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税务局单位如何选择税务编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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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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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
各项资产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资产的计价、计提折旧、摊销。按照财务会计规
定提取的修购基金,在计征所得税时不得在税前扣除。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
企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应采用直线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
法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使用其他折旧方法。按直线法计
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里程(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总行驶里程(总工作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固定资产最短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
20年;专用设备、交通工资和陈列品为10年;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为5年。
以前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因缴纳企业
所得税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应重新核定固定资产的净值和剩余折旧年限,经主管
税务机关审核
相关词典:税务真问真答:营改增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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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传媒公司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演出人员劳务费、拍摄及设备的租赁费可不可以直接记成本?
答:没有制作完成前,成本先在生产成本科目归集,可以放映时转库存商品,并按计划收入比例法结转成本。
2.问:预缴了402万的税款,发票只开了392万,怎么处理?
答:如果确实属于多缴,可以申请退税。
3.问:金税盘发票9月已认证了,12月还能全额抵扣吗?
答:可以。
4.问:我司为小规模纳税人,购买材料时有含税价格,其中包含的税是不是就是我司交的进项税?
答:是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问:营改增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什么影响?
答:对外出租物业等应税行为,也要交增值税。
6.问: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答:母公司、子公司皆属于独立法人,且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项目,因此双方应当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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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交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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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民政局注册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的资金来源有:民政局给予一部分启动资金;申请的公益项目资金。请问这种单位需要交什么税?谢谢!
我也想请教个问题,社会团体的不开票的收入,需要申报纳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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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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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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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年4月16日 国税发[1999]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总局制定
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
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地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附件: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
收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实行独立
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
  第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非专
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
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批准成立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证书、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或证明;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第三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金额
  上式中的收入总额,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
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交收入和其他收入。
  除另有规定者外,上式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具体是:
  (一)财政拨款;
  (二)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
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
  (三)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
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五)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
  (六)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
  (七)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
  (八)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九)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第四条 凡有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免税项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单位,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
有关资料:
  (一)财政拨款,须提供财政部门或上级拨款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
  (二)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
须提供设立和收取的批准文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证
明文件、入库凭证或缴款证明;
  (三)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须提供批准文件、纳
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入库凭证或缴款证明;
  (四)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须提供财政部的核准
  (五)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
须提供拨款证明文件;
  (六)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须提供
所属单位的纳税申报表、纳税凭证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七)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八)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须提供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九)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须提供捐赠人签字的捐赠证明和接受捐赠单
位领导签字的证明;
  (十)经税务机关批准从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须提供
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
  (十一)税务登记证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对未出具以上证明文件的收入,主管税务机关可不将其视为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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