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6年,公司突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合同,如何得到经济补偿了?并且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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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6年,公司突然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得到经济补偿了?并且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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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到六个月工资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也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经济补偿一般是按N+1的原则,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有很多是不用补偿的情形或者不但要补偿,还要赔偿的情形,甚至是不允许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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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0年,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经济补偿?
问题1.、工作10年,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经济补偿?问题2、十年中,未签过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问题3、公司解除的理由是公司要自行关闭,如果之后并没有关闭,我可否再获得经济赔偿?具体该如何赔偿?
希望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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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  应支付你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以合同或劳动关系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问题二: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双倍工资,双倍工资分两段计算:  一是自日起至日,这期间11个月的双倍工资。因为《劳动合同法》是日起实施的,而双倍工资的支付标准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至满一年的前一日。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是自日至你辞职前的那一日。因为满一年以后仍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与你补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补订,则应支付你双倍工资。  所以你应得10个月的经济补偿,以及2008年11个月的双倍工资及2009年至解除劳动关系前的双倍工资。  以上前提是公司要自行关闭,否则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的情形,单位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问题一与问题二成立的话,问题三就不存在了。  以下是相关的法律法规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采纳率:39%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工作十年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2、由于十年中公司始终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最多不超过11个月的工资)。3、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可以解除,但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一,可得到10个月你的工资,计算工资按你上一年的全年平均工资!
第二,你的情况,你可以得一定的赔偿,是11 个月的双倍工资,具体的,找个好点的律师并且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咨询,劳动法对上述问题有明确的要求!
如果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应支付您10个月的经济补偿。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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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08年6月18日上班,合同一年一签,都是到第二年6月1日终止,月工资1300元。今年7月6日电话通知我说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有几个问题,求高人指点:
1:6月1日合同到期,到7月5日通知,超过30天才通知我,是是否该得到补偿?
2:我在单位3年多一点,我应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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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参考下面观点: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员工的工作岗位或降低员工的工资等违法原因,员工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若公司有少发或不发加班工资的情况,员工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公司若不提供劳动条件,变相调岗,员工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同时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若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无论工作了多少年或签订的是什么样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是过去12个月全部工资的平均。
采纳率:100%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员工的工作岗位或降低员工的工资等违法原因,员工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有少发或不发加班工资的情况,员工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公司若不提供劳动条件,变相调岗,员工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同时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若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无论工作了多少年或签订的是什么样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是过去12个月全部工资的平均。
1.是 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支付标准为劳动者上个月的工作为标准2.根据劳动合同法按照一年折算一个月,不足半年算半年3.单位必须在15日内为你办理完离职手续
养老跟医疗都可以续交,缴费的比例跟基数按你办理补缴手续的时的比例跟基数为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纵横法律网 穆守义律师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不用花钱,速度快),申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你理解的最高数额提出来就好了!这个是最简单的途径,因为法律很多内容说出来你也没办法完全理解和接受!到最后还是拿到钱才是最实在的!觉得OK的话给个好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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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还能得到赔偿吗
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单方解除劳动共同我还能得到补偿吗。我是日入职,但是我这里没有具体证明,入职表都在公司,今年7月公司要我签订劳动合同,可是两份都在公司没有给我,入职时每月工资1200元,今年6月我提出要求涨工资,公司给涨到了每月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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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有劳动法规定的第40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对下列情况: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的三种情况,用人单位要么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要么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如果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资深劳动争议专家
日至2009年7月期间可以请求双倍工资差额;单位补缴社保;如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两个月的工资;主张加班费有点困难,各地做法不一致,有的仲裁机关要求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而有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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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你也要赔偿啊? 麻烦死,客观的讲你不应该要赔偿··法律上公司给了你300的保险补助,这个300比交到社保那得还多呢,不过他裁员就应该给你2个月的工资补偿
1 给一个月工资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如果你不同意被辞退 应该双倍工资赔偿2 如果你能证明你的加班 则可以要求按国家规定给加班费3 可以要求补上保险 你们协议中的自愿不上保险协议属于无效条款
劳动法规定:企业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否则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劳动报酬。既然没有缴纳社保金,那么肯定不是备案合同。公司与你签订的自愿不上保险协议是违背《劳动法》的,属无效协议。如果你的从业证据充分的话,可以得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企业补缴的社保金和享受的失业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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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员工离职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吗?有无经济补偿金?员工离职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吗?有无经济补偿金?哭看微笑百家号为了把我从数不清的法律文书及咨询电话中解救出来,朋友大力推荐我看马东、蔡康永、高晓松主持的一档节目《奇葩说》,看了几期后,发现乐趣颇多,虽然是综艺节目,每期讨论的话题都很奇葩,但是很多观点也让人耳目一新,有些辩手的逻辑思维确实非常缜密,加上议长马东诙谐幽默,两位团长高晓松和蔡康永,一个旁征博引,一个细水长流,不同的思想碰撞出不少火花,精彩之处颇多,所以连看了好几期。但是,重点来了,作为一个法律人是不能好好看综艺节目的。。。。。。有一期的议题是“如果你的老板是傻叉,你会告诉他吗?”这个议题当然确实很奇葩,各方展开了自由的辩论,这个不作详述,只不过在看节目时,突然,一个辩手曾经作为一个“资深”HR,说出了一句“如果员工要离职,要提前3个月打报告,巴拉巴拉”,我作为一个法律人的内心开始挣扎,回荡在耳边的都是这句话,那么请问大家,这位“资深”的HR说的对吗?员工中途终止劳动合同,要提前3个月通知单位吗?图片来自网络首先,声明一下我没有要指责批评这位辩手的意思,作为律师我更尊重别人的话语权及自由意志的表达,我更愿意相信她所曾经就职的这家企业的规章制度是这样规定的,而其只是人力资源,并不是企业的法律顾问。她提到的这个问题,非常常见,人活着避不开的就是吃饭休息工作,工作难免会遇到离职问题。这并不是一个很难以启齿的问题,人生就是选择题,选择从一家单位离职也是劳动者的权利,今天,我从法律的角度给大家讲解一下在作出这个离职的选择时所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一、员工中途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单位?3个月?NO,NO,NO,30天or3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离职需提前3个月打报告是不合法的,即使其作为公司的规章制度已然告知员工,员工也已经在员工须知上签字画押,但是这种规定与法律相悖,是无效的。二、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从上我们可以看出,在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若用人单位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除此之外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三、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而任性离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就此特殊约定需要赔偿是否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该损失的举证责任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至于双方是否可以事先约定损失的金额或者计算方式,在劳动合同法中只有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这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他约定违约金的情形都是违法的。四、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最为妥当?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是为了证据需要,第一,最好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书最好一式两份,要求单位签收后个人留存一份。如果单位不签收,建议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单位寄一份,留存寄出的签收凭证,寄出凭证单上要写清寄出的是“离职申请书”。第二,在通知期内应正常上班。第三,积极办理交接手续,注意留存证据。第四,向单位索要离职证明书即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更多法律问题请致电或微信,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朱希丽律师,用专业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咨询请自觉付费哦!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哭看微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生命的故事,非凡的真理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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