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除一个肾在保险条款中算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猫腻吗?

人民法院报:右肾切除但未移植就不属于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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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右肾切除但未移植就不属于重大疾病?
右肾切除但未移植就不属于重大疾病?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解释违法应当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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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未做肾脏移植,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近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认定右肾切除属于双方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判决该保险公司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被保险人保险金3万元。
&&&&现年35岁的赵利是沁阳市山王庄镇农民。日,赵利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投保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和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均为3万元。2015年,赵利因病右肾被切除后向该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该保险公司以赵利未做肾脏移植,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多次交涉无果,赵利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其与原告签订的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规定,“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据此,被告认为右肾切除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必须实施了肾脏的异体移植手术才能理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利在保险期限内患病,并实施了右肾切除术,该手术已经对赵利的健康及工作生活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被告制定的格式保险条款以被保险人必须进行肾脏移植手术限定重大疾病范围,不符合专业意义上的通常理解。医院根据原告的病情需要,实施了右肾切除术,该治疗符合一般的医学标准。同时,病人是否做肾脏移植术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是否有肾脏移植的必要、有无合适的肾源以及病人的经济状况等等。综上,法院认定赵利所患疾病属于双方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遂依法判决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赔付赵利保险金3万元。
&&&&(张建忠)&&
&&&&■连线法官■
&&&&保险条款限制合理治疗权利不合法
&&&&该案承办法官陈娇娇指出,《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拟定医疗保险产品条款,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或者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商业医疗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险的保险合同条款应当符合上述办法的规定。
&&&&本案中,医院根据病人的病情行右肾切除术,并没有要求必须进行肾脏移植。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直接规定,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功能衰竭的,必须实施异体移植手术才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范围,该条款的设置明显限制了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救治的权利。因为保险条款本身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所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依据此类保险条款拒绝理赔,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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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看到题目,您肯定会说,那当然了!但事实胜于雄辩,40减10真的等于30吗日前,本站黎阳得到了民生人寿保险公司的“康泰重大疾病两全保险”条款。
