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物业合同到期告知函告到法院了,要紧吗

业主被告上法庭 7年拒交物业费只因物业“态度差” - 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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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被告上法庭 7年拒交物业费只因物业“态度差”&&&&近日,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纠纷案,被告业主刘某家住大庆高新区某小区,7年拒交物业费,最终被物业告上法庭。业主以物业服务态度差,物业管理人员酒后闹事进行抗辩,被法院驳回。&&&&刘某家住大庆高新区某小区,2006年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之后,刘某认为物业公司服务态度“十分恶劣”,并称有一次因物业服务问题,物业员工酗酒后欲殴打自己,并拒交日至日的物业费8000余元。物业多次催缴,刘某仍未缴纳,故物业公司将刘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业主委员会与原告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具有法定合同效力,因此,该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本案中,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刘某就应交纳物业服务费,虽刘某以物业人员服务态度不佳为由抗辩,但因无证据证实,也未受到损害,故法院对其抗辩理由不予支持,判决刘某补交7年拖欠的物业费8761.75元,滞纳金24元,并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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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交物业费被诉至法院 因过诉讼时效法院驳回起诉
&nbsp&nbsp&nbsp&nbsp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邝清晶 通讯员薛莹婕)8月21日,秀英法院物业巡回法庭对一起物业公司追讨物业费的案件作出了判决,因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被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nbsp&nbsp&nbsp&nbsp该案被告何某虎系海口市秀英区长信海景花园业主,在2003年4月至2004年12月和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期间,共拖欠小区物业公司海口长信卓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尔物业)33个月的物业费和滞纳金共计9.3万余元。卓尔物业称多次向何某虎催缴未果,但在法庭上,却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催缴。被告和某虎针对卓尔物业的诉讼请求,在法庭上辩称,2003年4月至2004年12月期间未交物业费系因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承诺免除了期间的物业费用,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期间系因为房屋漏水物业公司同意减免物业费用,且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nbsp&nbsp&nbsp&nbsp秀英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被告存在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被告确实未缴纳33个月的物业费,但原告并未举证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曾不间断的向被告主张权利,其直至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且被告提出了诉讼时效的抗辩。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驳回。&nbsp&nbsp&nbsp&nbsp法官普法: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日后,按照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改为3年)。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届满抗辩的,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请求不再予以保护。所以,“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对于自己的权利,当事人要积极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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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交物业费被诉至法院 因过诉讼时效法院驳回起诉
日 14:11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nbsp&nbsp&nbsp&nbsp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邝清晶 通讯员薛莹婕)8月21日,秀英法院物业巡回法庭对一起物业公司追讨物业费的案件作出了判决,因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被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nbsp&nbsp&nbsp&nbsp该案被告何某虎系海口市秀英区长信海景花园业主,在2003年4月至2004年12月和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期间,共拖欠小区物业公司海口长信卓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尔物业)33个月的物业费和滞纳金共计9.3万余元。卓尔物业称多次向何某虎催缴未果,但在法庭上,却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催缴。被告和某虎针对卓尔物业的诉讼请求,在法庭上辩称,2003年4月至2004年12月期间未交物业费系因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承诺免除了期间的物业费用,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期间系因为房屋漏水物业公司同意减免物业费用,且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nbsp&nbsp&nbsp&nbsp秀英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被告存在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被告确实未缴纳33个月的物业费,但原告并未举证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曾不间断的向被告主张权利,其直至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且被告提出了诉讼时效的抗辩。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驳回。&nbsp&nbsp&nbsp&nbsp法官普法: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日后,按照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改为3年)。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届满抗辩的,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请求不再予以保护。所以,“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对于自己的权利,当事人要积极行使。因为拖欠物业费 一小区16名业主被物业告上法庭
  09:39:32 来源: 
  一个小区主要的两个主体便是业主与为业主服务的物业公司。本该和平相处的两方,却常常出现矛盾。而矛盾的产生多是各方都有理,业主不满意服务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没有物业费难以维持服务,如此形成恶性循环。互
