
以下是引用 第6楼 投资的眼泪 的话:
我们主张,包括这些高级业务员在内的所有拿过佣金的“业务员”们必须退出佣金,不然,我们会坚持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这些“业务员”的责任!到时玉石俱焚,覆巢完卵,冷暖自知!...
发表于:12-07-31 14:25
&&[第2版 07-31 14:25]
发表于:12-07-31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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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2-07-12 13:25
&&[第3版 07-12 13:25]
南京投资受害人从白下区经侦支队处获悉:陈国宝、刘先彬、朱晓梅目前仍未归案!公安部对此3人已发出全国通缉令!网上追逃工作正在展开!作为南京最大的两个网头,陈国宝和刘先彬从张建勇处获得募集款32%的提成,陈国宝募集资金超过7千万,获得非法所得超过1千万!刘先彬募集资金超过1.5亿,获得非法所得超过2千万!此两人害得南京投资人血本无归、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至今却逍遥法外实在天理不容!公安部悬赏缉拿此两人!望知情者积极提供线索!
发表于:12-07-31 19:28
&&[第3版 07-31 19:28]
天津盛华兑中集资诈骗案维权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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