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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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资产股权量化三个指导意见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
来源:丹凤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丹凤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丹凤县&&&&&&&文件
&&&&&&&&&&&&&&&&&&&&&&&&&&&&&&&&&&&&&&&&&&&&&&&&&&&&&&&&&&&&&&&&&&&丹产改办发〔2017〕2号&&&&&&&&&&&&&&&&&&&&&&&&&&&&&&&&&&&&&&&&&&&&&&&&&&&&&&&&&&&&&&&&
丹凤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成员身份
界定资产股权量化三个指导意见和股份经济
合作社章程的通知&
各镇(办)党委、政府、办事处:
《丹凤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指导意见》、《丹凤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丹凤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指导意见》和《X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已经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 丹凤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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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深改办&&
丹凤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指导意见
我县是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县和整体推进县。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大部署,按照《丹凤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丹办字〔号)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
&&&&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健全&三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及范围
(一)清产核资对象:全县155个村(社区)和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
(二)清产核资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集体原有积累、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土地征用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专项资金、补助收入、社会捐赠资金、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卫生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未按家庭承包形式承包到户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三、清产核资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日-6月30日)。
&&&&1.成立机构。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在县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村成立由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标语以及媒体,加强对&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支持配合工作开展;通过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流程、报表填报程序和统计口径等事项。
(二)清查登记阶段(日-9月30日)。
以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在镇(办)产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负责,对本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建账&七个步骤进行。
&&&&1.全面清理。在清理过程中,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资源性资产,以村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镇(办)产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2.&三资&登记。对各项&三资&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后,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做到登记的内容全面、事实清楚、数字准确。
&&&&3.&三资&核实。核实工作由村监委会具体负责,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按照&三资&登记资料,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开公示。经村监委会核实确认后,及时公示&三资&核实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群众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核查小组要组织复核,直至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行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镇(办)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5.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汇总上报。镇(办)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对各村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编写清产核资报告,于9月30日前上报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7.登记台账。在明确村(社区)集体资产权属的基础上,镇(办)&三资&服务中心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各村&三资&管理台账。镇(办)&三资&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各保存一套资金、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单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三)规范完善阶段(日-10月10日)。
&&&&1.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1)建立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规定对各项集体资金应收尽收,及时入账核算。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明确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并张榜公布。年终及时决算,并公布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财务公开制度。规定每月公开日内及时公开有关账目。
&&&&(2)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每年不少于一次清查,要求做到账实、账款相符;资产台账管理制度。规定登记资产名称、类别、数量、购建时间、原始价值以及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及时反映变动状态;资产评估制度。规定集体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须履行民主程序确认;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投标等事项。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签订经济合同等,及时公示公开,整理归档资料备案;资产经营制度。规定及时公开合同履行明细情况,收入纳入账内核算。
&&&&(3)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资源登记簿制度。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此项土地收益纳入账内核算,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民主管理和监督是加强集体&三资&管理的基础。村(社区)集体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三资&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购置或者处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等事项,依法召开全村(社区)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公布&三资&运营情况,听取村(居)民对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公开小组和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对集体&三资&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对集体&三资&的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
