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恶意购买过期商品,请问新消法有关买了日化商品过期的规定赔偿的

判例丨多次重复购买过期食品,不属于消费者,不支持赔偿! - 快资讯
需要开启 JavaScript 才能正常打开页面知假买假或不再受消法保护引争议 职业打假人该不该适用惩罚性赔偿
  制图/高岳
  在等待了整整一个月后,这块“石头”最终还是落下。
  8月5日,工商总局官网挂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而在《条例》提出的70条规定中,受关注度最高者,莫过于第二条:……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一言以蔽之,就是对消法的适用对象进行了界定——今后,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行为将不再受消法保护。
  事实上,自7月5日,在工商总局向系统内部下发征求意见稿的消息传出后,这一话题就迅速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并旋即引发一场针锋相对的大讨论。
  职业打假人:惩罚性赔偿非营利
  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中国消费领域的魔与道之外,20年来,还有一支争议不断、“亦正亦邪”的力量,一直并存于市场监管者与经营者之间。他们,就是职业打假人。
  自1995年起,王海就作为“职业打假第一人”,成为这支民间力量的旗帜人物。近些年来,虽已逐渐“隐退江湖”,但对于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还是不吐不快。
  “这次很明显是针对知假买假等民间打假。”王海对《条例》这一规定并不认同,“这是在抹黑,故意把诈骗、敲诈等犯罪和打假混淆,将调包诈骗歪曲成恶意打假,诈骗怎么会是打假呢?”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王海坚持认为,打假和敲诈、诈骗完全不是一回事,打假即便巨额索赔也不是敲诈,而调包属于诈骗,若以不再调包为由索取保护费则为敲诈,都涉嫌犯罪。
  在王海看来,新消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是制度创新,大大降低监管成本,社会共治是趋势。
  “目前全国各类市场主体已经超过八千万户,而40万工商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中,能到监管一线的有多少?绝大多数案件都是靠举报人调查取证,对于洪水般的欺诈行为而言,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显然远远不够。”王海说。
  对于此次《条例》将“以营利为目”的行为排除在消法保护范围外,王海很是不解,“消费者索取惩罚性赔偿不是营利行为,惩罚性赔偿的性质是民事赔偿,不是经营利润。”
  王海认为,消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和经营者是相区分的概念,非生产经营需要的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都是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的客观审查标准是,是否再生产、销售,第二条的这项规定有画蛇添足之嫌。”他说。
  而生活消费需要,是区别于生产经营需要的概念,知假买假索取惩罚性赔偿,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创新,不是生产经营。“第二条应该写明‘知假买假’受本法保护,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正是基于这一原则制定的。”王海说。
  职业索赔人举报量年均增364%
  王海所说的最高法司法解释,全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从日起施行的该司法解释,明确了“知假买假”可受法律保护。其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最高法时任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解读时曾说,这意味着“知假买假”行为将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通常情况下的购物者应当认定为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确认其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对于打击无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项《规定》出台前,我国法律对于“知假买假”并无明确规定。而这一司法解释,无疑给了近些年来不断壮大的民间职业打假群体一柄“尚方宝剑”。
  近三年来,全国新增多少此类消费维权诉讼案件?目前尚无确切统计。但一些基层法院的数据已经显示,这种职业打假的投诉、诉讼事件确实在呈倍增趋势。
  以北京朝阳法院为例。据媒体报道,在日新消法实施后,朝阳法院当年受理涉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案496件,较上年的受理量,增长了10.3倍,其中网购纠纷增长了4倍,大部分的功劳都源自“知假买假”的特殊消费者。
  而在朝阳法院受理的这些案件中,涉及食品领域的案件达256件,占案件总数近六成。这是因为,原告依据新消法的3倍赔偿规定和食品安全法的10倍赔偿规定,可以获得惩罚性赔偿。
  据媒体披露,在朝阳法院审理的几百件消费维权案件中,只有一名原告是律师,其他的均为职业打假人,其中韦某一人在朝阳法院就提起92起诉讼,大多涉及食品领域。
