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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贷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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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
校园网贷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
【英文标题】 The Approach Selection of Legal Regulation on Online Student Loan
【作者】 ,
【作者单位】 ,
【中文关键词】 校园网贷;消费信贷;金融抑制;金融民主;金融教育
【英文关键词】 con
financial education
【文章编码】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年份=2017期刊号=6页码=83期刊栏目=资政专栏标题=校园网贷法律规制的
【期刊年份】 【期号】 6
【页码】 83
【摘要】 校园网贷本质上是校园贷款与互联网贷款有机结合的产物,其在贷款主体、贷款对象、贷款利率及贷款获取等方面均有特殊性。近几年,校园网贷持续高速发展,但同时亦引发了诸如校园网贷发展失范、大学生利益受侵害、信用文化环境被破坏等社会问题。金融抑制下的市场宣泄、产业促进下的法律供给不足、金融民主化下的主体尊重缺失共同促成了校园网贷问题的形成。解决校园网贷问题,应转变监管理念,从校园网贷企业的市场准入、校园网贷企业的特殊义务层面进行制度设计,并塑造良好的大学生金融教育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引导市场走向良性发展。
【英文摘要】 The online student loan is the product of the combination of student loan and online loan, which is special in terms of loan subject, loan object, loan interest rate and loan acquisition. In recent years, the online student loan develops at high speed, but also leads to some social problems, such as the development anomie of online student loan market, the interest infringe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and the damage of credit culture environment. The unleashing of market after the financial repression, the lack of law supply under the promotion of industry and the lack of respect for the market subject in the financial democratization lead to the formation of the problem of online student loan.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online student loan, we should transfer the supervision concept, design system at market access of online student loan enterprises level and special obligations of online student loan enterprises level, and shape good college student financial education environment and social credit environment, to lead the market to develop rationally.
【全文】【】 &&&&   
  互联网金融(ITFIN)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自诞生之日起,互联网金融即具有极大的扩张性,全方位地渗入了经济领域的各行各业。大学生对于消费信贷的市场需求与互联网金融的扩张需要不谋而合。在双方一拍即合之下,校园网贷行业逐渐勃兴并迅速发展,在短时间内对国内大学生群体实现了地理覆盖与心理侵占。但正如其他任何一门新兴行业,校园网贷在快速发展中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诸多问题,其所宣称的申请便利、手续简单、放款迅速等优势,在为大学生“解忧排难”的同时,也致使许多大学生身陷债务泥潭,引发了跳楼、裸贷等社会问题,危害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基于此,对校园网贷这一新兴现象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并予以相应制度设计以引导校园网贷行业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校园网贷的内涵厘定
