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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州区脱贫攻坚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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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8-00038发布机构:区扶贫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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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州区脱贫攻坚政策指南
  目 录   第一部分 教育保障政策   一、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 1   二、义务教育&三免一补& 1   三、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2   四、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2   五、中职助学金及免学费.. 3   六、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3   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4   八、普通高校学生国家贴息助学贷款.. 4   九、雨露计划.. 5   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5   第二部分 住房保障政策   一、易地扶贫搬迁.. 7   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8   三、农村危房改造.. 8   第三部分 医疗保障政策   一、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11   二、安州区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 11   三、安州区内门诊慢病维持治疗合规医疗费用报销.. 12   四、门诊救助.. 14   五、住院救助.. 15   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15   七、卫生扶贫救助基金.. 17   第四部分 健康扶贫政策   一、十免四补助.. 18   二、免费健康体检.. 22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2   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23   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23   第五部分 社会保障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25   二、养老保险代缴.. 26   三、孤儿救助政策.. 27   四、临时生活救助政策.. 27   五、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28   第六部分 残疾人扶助政策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30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0   三、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教育.. 31   四、困难成年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31   五、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31   六、残联金秋助学.. 32   七、创业(就业)直接补贴.. 33   八、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34   九、残疾人居家托养.. 34   第七部分 就业扶持政策   一、技能培训&扶贫专班& 36   二、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 36   三、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37   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37   五、社会保险补贴.. 37   第八部分 产业扶持政策   一、产业扶持基金.. 39   二、扶贫小额信贷.. 39   第九部分 脱贫攻坚知识要点   一、贫困户脱贫标准.. 40   二、贫困村退出标准.. 41   三、常用名词解释.. 43   四、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计算方式.. 43     第一部分 教育保障政策   一、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   1.对象条件: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具有合法办园资格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及建档立卡等家庭贫困幼儿;外地户籍幼儿与本地幼儿享受同等待遇。减免人数约占在园幼儿总数的10%。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保教费,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3.申请材料:以残疾、孤儿等证明材料及评审结果为依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扶贫手册》。   4.申报程序: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评审、公示&同级学生资助部门审定&银行办理资助卡&同级学生资助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将资金打入受助学生卡中。   (教育部门,咨询电话:4369631)   二、义务教育&三免一补&   1.对象条件: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三免&范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外地户籍学生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约占寄宿制学生总数的46%。   2.资助标准:免除学杂费、作业本费、教科书费;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   3.申请材料:以相关困难材料及评审结果为依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扶贫手册》。   4.申报程序: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同级学生资助部门审定&银行办理资助卡&同级学生资助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将资金打入受助学生卡中。   (教育部门,咨询电话:4369631)   三、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1.对象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外地户籍学生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享受国家助学金人数约占学生总数的25%。   2.资助标准:2000元/年。   3.申请材料:以相关困难材料及评审结果为依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扶贫手册》。   4.申报程序:学生申请&学校评审、公示&同级学生资助部门审定&银行办理资助卡&同级学生资助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将资金打入受助学生卡中。   (教育部门,咨询电话:4369631)   四、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1.对象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外地户籍学生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享受免学费人数约占学生总数的25%。   2.资助标准:按照各级公办高中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学费。   3.申请材料:以相关困难材料及评审结果为依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扶贫手册》。   4.申报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并公示&同级学生资助部门审定&银行办理资助卡&学校通过银行直接将资金打入受助学生卡中。   (教育部门,咨询电话:4369631)   五、中职助学金及免学费   1.对象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外地户籍学生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享受国家助学金人数占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20%。   2.资助标准:助学金2000元/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再给予生活费补助1000元/年;对公办中职学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艺术表演类专业除外)。   3.申请材料:以相关困难材料及评审结果为依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扶贫手册》。   4.申报程序:学生申报&学校审核并公示&同级学生资助部门审定&银行办理资助卡&同级学生资助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将资金打入受助学生卡中。   (教育部门,咨询电话:4369631)   六、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1.对象条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外地户籍学生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资助人数根据当年上级下达人数确定。   