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对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实施意见 保障措施的公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福建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生成日期:&&&索引号:LY-&&&&文号:漳政办〔2018〕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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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时间表
清& 理& 目& 录
时& 间& 节& 点
一、市政府及政府办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
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清理
年清理现行
一、清理主体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三、清理原则
四、清理步骤
五、清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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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发科发〔号关于做好平罗县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通知
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存量政策的清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价监发〔201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平罗县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主体
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成员单位、相关部门(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机关)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落实责任,及时梳理目录,列出清单,把握时限,有序清理。以县人民政府(含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等文件,由起草和实施部门负责清理;以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清理;以部门单独出台的,由政策制定机关负责清理;起草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督查全县各部门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范围
各政策制定机关对日以前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它现行政策、措施进行清理。
(二)清理重点
各政策制定机关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清理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对现行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重点包括:
1.设置不合理与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3.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4.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5.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6.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7.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应当一并进行清理。
三、清理步骤
清理工作自2018年3月—8月,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梳理排查阶段(2018年3月-4月):各政策制定机关根据清理的标准和重点,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开展自查,列出政策措施清单;对梳理出的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核排查,对部分模糊不清、不易判断是否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废止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组织进行研究,形成初步处理结论。
(二)公开清废阶段(2018年5月):各政策制定机关对形成处理结论的政策措施,应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其中对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要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调整的政策措施内容、设置过渡期情况以及符合例外规定政策措施的实施期限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汇总阶段(日前):各政策制定机关应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就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废除和调整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填写《存量政策公平竞争审查统计表》(附件1)和《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修改调整类或废止类)汇总清单》(附件2),于日前,报送平罗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全县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于同年6月13日前上报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督促检查阶段(2018年7月—8月):平罗县联席会议负责将全县的清理废除工作开展督查,对开展不力、清理不到位的进行纠正,确保清理废除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清理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成员单位、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领导责任,按清理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报送清理结果。
(二)强化社会监督。坚持自我清理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各政策制定部门在研究提出清理意见过程中,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并作为清理工作重要依据。对于废除或者进行调整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及时调整配套政策。各政策制定机关对废除或者进行调整的政策措施所涉及的领域要加强监管,原规定废除、调整后,实践中依据原规定开展的相关工作和配套实施细则、工作方案等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清理效果落到实处。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进展和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联系人:毕彩虹 微信号bch
联系电话(传真): 6095196
附件:1.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统计表
&&&&&&&&&&&&2.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修改调整类或废止类)汇总清单
平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平罗县财政局
平罗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附件【】已下载次
附件【】已下载次
&nbsp主办: 平罗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罗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地址:宁夏平罗县西区行政大楼&& 邮编:753400
&& 宁ICP备号-2&&电话:&& 传真:&&&E-Mail:&政府网站标识码:鲁食药监法函〔2018〕23号
关于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通知
省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局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理的标准和内容范围
  清理的主要内容是: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重点包括:
  (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或者国务院规定,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置消除或者减少经营者之间竞争的市场准入或者退出条件。
  (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招投标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组织形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通过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二、把握标准和原则,认真组织清理工作
  按照谁牵头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各相关处室,要对照标准和清理范围,认真组织相关清理工作。在清理过程中对上述标准的把握有疑义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可以征求上级机关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与法制处沟通交流。
  相关清理意见要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于4月20日前提交法制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张宗利电话: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处
  2018年3月21日>>>>>>>>>>正文
平林发〔2018〕77号关于认真做好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站室:
按照县发改科技局《关于对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进行审查清理的通知》(平发科发〔2017〕31号)要求,现就做好林业系统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主体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站室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进行梳理。各单位、机关各站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本次清理结果负主要责任。
二、清理范围及重点
清理范围主要指日前由我局制定或起草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由我局起草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备忘录、项目批复和其他政策措施。对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政策措施进行重点清理,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清理具体内容为:
(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活动。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三、清理工作时限
(一)自查梳理阶段。日之前,局属各单位、各站室根据清理标准和重点,对单位和本站室制定的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梳理出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
(二)审核排查阶段。日之前,局属各单位、各站室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科室梳理出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组织审核排查,对模糊不清、不易判断的,或者废止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组织进行研究,形成初步处理结论。
(三)公开清废阶段。日前之前,局属各单位、各站室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报局办公室汇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调整。其中对于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适用例外规定的,要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现实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调整的政策措施内容、设置过渡期情况以及符合例外规定的实施期限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总结汇报阶段。2018年5月底之前,局办公室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就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废除和调整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书面报送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各站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专人负责,扎实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对涉及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填写《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政策措施清单汇总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审查意见汇总表》,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清理结果。局督查室、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站室此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下发督查通报,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
(二)清理结果报送含纸质文档(盖公章)和电子文档。经梳理确定无本次清理所述内容的,应由单位负责人及站室分管领导在纸质文档上签字或盖公章报送局办公室。
附件:1.现行生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目录清单
2.存量文件、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表
3.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审查意见汇总表
平罗县林业局
(此件公开发布)
现行生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目录清单
填报单位(站室):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 出台名义
政策措施起草或 起草牵头部门
政策措施名称
说明:此表4月15日前上报。
存量文件、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表
政策措施 名 称
规章□ 地方性法规草案□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是否会同其他部门制定
是□ 部门名称: 否□
要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 1.符合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是□ 否□ 2.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是□ 否□ 3.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是□ 否□ 4.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是□ 否□ 5.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活动。
是□ 否□ 6.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适用例外规定
是□ 否□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征求意见 情况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咨询专家意见□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主办科室 (单位)自我 审查结论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审查意见汇总表
调整的具体条款(原文及调整后的表述内容)
宣布废止 件数()
宣布调整的件数()
&nbsp主办: 平罗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罗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地址:宁夏平罗县西区行政大楼&& 邮编:753400
&& 宁ICP备号-2&&电话:&& 传真:&&&E-Mail:&政府网站标识码: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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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 按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外事局《关于转发〈《安徽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发改法规〔2018〕61号)和皖价法〔2018〕2号《通知》要求,现就市局开展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迅速落实。 &&& 一、清理主体 &&& 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现行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措施组织清理。市局政策法规科议统筹协调清理工作。 &&& 二、清理范围 &&& 现行食品药品监管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措施中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重点包括: &&& (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 (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 (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 (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 三、清理步骤 &&& 清理分四个阶段推进:梳理审核阶段,于日前形成书面初审结论,并送市局复审。审定公开阶段,于日前报市政府审定,于日前将审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总结汇报阶段,日前,市局全面总结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废除和调整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以书面形式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督促检查迎查阶段,日前,做好迎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对市局清理工作的督查。 &&& 四、相关要求 &&& 1、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对本部门牵头实施的现行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购买服务、招标投标等文件规定及措施全面梳理,填写《自查表》。 &&& 2、对政策措施中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修改、废止方案;不涉及限制竞争内容的,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保留意见。 &&& 3、此项工作时间紧、范围广,请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清理,按时上报自查材料。
附:《自查表》
文件名称(文号)
是否含有限制竞争内容
清理意见(保留、修改、废止)
自查部门:&&&&&&&& 填表人:&&&&&&& 日期:&
主办单位: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迎湖路508号
网站标识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23300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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