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需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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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会赔偿多少
河南 平顶山
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与进行批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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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成都|解答问题:40312条
你好,(一)治(医)疗费。治疗所需花费必须符合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
(二)住院伙食补贴费。工人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贴准则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贴费。
(三)外省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组织出具证明,报经办组织认可,工伤工人到兼顾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花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工人因公出差准则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工人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花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的本条第三款限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工人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花费按照国家限定的准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薪水。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工人已经评定并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分别等级支付,其准则分别为兼顾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补贴金。准则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薪水,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薪水,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薪水,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薪水;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薪水,为14个月的本人薪水,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薪水,为10个月的本人薪水;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薪水,为6个月的本人薪水。
(九)。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薪水,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薪水,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薪水,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薪水。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准则为:五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工人本人提议,该工人能够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期满终止,或者工人本人提议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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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对否赔偿怎么赔付跟厂家合同签署中间有劳务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日至日。厂家发部日起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合理后解除合同日期是否也可以往后调过十一假期
您好:如果厂家无理由,其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两倍的。跟厂家签署的合同中如果中间有劳务公司,那么可能属于。为日至日。厂家发部日起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经济补偿金应当是2。5个月,赔偿金就是5个月工资。日期应当是9月30日。如果单位不同意,可以直接。但是您要搞清楚与谁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谢谢。
单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不赔偿!我只有先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再仲裁能得到赔偿吗
你好,【违法解除终止双倍】《》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定解除或者,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大家好,想咨询你几个问题,1,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未书面告知,算是解除吗?2.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及时出具证书,导致在有限时间内未能办理失业保险!单位有责任吗?2016
没有书面告知就不算解除。因为单位未能及时出具相关证书造成你的损失是要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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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6今日解答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但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是没有依法给予员工应享的工资福利的,这是违法的行为,依法是应受到相应处罚的。2017劳动法最新规定,辞退员工时的补偿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因为破产、经济条件不景气和其他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对辞退的员工,除结清应付的薪酬外,还应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点击文末“了解更多”,即可咨询律师)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辞退员工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付公工伤的员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对员工进行补偿,其他特殊情况由员工和有人单位协调解决,如果协调不成,可由当地人民法院出面协调解决。
三、如果员工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不符合录用条件和其他条件时,有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支付员工的正常薪酬,如果员工因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严重经济损失的,应由员工赔偿。(点击文末“了解更多”,即可咨询律师)
四、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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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ngyue.nosdn.127.net/prE18JwzqzqpLVmZZa7Z8aCTBgokUIC4Ux7teNPKNXycg2.jpeg劳动法新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否付补偿金?劳动法新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否付补偿金?聚集财经百家号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产生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但在劳动争议中却有近八成以上是以用人单位败诉告终。原因出在哪儿?怎样才是解除违规员工劳动合同的“正确姿势”?这一期,小花律师将带你们“解锁”违规员工合同的打开方式。案例重现王某于2010年11月进入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日,因王某的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王某被降职、降薪并记过。后又因工作失误,王某再次受到记过的处罚。日,该公司根据《员工奖惩细则》中“两次记过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之规定,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王某解除了劳动合同。王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6400元。在劳动仲裁委审理过程中,该公司提交了《员工奖惩细则》已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的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以及有王某本人签字确认的规章制度培训记录表。经过审理后,认为该公司提交的规章制度及规章制度培训记录表上有王某本人签字确认。证据显示,公司确组织王某学习过员工手册、员工奖惩细则、考勤管理流程、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说明的内容,王某均应知悉。王某因工作失误受到的处罚,情况属实,该公司依据经民主程序制定并经王某学习的规章制度,在报请工会同意后解除与王某之间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王某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小花律师有话说:在本案中,争议的焦点有两个,其一是: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本案中,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是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的,有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为证;在履行民主程序后,公司又组织了员工制度培训,有员工签字的规章制度培训记录表为证。所以,从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上均履行了民主讨论和公示告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焦点之二:该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违法?王某作为公司的员工,对于其工作职责内容及公司《员工奖惩细则》均进行了培训学习,所以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其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并且认可公司处罚时明确的处罚通知,也未提出过异议。所以,对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这一事实是属实的。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公司向工会作了情况说明,并征得了工会的同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其解除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除了上述情况,那还存在什么情况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快拿起小本本记住!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聚集财经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聚集财经专注分享财经知识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2017年最新劳动法对裁员补偿的规定
  法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员的应该给予补偿。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下列的要求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裁员的相关知识: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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