  此外,上海市工商局12315中心近期披露的一组数据显示:3年间,共接到职业索赔人投诉举报14375件,今年前5个月的数量已经是2014年全年的9.9倍,职业索赔人的投诉举报量的年平均增速高达364%。
  一些法院担心诚信体系受损伤
  实事求是地说,社会上给予职业打假人的评价褒贬不一。更多的消费者把他们当作是英雄,但也有人认为他们就是在借此为己谋利。客观而论,目前的职业打假人中,确实不乏只盯宣传瑕疵、不重质量安全,只求经济利益、不重打假效果的唯利是图之辈。
  比如,淘宝平台治理专家巡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每年淘宝网面临的“恶意投诉”就多达上百万起。
  “正常的权利人投诉,是全年都在进行。而发起恶意投诉的所谓‘权利人’,专门盯着行业内的顶级卖家,以及大促销这样的时间点,进行密集的品牌词投诉,以达到敲卖家‘竹杠’的目的。”巡洋说。
  而从近年来的法院判例情况看,支持者有之,不支持者亦有。但今年以来,一个趋势不容忽视,即在一些地区,对职业打假人的态度,开始发生微妙的转变。
  这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今年4月媒体曝出的重庆市高院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的通知。
  这份《解答》中首先明确,对于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人,赋予其消费者地位并享有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对于实现消法的立法目的有积极意义。
  不过,《解答》同时又指出:“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人是消费者。但是,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人请求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因有违诚信原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对待“职业打假人”的态度上,成都市温江区法院院长蒋剑鸣的观点或许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蒋剑鸣曾这样表示:“知假买假虽然在客观上确实具有正面效果,但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不能只注意目的的有效性而不顾手段的正当性。对社会而言,有违诚实信用的知假买假索赔与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具有同样的危害。如果选择支持知假买假者获得惩罚性赔偿,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可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社会诚信建设会出现偏向,社会诚信体系会受到损伤,这个损失也许更大。”
  部分打假人偏离方向值得反思
  对于当前这种现状,作为长期工作在消费维权事业一线的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态度相对更为客观中立。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陈音江说:“我是支持职业打假的,只是有的职业打假人过于追求利益,在现实中偏离了方向,以至于社会对这个群体产生了诸多非议。”
  假货就像过街老鼠,人人都会喊打。原本国家要花很多人力物力去打假,如果能动用社会力量去打假,无疑能节省社会公用资源,还能净化市场环境。“这样的好事,我们没有理由不支持。”他说。
  据了解,目前不少法院的统计数据都显示,现在有关消费维权的案件每年都在呈几倍增长,特别是有关职业打假的案件大幅增长。
  “维权案件大幅增多,说明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这也是好事。但法院同时也表示担忧,因为这些案件中有80%左右是关于商品标识的,真正关注商品质量的案件却寥寥无几。”陈音江无奈表示。
  陈音江分析说,早在上世纪90年代消法颁布时,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是很规范,随处都可能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老百姓对这些假货深恶痛绝。大家一听说有个王海出来打假索赔,都觉得十分解气,甚至把王海称为打假英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的商品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但时至今日,职业打假人已经不像以前那样容易发现假冒伪劣产品,而是主要盯着一些相对比较规范的大中型企业的商品标识等问题,而不是老百姓最痛恨的制假售假行为时,社会的期望值就会大打折扣,加上少数职业打假人采取绑架市场监管部门,甚至采用非法手段恶意敲诈企业,谋取不义之财,也给社会抹黑了职业打假人这个队伍。
  “现在为什么社会上那么多人反对职业打假,我觉得确实值得反思,尤其是值得职业打假人反思。”陈音江说。
  按照规定,此次《条例》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日。职业打假人的未来将向何处去?一个月后见分晓。
  法制网北京8月7日讯
[责任编辑:恶意打假人超市调包求索赔 全程被监控记下
  4 调包完成,将假烟放回柜台。而后,超市被投诉销售假烟。
  3 男子拿出假烟准备调换,真烟被其藏在身后。
  2 男子将手伸进怀中去拿事先准备好的假烟。
  1 今年6月,北京某超市内,一中年男子提出要买香烟。监控拍下其调包过程。
  (原标题:恶意打假人超市调包求索赔)
  6月26日,如常的日子,一男子走进了通州一家超市。
  “给我拿条烟。”
  “你要什么烟?”