  作为学术研究之基础,对校园网贷进行概念界定有助于揭示校园网贷之本质,明确校园网贷之内涵,框定校园网贷之外延,并将校园网贷与其他贷款相区别。当前,我国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尚未对校园网贷的概念做出明确界定,仅偶有一些简单阐述,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将其表述为“部分网络借贷平台针对在校学生开展借贷业务”。学术研究成果中对其作出界定的也较稀少,有学者将其简单界定为“针对大学校园,以大学生借款人为消费群体而开展的互联网金融贷款服务”{1}。也有学者从校园网贷运行机制的层面,将其定义为“在校大学生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指P2P网络借贷)或者与网上购物合作的第三方贷款公司,凭借个人信用通过线上申请,直接或间接获得现金(并未接触到现金)后直接用于消费的借贷形式”{2}。显而易见,这种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定义模式,并未准确反映出校园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公司业务的本质,也在语言逻辑上与校园网贷监管对象的应然属性存在冲突。对校园网贷进行概念界定,需在明确其以网贷平台为主体之定义模式的同时,探明其作为“校园贷款+互联网贷款”之有机结合产物所蕴含的贷款途径、贷款对象、贷款目的、贷款方式等基本界定要素。基于此,本文认为,所谓校园网贷,是指消费金融公司或互联网企业等市场主体出资成立的非存款性借贷公司或借贷中介平台,以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为工具,以大学生为对象,以满足大学生对商品、服务消费或创业投资需求为目的,以出借资金并获得分期偿还为形式所开展的借贷业务。
  与政策性校园贷款、互联网消费金融等贷款业务相比,校园网贷具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贷款主体的私人性和多元性
  一是私人性,即校园网贷主体主要是私人机构。这明显区别于以银行、政府及高校为贷款主体的政策性校园贷款。私人资本进入校园信贷市场也显著增强了大学生信贷产品的可获性。二是多元性。实践中,校园网贷的主体包括P2P网络借贷平台、分期购物平台、电商信贷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四种,主体非常多元。丰富的贷款主体无疑增强了校园网贷企业的竞争压力,在提高市场竞争充分度的同时,缺乏监管的市场也极易陷入无序竞争的混乱状态。
  (二)贷款对象的特殊性
  与面向一般社会大众提供信贷服务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不同,校园网贷的贷款对象是在校大学生。同社会大众相比,在校大学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是信贷需求旺盛。现代大学生基于个人形象塑造、人际交往、生活品质提升、知识技能发展等多方面的消费需要,具有强烈的信贷欲望,有时这种欲望甚至呈现为非理性状态。二是还款来源匮乏。虽然已经成年,在校大学生的生活开支仍主要来源于父母的经济支持,缺乏稳定、独立的收入来源。三是金融素质不足。大学生正处于“准成年人”阶段,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单薄,理性消费观念缺失,容易因非理性借贷而陷入过度负债的泥沼之中。
  (三)贷款利率普遍较为高昂
  当前,校园网贷除了受到民间借贷最高利率的限制之外,尚不存在其他法律限制,基本上属于完全市场化的贷款定价机制。在这种环境下,校园网贷企业倾向于设计高利率的信贷产品,以补偿大学生信贷所固有的高风险。但是,高利率反过来又会提高大学生所承担的风险,容易导致大学生陷入过度负债的困境中。
  (四)贷款获取的高效性和便利性
  一是高效性。校园网贷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网络生成、传播和反馈信息,使得网贷企业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资金需求者,并快速的进行合同的签订和贷款的发放。整个过程非常高效,同时也极大地节约了运营成本。二是便利性。大学生普遍欠缺信贷知识的情况,决定了校园网贷企业在信贷产品设计时更加注重简约性思维,通过降低信贷产品的理解难度,简化借款流程,为大学生提供傻瓜式的产品和服务,增加了信贷产品的易获得性。但是,这种简约风格的信贷产品也提高了信贷信息的遮蔽性,使大学生更加容易落入校园网贷企业所精心设计的信贷陷阱之中。
  二、校园网贷的问题检视[1]
  (一)监管真空下校园网贷的失范发展
  大学生强烈的消费信贷需求为校园网贷市场的出现预留了生存和发展空间[2],而市场准入规则的缺失则为校园网贷企业的涌入预留了入口。为了在市场形成之初抢占份额,赚取利润,各种不同的资本争相进入校园网贷领域。这其中既包括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延伸,也包括网络电商平台的产业链布局;既包括传统消费信贷企业的互联网衍生,也包括其他传统资本的市场铺排。多样化的资本来源与市场准入规则的缺失决定了校园网贷企业的资质必定良莠不齐,在为市场提供竞争动力的同时,也必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投机者混入的问题。部分校园网贷企业是监管真空下的投机者,其进入市场的目的在于借市场机制尚未健全之际入场“捞票”,为了能在短时间内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其必定会不择手段;二是市场无序竞争的问题。以电商为首的互联网企业在进入市场之初即因其较为成熟的产业链条而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这不可避免对其他网贷企业形成了竞争压力,为了挽回劣势并取得市场占有率,部分网贷平台会降低消费信贷门槛,放弃对大学生风险的评估而盲目授信,从而引发经济泡沫[3];三是系统性风险的问题。大学生独立财产基础的缺乏与信用意识、责任意识的缺失决定了校园网贷行业与其他金融行业相比具有更高的金融风险,而资质较差的校园网贷企业在风险防范和承受能力上普遍较差。一旦市场因消费信用泛滥而出现群体性过度负债现象,则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继而使社会陷入消费金融危机之中。
  (二)利益失衡下校园网贷的侵害行为