2.资助标准:省外1000元;省内500元。   3.申请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入学通知书。   4.申报程序:学生申请&乡镇(街道)证明&区级教育部门或学校审核&区级教育部门审定、公示&发放资助金。   (教育部门,咨询电话:4369631)   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1.对象条件: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的安州区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   3.申请材料: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老生,须加盖注册印章)、中央部属高校或跨省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扫描件。   4.申报程序:学生在线申请&高校审核&区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区级资助管理中心通过银行直接将资金打入受助学生卡中。   (教育部门,咨询电话:4369631)   八、普通高校学生国家贴息助学贷款   1.对象条件:入学前户籍在安州区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应贷尽贷。   2.贷款标准:本专科生(含高职)最高可贷8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可贷12000元/生/年;且贷款仅用于支付学费。   3.申请材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读学生)、申请学生和共同贷款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银行审核&高校反馈贷款回执&银行发放贷款。   5.资金发放:国家开发银行于11月中旬发放到贷款学生默认支付宝账号,并由就读高校统一扣款;农信社等其他经办银行于10月底前直接汇至贷款学生就读高校账号。   (教育部门,咨询电话:4369631)   九、雨露计划   1.对象条件:户籍在安州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救助标准:从2016年春季入学开始,就读中、高职教育的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750元。   3.申请时间:   春季学期:申报时间3月10日至5月10日,6月10日之前完成审核,6月底前补助到位;   秋季学期:9月20日至11月20日之前完成申报,12月10日之前完成审核,12月底前补助到位;   4.办理程序:学生本人或家长自愿申请(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或手机安装&雨露百事通&app网络申报)&村委会确认、公示&乡镇初审、公示&区级教育部门审核、公示&区级扶贫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采用&一卡(折)通&打卡到户。   (扶贫部门,咨询电话:4368366)   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1.对象条件:户籍在安州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   2.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具体救助标准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贫困家庭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对确需超过救助标准上限的,报安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3.申请材料: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4.救助程序:   ①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填写基金申请表,并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②村级初审。学生(或监护人)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簿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重点核实学生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   ③乡镇复审。村(居)委会初审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汇总上报区教育部门。   ④区级教育部门审定。区级教育部门应核实学生就读信息是否真实,并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和救助申请情况审定。   ⑤公示。村委会将救助情况在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就读学校、救助金额等信息。   ⑥发放。区教育部门或管理机构将救助资金拨付到贫困学生家庭的一卡(折)通账户里。   (教育部门,咨询电话:4369631)  第二部分 住房保障政策   一、易地扶贫搬迁   1.对象范围: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环境差、不具备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且纳入绵阳市&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补助标准: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8000元/人,另争取地方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以及长期贴息贷款三类补助资金,并按不低于当地平均建房成本的60%给予补助;住房建设面积标准为:人均建设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2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75平方米、4人户不超过100平方米、5人户不超过125平方米、6人户及以上不超过150平方米;当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当年搬迁入住新房,当年拆旧复垦。   3.办理程序: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书面申请;   ②村、镇核实;   ③区级扶贫部门审核;   ④区级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⑤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建设;   ⑥镇村自查验收;   ⑦区级验收;   ⑧乡镇发放补助资金到农户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报账。   (发改部门;咨询电话:4336081)   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1.搬迁对象:纳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域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规划内、受地质灾害威胁及自愿搬迁的农户。   2.补助标准:一般地区一般农户2.5万元/户,一般地区低保户3万元/户;同时,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按1万元/户进行补助。对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资金,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的,原则上由当地政府统筹用于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采用分散安置方式的,此项补助资金应直接发放至搬迁户。   3.办理流程:   ①农户自愿申请;   ②村、镇(乡)及区级国土资源局审核;   ③区、乡(镇)公示;   ④按照属地管理,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⑤区级国土部门组织验收;   ⑥发放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到户。   (国土部门,咨询电话:4368245)   三、农村危房改造   1.评定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户,在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等中央、省建房补助政策的前提下,可享受政策。   2.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按照2万元/户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和其他三类重点对象危房按照1.1万元/户补助。   3.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和房屋有关信息材料。   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乡)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鉴定: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报送的材料后,应组织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入户鉴定。鉴定依据为《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审核:镇(乡)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后报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审批:区住建局接到镇(乡)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联合扶贫、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   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   乡镇初验合格后,区住建局协调扶贫、财政、民政等部门进行全面审核,完善竣工验收资料。   