  据某代理公司讲,他们现在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中属民生的好卖,原因有二:一是该保险保障40种大病,客户一听就比别的10种或32种多;二是该保险属于两全保险,即使不生病所保的40种大病,生存到期满也给付保险金额。事实果真如此吗?黎阳遂认真阅读了&康泰重大疾病两全保险&条款。对于合同条款,必须字斟句酌的加以仔细研究分析,不如此,则不能给广大读者一个真实的解释。
  首先,提醒您的是,该条款说保40种大病恐怕是徒有虚名而已。为什么这么说?且听黎阳慢慢道来。我之所以这么讲,肯定是建立在与其它保险公司对比的基础上。和谁对比?就和保障病种最少的国寿的康宁保险条款对比。先将和中国人寿康宁保险中的十种重大疾病保险类似或相同的疾病择出去,它们是:急性心肌梗死、恶性肿瘤、肢体瘫痪、严重脑中风、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重要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主动脉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余下的30种疾病我将为您一一剖析。
  1、细菌性脑脊髓膜炎:指因脑膜炎双球菌感染引起脑脊髓膜化脓性病变,导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什么叫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该条款紧接着进行了表述:&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发病六个月后,仍遗留下列障碍之一者:(1)、一肢及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2)、两肢及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完全无法自理日常生活;(3)、完全及永久丧失语言能力;(4)、完全及永久丧失吞咽功能,必须永久使用鼻饲管。由于该病分为败血症期和脑膜炎期,败血症期为初期,主要病变为血管内皮损害,血管壁炎症、坏死和血栓形成同时有血管周围出血;皮肤、皮下组织、粘膜和浆膜等局灶性出血。极容易使脑血管发生病变,进而导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所以,此病和中国人寿的十种大病之一&脑中风后遗症&以及中国人寿的&高残&定义区别不大。另外,倘若父母为孩子投保,由于儿童一旦患此病多为暴发型,常于24小时内甚至6小时之内危及生命,此型病死率达50%,婴幼儿可达80%。本病后遗症由任何并发症引起,其中常见为耳聋、失明、动眼神经麻痹、瘫痪、智力或性情改变,精神异常等。 #CONTENTSPLITPAGE#
  2、心脏瓣膜置换手术:为治疗心脏瓣膜病而用人工瓣膜(包括生物瓣膜和机械瓣膜)置换一个或一个以上心脏瓣膜的手术。心脏瓣膜的修复、切开和成形术除外。心脏瓣膜病在世界各地均属多发病,造成心脏瓣膜衰坏的原因包括:风湿性心肌病、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感染及外伤等。需要指出的是,一般常见的病变多采用扩张术、成形术或切开术,而先天性畸形很少需要换瓣,仅需实施转流术。这些手术是除外的,也就是不赔。只有病变严重的实施瓣膜置换手术。
  3、再生障碍性贫血:指由于骨髓慢性持续性的衰竭而导致的贫血、中性白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本病必须满足以下全部三个条件:(1)、经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而证实有骨髓功能衰竭;(2)、临床检验符合再生障碍性贫血;(3)、需进行输血或血液制品、或免疫抑制剂、或骨髓刺激剂、或骨髓移植来治疗该病。在医学实践中证明,免疫抑制剂治疗不完全有效,骨髓移植可以治愈血液病,但费用昂贵。作为病人家属,即使再昂贵也会选择骨髓移植,因此该病实际上是&重大器官移植&中的骨髓移植。而且,中国人寿康宁条款中十种重大疾病之一&癌症&也涵盖了除慢性淋巴性白血病之外的恶性白血球过多症。
  4、严重脑损伤:指因意外伤害引起的大脑损伤造成神经缺陷,导致永久性的脑神经功能障碍。什么是永久性的脑神经功能障碍?指经神经专科医生认定无法独立完成三项以上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所谓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上下床或上下轮椅、入浴。请问:这与中国人寿的高残定义和瘫痪定义有实质的区别吗?而且还只负责意外伤害造成的,疾病造成的呢?