  利益失衡是相对于利益均衡而言的。所谓利益均衡并非利益均等,而是使双方利益乃至多方利益在某一临界处实现相对的和谐而不致因彼此利益失衡导致冲突、对峙{3}。校园网贷企业与大学生之间的行为本质上为签订借贷合同之行为,理应受民法调整。然而,在现实情景中,校园网贷企业居于强势角色,在地位、讯息、抗风险能力上远高于大学生,而大学生处于“准成年”年龄,消费信贷需求旺盛但社会经验不足[4]。在这种悬殊的实力差距之下,民法的意思自治名存实亡,双方的利益均衡也被打破。具体表现为:第一,盲目授信。校园网贷企业为扩大业务量,抢占市场份额,对大学生进行盲目授信,而一旦大学生无法偿还贷款,校园网贷企业即通过裸贷担保、暴力催债、“肉偿”等方式回收借款[5]。这些行为超越了简单的债务责任而让大学生付出了人格权遭受侵犯的代价。第二,金融产品暗含陷阱。在实践中,校园网贷企业所提供的金融产品主要存在虚假利率[6]及“砍头息”[7]两种陷阱。虚假利率及“砍头息”的泛滥主要源于大学生的社会经验缺乏,而这两种陷阱将会诱使大学生做出错误意思表示,从而严重侵犯大学生的公平交易权。第三,金融产品质量低下。在理想状态下,校园网贷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并获得利润,将根据不同大学生的主体特征及消费信贷需求,设计创新性、多样化、差异型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各类大学生的需求并获得业务。但事与愿违,校园网贷市场在实际中为了获得市场份额及利润,往往采用低授信门槛、虚假宣传、校园代理等手段取得业务[8],并通过高利率等形式获取利润,从而造成了金融产品质量的低下及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在损害大学生权益的同时也破坏了市场的健康发展,最终导致校园网贷企业陷入发展悖论,由企业自身承担市场恶性竞争的后果。
  (三)信用缺失下校园网贷的外部效应
  大学生消费信贷所具有的责任财产缺乏、小额多次、客户分散等属性决定了校园网贷市场的无担保、核发速度快、条件相对宽松的特点。而这种贷款模式正好顺应了无担保能力、还款能力缺乏、信用差但超前消费需求旺盛的消费者的投机心理{4}。与此同时,当前社会征信机制主要表现为中央层面的统一征信及独立第三方机构的征信业务。中央层面征信机制的过高门槛很难全方位覆盖大学生群体,而独立第三方征信机制的“各自为政”则导致大学生征信数据的收集困难和处理效率低下。因此,社会征信机制所存在的瑕疵无疑进一步减少了对投机消费者的约束和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当失信的收益远远高于成本时,失信变得有利可图,消费者出现投机行为的可能性将大大提高[9]。此种形势下,大量的投机消费者参与校园网贷,消费者失信行为也必将大量出现,最终不仅破坏了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和社会信任结构,也将导致“守信吃亏、失信受益”的恶劣信用文化的肆虐和泛滥,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社会的信用文化环境{5}。
  三、校园网贷问题的多维考察
  (一)经济层面:金融抑制下的市场宣泄
  金融抑制是指政府通过对金融活动和金融体系的过度干预限制了金融体系的发展,进而阻碍了经济发展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对存贷款利率和资本账户管制及对金融市场的准入、退出和金融交易活动的不合理管制{6}。长期以来,在“法律父爱主义”的理念束缚下,我国政府对金融业管制有余而放任不足{7}。这种管制方式在市场初期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快速成长,但随着金融市场发展进入新阶段,继续坚持的抑制性管制已经开始导致金融市场机制运行的僵化与金融资源配置的低效,并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
  校园信贷市场即是如此,随着物质生活的丰富与消费信贷的发展,我国消费模式经历了从“量入为出”的“消费节制主义”到“寅吃卯粮”的“超前消费主义”的变迁{4}。大学生群体作为社会消费潮流的追逐者,也逐渐爆发出惊人的消费信贷需求。作为对大学生信贷需求的回应,银行开始将信用卡引入到大学校园内,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在市场发展初期,为了取得足够的市场份额进而形成信用卡市场的规模效应,银行围绕着发卡量开展了激烈的竞争。然而,对市场扩张的盲目追求却导致了对潜在风险和审慎管理的忽略,商户违规套现,大学生过度负债等问题屡屡出现,对消费金融产生了剧烈反噬,亦造成了大学校园秩序的强烈动荡。为了防止校园信用卡市场风险向其他领域蔓延,进而引发系统性风险,2009年,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信用卡的通知》,利用严格的政策限制切断了校园信用卡的供给,也将大学生群体排斥在消费信贷之外。至此,大学生庞大的消费需求体量在政府金融抑制下得不到有效的市场供给,形成金融压抑,并随着时间的积压逐渐形成越来越剧烈的市场情绪。
  市场是能动的。在市场经济中,资源向需求部门的自发流动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一般规律。政府“一刀切”式的政策管制只是阻断了银行信贷资金流向校园领域,却无法切断其他资本对于校园信贷市场的觊觎。在蛰伏多年后,市场通过校园网贷的形式探索了另一条金融供给之路。互联网通过其特有的市场再造能力形成新的商业运作模式,给长时间沉寂的校园信贷市场提供有效的信贷供给。由此,多年的金融压抑所形成的庞大市场情绪获得了一个突破口,形成巨大的市场反弹。校园网贷出现后所呈现出的爆发式增长即可视为长期压抑下的一种市场宣泄。但是,此种非理性的爆炸式宣泄也必然会带来市场弹向另一个极端,即大学生注重满足感的实现而忽视自己承担消费信贷的能力以及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以及校园网贷企业着眼于信贷体量和信贷利润的追求而忽视可能的流动性风险及经营风险。校园网贷的出现为破除长期的大学生金融抑制提供了契机,但市场回到均衡亦需要时间的沉积。
  (二)法律层面:产业促进下的制度供给不足
  随着国务院《》《》和《》的相继出台,包含校园网贷在内的互联消费金融领域在国家的鼓励和扶持下受到了互联网企业的竞相追捧。但互联网思维所具有的创新潜力使其发展路径逐渐从改造市场演化为彻底的重构市场,并促使校园网贷对现有法律形成有效回避甚至开拓出现有法律无法覆盖的领域。在此背景下,国家现有的制度供给面临了严峻的挑战。