  “中华的。”
  就在店主转身找钱时,男子从怀里掏出一条一模一样的烟,熟练而迅速地做了调换。
  “西凤酒给我拿一瓶。”
  “这些230。”
  “要230?”
  男子表现出对价格的不满,拿回钱,离开超市。
  这是通州超市行业协会会长陈辉(化名)提供给记者的一段视频。调包者正是近期频繁出现在北京各中小超市所谓的“职业打假人”。他们专门拿假货调包商家的真货,隔天再从商家找出假货,然后以合法打假的名义进行敲诈。
  数年内,活跃于北京中小超市的“恶意打假人”已形成了一个江湖。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的“新消法”实施一年后,2015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的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同期增长了10.3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报,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对案件增长“贡献”最大。
  在严格遵守法律的职业打假行为之外,采用调包、自带假货等非法方式进行敲诈的案例屡见不鲜。合法打假的崛起,客观上起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的作用,而其中乱象,又激起了新的矛盾,导致了不同打假群体对立。
  一位打假人表示,现在恶意打假越来越多,因为有利可图。
  “打假英雄”还是“敲诈刁民”?
  调包香烟是打假中最常见的套路。
  在一段超市老板提供的监控中,有两男子进入超市买香烟,售货员拿出一条红色香烟放在柜台上,然后转身拿别的东西。
  穿黑色外套的男子迅速将香烟揣到自己怀里,另一男子从怀里掏出一样的香烟放在柜台上。随后黑衣男子离开超市,疑似出去放货,回来又要求再买一条。
  然后,两人互换着重复调包、出门、回来;再要货、再调包,就这样,短短的13分钟内,他们调包了六次,最后没买任何东西就离开了超市。
  这还没完,此后,两人再次出现在超市,买回之前调包的假烟,并向超市索赔。因有视频为证,当然索赔没有得逞。
  不过,这种恶意打假现象,在北京的小超市内时有发生。
  4月10日,昌平某镇超市突然来了食药所工作人员。称有消费者举报,在超市购买的价值10元的豆奶粉已经过期。
  老板罗云(化名)一头雾水,她说“超市每天都会查验货架,不该有过期食品”。
  4月19日,罗云接到通知前往食药所。她发现,被同一时间举报的还有其他8家超市。
  与罗云一起被投诉的超市老板刘会(化名),在被打假人以罚款10万的要挟下,被迫赔偿了2000元。刘会描述,举报人称从他家购买的冬虫夏草未标注不能给婴幼儿、孕妇食用,要求拿2000元了事儿。“这够不够罚你10万吧,有这一个就靠谱了”,在与打假人的会面中,打假人这样说道。
  事后,9名老板组建了微信群。罗云将食药所给他的举报人号码发到了群里,发现9家超市的举报人是同一个人,在当地超市界颇有名气,遭遇过此人“打假”的大有人在。
  罗云回忆,几位到场的超市老板都有些愤愤不平,认为遭遇了“敲诈”。但如果不接受调解,针对自身被抓住的“短处”,处罚金额又远远高于协调金额。
  最终罗云选择“私了”。
  “到超市里寻找快过期商品,找到后藏到犄角旮旯,过几天,产品一过期,再把它拿出来。”职业打假人陈陆(化名)透露,那些单独行动的打假人往往以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要挟超市,并且屡试不爽,只要能证明产品过期,超市至少要赔钱给“打假人”。
  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发现过期产品,不足500元按500元赔偿,只要找出一点毛病,都是500元起。
  在超市老板们的同行群里,有同一个打假人,以掩藏商品或调包等方式一天光顾十几个超市,不少超市因为货品众多,很难监控到产品被人恶意藏起来。
  处罚之外的灰色地带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本是一条有利于约束商家的法规,现在却被某些打假人钻了空子,成了他们发家致富的“杀手锏”。