  5、昏迷:指因脑部功能衰竭造成意识丧失的状态,并对外界刺激完全无反应,同时使用呼吸机和静脉注射营养液等生命维持系统至少持续超过一周以上,但因酒精或药物滥用或医疗上使用镇定剂所致的昏迷除外。再看看该条款对植物人的定义,主要也是大脑皮质完全坏死,意识完全丧失,但脑干仍保持完好,且此情况维持一个月以上。再请问:意识完全丧失不还是&高残&吗? #CONTENTSPLITPAGE#
  6、脑部良性肿瘤:指危及生命的非恶性脑肿瘤,引起颅内压的增高,导致视神经乳头水肿、意识障碍、癫痫发作和感觉功能损害等症状,且须经开颅手术后病理证实。脑囊肿、肉芽肿、血肿、脑动静脉畸形及脑动静脉瘤不在此保障范围内。脑肿瘤在脑部生长的部位不同会出现不同的临床表现,如肿瘤长在运动或感觉中枢,病人就会出现一侧肢体的瘫痪或感觉障碍。脑肿瘤很难治疗,医学界一直认为无药可治,只能采取开颅手术或伽玛刀放化疗的治疗方法,而条款规定&须经开颅手术后病理证实&,因此未免过于苛刻。由于颅内脑组织的结构特殊,颅内的神经、血管、淋巴网络严紧的重要性,手术难以清干净脑肿瘤,所以复发率极高或流下诸多后遗症。如:易引起失明、失语痴呆、瘫痪等后遗症。
  7、帕金森氏病:渐进性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应包括以下三个条件:(1)、无法以医疗方法控制;(2)、被保险人无法独立完成三项以上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见第四项);(3)、只有原发性帕金森氏病在本保障范围内。所有由于滥用药物、中毒和吸毒而导致的帕金森氏病不在此保障范围内。该条款第二个条件属于高残和瘫痪的范畴,同时第三条限制为只保原发性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病是一种常见的锥体外系疾病,有原发性和继发性之分。继发于脑梗塞者,称为梗塞性帕金森氏病。还有一类疾病酷似帕金森氏病,是由某些器质性病变引起的,如脑炎、脑血管并脑肿瘤、颅脑外伤等,统称为帕金森氏综合征。患者除了具有帕金森氏病的特征外,还有各种原发病的症状。如脑炎可有发烧,脑血管病有肢体瘫痪,脑肿瘤有头痛、呕吐,颅脑外伤有外伤史、意识障碍等。对于帕金森氏综合征,只要积极治疗原发病,其症状便会减轻或消失。临床上以帕金森氏综合征为多见。 #CONTENTSPLITPAGE#
  8、阿耳茨海默氏症(老年性痴呆和早老性痴呆):此病理赔的条件有三条:1、对被保险人进行问卷测试符合阿耳茨海默氏症;2、被保险人无法独立完成三项以上基本日常生活活动;3、经检查确认因患有阿耳茨海默氏症而出现广泛的大脑皮层萎缩。同样,该条款第二个条件属于高残和瘫痪的范畴。
  9、多发性硬化: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而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所谓不可逆的功能障碍是指初次诊断为功能障碍后需持续180天以上。此外,还必须提供由神经科专家包含以下三个内容的诊断:1、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伤而导致的临床表现;2、散在的身体损害的多样性;3、有明确的上述症状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记录。在临床上,多发性硬化症的早期症状通常表现为发作&缓解过程。有时病人常常会未经治疗即自动痊愈(或基本痊愈)。随后,随着时间的推延,病情进入不可逆阶段,从而引起多发性硬化症急性发作。按病变部位一般分为以下四型:脊髓型、视神经脊髓型、脑干小脑型和大脑型。而视神经损害者表现为眼球运动时疼痛,视力减退或全盲,视神经乳头正常或苍白,常为双眼损害。脑干小脑型则表现为眩晕、复视、眼球震颤、构音不清、中枢性或周围性面瘫或交叉性瘫痪或偏瘫。这四个类型随便哪一条发生,严重的不是瘫痪,就是视力全盲,更何况条款要求三个类型必须同时具备呢? #CONTENTSPLITPAGE#
  10、脊髓灰质炎:脊髓灰质炎病毒主要感染5岁以下的儿童,发病后,病人出现发烧、颈部僵硬、呕吐等症状。大约有1/200的病人最终肢体残疾,严重的会因为呼吸肌肉麻痹而死亡。多发于5岁以下儿童,故又称小儿麻痹症。不过庆幸的是,目前在我国,脊髓灰质炎已制成活疫苗而不复存在。实际上,目前世界上仍然有脊髓灰质炎流行的国家主要是:印度、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阿富汗、尼日尔和索马里七个国家和地区。
  11、运动神经元疾病:为一组选择性地累及脊髓前角、脑干颅神经运动神经核细胞以及大脑运动皮质锥体细胞的进行性、变性疾病。此病症必须经本公司认可的神经专科医生确诊有进行性和不可逆性的神经系统受损,且被保险人无法独立完成三项以上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运动神经元疾病的病程一般可分为5个阶段,就条款所规定的,应该属于中后期,即生活无法自理,也就是瘫痪。实际上还是高残。
  12、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该病要求符合三个指标:1、肺动脉平均压力超过40mmHG;2、右心室舒张末期压力超过80mmHG;3、右心失代偿,右心衰的症状。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是一种独立的疾病而非继发于先天性心脏病,发病时动脉血管血压异常升高,继而引发呼吸和心脏功能性疾病。这种疾病虽罕见但可危及生命。该条款所要求的三个指标之一右心失代偿和右心衰,实际上已经是该病的中晚期。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病情常逐渐加重,预后不良,常死于心力衰竭或由于致命性心律失常而发生猝死。值得患者欣慰的是,目前心肺移植已获成功,这为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的患者带来了希望。因此,该病的结果要么是死亡,要么是心肺移植,而这都属于中国人寿康宁的保障范围。 #CONTENTSPLITPAGE#