资金拨付:农户完成改造并拆除原危旧房后,经验收合格并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农房改造户,区住建局按程序将资金存入农户一卡通帐户,并将银行打款记录装入农户档案资料。   挂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   (住建部门,咨询电话:4331428)  第三部分 医疗保障政策   一、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1.对象条件:安州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退出条件:2020年全部脱贫后财政不再代缴。   3.救助内容:在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   4.提供资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已认定的,无需提供资料,由户籍地扶贫部门报当地人社部门录入医保系统;当年城乡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新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又未执行代缴的,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前往户籍地扶贫局申报录入。   5.相关待遇:系统内有身份证信息的纳入城乡医保基金及相关扶贫资金支付;系统内无身份证信息的,城乡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基金应支付部分由区级财政解决。   (人社部门,咨询电话4336072)   二、安州区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   1.对象条件: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退出条件:2018年内按此实施,之后根据国家、省扶贫文件精神决定。   3.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安州区内所有医保定点医院(不含绵阳市中心医院、四〇四医院、绵阳市中医院、绵阳市三医院、绵阳市妇幼保健院)。   4.报销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安州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和分娩的,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剩余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给予报销(由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及县级卫计扶贫基金按规定予以补偿),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   5.提供资料:患者入院无须交纳住院押金,与医疗机构签订《绵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入院先诊疗后付费和行为规范协议书》,并将社保卡(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交由医疗机构代为保管,出院结算后予以退还。   6.报销流程:在安州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和分娩,实行&先诊疗后结算&。   7.个人支付:持本人社保卡(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在安州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不含市属医疗机构)进行住院、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和分娩的,出院时支付个人应支付费用,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   8.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病种为:各种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肝、肾、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恶性组织细胞病,白血病,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人社部门,咨询电话4336072)   三、安州区内门诊慢病维持治疗合规医疗费用报销   1.对象条件:已参保的安州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定)。   2.报销标准:已按规定办理慢病备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安州区内公立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维持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90%支付。单个门诊慢性疾病补助限额提升到1000元,两个病种及以上补助限额提升到1500元。   3.门诊慢病维持治疗病种为: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结核病,1型和2型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有心、脑、肾损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帕金森病,银屑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重性精神病(以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为第一诊断的患者),慢性白血病(非放化疗),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心脏换瓣术后,心脏安置永久性起博器术后,风湿性心脏瓣膜病,类风湿关节炎,肾病综合症,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期(酒精性肝硬化不纳入),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自身免疫性肝炎,肝豆状核变性,阿兹海默病。   4.报销流程: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门诊慢性疾病,在绵阳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确诊后,持相关资料,在每年4-6月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机构经审核通过并在医保系统中进行标识后&建卡贫困患者持本人社保卡(医保卡)、身份证等在安州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性病就诊治疗的,直接在医疗机构按政策进行报销。   (人社部门,咨询电话:4336072)   四、门诊救助   1.救助对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救助对象应为具有当地户籍的困难群众。具体为:   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   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区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等一般对象。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家庭。   2.救助内容: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按比例予以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救助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救助自负费用超出300元的,超出部分按55%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1000元。一般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和限额由区级民政部门确定。   3.申请材料:①医疗救助申请书;②身份证、户口本、特困人员、低保和低收入有效证明材料;③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医疗收费票据、医保报账结算清单以及区级民政部门认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4.办理程序: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打卡发放救助金到户。   (民政部门,咨询电话:4336389)   五、住院救助   1.救助对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救助对象应为户籍在本区的困难群众。具体为:   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   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区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等一般对象。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家庭。   2.救助内容: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按比例予以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予以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高于5000元。一般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和限额由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   3.申请材料:①医疗救助申请书;②身份证、户口本、特困人员、低保和低收入有效证明材料;③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医疗收费票据、医保报账结算清单以及区级民政部门认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4.办理程序: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打卡发放救助金到户。   (民政部门,咨询电话:4336389)   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救助对象应为具有当地户籍的困难群众。具体为:   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   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区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等一般对象。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家庭。   2.救助内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因患先心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种重特大疾病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按比例予以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按比例分段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35000元。一般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和限额由区级民政部门确定。   3.申请材料:①医疗救助申请书;②身份证、户口本、特困人员、低保和低收入有效证明材料;③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医疗收费票据、医保报账结算清单以及区级民政部门认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4.办理程序: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打卡发放救助金到户。   (民政部门,咨询电话:4336389)   七、卫生扶贫救助基金   1.救助范围:户籍在安州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在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患者。   2.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   3.救助内容:主要对安州区内政策范围外的住院费用、未纳入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按规定异地就医未能完全报销的住院费用实施救助。   4.救助程序:   ①本人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患者在看病就医后,根据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救助等渠道解决个人自付费情况,在村委会领取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   ②村级初审:贫困患者将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簿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初审,重点核实患者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   ③乡镇复审:村委会初审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审批;   ④区卫生计生部门审定:区级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和申请救助金额进行审定;   ⑤公示:区卫生计生部门将审定的救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患病情况、医疗费用、救助金额等信息;   ⑥发放:采用银行直接&打卡&方式发放到户。   (卫计部门,咨询电话:4338189)  第四部分 健康扶贫政策   一、十免四补助   (一)贫困人口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   1.对象条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安州区内医疗机构就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操作流程:由医疗机构识别身份后直接免除费用。   3.注意事项:可带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的证明材料。   (二)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   1.对象条件: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及持有残疾证、低保证、下岗证的当地居民。   2.治疗机构:区人民医院、中医院。   3.申请流程:患者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者残疾证、低保证、下岗证到贫困白内障手术复明工程定点医院检查&符合手术条件的直接实施手术。   4.提供资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证明材料。   5.救助方式:复明手术经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和项目资金支付,实现免费手术。   6.其他事项:年均名额55例,优先满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   1.对象条件:现住址为安州区并接受区疾控中心管理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   2.治疗机构:安州区人民医院。   3申请流程:按照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现住址,由区疾控中心按照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相关管理规定转介到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4.提供资料: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区疾控中心抗病毒治疗转介单。   5内容和费用标准:免费提供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并发症治疗需自费,根据个人医保进行报销。   (四)免费提供健康体检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对象条件:常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实施机构:全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服务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14项内容。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健康素养促进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   (五)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   1.对象条件:婚检夫妻一方户籍在绵阳市安州区的人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含流动人口户籍不限)。   2.申请流程:   ?婚检:符合婚检对象资格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一寸个人近照,在婚姻登记处的&婚检服务点&领取《绵阳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联系卡》,到当地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免费检查,也可直接到婚检机构享受一次免费检查;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初婚夫妇在婚姻登记处登记时可直接领取《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凭服务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常住地县(市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免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除在婚姻登记处已领取《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的其他人群在准备怀孕前3-6个月持结婚证到当地乡镇计生办开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凭检查证明和服务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常住地县(市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免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3.操作程序:由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中心)上门服务或本人自己到医疗机构接受服务。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六)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1.对象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服务机构:区、乡镇医疗机构(含巡回医疗队)。   3.内容和费用标准:区乡医疗机构定期不定期到乡镇、贫困村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免费提供检查、治疗、咨询和对当地医疗机构开展技术指导。   (七)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   1.对象条件:安州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含已脱贫的)   2.操作流程:在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区级扶贫部门按政策要求,向人社部门提供贫困人口花名册,同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由财政部门按当年度绵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财政给予补助,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要达到100%。   (八)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   1.对象条件:建档立卡贫困孕产妇。   2.治疗机构:辖区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   3.操作程序:贫困孕产妇应在户口所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危急重症孕产妇确需转诊救治的除外。   4.内容和费用标准:统筹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住院分娩补助专项资金,医药爱心扶贫基金等专项经费,实现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全免费,超出限价控费标准的部分,由区级统筹兜底解决。2017年各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结余资金可统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   (九)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   1.对象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孤儿等经济困难的具有康复潜力和价值的0-6岁本市户籍残疾儿童。   2.操作程序:符合条件者向当地残联申请。   3.治疗机构:手术定点在市中心医院和市第三人民医院;康复训练定点在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4.内容和费用标准:残疾儿童康复专项救助资金按每人3万元进行筹集。康复训练每人不超过2万元;手术治疗每人不超过3万元;适配辅助器具每人不超过0.5万元。每个残疾儿童不重复享受同一类型的救助。各地根据专项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对经济特别困难、产生费用较高的残疾儿童可给予适当照顾。   5.其他事项:2018年全市名额为40名。   (十)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给予补助   1.对象条件:患晚期血吸虫病的病人。   2.治疗机构:区人民医院。   3.申请流程: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疾控中心报备,由疾控中心审定后提交区卫计局纳入救助范畴。   4.提供资料:身份证、病情诊断书、原始检查报告单。   5.内容和费用标准:内科最高3000/人/年(一年不超过两次)、外科最高5000元/人/年(仅一次)。   二、免费健康体检   1.对象条件: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4年以来已脱贫人口)。   2.体检地点:各乡镇卫生院。   3.体检内容和费用来源:在2020年前接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0-6周岁儿童及65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执行,经费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列支;7-64岁贫困人口体检项目为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肝功等,经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解决。   (卫计部门,咨询电话:4366550)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对象条件:常住安州区(半年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实施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操作流程:贫困人口选择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后双方进行签约。   4.实施内容: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就医优先预约服务、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双向转诊服务、其他个性化签约服务。   (卫计部门,咨询电话:)   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对象条件:1933年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曾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2.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   3.申请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配偶、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④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⑥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4.办理程序:申请人员到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口计生窗口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经乡村联合调查、乡级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卫生计生部门审批确认后发放。   (卫计部门,咨询电话:4339155)   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1.对象条件: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户,且女方年满49周岁。   2.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20元。   3.申请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配偶、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④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⑥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⑦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⑧子女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⑨子女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程序:申请人员到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口计生窗口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5.资金发放程序:卫生计生部门完成资格确认后,财政逐级匹配资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方式由一年发一次调整为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底前和11月底前。   (卫计部门,咨询电话:4339155)  第五部分 社会保障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1.保障对象:当地户口的常住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实现脱贫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其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低保,核算收入时只计算其个人全部现金、实物收入,以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应当给予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员。   2.低保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消费支出比例确定低保标准,原则上参照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每年调整一次。省级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低保标准低限后,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统计等部门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不低于全省低保标准低限的全市低保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从日起,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460/月/人、275元/月/人。   3.补助标准:用低保标准减去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即为家庭每个成员每月应领取的低保金(补差)。   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在全面落实基本救助政策的情况下,生活仍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0%提高救助水平。   4.申请资料:   ①低保申请书;   ②户口薄、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草地)确权证明、收入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③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并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④出具授权核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授权文书。   5.办理程序: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救助金。   (民政部门,咨询电话:4336389)   二、养老保险代缴   1.对象条件:从2018年起,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区特困人员,已享受其他代缴政策的人员不累加享受。   2.