  一个小区主要的两个主体便是业主与为业主服务的物业公司。本该和平相处的两方,却常常出现矛盾。而矛盾的产生多是各方都有理,业主不满意服务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没有物业费难以维持服务,如此形成恶性循环。互不想让的两方协调不成可能就要对簿公堂,馨安公寓小区的业主和物业公司最近就&闹僵了&。4月23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业主:接到法院传票,感到有些惊讶
  近日来,馨安公寓小区的16户业主比较心烦,因为他们被告上法庭了。告他们的不是别人,正是为他们服务多年的物业公司。说起被告的原因,业主们表示&真的很惊讶&,没想到物业公司会做到这个地步。为何被告?原是拖欠了物业费。
  23日上午,记者接到东昌东路馨安公寓小区业主来电,称他们小区的物业公司把小区内的很多业主告上了法庭,他们已经于3月17日左右陆续收到了传票,4月份开庭。该小区业主薛女士和念先生接到的法院传票显示开庭日期为4月23日上午8时30分。
  据了解,该小区已经建成多年,都为多层建筑。说到这次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不少业主表示很惊讶:&我们业主怎么会被告上法庭呢?这种事也太奇怪了。说实话,我们接到法院的传票时都很惊讶,没想到物业公司会这样做。&业主薛女士表示,物业公司告他们的理由是业主拖欠物业费,而业主表示不交物业费是有原因的。
  薛女士说,他们入住该小区后,房子问题一直不断,当时,负责小区管理的还是另外一家物业公司,她多次找物业反映情况,虽然物业也派人维修过几次,但效果一直不好。2007年开始,小区的物业变成了聊城和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薛女士说,后来,她也多次找到聊城和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继续反映家中房屋出现的裂缝、漏水问题,但对方都没有积极给予维修。另外,小区的治安也一直是他们业主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他们小区经常出现电动车被盗的情况,但物业公司一直推脱责任,表示他们没有看管义务,损失应有个人承担。
  据了解,接到法院传票的念先生曾经还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同时还在聊城和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保安,负责该小区的门卫工作。他之所以拖欠物业费,还得从他负责门卫工作期间发生的一件事说起。
  念先生说,有一次,因为业主停车不规范,他作为小区的保安,对其进行了制止,但为此双方发生了冲突,他被打受伤住院,后被鉴定为轻伤。但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住院期间并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念先生说,冲突是在他工作期间发生的,他的受伤属于工伤,住院所花的费用、误工费以及陪护费都应该有物业公司承担,但是当时物业并没有支付这些费用,&后来,物业负责人口头承诺可以用物业管理费来抵消所需要的费用,为此,他一直没有缴纳&。
  据了解,薛女士和念先生家都欠了2000多元的物业管理费。
  物业:不得不这样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月24日,记者来到负责馨安公寓小区物业服务的聊城和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王经理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关于薛女士所反映的因为家中电动车被盗而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他说,物业公司只负责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业主个人的财产并没有交付给他们看管,丢失后,他们是没有责任的。
  而对于业主念先生所反映的问题,王经理表示,念先生在小区负责门卫工作时,确实发生过被打事件,但关于用物业管理费冲抵医疗费的承诺,他没有说过。
  王经理告诉记者,他们的工作不敢保证百分之百没有问题,工作很琐碎,肯定有些问题让业主不满意。但是要是因为个别问题就不交物业费了,这样是不对的,而且房屋漏水是遗留问题,不是物业的责任,维修的话需要动用维修基金,也比较麻烦。
  法官:双方需要多一些沟通
  据了解,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物业与业主间矛盾的情况,在我市并不多见。2月23日,该案件在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薛女士和念先生坐在了被告席上,在庭审中,法院工作人员让双方各自陈述了自己的情况。但对该案件,并没有当庭宣判,双方也均表示同意调解。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愿意给双多多一些沟通的机会,案件将择日再进行调解。
  提到把业主告上法庭,王经理表示他们也不想闹到这个地步,毕竟以后还要在小区做服务,主要是因为他们欠的钱比较多,而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而业主也向记者表明了他们的立场,只要物业公司能够承诺把该做的工作做好,他们愿意按时交物业费。
责任编辑:庞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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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把业主告了 法院判决当缴纳物业费
  不满服务拒交物业费不是明智之举
  林先生在定海一小区购置新房入住,后因不满该小区物业管理,拒交物业费2年多,物业公司将他告上了法庭。尽管林先生列举出了物业不少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最终还是输了官司。林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但近日他撤回了诉讼。
  拖欠物业费遭起诉
  物业公司起诉称,日,林先生办理领房入住手续,并和小区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自日起,由物业公司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物业综合服务费(简称&物业费&)根据房屋类型、面积收取。
  物业公司还称,林先生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34.56平方米,每年应缴纳物业费2180元、车位管理费360元。但日起,林先生一直拖欠各项费用。物业公司要求其支付相关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并支付滞纳金7620元。
  在法庭上,林先生不否认自己欠缴物业费、车位管理费,拒交的理由是物业公司的服务根本不到位。&入住后,我原先并没拖欠或拒付物业费。&林先生解释说,后发现物业公司提供着三流的服务,却收取标准的管理费,比如小区内车辆长期无序停放,有的还堵住消防通道。
  为证明自己所言非虚,林先生还在法庭上,出示了他拍摄的有关小区乱停车的照片,&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我也曾多次反映过,但他们根本就没改进,因此我不应当缴纳这笔费用。 &
  法院判决补交物业费
  一审法院认为,林先生虽提供了一些照片,但仅凭这些照片还不能反映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义务,且庭审中,物业公司已提供了小区保安交接班和日常巡逻值班的记录材料。
  一审法院判决林先生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2180元、车位管理费360元,并支付滞纳金900元,合计3440元。林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最终,在二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谅解,物业公司免除了林先生的滞纳金,林先生则补交了费用并自动撤诉。
  近年来,我市物业纠纷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不少业主采取了与林先生类似的&不交物业费&的方式维权。
  承办法官提醒市民,物业管理费用系由物价部门核定,认为物业服务与收费不相匹配,费用收取过高的,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提出。
标签:物业责任编辑:应海玲 初审编辑:周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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