3.积极探索新的集体&三资&运营方式。稳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和支持村(社区)尤其是集体经济薄弱村(社区)充分利用&三资&,以入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形式,积极与新型经营主体、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对经济实力比较大、资产存量比较多、干群关系比较好的村(社区),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四)检查验收阶段(日-10月31日)。
&&&&在清产核资结束后,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前期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镇(办)、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办)、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三)把握政策要求。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把握不准的问题以及有关重大紧急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涉及清产核资的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要及时受理、稳妥处置。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来访,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置,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步实施。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各镇(办)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包抓单位对清产核资工作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在清产核资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作质量。对检查发现的借机擅自处置、私分集体资产和损害集体、群众利益的单位及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丹凤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期而有保障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界定原则
(一)尊重历史。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过去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
(二)照顾现实。照顾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
(三)程序规范。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要按照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
(四)群众认可。成员身份界定必须交由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协商,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民主决定,而不能由少数人决定。
二、界定办法
(一)资格取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子女收养手续且其所收养子女户口已迁入本村的;
4.刑满释放后户口迁回本村的;
5.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的,并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产生活保障,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
(二)资格保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2.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
3.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资格丧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1.死亡的;
2.取得其他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进入国家公务员(含事业单位)序列的;
4.取得城镇非农业户口,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
5.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四)其他情形。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人员,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工作流程
(一)成立组织。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调查、登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界定工作。
(二)发布公告。由村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公告,明确登记对象、登记基准日(建议日)、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
(三)摸底登记。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户籍变动情况(迁入迁出时间、原因)、类型等内容。
(四)方案制定。根据摸底登记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召开村三委扩大会议研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草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报镇(办)审核后实施。
(五)审核公示。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结合摸底登记表,确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填写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六)上报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表(含电子档)报镇(办),经镇(办)审核后,汇总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产权改革领导小组要抽调专门人员组建指导组,协助各村(社区)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妥善协调处理因成员资格界定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办)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舆论宣传,引导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全过程公开透明,促进一些历史遗留疑难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严肃工作纪律。镇(办)、村(社区)党员干部在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中要遵守工作纪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丹凤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指导意见
为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积极稳妥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建设,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国家、省、市关于积极发展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正确处理成员、集体、国家三者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正当利益,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配置,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精准脱贫,增加农民收入,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红利,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建原则
(一)坚持集体经济所有制不变的原则。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有股东资格的成员后,其资产所有权归全体股东,其经营管理权归股份合作社。
(二)兼顾农户与成员利益的原则。在资产量化中以所在村的农业户口年限为标准统计个人的折股量化年限,合理兼顾有承包地农户等利益群体的利益。
(三)遵循依法、民主、公正、合理、规范的原则。方案制定和实施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大事项要经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民主决策,改制方案及股份合作社的运行要做到公正公开、合理规范。
三、工作步骤
(一)由村集体产权改革领导小组主持制定《股份合作社组建方案》草案和《股东代表选举办法》。
