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别人签订没签购房合同定金能退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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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只是交了定金,能退吗?
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只是交了定金,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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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还没有签购房合同 还是有挺大几率要回来的 可以添加一个叫“房产权益维护站”的公众平台咨询学习一下 这个平台是专业处理这种问题的 我就是在他们的帮助下要回买房押金的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你好!如果开发商尚未办理预售许可证,定金是可以退还的。
你好,依据合同约定为准。希望可以帮您。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你好,一般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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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 购房合同已签可以换人
购房合同已签可以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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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签了购房合同,但他们隐瞒了知情权,可以退回定金吗 篇一:教你一招:签订购房认购书后反悔,定金可以不扣吗? 教你一招:签订购房认购书后反悔,定金可以不扣吗? 购房时,在签订正买卖合同之前,双方经?;嵯惹┒?度瞎菏椤罚ɑ颉豆悍恳庀蚴椤罚?,因《认购书》的签署和履行产生的争议也不少。 认购书一般包括什么内容呢?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3)房屋价款计算;(4)定金;(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条件等。 实践中,围绕着“认购书”经?;岱⑸?髦终?楹途婪?。 有很多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是属于被忽悠状态的,并没确定肯定购房,只是被销售人员忽悠得赶紧下单占位,且签约对于到期不签正式合同可能面临定金罚没的后果,销售人员往往也不会认真提示。等签署过后回家再一思量,有些人就不再想买了,但提出不买,开发商就会说定金不退。 那么发生这样的纠纷,该怎么处理呢? 杨文战律师先带您看看法律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五条的意思是,不管名字是什么,如果这个书面文件的内容非常完善,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要件,就可以当买卖合同来认定。这里的事,在本文中先不分析。) 按上述第四条的规定:如果是购房者反悔,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不退还定金。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当然,如果有其它损失,还可能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承担其它责任的可能。 当然,同样的法律规定,不同的运用方法,还是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的。 从实践来看,在购房者反悔的情况下,如果稍微懂得一点技巧,还是有可能做到合法地规避《认购书》中的定金罚责条款。 比如说,买方在签订认购书后,虽然内心反悔,但是并不表现出来,仍在约定的时间找开发商协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般双方还要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确定,毕竟《认购书》只能确定一些最基本的条款内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要复杂得多。如果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买方与与开发商怎么商量也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在法律上看,就符合不归责于任何一方情形了,那样就不适用定金条款了,《认购书》解除或失效,定金原数退还。 简单说: 同样是反悔,如果直接说就是违约,定金不退;如果以协商合同条款的姿态操作,最后以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为由拒签,就不归责于任何一方,定金原数退还。 当然,换到开发商的角度也是如此,如果开发商想反悔,往往会在提供合同文本时对一些条款进行苛刻的设置,让购房者无法接受。 当然,实践操作中能否实现反悔不担责的结果,还要看具体情况。所以,从?;す悍空叩慕嵌冉?,签署《认购书》还是要谨慎。如果非要走这个程序,要注意两点: 第一,《认购书》一般只是预约签约的作用,建议认购书中约定的准备签约日期不要太长,以免夜长梦多误事,一周或十天左右为宜。 因为有的开发商在房屋不具备出售条件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往往在《认购书》中约定较长签约周期,用这个方法套取购房者的资金。 第二,在《认购书》中购房者的付款数额尽量要低一些。 虽然我们前面分析过《认购书》的法律约束力往往不是很强,但不要忘记,一旦签订《认购书》,首先履行义务的是购房者,因为购房者往往要先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预付款,就算开发商违约,购房者还要追着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不行还要起诉,很麻烦的。 而如果购房者违约,人家开发商只要一个通知,直接就扣掉定金了。所以,在这个博弈中,购房者还是处于弱势,既然如此,定金或预付款的数额相对低一些,应该是对购房者更有利的,因为风险会相应降低。 最后,我们再简单总结一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情况下,如何根据不同情况适用《认购书》中的定金罚则: (1)如果购房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开发商有权不予返还定金。 (2)如果是开发商过错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 (3)双方对不能签订预售合同均无过错的,不适用定金条款,所交纳的定金应当原数退还。比如对于认购书中未确认的其他购房合同条款,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这对于买卖双方都不视为违约,此时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就属于双方均无过错。篇二:签订购房合同是常常被忽视的“陷阱” 签订购房合同是常常被忽视的“陷阱” 一、基本的“五证”齐全(要合法有效)。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⑸桃簿哂辛朔康夭??⒅?、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一般情况违约责任约定不对等违规行为主要有三方面: ①是对违约金数额约定不对等。如某合同中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60天,如继续履行合同,需按天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五;而出售方逾期交房超过60天,则只需按天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一。 ②是对违约责任的起始期限约定不对等。如某合同中约定,买受方逾期付款超过60日、出卖方逾期交房90日需承担违约责任。 ③是对定金的约定违法违规?!蹲罡咴汗赜谏罄砩唐贩柯蚵艉贤?婪椎乃痉ń馐汀返谒奶豕娑ǎ阂虿豢晒樵鹩诘笔氯怂?降睦碛?,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但实际上,很多房产公司在订立合同时都规定,只要买受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出卖方都要没收定金。 ④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含有模糊性词语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⑤对房屋及小区内的描述要清楚不可使用模糊字眼(具体地址、房屋面积、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以及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等描述) 有时合同中还会进行如下描述: “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所以对于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有时还会出现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很多合同中??梢钥吹秸庋?奶蹩?,“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所以对于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再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⑥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褂惺鄯康ノ蛔怨茏杂玫姆课?,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⑦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⑧合同陷阱几经斟酌后,客户便要决定购房了,因此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前不久我们从报上看到过这样的案例: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蛘咴诓荒馨词卑炖砗檬?,干脆让购房人退房?;褂械暮贤?行疵鞯奈ピ继蹩畋砻嫔厦菜乒??,实际不公平。例如: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三、检查房屋质量。 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房屋的交接: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四、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五、重点约定违约责任。 ①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刹慰迹呵┰己蠊悍空咭?笸朔?、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②未注明因何种原因可以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需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但在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开发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 所以买家最好与开发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③擅自扩大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政府交通管制竟也在列 《合同法》第117条对不可抗力有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而某合同中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在出卖方无过错的前提下,战争、恐怖活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或者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包括施工期间,由于政府重大活动规定不得开挖、运土,交通管制等?!焙贤?蹩蠲飨晕シ?。 ④损害共有权益,将共有场地的车位同规划车位混为一谈 《物权法》 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钡?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钡?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钡?谑导省渡唐贩柯蚵艉贤?分?,出卖人经常通过明示或者混淆概念等方式,对买受人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进行限制或者排除。 