资助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现行标准为100元/年/人)。   3.申请材料: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及财政部门资格审核认定表册。   4.申报程序: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提供代缴人员名单&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划拨参保资金&区级社保机构确认后为其办理参保。   (人社部门,咨询电话:4336328)   三、孤儿救助政策   1.对象条件: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保障标准:孤儿按机构养育1300元/月/人、社会散居810元/月/人落实基本生活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3.申请材料: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4.申请程序: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区级民政部门提出核定、审批意见&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民政部门,咨询电话:4336159)   四、临时生活救助政策   1.救助范围和对象:   ①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②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③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接受教育(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   ④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   ⑤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2.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根据临时救助对象急难程度及持续状况,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1-3倍和符合条件的人数计算一次性给予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人均救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6倍。   3.申请资料:申请享受临时生活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基本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4.办理程序: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救助金。   (民政部门,咨询电话:4336389)   五、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1.认定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供养标准:   ①基本生活标准。从日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月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不低于500元和6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月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不低于400元和500元。   ②照料护理标准。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120元;对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80元;对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50元。   3.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②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③承诺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④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⑤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4.办理程序: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纳入救助供养&发放救助金。   (民政部门,咨询电话:4336389)  第六部分 残疾人扶助政策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安州区户籍低保对象。   2.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3.申领程序:自愿申请(监护人、赡养人和村委会可代为办理申请)&乡镇受理、初审&区级残联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定&镇(乡)、村公示。   4.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民政部门,咨询电话:4336389)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安州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3.申领程序:自愿申请(监护人、赡养人和村委会可代为办理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区级财政、民政、残联审定&镇(乡)、村公示且无异议后&区级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4.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民政部门,咨询电话:4336389)   三、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教育   1.救助范围和对象:绵阳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年龄6&14岁的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儿童少年。   2.申请资料:   ①家庭户口薄复印件、被救助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②受教儿童的第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3.申请程序:个人申请(监护人、赡养人和村委会可代为办理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区级残联审核&区级教育部门审定并安排学校送教。   (教育部门,咨询电话:4369631)   四、困难成年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1.保障对象:安州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18周岁以上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听力、言语、多重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   2.保障标准:按照核定的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   3.申请程序:自愿申请(监护人、赡养人和村委会可代为办理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区级残联审核&镇(乡)、村公示&区级民政部门审定。   4.保障金额发放:审定合格的残疾人对象保障金额自审定当月计发。   (民政部门,咨询电话:4336389)   五、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1.培训对象:安州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需求,就业年龄段,智力正常、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病或严重慢性病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以及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2.培训形式:脱产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免学费、免教材费、补助生活费和住宿费的全免费培训。   3.培训内容:残疾人职业技能、创业、种养殖业等实用技术培训。   4.培训项目:盲人电脑、盲人按摩、手机维修、家电维修、服装制作、美甲艺术、创业、电子商务、计算机操作、农村种养殖业等项目。   5.报名程序: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向村(社)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上报&区残联审核上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按培训计划组织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种养殖业培训由区级残联组织培训)。   (残联部门,咨询电话:4336225)   六、残联金秋助学   1.资助范围及对象:安州区户籍,当年通过高考且分数符合国家公布录取分数线进入大学的残疾考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子女考生。   2.资助形式及标准:一次性资助3000元/人助学金。   3.申请所需材料:   ①家庭户口薄、《低保证》、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两张;   ②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贫困残疾家庭子女持父母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③《惠民帮扶证》或村(社)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④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   4.