(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合作社组建方案》草案和《股东代表选举办法》。
(三)按照《股东代表选举办法》,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10名股东选举产生1名股东代表(以得票多者当选)。
(四)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股东意见,召开产改领导小组会,修改《股份合作社组建方案》草案。
(五)召开村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合作社组建方案》,制定《股份合作社章程》;在股东代表中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召开董事会并在董事会中选举产生董事长;召开监事会并在监事会中选举产生监事长。到会股东代表应超过全体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且签字通过后有效,报经镇(办)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备案。
(六)将审定后的全套方案和股东代表会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身份认定结果及相关资料印发各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股金计算。公示股金计算结果,无异议后即为股东的股份持有金额(公示应注明信息反馈时间和信息收集人员,应作三榜公布)。
(七)由村股份合作社向股东颁发股权证。
(八)向县、镇(办)产改办报送全套股权量化资料备案。
四、股权分类及股份配置
(一)量化资产总额的确认。量化资产总额是指含经营性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现金、应收应付款等在内的经清理核实的村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性资产(集体林地、预留机动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集中供水、环保设施、土地征用补偿)总额。其它土地、林地承包到户资源性资产和办公用房等公益性资产只作数量清理和公布,不作资产量化。资产清理结账时间为日。在量化资产总额中,建议不设集体股。
(二)成员的确认。确认登记截止到日24时止,凡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社员均享有资产量化资格。
(三)股份的配置。村股份合作社按人口股(成员股)、劳龄股、耕地股、奖励股(扶贫股)、资金股设置。
1.设置标准: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确定股份设置比例,其中资金股不能超过总股份49%。
2.劳龄股测算:成员劳龄计算日期原则上自日起,至日止,且年龄在16至60周岁,为个人劳龄有效期。劳龄股计算按满10年为1股,不满10年按0.5股,社员劳龄股最高为4.5股,劳龄以年度为单位计算,不满6个月的不计算,超过6个月以上的按1年计算,劳龄登记确认实行三榜公示。
3.奖励股标准: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独生子女证明的,经过成员代表会议通过,每户奖励1&2股。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受过行政处理的,每户处罚1-2股。
4.资金股测算:按股民实际出资额在总股份设置中的占比测算确定股份。
5.耕地股测算: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以撤并村前各村民小组原有土地比例为依据,以各农户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基数。根据清产核资的耕地登记结果,以现有耕地、林地入股。
6.房产股测算:取得国家正式土地、林地用地批复建造的土木结构、砖土结构、混凝土结构,依现市场价净值折价评估。
7.个人股金总额计算:人口股、劳龄股、奖励股、资金股、耕地股、房产股等金额之和为每个股东的股份持有总额。
(四)年度分红。年度分红由董事会根据分红年度的净利润提出分红方案,报镇(办)政府审核,经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后实施。
五、股权管理
(一)个人股份金额确定后,按股份金额合计颁发股权证。
(二)本股份合作社的资产以股份形式确权后,对股权实行静态管理,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即在成员身份界定时限以后的新添人口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成为股东,不参与本股份合作社的分红和资产分配。
(三)股份经股份合作社董事会同意并办理有关股权转移手续后可继承、内部转让、内部馈赠(原持股人将股权擅自转移他人无效)。其买方的股权受让金额应予严格控制,其转让、继承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不得作任何抵押。
(四)建立健全产权交易中心。镇(办)产权交易中心负责股权转移手续的办理、股权转让买卖信息的收集与联系。其股权转移协议,须经第三方(即公证机关)鉴证人鉴证。
(五)因本合作社管理运行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对本股份合作社的总资产进行清算时,则按股东的股份持有比例进行资产分配兑现。届时,本股份合作社的运行机制自行终止。
六、治理结构
股份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股份合作社组成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决定。
(一)股东代表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代表组长按《股东代表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原&三委会&成员具有股东资格者,经合法选举担任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职务者,可以与原职务交叉任职。
(二)董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首届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定员7&9名,每个村民小组最少推选董事会成员1名;召开董事会并在董事会中选举产生董事长,董事长是股份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选举结果报镇(办)政府、县农业局备案。
(三)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定员5&7名,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经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镇(办)政府、县农业局备案。
(四)董事会下设若干办公室,负责股份合作社的日常资产经营与管理、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工作。
本指导意见最终解释权由丹凤县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x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示范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及其《施行细则》[2000]第96号,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丹凤县xx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xx镇xx村。
第四条&&本社由xxx,xxx,xxx,xxx,xxx等xxx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丹凤县人民政府授权农业局批准设立。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股东以其股份多少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社的基本职能: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股东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xxx镇和县农业局审核备案。
第二章 &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及购销、农业观光旅游、住宿、餐饮服务、土地整理、产权评估、产权流转服务、劳务输出等。
第十二条&&本社登记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其中xxx组xxx万元、xxx组xxx万元、xxx组xxx万元...)。
第三章 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
第十三条&&股东资格
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按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的村民及其家庭成员人口设&人口股&。
2.按原村民在本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年限设&历年贡献股&,即劳龄股。
3.按个人投入的资金贡献率设&资金股&。
4.按村民承包的耕地、林地出租设&耕地股&。
5.奖励股。对独生子女家庭进行奖励,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进行处罚设&奖励股&。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xxx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xxx万元(其中人口股xxx万元,劳龄股xxx万元,资金股xxx万元,耕地股xxx万元,奖励股xxx万元)。各股所占比例由股东代表大会确定,其中资金股不能超过总股份的49%。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的权利
1.年满18周岁的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
3.享有对本社理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