  “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如果恶意打假,就有敲诈的味道了。”一位从业多年的职业打假人这样形容。
  某大型连锁超市的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单单是该超市今年上半年因打假人而接到的法院传票就有291张,索赔金额达50万元,这还不包括因为索赔金额不大而“私了”的数目。换句话说,上半年132个工作日内,每天该超市的法律顾问都得至少跑两趟法院。
  与罗云一起接受调解的8位老板,均被举报出售的商品存在问题。如果不接受调解,都将面临处罚。
  在与打假人几次电话接触中,罗云试图约对方见面,“最起码知道钱给了谁”。
  几番催促后,对方有些急了,在电话里大声说:“你在我身上多耽误一个小时我就到你超市多去一趟!500块对我来说就是个小屁钱,我是看在食药所的面子上给你撤诉。”
  虽然挨了骂,但罗云还是坚持见面。对方指定了见面的时间、地点。7月6日,罗云在北京城东一处地铁站旁见到了打假人——一名骑着摩托的青年男子。
  “以后小超市就不去逛了,要钱太麻烦。”青年男子拿了500元现金后当着罗云的面给食药所打电话,撤诉。事情了结。
  有商家解释,“打假人就把食药所当枪把使,就拿这个压着超市,你这个按规定罚五万,跟打假人私了后,千八百元就能了事儿。”
  “‘调解’有一个先决条件,需要双方同意。我们的原则是,能罚款一定罚款,既让超市长教训,又要控制恶意打假人收钱的意愿。”通州区马驹桥镇食药所所长栾辉告诉记者。
  不过,栾辉也承认,有些情况下他们还是倾向于调解的:“罚款额度太高,有的小超市一年就赚几万块,根本无法承受。”
  对此,有消协人士介绍,确实有一部分打假人属于恶意的“混钱”行为。这些大家人在心里是有“底价”的,如果维权部门不能够满足他们的价位,他们就会进行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在这个过程中,先关部门就要陪着复议,这极大地浪费了本应用于普通市民消费维权的行政资源。
  对抗与冲突
  在通州拥有一间大型连锁超市加盟店的陈辉(化名)表示,自己的超市一直以来都是打假人光顾的重灾区。对于相对专业程度较高的打假人来说,小超市索赔金额低,赔偿时间长,对他们已经失去吸引力。大型超市一般都是厂家赔付,有的考虑到企业形象,无论花多大代价都会把事情平息。
  在栾辉看来,这些打假人掌握的法律法规有时候比食药监人员还要专业。这类打假人也更易引爆超市老板的情绪燃点。
  目前,随着调包式的恶意打假日渐增多,超市行业与打假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由于超市行业地域性较强,同行、同乡抱团对抗,加剧了冲突的激烈性。
  陈辉作为通州当地超市行业协会的会长,被同行认为是能“攒事儿”的人,其他店主在遇到职业打假人的投诉后,往往会找他求助。近一年来,他收到过北京各城区店主寄来的求助材料、视频及照片。
  “如果碰上调包式打假的人,肯定要打架。”陈辉说,“现在老板们怨气很大,只要一家遇到恶意打假,当事老板就会把打假人的照片传到群里,供大家辨认。如果是碰到连续作案的人,大家很可能动手。”
  5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路一白色现代轿车被多人截停后打砸。据报道,该事件原因为北京大量超市业主不满“恶意打假人”,以将过期商品藏入超市后再购买的方式进行勒索,后涉事的8名“打假人”被大屯路派出所带走。
  警方表示,打假人在打假时,也需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索赔,更不能打着打假的幌子进行敲诈勒索,否则就会触犯法律。
  在密云水库附近开超市的武刚(化名)与调包式打假人爆发过激烈的肢体冲突。
  武刚回忆,6月1日中午,店内来了一个四五十岁、穿戴整齐的男子,来超市买了四包辣条和一包旺仔小馒头。该男子买完离开超市后十分钟返回,说小孩子吃完辣条大哭大闹,质疑其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男子出示的辣条包装袋显示已过期。几番交涉无果后,直接威胁要5000元。
  武刚随后拍照片发到同行群里,群内同行提醒武刚,此人是“惯犯”,有多次调包敲诈的前科。武刚当即把超市的门拉下来,随后与该男子发生肢体冲突。“我拿了胶棍把男子打到门口去,冲突持续几分钟。”