  13、肝脏疾病终末期:今天,肝移植已经成为很多终末期肝脏疾病患者的最后希望,越来越多的人由于进行了肝移植手术而重获生命。自从上世纪60年代以来,全球已经有8万例以上的患者接受了这一手术,每年以逾千例的速度递增,许多患者获得长期而稳定的生存,不少原本毫无希望的人们又回到社会中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这一技术已经成为今日外科中最为人称道的方法之一,肝移植技术也因之而成为衡量一个医院乃至国家外科水平的标志之一。而肝移植,属于中国人寿10种重大疾病之一&重大器官移植&中的一项。
  14、听力丧失:因急性疾病或意外造成不可恢复性的双耳听力丧失,且持续一年以上。而且必须证实不能听到90分贝或以上的声音;以及听觉诱发电位检查、声阻抗、纯音测听等检查均证实。医生将听力丧失分为两个主要类型。传导性听力丧失是指声波从外耳传至内耳的过程受到干扰。感觉神经性耳聋是因内耳或将声音脉冲由内耳传到大脑的神经受损伤造成的,此时声音可以达到内耳,但是必需的声音信息不能被正确地送至大脑,使人不能感知到声音。有时,患者为混合型听力丧失。从条款规定必须进行听觉诱发电位检查可以看出,仅仅是传导性听力丧失是得不到理赔的。常见的引起传导性听力丧失的病因包括:耳垢过多、耳感染、鼓膜破裂或穿孔。良性囊肿、肿瘤、物质嵌塞在耳道内如昆虫或小孩玩具,皆可阻断声音向内耳的传导。另外,一些遗传性疾病也可引起传导性听力丧失。那么,什么疾病可以导致感觉神经性耳聋即条款规定的不可恢复性的双耳听力丧失呢?遗传因素、长期处于高噪音环境中、一些传染性疾病,尤其是带状疱疹、脑膜炎、梅毒和巨细胞病毒感染,包括:梅尼埃尔病,脑肿瘤或听神经肿瘤、糖尿病、导致中风的血管病变如高血压病和动脉粥样硬化。大剂量阿司匹林、奎宁、某些抗生素及用于治疗高血压的利尿剂也可以造成内耳永久性损伤。患有多发性硬化或某些神经病变的人更倾向于出现感觉神经听力丧失。另外物理打击或穿破性外伤也可以造成永久性听力丧失。即使因为上述疾病导致听力丧失,还必须是因急性疾病导致,慢性病除外。什么是慢性病?高血压、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慢性心脏衰竭、慢性支气管炎、糖尿病、肾脏病、肝硬化等。像长期处于高噪音环境中也应该不属于急性病。因此,容易定性的是因意外物理打击或穿破性外伤造成的永久性听力丧失。 #CONTENTSPLITPAGE#
  15、语言机能丧失:指完全不可恢复性的失去说话能力,且持续一年以上。一般而言,言语机能的丧失主要是因为脑部言语中枢神经受损而引起的,这一点,在中国人寿康宁保险&脑中风后遗症&中有所体现。而且康宁的理赔期限是6个月。
  16、植物人:(见昏迷)。
  17、肌营养不良症:是一组原发于肌肉的遗传性疾病。必须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中的三项:1、家族史中有其他成员患相同疾病;2、临床表现包括无感觉神经紊乱,正常脑脊液及轻微腱反射的减退;3、典型的肌电图;4、临床推测必须有肌肉或组织检查加以证实。肌营养不良症是一组原发于肌肉的遗传性疾病,由于先天基因缺陷,引起细胞膜功能紊乱产生肌原纤维断裂、坏死而引起肌肉疾病。按照典型的遗传形式或主要临床表现,可将肌营养不良症分为四个类型:从条款要求的典型的肌电图来看,应属于严重性假肥大型营养不良症。该病几乎仅见于男孩,常起病于2&8岁,本病预后差,多数在20岁之前不能行走而卧床不起,常死于肺炎,心衰或慢性消耗。有意思的是,该条款的理赔条件竟然有要求家族史中有其他成员患相同疾病,关键是如果客户家族中没有人得,那就不理赔了吗?又如果客户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某年某月某位亲戚得过此病,那保险公司到底是加费呢还是拒保?
  18、脑炎:指因严重的脑实质炎症导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这个很容易理解,结果就是瘫痪或高残。毋庸多言。19、象皮病:指末期丝虫病,为三度淋巴液肿,其临床表现为肢体非凹陷性水肿伴畸形增大、硬皮症和疣状增生。&象皮病&学名淋巴丝虫病,是一种由丝虫引起的亚热带慢性人体寄生虫病。2001年泰国曾经爆发大面积的象皮病,主要是由蚊虫将丝虫卵植入人体淋巴腺,由此改变人体内的微循环平衡。病情严重的只能截肢。该病有很强的地区性。 #CONTENTSPLITPAGE#
  20、肾髓质囊性病:该病的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三项要求:1、肾髓质有囊肿、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2、贫血、多尿及肾功能衰竭等临床表现;3、诊断需由肾组织活检确定。本病的突出临床表现是低钠血症,可导致循环衰竭、脉搏细速、血压下降或体位性低血压、昏厥、周围静脉塌陷等,病人常伴有失水、皮肤弹性差、眼球凹陷、肌无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体重下降以及严重肌痉挛等。如不及时补充钠盐,病人可因失水、失盐、肾小球滤过率急剧下降引起尿毒症而死亡。