如在某合同中约定:“买受人以物业共有人身份同意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商业用房的外墙面外立面、屋顶使用权由出卖人或出卖人授权的单位统一管理,自行使用或授权使用,产生受益归出卖人?!泵魅放懦?寺蚴苋说墓灿泻凸补苋ɡ?。 此外,采用混淆概念对买受人共有权进行限制和排除也很普遍。如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同规划车位或规划车库混为一谈,明确排除买受人对这部分车位的共有权利。⑤某房产公司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屋内出卖方提供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薄叭粢蚋玫缙魃璞钢柿渴鹿试斐扇松?鸷?虿撇?鹗?,买受方或受害方应直接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但应提供必要的协助?!?而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以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逗贤?シㄐ形?喽酱?戆旆ā返诰盘跻裁魅饭娑?,“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⑥登记手续约定违规,办“两证”大大超过法定期限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钡?行?渡唐贩柯蚵艉贤??对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期限约定大大超过了法定期限。 ⑧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⑨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闭庵衷级ǚ浅2缓侠?。 六、签订合同时的法人代表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七、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 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八、买房签合同补充协议注意事项: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①、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②、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③、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篇二:签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 查证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二 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具体做法: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臵。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臵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 2.房屋质量的条款 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 注意: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的违约责任作出处理约定。避免笼统地写上“由出卖人继续完善”或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干脆空白不填。另外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下列情况,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注意查看交付标准:多数开发企业选择的是第一种交付标准,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应当分期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三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 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拒付。要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维修费、物管费等等。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 四 不可抗力条款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建议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五 补充条款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す悍咳说奶蹩詈苌?,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す悍咳说奶蹩?。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六 退房条件 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篇三:签了购房合同可以退房 篇一: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十二问 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十二问 【编者语】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团队接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很多楼盘的业主们的求助,诉求以退房居多,数量之多实属罕见,退房理由更是五花八门,但是经过后续的跟踪调查,大部分业主们的诉求都没有得到满足,有的甚至没有及时采取司法途径导致本来已经岌岌可危的权利越陷越深,甚至最终丧失,不能不让人扼腕叹息。在此,我们就业主们提出几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为大家做一期问答,希望可以帮助到面临困难的业主。 1.退房?开发商怎么可能同意呢? 很多业主都担心,开发商收了钱怎么能轻易地还给业主呢。实际上只要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成就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同时购房者也意图解除合同,我们就可以通过诉讼来解除购房合同。