5.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
6.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
7.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的义务
1.将旧房产交回合作社使用,发展民宿及农家乐;
2.将承包地、林地交回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
3.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4.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5.以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6.量化股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
7.资金股不得提现。
8.耕地股不得收回耕地。
第五章 股权设置、股权享受对象与股权变动
第十七条&&本社设人口股、劳龄股、资金股、耕地股、奖励股。
(一)人口股的享受对象及比例:享受比例为%(由股东代表大会确定)。
1.本村村民及子女。
2.本村村民在部队服义务兵役的战士。
3.本村村民及子女在校读书的大中专学生和本村大学生毕业、未正式落实工作、户口迁回原籍的大中专学生。
4.原本村村民及子女,已办农转非手续的人员,在基准日前迁回本村的。
5.已在本村落户并办理有关合法手续的纯女户可享受一名入赘女婿及其子女(办理有关手续证件)。
6.户籍在本村的原本村村民被大集体以上企事业单位招工的失业人员。
7.本村村民正在劳教和服有期徒刑的人员。
(二)劳龄股的享受对象及份额:享受比例为%
按村民从事生产的年限设&历年贡献股&,即劳龄股。从日开始到基准日之内的在册全部社员。劳龄年限的确定以其在本村实际劳动年限进行计算。劳龄股计算从16周岁开始,男到60周岁,女到55周岁,男最高不超过45年,女最高不超过40年。劳龄经综合折算后,不足一年的以月进年。具体界定如下:
1.现役义务兵及退伍军人,按军龄计算劳龄。
2.在村办企业工作的人员按农民身份计算劳龄。
3.现在大集体企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和已退休人员,招工前计算劳龄,招工后不计劳龄。
4.户籍在本村的大集体以上企事业单位失业的人员应扣除在岗时间后计算劳龄。
5.正在劳教服刑及刑释解教人员,按扣减服刑和劳教时间后计算。
6.婚嫁迁入人员,按户口迁入之日起计算劳龄。
7.婚嫁迁出人员,按户口迁出前计算劳龄。
8.婚嫁后户口保留人员,从结婚之日起不再计算劳龄。
9.在集体生产时参加过生产队劳动或交过公共积累视作社员计算劳龄。
10.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及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不再计算劳龄股(包括已退休人员)。
11.户口转非(本村土地征用农转非除外)或户口迁出本村以后,不计算劳龄;原本村村民因农转非迁出本村,现又因非转农迁入本村的,迁出之日至迁入之日不计算劳龄。
(三)资金股享受对象及份额:享受比例为%
原xxx有限公司投入的股资,在合作社分红时首先支付这些股资的本金,然后按原有入股资金额计算股份。
(四)耕地股享受对象及份额:享受比例为%
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以各组原有土地比例为依据,各组以各农户二轮承包地登记面积为基数。根据清产核资的耕地登记结果,以现有耕地入股。
(五)奖励股享受对象及份额:享受比例为%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独生子女证明的,经成员代表会议表决,每户奖励1-2股;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受过行政处理的,每户处罚1-2股。
合作社将建立股份清册,详细列出股东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登记量化的股数和股份额及其变更情况。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本合作社的股份为永久固定股,不得增减。
第十八条&&股权可以依法继承、赠予,经理事会批准可以在本村内部转让,转让价格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股东发生股权转让、继承、赠予,应向董事会申请,董事会同意后,由丹凤县xx镇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合作社将每年的股权变动情况列表,经股东代表大会和镇(办)政府确认后,每年向登记机关备案一次。股份的调整情况,应当记在股份清册。
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本社设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二十条&&股东代表大会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本社股东代表总数为xx名(股东代表按全体股东总数的10%确定)。股东代表任期每届3年。
第二十一条&&股东代表的产生
本社股东代表由股东按原村民小组、按家族以推荐方式产生,每10名股东推荐1名代表。
第二十二条&&股东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批准修改本社章程;
2.选举、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3.决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式、标准及资产经营责任;
4.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决定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决定投资决策方案;
6.审议批准本社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审议批准股东转让出资方案;
8.对本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本社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股东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分别在每年的1月和7月召开。经董事会、监事会或1/3以上股东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应有不少于2/3以上股东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四条&&股东代表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五条&&股东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董事会决定。股东代表大会对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2项内容作出的决议,须经到会股东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对形成的其他决议,须经到会股东代表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将会议审议的事项告知全体股东。股东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本社董事会成员由7-9人组成,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有候选人的方式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代表大会,并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
3.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
4.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拟定投资决策方案;
5.制定本社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拟定本社的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拟定本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8.拟定本社章程修改和股东转让出资的方案;
9.拟定本社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10.拟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式、标准及资产经营责任的方案;
11.选举和更换董事长;
12.决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需要聘用总经理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3.制定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14.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本社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条&&董事会议应有2/3以上的董事参加方可举行。非董事经理、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议,但无表决资格。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董事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三十四条&&召开董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第三十五条&&本社监事会成员由5-7人组成,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有候选人的方式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本社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理事、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直系亲属不能被聘用为本社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对董事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4.每季审查本社财务,并向股东公布;