  21、埃博拉病毒感染:该病的诊断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实验室检查证实该病毒的存在;第二,从发病开始有超过30天的进行性感染症状。&埃博拉&病毒是人类迄今为止所发现的死亡率最高的一种病毒,死亡率在50%至90%之间。&埃博拉&病毒的形状宛如中国古代的&如意&,极活跃,病毒主要通过体液,如汗液、唾液或血液传染,潜伏期为2周左右。感染者均是突然出现高烧、头痛、咽喉疼、虚弱和肌肉疼痛。然后是呕吐、腹痛、腹泻。发病后的两星期内,病毒外溢,导致人体内外出血、血液凝固、坏死的血液很快传及全身的各个器官,病人最终出现口腔、鼻腔和肛门出血等症状,患者可在24小时内死亡。其死亡率高达50%甚至90%。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到目前为止,该病毒已使大约1500人受感染,其中约1000人死亡。从该病的发病情况看,潜伏期两周,发病后两周内病毒外溢,24小时死亡。差不多整整30天,还等什么超过30天?医学专家指出,这种病目前在世界上尚无药可治。 #CONTENTSPLITPAGE#
  22、坏死性筋膜炎:该病的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符合该病的一般临床表现;2、细菌培养检出致病菌;3、出现广泛性肌肉及软组织坏死,并导致身体受影响部位永久完全失去功能。所谓永久完全失去功能是指受影响部位的功能丧失超过六个月者。坏死性筋膜炎是一种严重的软组织感染,其病情发展快,早期诊断难,急性坏死性筋膜炎全身中毒症状重,常出现脓毒症,甚至会损害肝、肾、肺等重要脏器功能。医学专家表示,坏死性筋膜炎属于严重型的蜂窝性组织炎,侵犯的範圍至軟組織的筋膜处,致病菌包括单独的A型链球菌、葡萄球菌型杆菌,或是混合格兰氏阴性菌感染,這些随处都在的病菌,如果患者抵抗力弱,可能侵犯病人四肢,病程进展尤其迅速,合并高燒,严重时会合并可怕的毒性休克症候群,如果未及时治疗,死亡率高达90%以上。试问:如此严重的病症患者能够等上6个月吗?
  23、肢体缺失:等同于中国人寿康宁保险中的&高残&定义中的第二项。
  24、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Ⅰ型糖尿病):该病症是由于胰岛素分泌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并需要持续性的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180天以上,并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确定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2、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3、因坏疽需切除一只或以上脚趾。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约占糖尿病病人总数的10%,常发生于儿童和青少年。1型糖尿病发病时糖尿病症状较明显,容易发生酮症,即有酮症倾向,需依靠外源胰岛素存活,一旦中止胰岛素治疗则威胁生命。而更多的人所患的属于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约占糖尿病病人总数的90%,发病年龄多数在35岁以后。 #CONTENTSPLITPAGE#
  25、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该病需要进行手术治疗,以进行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切除。急性胰腺炎是一种常见的急腹症,可分为急性水肿性胰腺炎与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占急性胰腺炎的10%&20%,胰腺病理改变严重,肿大变硬,腺泡及脂肪坏死,血管出血坏死,脂肪坏死可累及周围组织如肠系膜和后腹膜,病程长的感染后可形成脓肿或瘘管。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病情严重,凶险,该病等到CT增强扫描确诊时已经属于病程发展后期,发展迅速,并发症多,虽经积极的内、外科治疗,至少需要数周后逐渐恢复,目前病死率国内报告为30.2%&39.3%,国外报告为20%&60%,少数病例可发生猝死。需要说明的是,中国人寿的康宁保险重大器官移植一项包括胰脏的移植,而民生的康泰两全中重要器官移植手术中是不包括胰脏移植的。
  26、脐带血干细胞移植:实际上就是骨髓移植,不过是骨髓不同而已。
  27、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在体内有大量致病性自身抗体和免疫复合物,造成组织损伤。理赔同时必须满足8个条件。系统性红斑狼疮(简称SLE):是一种由于慢性病毒感染、遗传、激素与环境因素相互作用引起机体免疫调节功能紊乱所致的多系统损害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有乏力、贫血、发热、多形性皮疹,日光过敏、脱发、关节炎、心包炎、胸膜炎、血管炎、肾炎以及中枢神精系统等异常表现。病情变异大,常因某系统或某器官病变较为突出表现而易误诊,常误诊的疾病有类风湿关节炎、心肌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肾小球肾炎等。目前我国约有100万患者。病变累及多系统、多器官,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系统性红斑狼疮常累及多个系统,血清出现多种自身抗体,并有明显的免疫紊乱。该病我国发病率约为0.4%~0.8%,以育龄期妇女多见,女性发病为男性的8~10倍。该病迁延反复,死亡率较高,肾功能衰竭、感染、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是主要的死亡原因。 #CONTENTSPLITPAGE#