  武刚回忆,他把男子堵在了超市内,随后报警。警方在男子车内发现了散装猪头肉、香肠、猪肚等过期食品。据警方通报称,该男子对自己以“打假”为名对武刚进行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供述了其他几起相同的违法行为,男子在次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难点在于没法判断对方是不是恶意打假。他就是来二十次,我也得把他当做正常消费者投诉对待。”通州区马驹桥镇食药所所长栾辉告诉记者。
  对于调包式打假,栾辉认为难点在于确认证据。对此,栾辉曾专门做过实验,拿一家超市的商品去另一家超市扫码,仍然能够正常扫出来。“难点就在于无法确认他是不是调包,除非超市老板有监控能抓个正着,那样可直接报警,交由警方处置。”
  敲诈与索赔的黑白之争
  职业打假人陈陆从事打假已近10年。
  这十年间,他看着北京职业打假团队发展壮大,但也多以单打独斗为主,偶尔各个打假团队之间还会有合作。
  在团队内部,每个人会做好分工,有人专门负责进超市购买问题产品,有人专门负责投诉。目前陈陆的团队已经很少涉及线下超市的打假,而转向电商打假。
  据其透露,除了通过恶意隐藏、调包等方式达到目的,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将事先准备好的过期食品带入超市,并“现场购买”现场举报。
  据媒体报道,此前有举报人电话投诉在某购物广场购买的黑木耳和手剥杏仁均过期,要求10倍赔偿,后超市调取监控查证,为举报人栽赃,过期食品为其自行带入超市。
  陈陆表示,这种案例多发生在生鲜或散装食品领域,大型超市一般防控较严,而中小超市防控偏弱,往往容易“中招”。
  而对于高段位的职业打假人,关注的领域已不仅仅局限于食品领域。
  陈陆的打假团队深知敲诈和索赔的界限在哪儿。“只要是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要多少钱都不算违法。”陈陆介绍,一般情况下都是先起诉,然后法院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被举报方往往看重品牌声誉,而顺利赔偿打假人。
  对于业内比较知名的打假人,通常会被厂家雇佣为保护人。陈陆透露,他的打假团队就曾被国内某大型制衣企业“包养”,每年发放红包,红包数额从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除现金外还会奖励汽车。如果遇到其他打假人打到了他保护的企业,则由他出面协调,帮厂家解决麻烦,“打假人这行圈子都很小,是谁做的很快就能打听到。”
  不过,这种看似正常的雇佣关系,却带有浓厚的“封口费”性质。陈陆透露,曾有数年时间他返回老家从事其他生意,该厂家便断绝了红包和奖励。随后,他重新拾起打假这一行,连续对这家企业进行起诉,又恢复了往日的“保护关系”,甚至有知名企业为安抚他,以百万级现金形式入股他的公司,目的就是不被“起诉”。
  陈陆总结,现在打假的人越来越多,因为打假确实有利可图。
 (新京报调查组记者 卢通 实习生 施锦珍 图片由北京某超市老板提供)
[责任编辑:打假人索赔遭殴打 并抢走商品和小票_四海网mip
打假人索赔遭殴打 并抢走商品和小票
来源:四海网综合
&&&&&& 原标题:职业打假人索赔遭超市员工殴打:再来让你没命
  四海网综合:11月14日下午,张先生在新街口一超市分多次购买同一款鸡尾酒,因商品过期10天索赔,不料被几个大汉围住拳打脚踢,并抢走商品和小票。昨天,超市总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位消费者所购商品涉嫌调包,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北京晨报记者来到该超市,发现货架上已没有赵先生所购酒品。目前,警方介入调查。
  讲述:打假索赔遭群殴
  昨天,一段视频在网上被热议。&再不松开把你腿削折了&,一棕色外套男子被逼跪在地上,抱着收银台附近的栏杆连连承诺&再不来了&。另外两个大汉在旁拖拽他,其中一人用木棒打向男子,另一人在旁边踢了该男子一脚,并威胁道:&再来让你没命&(如图)。
  视频中被打的正是职业打假人张先生,他告诉记者,11月14日他去新街口一超市购物,发现其中一款酒过期10天,然后他分批次购买了多瓶。记者从他提供的视频中看到,他在茶饮料区的货架上找到了售价12.5元的一款酒,货架上摆放着十几瓶粉色的&魅夜预调酒蜜恋玛格丽塔&,他特意对焦了酒品上的保质期,记者看到,这款酒在日生产,保质期为9个月,如按事发当天的时间来算,确已过期10天。随后,张先生购买了一瓶酒和一包口香糖,销售人员给了他小票。