  一是原有法律法规的滞时。金融行业所具有的风险特性决定了其应有市场准入制度,以保证金融安全的底线不被触碰。然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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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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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前段时间从一个软件上贷了4000块钱 分期三个月还 每个月还1600 前几天我已经还完了 可是昨天给我来电话说我还有一笔没有还 而且已经逾期60多天了 我在贷款的软件上查不到这笔记录 他们说我在不还款就要给我通讯录里的朋友打电话 可是我已经全部还完了 这要怎么办啊
提问者:wl4852***时间: 17:32:02地点:5个回答
你好,收集你已经还款的证据与对方沟通。
我给他们看我的还款短信了
可是还是没用
如果已经偿还完毕就不用理会
追问:这个算是高利贷吗
刚刚我去银行查了 那个星期确实来了两笔钱
但我就借了一笔
而且那笔钱我也不知道 给我打过来了
我银行卡没有通知短信
请详细解答下
回答:你只贷款了4000元,别人多给了你不知道吗?
追问:不知道啊
第二天我就去查了余额
确实多了4000但是后来我没有再查过
刚刚才知道
你好,可能涉及诈骗
追问:这个算是高利贷吗 刚刚我去银行查了 那个星期确实来了两笔钱 但我就借了一笔 而且那笔钱我也不知道 给我打过来了 我银行卡没有通知短信 请详细解答下 谢谢
回答:你好,如果已经实际进入你的账户,你就承担相应的责任。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就算不合法,可以拒付。
你好,无理要求可以拒绝。
不用理睬他们,这些公司都是非法的。
追问:谢谢
那他们要是给我通讯录的人打电话怎么办啊
回答:不用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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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当时有签合同吗?当时说八期有没有证据,如果证据充足,您可以去起诉,因为你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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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懂法律的来,网贷的人这样催收债务是是不是不合法的啊_百度知道
懂法律的来,网贷的人这样催收债务是是不是不合法的啊
懂法律的来,网贷的人这样催收债务是是不是不合法的啊我欠了网贷三万五还不起,他们的人就天天打电话骂我,还威胁说我如果继续不要叫人去我家里闹事或者在外面张贴我是个大骗子借钱不还的告示让我再当地做人做不下去,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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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如果他们严重影响你的生活,并且多次言语侮辱的话,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你可以报警处理。网贷的n种催收方式:1.短信通知:针对逾期没超过一周的借款人。2.电话询问:逾期一周左右时,逾期者本人会收到催收电话。若本人联系不上,小贷公司会联系你贷款时留下的紧急联系人。3.通讯录轰炸:你在贷款前一般会授权通讯录给小贷APP,逾期严重时,他们会挑一些你常联系的人进行询问。4.上门催收:这种催收方式成本大,一般针对贷款数额较大,逾期时间长的欠款人。注意上门催收时出现语言和肢体威胁是违法的,严重时还会构成犯罪。5.邮寄律师函或者催款通知书到你的住处。6.邮寄法院传票进行起诉。二、如何霸气回应催收1、催收人说你是金融诈骗时明确自己不存在诈欺行为,告诉催收人你贷款时没有虚构事实,是经过正规审批办下来的,不存在欺诈行为!2、催收人向你的亲友进行轰炸时坚决拒绝向第三方催收,要拒绝外围施压,不要让他们找你身边人作为第三方去催收。你是独立民事行为人,债务是个人的。3、收到小贷公司的律师函不要紧张,律师函是律师为客户制定的关于本次贷款逾期事件的小贷公司方的“法律评价”。所谓律师函,实际就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4、收到法院传票此时你需要到场,基本不需要请律师。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开庭前务必准备好网贷平台与你之间的转账记录,借到手多少,又还了多少,必须要有!三、学会了以上,是不是代表不用还小贷公司的钱了呢?不是的,该还就得还。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有如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你手头没钱,也要表明良好的还款意愿,主动小贷平台沟通协调,作出大家都接受的还款计划。按时还款才是根本,才不会被起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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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只是说了,还没做,没什么违法的,只是催款手段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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