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后企业与老国企员工买断工龄政策工龄有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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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留用职工工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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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买断工龄的政策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2017年最新出台了关于改制的新政策。这是一项主要针对国营企业员工的政策规定。国家出台这个政策来对国有企业工龄和作出新的规定和防范。那么,2017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买断工龄的政策内容是什么?今天,365小编为您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进行解答。
一、买断工龄是什么意思
买断工龄其实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是按照劳动者的工龄,折算补偿的金额,买断以后脱离劳动关系。买断工龄就是指你在原单位工作的时间(一般按年计)乘以你的(还得看单位给你定的是多少)然后由单位一次性地支付给你的钱,这样,你就和原单位脱离了所有的关系,这一般都是国营单位的做法。
二、买断工龄补偿标准
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局。
三、买断工龄最新政策
劳动者须明确的是“买断工龄”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费”(72条)。可见,企业必须与员工,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
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
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於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於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把职工推向社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一系列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和实施,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后,“买断工龄”一词就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在现实生活中也不应该发生“买断工龄”这类事情了。 时至今日,“买断工龄”是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如果仍有企业在通过“买断工龄”的形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说明这个企业没有依法为其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员工可以依法向委员会提起,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依法对企业进行制止和制裁。
四、买断工龄的来历
相关背景 “买断工龄”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在当时,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没有劳动合同,所有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都是“终身制”,我国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国有企业员工的医疗、养老保障完全依赖於企业,员工离开企业则不能享有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在合资、改制过程中,又急需解决大量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因为社会保障渠道单一,员工离开企业难以生存,企业不能无条件地把员工推向社会。但如果企业继续负担大量富余人员的医疗、养老问题,企业将被托垮。
面对这些不能退休、不能继续留在企业、企业又不能妥善安置的富余人员,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一些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形式,解除了富余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很多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办法安置剩余员工也只是权宜之计。可见,“买断工龄”是建立在国有企业员工“终身制”,且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基础之上,企业支付给员工“买断工龄”的货币,应该视为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关于2017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买断工龄的政策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内容。从上文中我们可以轻易的了解到,我国出台这项政策并不是随随便便的,主要是根据我国国有企业员工的诉求和现状而做出的调整。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
延伸阅读:
该文章整理时间“ 03:00:10”,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7年!因内容库庞大政策法规变动更新可能会导致少部分内容未及时更新,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
本内容由律师365网与龚浩律师联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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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仅需 1 分钟,律师在线解答企业改制,老员工不打算与企业续签合同的,能买断工龄么?_百度知道
企业改制,老员工不打算与企业续签合同的,能买断工龄么?
企业改制,老员工不打算与企业续签合同的,能选择买断工龄拿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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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所谓的买断工龄,实际就是经济补偿金,因为经济补偿金规定是按工龄计算的 职工不愿意与企业续签合同,只有在企业降低了原工资标准的情况下企业才必须支付补偿。 当然,如果企业自己愿意支付又是另一回事
采纳率:46%
你们解除合同 还想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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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间小道也沧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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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st1:*{behavior:url(#ieooui) } 尊敬的林铎书记:
我们是哈电集团原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在公司改制过程中我们莫名其妙的被转制,哈电集团在阿继电器被“卖壳”后,用一个注册资金1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单方面宣布接收了我们近900名员工,其他一切都闭口不谈。整个改制过程是在不公开、不透明的暗箱操作中完成的,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切身利益受到了肆意的侵害和无情的践踏,我们在本公司多次诉求无果,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将情况反应上来,请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关心一下我们这些老国企底层工人的疾苦和诉求,责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如下问题给我们以答复。 1、明确我们现在的身份 2012年4月,公司下发了一个咨询表格到两个下属单位,让员工填表选择是进入“新公司”还是留在“老公司”。5月公司下达文件宣布原股份公司员工被“新公司”全部接收。期间没有职工大会,没有经过职工选举代表,就背着全体普通职工带领各级领导表决通过了所有员工进入新公司的议案。新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我们想问,这样的公司靠什么来接收和安置900名职工?是靠持续了20多年的低工资吗?有多少工龄超过25年的老职工月工资还不过800元!职工的权益由什么保障?新公司的性质是什么?新公司与哈电集团的关系是什么?我们与哈电集团的关系又是什么?有什么理由不让职工明确的知道?如果新公司保证不了职工的利益,哈电集团能不能负责?还是新公司只是股份公司为了平息事端做的一个掩人耳目的缓兵之计?这个问题,阿继无法回答,哈电也无法回答,所以我们只能求助市委市政府。 股份公司在2010年4月五届二次职代会的报告中说“资产置换后,公司由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变为国有企业,职工由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员工变为国有职工”! 如果这个说法属实的话,我们要问,为什么单方面宣布接收所有员工的新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职工安置方案出台于2010年4月,而“买壳”的佳木斯电机厂在2012年7月已经召开了股东大会,我们国企的身份为什么没有通过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唯一合法形式确定下来,以至于造成了阿继电器所有员工的猜疑和恐慌,怀疑和愤怒!这就是作为一个国企领导层维护和谐社会和安定局面的方式么? 2、归还我们应得的经济补偿金 因为公司改制从没召开职工大会讨论过,也没下发任何关于人员安置的方案征询稿,只有2012年4月在部分单位下发了一份选择新老公司的咨询表格。 我们不禁要问:既然你下发了征询表格就代表了职工有选择是否进入新公司的权利,既然你在部分公司征询了职工的意见,为什么没在全体员工中征询意见?既然你征询了意见,职工也明确了自己的选择,你为什么征询完了又暗自推翻了?没给职工一个字的解释? 是不是因为选择老公司就意味着公司要支付职工身份置换金!是不是因为我们在每个职工安置方案中都大谈要充分保障职工权益不被侵害的决策层们根本不想让职工得到任何好处?哪怕这些微的福利是国家三令五申强调的补偿老国企职工的? 我们还要问的是:国家规定的国企改制的富余职工离开企业得到工龄补偿是财政出钱的!不是阿继也不是哈电!那么为什么职工拿不到应得的补偿?本该为职工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公司领导,努力的方向却是让职工利益最小化!我们不禁要怀疑,我们公司领导们是在为国家省钱么?还是把省下来的职工的血汗钱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这两个诉求涉及到阿继近900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其中大多是工龄超过20年30年的老职工,多年来,我们拿着全国最低的工资,坚守在国有企业这个曾经无上光荣的领地,工龄补偿是公司欠职工的最后的仁慈,和谐社会,安定局面,不应当以牺牲弱势人群的微小利益来维系。如果上述问题得不到答复,我们将依法逐级向上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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