  28、失明:等同于中国人寿康宁保险中的&高残&定义中的第一项。
  29、重症肌无力:是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其理赔条件必须满足以下两项:1、经药物、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丧失正常工作能力;2、出现眼睑下垂或或延髓肌受累引起的构音困难、进食呛咳或由于肌无力累及延髓肌、呼吸肌而致肌体呼吸功能不正常的危急状态即肌无力危象。呼吸肌群受累早期表现为用力活动后气短,严重时静坐休息也觉气短,口唇发紫,甚至危及生命。本病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且有资料表明,发病年龄有两个高峰:一是10岁以下,占总发病人的41%左右,二是20-30岁人群。女性略多于男性,男:女比例为2:2.5。随着年龄的增加,重症肌无力发病分布情况亦有改变,女性病例从20-30岁发病最多,男性从40-50岁发病最多。本病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会使病人丧失劳动能力,甚至危及生命,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危害。该病的理赔条件之一是必须自行治疗一年以上,而且病情无法控制,丧失劳动能力,那剩下的只能是等待生命的结束了。
  30、肝豆状核变性:是由于先天性铜代谢障碍所引起的一种疾病。其理赔必须满足5个条件。肝豆状核变性是一种遗传性铜代谢障碍性疾病,由于铜在体内过度蓄积,损害肝、脑等器官而致病。以不同程度的肝细胞损害、脑退行性病变和角膜边缘有铜盐沉着环(K-F环)为其临床特征。发病率约为50万~1/100万,多见近亲婚配者。患儿肝脏内铜的贮积在婴儿期即已开始,但很少有6岁以前出现临床症状。约6~8岁以后,随着肝脏铜沉积量的增加,逐渐出现肝脏受损的症状,但起病隐袭,病初症状轻微。常见症状有疲乏、食欲不振、呕吐、黄疸等,肝脏损害逐渐加重可出现肝硬化症状:脾脏肿大、腹水、呕血、黑便、肝昏迷等。但多在12岁以后脑组织铜沉积日趋严重时,才出现神经系统症状,早期症状主要是语言不清、说话慢、动作笨拙、不自主运动、肢体震颤、表情呆板、吞咽困难等,晚期表现为行为异常和智能障碍。因此,要想理赔恐怕已经是晚期了。 #CONTENTSPLITPAGE#
  综上所述,40种疾病和10种疾病+高残的区别真的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而且竟然还很接近。此外,民生康泰的理赔条件在合同中的表述也较中国人寿的苛刻:如关于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中国人寿康宁的解释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而民生康泰的定义是:&指被保险人作为受体确已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肾脏及骨髓移植手术&&&。再比如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中国人寿康宁的解释是&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而民生康泰的定义是:&指两个肾脏发生慢性且不可恢复的功能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且透析治疗已持续8周以上&(两个月左右)。还有,民生康泰的疾病观察期为一年,而中国人寿的康宁为180天。虽然民生康泰的另一个优势是如果没有疾病给付,在生存期满同样可以获得全额保险金,但作为一个重大疾病保险,在被保险人需要用钱治病时却不能得到及时给付,还需要等待数周、半年甚至一年,同时需要自行四处筹钱治病,而且某些病自己治好了还不赔(重症肌无力),请问:投保这样的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意义吗?难道为了它生存期满给付全额保险金这一个优点就慷慨解囊吗?毕竟,它的保险费还要比中国人寿的康宁贵许多。以20岁男性投保为例,民生康泰保10万元,50年期每年交费2876元,共交20年,70岁给付10万元。中国人寿康宁保10万元,保到70岁每年只交1900元,共交20年,70岁给付38000元。看起来到期中国人寿给的少,但中国人寿康宁每年交的还少呢!如果将中国人寿每年少交的976元用于购买中国人寿的福馨两全保险,到65岁即可领到4万元,同时在70岁前的保障还增加到了14万呢!当然,如果2876元都买康宁,可以买到15万呢!作为重大疾病保险,黎阳提示您注意专款专用,一定要用有限的资金尽量提高保险金额,这样保险才能在关键的时刻发挥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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