  &货架上有十几瓶酒,我分几次买了11瓶。&张先生说,他拎着这些酒到服务台投诉,一名酒水经理前来协调。&他先问我买了什么,要怎么解决。但还没等我提出怎么赔偿,他们就来了几个人把我往边儿上拽,我不走就对我拳打脚踢。&张先生说,购买的11瓶酒水和购物小票被对方抢走,连手机里留存证据的照片也被对方删除,这让他根本无法向食药监部门反映情况。&我现在身上有好几处淤青,也不太舒服。&
  超市:对方调包恶意索赔
  昨日,北京晨报记者来到该超市,在地下二层的茶饮料区货架上找到了那款&魅夜预调酒蜜恋玛格丽塔&的商品标签,张贴时间为9月26日,但货架上已不见粉色酒品,而换上了其他颜色。记者发现,新更换的酒保质期为12个月,在保质期内。
  随后,记者在一名工作人员带领下来到了超市管理处,而店长正是视频中脚踢张先生的那个人。虽拒绝了采访,但他透露,张先生并非第一次来这家店&找事儿&。该超市总部质量安全部负责人孙文波表示,动手打人确实不对,但事出有因。据他介绍,张先生曾因购买产品不合格而起诉该超市,公司赔偿了他1万多元。而像张先生这样的职业打假人经常使用&调包术&恶意维权。&经常买了我们的合格商品后,拿外边同款过期的不合格的商品来索赔。&
  孙文波说,虽然上次没有张先生&调包&的证据,&但这次他买的商品和我们卖的不一样,是被调包的。同款商品我们卖的都是保质期12个月的&。但对于&调包&一说,对方未提供证据。记者询问为何&合格&的同款商品也遭到下架时,对方表示不知情。
  对于孙文波的回应,张先生直呼荒谬,&整个过程我都拍下来了,我就是从货架上拿的东西。而且那么多瓶酒,我怎么能调包?&
  同行:避免冲突结伴而行
  这并非职业打假人被殴打的第一起案例。去年10月14日,本报就曾报道过职业打假人张秋雷遭到殴打,致身体多处骨折。
  资深职业打假人王海表示,消费者维权也要讲技巧。&不建议消费者购买后马上维权。最好先保全证据,音频、视频、物证等,应保存副本后再举报或投诉。&他同时提醒消费者,如直接和商场、超市等协商,最好有亲友陪同,沟通时避免语言冲突。
  职业打假人马壮也说,&维权,如果对方态度很恶劣那就赶快撤离避免发生冲突,让第三方介入调查,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律师: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认为,超市人员打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余律师强调称,除已购买的酒水属个人财物,手机照片也属于个人财物。&超市工作人员没收消费者已购买的酒水,还删除了他手机里的照片,这是故意损害他人财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余律师也提示,如消费者的票据和照片等证据灭失不利于后期维权,可以直接报警要求警方固定证据,还可以要求工商部门介入调查。昨日,张先生已向新街口派出所报警,目前警方介入调查。
  ■展望
  新条例拟不保护 知假买假行为?
  其实,职业打假人一直是个饱受争议的群体。此前,打假人一直游走在法律边缘,但在2013年底,最高法出台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法律层面首次对&知假买假&进行肯定。
  日,新《消法》实施,将&欺诈行为&的赔偿额度从&退一赔一&提高到&退一赔三&,并规定了最低500元额度。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又明确&退一赔十&,还规定&千元保底&。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打假者的热情。
  不过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该条例实施后,知假买假并从中获利的职业打假人行为或将不再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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