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债务人不同意以物抵债死亡可以用农村房产抵债吗

农村的自建房可以抵债吗_百度知道
农村的自建房可以抵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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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用于抵债可以过户,但需要这房屋有房产证。一般这种没有房产证的农村住宅很少会判下去,没房产证也没法过户。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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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有多套房但被冻结农村有套空房可执行吗
被执行人有多套房但被冻结农村有套空房可执行吗
提问者:wl9577***时间: 20:50:52地点:1个回答
农村房屋如果有房产证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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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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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债权法律知识:全明白了!最高法判例: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抵债有效吗?
法务之家综合“民商事裁判规则(ID:bj)”、“山东子伦律师事务所(ID:zilunlvsuo)”,转载请注明
最高法院: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受让集体组织宅基地上房屋
▌请看最高法判例:
案件来源:嵩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吴晓乐、闫景梅、吴东洋、嵩县城关镇北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3285号]。
阅读提示:本案发生的背景事实是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负责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居委会向外举债,后通过订立以物抵债合同的方式,将改造后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部分抵偿给债权人,该以物抵债合同是否有效?因涉及宅基地的流转问题,最高法院对此持否定态度。
▌裁判要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自由流转,债务人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抵偿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债权人的,以物抵债合同无效,原借款关系未消灭,债务人仍应履行原借款关系项下的还款义务。
▌案情简介
一、2012年,北店街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向三江源公司借款,城关镇政府为担保人。
二、2013年,北店街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北店街居委会与三江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北店街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仍欠三江源公司本息约700万元,北店街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在于沟河建设完工后划出一层商业房700平方米交给三江源公司,用于偿还所有本息。后北店街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撤销,权利义务由北店街居委会承担。
三、《还款协议》所涉及的抵债房屋属于城中村改造工程的一部分,建设在农村宅基地上。
四、2015年,三江源公司与吴自民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全部债权及从权利转让给吴自民,并通知北店街居委会、城关镇政府。
五、吴自民向洛阳中院起诉,请求判令:北店街居委会、城关镇政府归还借款700万元及利息200万元。诉讼中吴自民死亡,其法定继承人闫景梅、吴晓乐、吴东洋参加诉讼。洛阳中院认为,还款协议系无效合同,北店街居委会应当继续承担还款责任。故判决:北店街居委会支付闫景梅、吴晓乐、吴东洋700万元及其利息,城关镇政府对北店街居委会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北店街居委会、城关镇政府不服,上诉至河南高院,主张《还款协议》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做了终结,且已履行完毕,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河南高院认为,吴自民及闫景梅三人均非北店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款协议》因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具备受领代物清偿标的物的主体资格而应认定无效,北店街居委会应按原借款权利义务关系承担还款责任。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七、城关镇政府仍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裁定:驳回城关镇政府的再审申请。
▌裁判要点
最高法院认定案涉《还款协议》无效的原因在于:首先,《还款协议》用于抵债的房屋属于城中村改造工程的一部分,建设在农村宅基地上。根据地随房走的一般原则,案涉宅基地使用权将与房屋一并实现流转。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吴自民及闫景梅三人均非北店街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集体组织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受让该集体组织宅基地上房屋。因此《还款协议》的约定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应认定《还款协议》无效。
因《还款协议》自始无效,原借款关系并未消灭,故北店街居委会、城关镇政府仍应履行原借款关系项下义务。
▌法理提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集体组织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受让该集体组织宅基地上房屋。
二、当事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并不必然导致原债权消灭。以物抵债协议无效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应予支持。
▌举例说明如下:
甲村(农村或县城)的甲富甲一方,经常借款给别人收点儿利息。乙村(农村)的乙因生产生活需要向甲借了4万元块钱。借款到期后因乙方无力偿还,甲乙双方同意用乙在乙村的住宅一套(价值3.8万元)抵顶借款,并且双方办理了交接手续,乙将该房屋交付给甲居住使用,余款不再清偿,双方的债权债务清结。
Q:甲乙双方签订的以房顶债的协议是否有效?
答:无效。
Q:无效怎么办?
答:甲方应将房屋返还给乙方。同时,甲方可请求乙方偿还借款4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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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的债务问题法院可以把我爱人名下的楼房抵债么
黑龙江&05-15 17:25&&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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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生前欠下债务问题,前几个月去世后,法院来执行我爸的财产抵债,我们都是农村的,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
我爸生前欠下债务问题,前几个月去世后,法院来执行我爸的财产抵债,我们都是农村的,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均写我爸名字,现法院要求我们如果继承我爸的财产,就要负责他所有的债务,放弃继承就要几姐弟收拾行理搬出房屋(这是我们家唯一的一住处,我妈妈前些年因病去世了,现爸爸也去世了,家里就只剩下我们几姐弟了,我是家里的老大,弟妹刚出来工作,债务我们无法偿还,法院催着我们做决定,我现在很迷茫)。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1、房子我们都住了二十几年了,就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就该属于谁拥有吗?2、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以个人来登记还是以户来登记的?我们是否也拥有集体上的使用权,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希望各位律师给我点建议,感谢不尽!盼复!
提问者:wl5185***时间: 08:47:00地点:0个回答
你好,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但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处理:
1、如果被继承人遗产只有受遗赠人继承的,受遗赠人要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2、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赠的,先以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偿还被继承人债务,不足部分再由受遗赠人偿还。
3、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先以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偿还,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继承遗产的比例偿还。
4、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继承遗产的比例偿还被继承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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