5.选举和更换监事长;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可以向股东代表大会提出要求罢免不称职理事的建议。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议应有2/3以上的监事参加方可举行。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经1/3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
第四十条&&监事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长指定的其他监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全体监事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四十二条&&召开监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监事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三条 &本社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工作职责
董事长的工作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列席参加监事会,并制定安排会议内容及会议事项。
2.全面制定具体项目实施办法、负责项目管理与实施。
3.搞好对外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和产品销售活动。
4.抓好合作社内部事务的管理,尤其注重抓好合作社外聘人才的管理、任用工作;注重抓好合作社财务管理活动,合理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各种方案。
5.抓好合作社产业或产品规模的管理。时刻关注各种危机的影响,严格控制风险。逐步实现产业创新、产品升级、严把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
6.抓好合作社成员间的和谐管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维护合作社经营秩序,使合作社平稳运作,健康发展。
总经理的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董事会和董事长的工作安排,处理合作社日常事务。
2.给合作社出谋划策,当好参谋。
3.调度合作社工作,提供下步工作参考性意见。
4.负责提供合作社各项服务的成本核算的参考意见。
5.起草合作运行当中的试行管理规范。
6.收集合作社运行当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情况。
7.参与各项服务价格的表决。
8.管理好合作社日常事务。
副总经理的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总经理的工作指令。
2.给总经理当好参谋。
3.协助总经理管理好合作社日常事务。
第九章 资产经营、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
第四十四条&&以效益为中心,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本社资产的经营管理。依法决定资产的经营方式,采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兼并等办法,盘活存量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十五条&&经股东代表大会同意拍卖、转让的本社下属企业,拍卖、转让金由董事会负责一次性收回,确有困难的应由对方制订付款计划,限期付清。被拍卖、转让本社下属企业的土地仍属本社集体所有的,必须向受让方收缴集体土地使用费。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本社负有资产安全的责任,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在资产发包、租赁时,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并与中标者签订承租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租人收取承包、租赁金。
第四十八条&&本社必须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登记造册,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年检手续。
第四十九条&&本社严格按照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五十条&&本社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至少每季一次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上级农经管理部门的审计。
第五十一条&&本社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规定足额提取折旧费。
第五十二条&&会计年度终了必须及时编制下列财务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及补充资料;
2.财务收支明细表;
3.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第五十三条&&本社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搞好收益分配。当年净收益分配的顺序和比例如下(在以下收益分配规定的幅度内,具体分配比例最终由本社理事会拟定方案,报股东代表大会批准后实施):
(一)提取公积金20%;
(二)提取公益金20%;
(三)提取风险基金10%;
(四)股东红利分配50%
第五十四条 &若分配后有结余收益可转入下年度分配。
第五十五条&&本社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弥补本社的亏损、扩大本社的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本社资本。
第五十六条&&本社提取的福利费主要用于本社股东的集体福利。
第五十七条&&董事会成员任期内经营管理成效显著,本社净资产有较大幅度增加的,可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因经营不善,致使本社资产流失、亏损的,应根据理事会成员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考核办法由监事会提出,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八条&&经本社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收益分配方案及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须报xxx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第五十九条&&本社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本社的资产,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章 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六十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散:
1.国家重大政策决定解散的;
2.全体有表决权的股东决议解散的;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六十一条&&本社依照上条1、2款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代表大会确定;依照上条4、6项规定解散的,由xxx镇农经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本社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3.处理和清算有关本社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本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本社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本社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代表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本社财产能够清偿本社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本社债务。本社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份额进行分配。清算期间,本社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本社财产在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四条&&因本社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本社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本社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六十五条&&本社破产后,农户耕地按照《经营权证书》载明的地块坐标位置和面积,全部返还农户,由农户自主经营。
第六十六条&本社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代表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丹凤县人民政府注消本社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已经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并已报xxx镇和丹凤县农业局备案。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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