即便开发商不愿意解除合同,面对购房者的合理诉求也不得不遵从合同的约定,为自己的违约行为埋单。 2.为什么一定要走诉讼程序? 实务中不少业主都和开发上达成了退房协议,约定一定时限内开发商退款给业主,殊不知这样的方式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实践中的案例,双方签署了退房协议,约定三个月内将房款退回,殊不知半个月后开发商宣布破产,退房的业主房财两空。之所以退房一定要走诉讼程序,就是为了能够得到一份据有强制执行力,又不会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书,唯有此种办法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退房后款项的到位。 3.我自己起诉还是大家伙一起起诉好呢? 单打独斗的业主面对实力强大的开发商,毋庸置疑是力量悬殊的对比,即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难以否认的,但在实务中往往由于开发商各方面的强大实力运用拖延战术,加上业主独自作战,无论是专业性还是经验上都明显处于劣势,导致诉讼困难重重难以进行,终究购房者耗不过开发商,退房以失败告终。而来自大洋彼岸的集团诉讼制度缓解了这一尴尬的问题。集团诉讼集合多数业主的力量,通过专业律师团队的组织达到足以与开发商抗衡的诉讼集体,使得开发商不得不重视业主们的诉求。面对有机的诉讼集体,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审判人员都怠慢不得,因此有效地集团诉讼往往达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4.我还是想要理想的房子?很多购房者都是经过了千挑万选才入手了心仪的房子,不想轻易的放弃买到的房子,但是因为开发商的种种违约行为又让这房子距离理想中的房子有一些出入,有些购房者都面对这样的矛盾心理。其实这是房产集体维权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有的业主想退房,有的业主想要保留房子,那么两种诉求是否不可调和呢?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不管是何种诉求,业主们都面临一个根本性问题——开发商处于主动地位,业主极其被动。此时唯有扭转这样的局势业主才有维权成功的可能性,也就是给开发商施加压力。以我们的经验来看,通过提起诉讼往往会达到绝佳的效果。维权成功的业主定会有深刻感受,起诉前和起诉后开发商就像变了一个样子,开始为了避免集体的大额赔偿不断与业主取得联系寻求和解的可能性,可以看到诉讼给开发商带来的压力要比上访、信访等方式的直接、有效地多,通过专业的方式向开发商宣示了自己维权的决心和方向,可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5.解除合同需要律师帮助吗? 不管是何种诉讼都是一样的,律师的作用就是以自己在法律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当事人获得最好的诉讼结果,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可以很好的驾驭诉讼不需要律师辅助则可以独立提起诉讼。法条大家都可以轻松地查到,律师的作用就是帮助当事人将案件和法律有机结合,灵活运用实体法、程序法,通过精妙的诉讼技巧全力帮助当事人获得胜诉并且落实权利。 6.我该找什么样的律师维权呢? 正如上一个问题,房产纠纷中涉及到法律领域和房地产领域等多个方面的专业问题,一般购房者在这几个领域几乎没有任何了解,维权往往失去方向,此时就需要律师的帮助,并且是专业律师的帮助。就像医生,术业有专攻,律师也分为很多领域,不同领域的律师之间也会感叹“隔行如隔山”,面对房产纠纷应当选择专业的房产律师团队来帮助自己维权,对房产领域陌生的律师面对房地产纠纷也往往无从下手,维权效率低下事小,错过了维权时机事大! 7.有的律师承诺100%能退房,可信吗? 每一位当事人都希望律师作出百分百胜诉的承诺,这样的可以理解,但是一名合格的、负责任的律师绝对不会为当事人做出任何关于案件结果的承诺,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职业要求上讲都不允许。首先,在案件的发展过程中无法预见将来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另外,几乎每个案件法官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也是律师力量之外的因素。对于当事人来说,最好是通过和律师的面谈自己把握对于案件的成功率,即便有律师作出胜算的承诺当事人也大可不必在意,因为在这个问题上99%和1%并没有实质区别。 8.律师代理费怎么给? 群体性案件往往可以帮每一位业主通过很低的维权成本得到最专业的法律服务,我团队采取律师代理费分期支付的方式,以利益捆绑的形式保证群体性案件的效果。前期仅收取少部分前期代理费,确定维权集体的人数和维权诉求,根据诉求不同确定后期费用,后期代理费用在诉求得到落实后再支付给律师,保证案件执行效果。 9.有的律师承诺房子退了才支付律师费,可靠吗? 不可靠。首先对于群体性案件,律师前期往往会付出大量的工作,为了保证案件质量,专业的集团诉讼律师会采取团队协作的方式,因此无论是人力还是财力成本都是巨大的,所以前期一定要有相应的律师代理费律师才能启动相应的工作;其次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因此对于群体性案件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最后要强调的是群体性案件组织效果决定案件最终的质量,根据我们的经验,付出一定成本的维权能够最大程度的团结每一位意志坚定的维权者,剔除维权意识不坚定的业主,最大程度保证案件质量。 10.逾期办证七八年了我还能退房吗?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约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这是法律对于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则为一年,不得中断和延长,您可以比照此规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来衡量自己是否能够解除合同。另外,即便无法解除合同,业主还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办证的法律责任,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则只能主张自主张权利之日起前推两年的日期以后的违约金,若主张全部,对于两年之前的部分对方极有可能提出抗辩而不予承担。 11.开发商破产了房子就要烂尾了,我们怎么办? 这个问题在现在的经济背景下尤其刺眼,但是目前绝望的业主们看到了曙光。面对济南“第一烂尾楼”彩石山庄的2000多名业主,济南中院形成了购房人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优先的意见,并通过山东省高院向最高法院报告,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答复认可购房户的基本债权应优先受偿的意见,业主们拿到高达8亿元的赔偿款后喜极而泣,这一事件标志着最高院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扫清了法律障碍。