申请和审批程序:由申请学生本人持《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惠民帮扶中心(残联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绵阳市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附相关申报证明材料&市残联审批&惠民帮扶中心网站上统一公示受助大学生名单&由市残联下拨资金&受助者领取。   (残联部门,咨询电话:4336225)   七、创业(就业)直接补贴   1.补贴对象:   ①安州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满16周岁以上,具备一定劳动能力;   ②本人正在实施除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发展以外的具体就业(创业)项目;   ③3年以内已享受各级残联就业(创业)直接补贴的不予纳入,省、市、区三级就业(创业)补贴互不重复。   补助标准:元/人,创业大户可补助10000元。   3.申请程序:自愿申请。申请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材料并填写《绵阳市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申请审批表》。   4.发放程序:本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经营场所、经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审查&镇(乡)、村公示&区级残联进行复核&市残联审定&市级残联再公示&发放。   (残联部门,咨询电话:4336225)   八、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1.发放对象:安州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非低保对象的残疾人。   2.发放标准:省定扶贫标准(3600元/年)与该对象年收入的差额。   3.申请程序:本人(监护人、代办人)填写《绵阳市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申请审批表》,在户籍所在村、乡镇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4.发放程序:本人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区财政、民政、扶贫、残联部门审定&镇(乡)、村公示且无异议后&发放到户。   5.发放方式:原则上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   (残联部门,咨询电话:4336225)   九、残疾人居家托养   1.服务对象:   ①安州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阶段且有居家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稳定期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②重点服务对象:符合上述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中的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2.服务补贴标准:600元/人/年。   3.服务方式:由区级残联确定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按照补贴标准进行生活照料和护理、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等多方面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进行服务考核。   (残联部门,咨询电话:4336225)  第七部分 就业扶持政策   一、技能培训&扶贫专班&   1.对象条件: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成员(不包括在校学生)。   2.培训费用:&扶贫专班&实行全免费培训。   3.培训内容:中式烹饪、通用工程机械操作(推土铲土机、挖掘机)、汽车驾驶。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专项)岗位操作证。   4.报名资料: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报名程序:到当地人社部门报名&人社部门审定学员资格(参加汽车驾驶、工程机械操作等专业培训的,需由当地人社局组织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统一送至承训机构。   (人社部门,咨询电话:4336380)   二、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   1.对象条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在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劳动者。   2.岗位补贴:600元/月,在所在地公示一周后按季度发放,最长不超过3年。   3.岗位内容: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   4.岗位补贴申请资料:建档立卡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公示情况等。   5.申报程序:在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人社部门,咨询电话:4336380)   三、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1.对象条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体商户、网络商户,符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   2.贷款标准:发放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在贷款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   3.申报程序: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人社部门,咨询电话:4336380)   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1.对象条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2.补助内容: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适当的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   3.补助资金:由安州区按规定统筹解决。   4.申报材料:建档立卡证明、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车船票据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组织劳务输出单位)等。   5.申报程序:在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人社部门,咨询电话:4336380)   五、社会保险补贴   1.对象条件:搬迁到城镇(指乡镇及以上场镇)居住或转移到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失业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内容:   ①被企业招用安置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②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新农合、城乡居保、医保)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由安州区根据情况确定。   3.申报材料:申请者须提供以下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之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房产证(产权人是本人或是配偶,子女,父母)、房屋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租赁人是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居住证;其他申请材料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执行。   4.申报程序: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人社部门,咨询电话:4336380)     第八部分 产业扶持政策   一、产业扶持基金   1.借款对象:有发展产业致富意愿和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支持方式: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无息借款。   3.借款期限:贫困户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4.借用额度: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万元。具体由各贫困村村基金规模、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5.借款程序:贫困户自愿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审核&在本村内张榜公示审核结果&签订借款合同&&打卡&到户。   6.借款收回:借款贫困户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   (农业部门,咨询电话:4339222)   二、扶贫小额信贷   1.贷款对象:有发展产业致富意愿和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贷款方式:在区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贷款损失补偿机制的前提下,承办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的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创收脱贫。   3.财政贴息:采用&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方式,原则上按不超过5%的年利率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贴息。   4.办理程序:贫困户向村委会提交贷款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审核&承贷银行受理调查&承担银行审批和放款。   (人行北川支行,咨询电话:4368689)  第九部分 脱贫攻坚知识要点   一、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以农业户籍人口为单位,实行整户识别、整户脱贫。以&一超&、&两不愁&、&三保障&、户&三有&(省标)(简称&一超六有&)为主要评价指标,综合进行评判。   1.&一超&,指脱贫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8年现行扶贫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3600元。   2.&两不愁&,指贫困户吃饭和穿衣有保障,能够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主要评判依据:   (1)&不愁吃&,指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必要营养食物;饮水有保障。   (2)&不愁穿&,指根据居住地环境,农户有能力自主购买或亲属资助,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   3.&三保障&,指脱贫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1)义务教育有保障。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贫困户家庭中,没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因自身身体原因不宜上学的除外),认定为义务教育有保障。   (2)基本医疗有保障。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户籍和身份证的基础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救助等健康扶贫政策实现全覆盖,能够看得上病、看得起病;区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按规定得到了补助报销。   (3)住房安全有保障。在评估时点,农户居住房屋达到住建部门规定的a、b级标准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易地扶贫搬迁户入住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没有房屋的农户,长期居住子女家、亲戚朋友家或敬(养)老院及稳定租房住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居住地属地质灾害避险区,或房屋跑风漏雨、水淹开裂等造成不适宜居住的,进行重点核实。   4.户&三有&,指脱贫户家中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1)有安全饮用水,包括四个指标:①水量:贫困人口每人每天可获得水量不低于60升。②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水质标准。③方便程度:正常成人取水的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人力取水往返时间1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400米或垂直高差40米的情况)。④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   (2)有生活用电,指脱贫户家中通生活用电且能满足照明、能保障基本家用电器用电需求。   (3)有广播电视,指脱贫户家中有广播电视或能接收广播电视信号。   二、贫困村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以&一低&、村&五有&(省标)(简称&一低五有&)为主要指标及标准。   1.&一低&,指贫困村退出当年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村&五有&,指贫困村退出当年有集体经济、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1)有集体经济,指按贫困村退出年度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累积收入计算,以收入账户和银行流水账为依据,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累积收入为农业人口人均6元以上。   (2)有硬化路,指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上级路网至建制村村委会驻地(村小学)通硬化路。通村硬化路路面类型包括有铺装路面(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简易铺装路面(沥青贯入式、沥青碎石、沥青表面处治路面)和其他硬化路面(石质路面〔含弹石、条石等〕、混凝土预制块路面、砖铺路面等)。   (3)有卫生室,包括两个指标:①业务用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②至少有1名合格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或巡回医生。   其中:①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贫困村结合实际能满足贫困户看病需要,可不设村卫生室;②如在此标准下10%以内,但当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定其能满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需要,认可当地意见视同达标;③对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决定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的,认可当地意见视同达标。   (4)有文化室,包括两个指标:①有多功能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具备党员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功能;具备电视机、音响、电脑等基本文化器材;具备应急广播功能的村级广播系统;具备一定的可供阅读的出版物;规章制度健全。②有室外文化活动场地,有宣传栏(内容能及时更新);具备条件的聚居点有相应的体育器材或健身器材。   (5)有通信网络,指以窄带(拨号上网、gprs等)或宽带(adsl、3g、4g、光纤等)方式,实现至少有一处有互联网覆盖。村委会有网络,可视为全村已达到网络覆盖要求。   三、常用名词解释   1.&四个好&: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2.五个一批: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灾后重建帮扶一批。   3.六个一:一个市县级领导联系、一个部门帮扶、一个第一书记、一个驻村帮扶工作组、一个农技干部、一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   4.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扶贫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贫措施精准、驻村帮扶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5.&五净一规范&:院内净、卧室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卫生净、院内物品摆放规范。   四、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计算方式   统计时限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脱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应超过国家扶贫标准。退出时,以下项目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   1.家庭经营收入。主要包括种养殖业收入、经果林经营收入和其他家庭自主经营收入(家庭经营超市、商店、小卖部、饭店、幼儿园、养老院、工厂、建筑队、火车运输、客车运输等收入),自产自食部分算作收入。纯收入计算要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2.工资性收入。指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简要理解为务工或其他工资性收入。外地务工,要扣除房租、基本日常生活支出等相关费用。   3.财产性收入。指家庭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红利、土地征用补偿等。   4.转移性收入。长期性、有稳定来源的转移性收入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短期性、临时性收入不计入。   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包括:(1)离退休金;(2)赡养金;(3)五保金和一年及以上低保金;(4)养老金;(5)长期抚恤金;(6)稳定性的补贴收入(如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生态林补贴、农业综合补贴等);(7)残疾补贴;(8)三年以上的资产性收入(如土地整治、旅游园区、光伏、设施农业、水利发电、矿产等);(9)其他具有稳定长期的转移性收入。   不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包括:(1)政府为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发放的现金及实物,如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等,种子、种苗、种畜,化肥、农药等;(2)危房改造补助;(3)易地扶贫搬迁补助;(4)扶贫小额信贷;(5)保险赔付资金;(6)临时性慰问金;(7)临时救助金;(8)帮扶干部给予的帮扶资金;(9)社会各界给予的帮扶赠与、捐助资金;(10)亲友偶尔赠与的资金;(11)医疗报销、大病救助补助资金;(12)教育补贴;(13)&雨露计划&补助;(14)&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补贴;(15)一年期以下的低保;(16)农户牲畜存栏;(1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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