因此如果目前您的楼盘面临烂尾的可能或者已经烂尾,请务必以最快的速度启动集团诉讼,最大程度争取自己的利益。 12.合同里面根本没约定解除条款,是不是不能退房?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解除条款没有约定,则应适用法定,可以解除合同。但合同对于解除条款没有约定还是约定不能解除还存在争议,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来源:律政观察 作者刘宏辉)篇二:买房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买房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一、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房屋销售合同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置业者则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购房款退还置业者。 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2)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 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二、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消,要求退房。 三、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一般理论,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2)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置业者有权退房。 (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置业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个人购房不外乎两个目的:或举家居住,或图增值获利。不管哪种情况,由于涉及金额巨大,购房者都应谨慎参考各种因素,以免花钱买后悔。因此,凡欲购房置业,必须要注意以下九大因素: 第一,产权购房者首先要弄清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因产权归属不清楚或产权纠纷未了结的房屋,购置时务必谨慎对待,最好不要涉足。 第二,质量不少购房者由于工作繁忙或偏听了地产商的一语承诺,没有对建房现场作实地考察,结果到入住时才发现与想象的不一样。因此,消费者要注意了解房地产公司的信誉,对无质量鉴定验收合格证书的住宅,切勿轻意购买。 第三,设计眼下因设计欠佳而空置的商品房比例很大。对住房的设计,购买者主要考虑两方面:一是面积大小,二是内部的格局。这两方面都既要兼顾现实的经济条件、家庭特点,又要为未来留有相当的余地。用于投资的购房,面积要比一般大众房大20平方米以上,设计要超前、新颖,采光、通风等条件都要良好,这样,会增加房子的竞争力。 第四,房屋自身的其他条件如楼房、朝向、布局、结构等等。这些对房屋价格均有重要影响。 第五,房内附属设施虽然房价主要是依据住房的面积、楼层、朝向和地理位置而定,但房内附属设施的档次,也直接影响到房价。购房者应注意如下设施:室内装修、电话线路、空调动力线、电视接收共用天线、天然气管道、上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等。 第六,地段、环境房屋所处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生活的便利程度和房屋的升值潜力。有些目前较为偏僻之处,若是政府大力开发的话,则其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间。若是马上搬迁居住,最好选择开发程度高,交通便利、绿化好、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地区,还要注意了解价格计算的一些规定细节。 第七,在合同中应明确界定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以免开发商因资金或其他原因造成商品房交付延期并以免付款时发生争执。 第八,物业除了向先期入住的业主了解住房配套的物业管理状况外,还要认真审查物业管理公约的内容,详细了解物业管理的范围及收费标准、办法,以免日后在管理费的收取和应设服务项目等方面发生纠纷。此外,还要了解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职权行使情况,因为它代表购房者的真正利益。 第九,资格审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购房时卖方应出示承建该物业的“五证”、“两书”?!拔逯ぁ?,即计委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批件,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局的土地使用证(证明卖方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证),建委的开工建设许可证;房地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傲绞椤?,即要求发展商向住户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包修、包退、包赔条款。 要想顺利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购房时必须谨慎小心,考虑周密,以上九大因素缺一不可。 首次贷款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次贷款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首次贷款买房有很多不懂的地方,如果您是第一购房贷款,首套房产的购房,从贷款申请到最后银行审批放贷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因为现在处于政策的不断变动和调整期,购房者一定要随时关注房产政策变化。比如9月底的楼市二次调控将首套房首付统一提高到30%,也就是说现在买房,申请贷款,最多只能申请到70%。此外,现在申请房贷,都要出具家庭房产证明。其次,要注意房龄和贷款年限之和不要偏大。在贷款的过程中银行对于房龄和贷款的期限都有要求,大部分银行都要求房龄和贷款年限之和不得超过40年,有的银行则是以年龄来计算的,不得超过65岁, 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银行。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3、支付所购住房首期购房款的证明; 4、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包括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银行储蓄簿及有价证券等的原件或复印件); 5、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它有效文件; 此外,如果考虑到以后提前还贷的问题,需要注意各大银行对于提前还款的要求,对于提前还款各个银行门槛和标准都不同,有的银行政策比较宽松,正?;?个月之后就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有的银行规定1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有些银行的规定更加严格。申请者在贷款的过程中应衡量自身的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银行,以免在以后提前还款过程由于不合要求而导致多付利息或者缴纳违约金的情况。 贷款利率
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商业性贷款利率,可在各银行规定的范围内浮动。现在各大银行对首套房的利率大部分在85折左右。购房者也可以用贷款计算器算一算自己的购房能力如何,为选房做好充分准备。 各项贷款 单位:%六个月 5.85一 年 6.31一至三年 6.40三至五年 6.65五年以上 6.80贷款限额
现在首套房要求至少三成,也就是说最多可以贷款70%。 房贷的审批时间取决于很多因素。如果你的贷款银行刚涉足房贷领域,相关的保险公司也是新手,查证需要花很多时间,评估进展的也很慢,在贷款过程中还有很多其他的问题,那么贷款银行可能会说两周才能办好。现在房贷的审批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左右。 购房注意事项:慎签认购协议 购房注意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原因在于:这是开发商的一种促销手段,以认购协议的签订给购房者一定的压力,督促其尽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使买卖成交, 实际上,购房注意认购协议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须阶段,也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少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后,对所选房屋不满意,或者不能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某些条款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便要求开发商退还其交付的定金或订金。 在约定为定金或约定不予退还费用的情况下,购房者很可能处于被动的地位,要么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要么拒绝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承受定金或订金的损失。因此,购房注意慎签《房屋认购协议书》,购房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 专家支招:买房注意事项 买房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业内人士指出,消费者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开发商的品牌,如果考虑买房,一定要买品牌开发商的,因为无论是从长远考虑还是其他的角度去考虑,品牌开发商将会在以后给您提供一系列的售后服务,从而使得您所购买的物业在价格上更加稳定、保值。 其次,一定要清楚地知道自己所要购买的物业是用来居住或是用来投资,而且一定要分清自己是选择在城区还是在市区里购买,毕竟土地越来越少,而房子的保值要比其他的投资产品更保值。 三是要从个人自身考虑,如果觉得买房是一个负担,就要量力而行,不要看到别人买房自己也去买房,从而使自己生活质量下降。 四是目前的房价已经处于一个稳定的过渡期,但是房地产市场的长期走势是很好的。因此,要买房就要看准了立即出手,而且要挑好的地段,要将买房作为有保值的投资商品。具体的细节,且看专家为您一一支招: 一、选位置 房产作为不可动的资产,所处位置对其使用和未来的保值、增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无论购房者买房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居住或是作为一种具有较高预期潜力的投资,房产能否升值,区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1.购买一手房:看一个区位的潜力不仅要看现状,还要看发展,如果是在一个区域各项市政、交通设施不完善的时候以低价位购房,待规划中的各项设施完善之后,则房产大幅升值很有希望,因为区域环境的改善会提高房产的价值,因此结合城市规划建设来分析住宅所在区位的发展潜力,对选购一手房的消费者来说十分重要。 2.购买二手房:一般选购二手商品房多是出于就近上班或考虑孩子上学方便等自住需要,但仍然要考虑房屋升值的空间,尤其是要关注城市规划的内容,看其是否对该项目在短期之内造成某些方面的影响,从而影响其价值的上涨或下浮。 二、看配套 居住区内配套公建是否方便合理,是衡量居住区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目前许多较大的居住小区设有小学,以消除城市交通对小学生上学路上的潜在不安全隐患;同时,早市、食品店、小型超市等居民每天都要光顾的基层商店配套也要完善,如果是老年人居住最好还要有便利的医疗服务机构。 1.购买一手房:开发商一般会把将来社区完善程度描述的天花乱坠,此时作为消费者,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开发商所描述的种种加以判断,并考察开发商之前所建设项目的情况,然后再结合其他条件做出决定。 2.购买二手房:要实地考察项目周边的配套完善程度如何,尤其是要结合自己在看项目所在小区的位置,结合医疗、卫生、购物等多角度考察,综合多方面判断,来做出购房的决定。 三、看绿化 现代社会人们工作压力日益加大,家成了人们缓解生活压力的最好地方。进入小区后,大面积的绿地将是感受家庭温馨感的最好开始。所以,看房一定要关注小区环境。 1.购买一手房:如果购买一手房,开发商会告知消费者房屋建成后的绿化率是多少,如果是现房,消费者可以实地考察,而对于期房,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要将开发商已完成的项目作为参照对象,看实际建成的项目是否和开发商之前的推广相符,以做出一个大概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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