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公司上班,试用期工资合同范本2个月没合同没工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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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试用期两个月了,没有签合同,下个月就会转正了,但是公司突然无故
我在公司试用期两个月了,没有签合同,下个月就会转正了,但是公司突然无故辞退我。工资也还没有结算,说让我下个月10号去结算。公司应该给我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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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半个月经济补偿。如果违法解除合同,按半个月经济补偿的2倍要求支付赔偿
答案创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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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没有补偿,工资是要结算给你,
如果她不愿意补偿,只给工资,那怎么办呢,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单位就应当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电话咨询周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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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er is ok试用期为一个月,但是工作未满一个月公司是否有权不发工资?_百度知道
试用期为一个月,但是工作未满一个月公司是否有权不发工资?
我是22号到公司上班的,在那个时候填了入职表,但是不是合同,这个月27号公司叫我签劳动合同,但是我觉得工资太少,也没有加班工资,就不想签定合同,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是否能够领到工作这10天的工资?(现在没有签定合同,公司内部文件规定的是试用期间未满一个月,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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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定,无论工作时间长短,公司都应当发放工资。如果不按时发放,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适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且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0.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公司的内部文件是违法的,你上一天班都应该得到工资,如果单位不给你发工资,你可以打电话或亲自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你可以找公司的员工证明你在该公司上班过10天。两三个都可以,证明人越多越好。
找劳动局帮忙吧你有权拿工资的晓得不
一般试用期都是有工资的,公司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当然能领到,公司的内部文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你上一天班都应该得到工资,如果单位不给你发工资,你可以打电话或亲自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没签劳动合同也没关系,一般是单位负责举证,也就是说单位要拿出你没在公司上过班的证明,如果你上过班,最起码有同事,对工作环境也熟悉,这就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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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两个月,说试用期是三个月,没有签合同,现在公司裁员,说我不合适,这样有经济补偿吗?《中...
在公司上班两个月,说试用期是三个月,没有签合同,现在公司裁员,说我不合适,这样有经济补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相关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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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1年以内应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超过1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可以得到1个月的2倍工资赔偿。 2、如果单位以所说的借口辞退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具体的金额为: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1年的,超过6个月按1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中,月工资指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而且,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应该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3、关于维权:可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调解。首先,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例如工资单(条)、工作证(最好有公章)、工作照、工作服、考勤表、同事证词、录像或者带有名字和单位公章的文件等等,以上这些证据只需要提供一种就可以证明你的劳动关系,仲裁就会受理。拿着这些证明到仲裁去拿申请表,填写后递交申请,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通知是否受理,如果仲裁受理,那么会在45日内作出调解或裁决。另,仲裁受理后,是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所谓的3个月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46、47条。    2、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应该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82条
试用期三个月合法,但超过一个月未与你签书面劳动合同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此劳动关系,但你可以因其未按规定与你签书面劳动合同而请求其支付你双倍工资,双倍工资从你上班满一个月开始计算,具体说,因为你只工作了两个月,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在试用期不和你签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其次,对于试用期三个月是否合法要看当时公司与你约定的劳动期限是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公司和你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估计是违法的。
综上,公司不和你签合同违法、试用期的约定违法、超过试用期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也是违法的,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对于赔偿额,可以从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每个月要求双倍工资作为赔偿,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和你可以再要求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所以你最少可以要求连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成都北路500号1605室这家叫千海(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台资公司。号称自己做有色金属三十多年了,实际上在上海只是个小小的办公室。只按上海市最低标准来为员工加金,如果外地户口的员工就不要指望他会帮你加金了。签一年合同3个月的试用期,之后强行辞退员工,只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期间还有公司帮凶将员工强行从地上拖到门口,报警后才将苛扣的劳动手册归还。真的很不人道,和楼上的同勉!
你好,公司说你不合格是要基于该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他不能说裁员就裁员。没有签劳动合同是从一个月之后支付双倍工资的。还有你的工资是按试用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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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试用期两个月,上了一个半月工资一分未发,签的合同没有盖章签字我应该怎么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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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在深圳普通的打工者,今年在3月18日,新跳槽到罗湖区某珠宝公司,做平面设计师一职,在岗期间不算表现优异,但也勤恳敬业,遇到任务重时也加班至深夜甚至凌晨,面试时候签好合同(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由3月18日至6月18日转正,有甲乙双方的签字盖章证明,由于6月份某项活动推迟,所以我的直属上司以个人名义口头通知我,要将我的试用期延长一个月,要做完7月份的这场活动看表现才能决定是否转正。在岗三个月以来,公司安排的任务虽然有一本珠宝书籍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但个人感觉,这本书籍并不是急于出版印刷,同时也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利益上的损失,也没有给任何领导造成麻烦,同时在没有其他的任务未完成,也没有任何过失导致公司有任何损失,公司也没有任何依据说我不适合录用,此次延长试用期这件事情,公司并没有任何相关依据和文件,也没有任何通知给到我,完全是直属上司个人名义通知,并且没有说明具体原因,入职劳动合同,工牌,考勤等等的一些证明我这里全都有,想麻烦律师咨询一下,这件事情我该如何处理,目前我已经不想继续在这个公司做下去,但是上司用这种方式来欺压下属,我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可以延长。但是延长必须得符合一定条件。条件一:原来约定试用期小于法定试用期。即3年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原来只约定试用期3个月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可以延长。条件二:试用期延长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在条件一符合的情况下延长试用期也属于合同变更,根据相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不愿意或者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延长试用期。条件三:原试用期与延长后的试用期相加不得大于法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3年,原来约定试用期1个月的,延长的试用期最多为5个月。如果延长为6个月则违法(1+6=7>6)。条件四,延长必须在初次试用期到期前提出。例如,初次约定试用期4个月,如果还要延期2个月的,必须在4个月到期之日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逾期提出的,视作自动转正。
你好,我是一名建筑工地的施工员,在南宁吴圩镇八桂凤皇城凤和园项目上班,项目是由私人老板承包的,挂靠钦州建筑工程公司,我们所有管理人员都是由私人老板聘请的,都没有签任何的劳动合同和协议,现在已经拖欠了我们半年工资没有发了,他一直以建设单位没有拨进度款为由不给我们发工资,我们去劳动保障监察队那里投诉,劳动局的人说我们没有公司盖章那就是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他们受理的范围,而所挂靠的公司说我们是承包老板请我们来做工的,与他们公司无关所以不给予盖章。我们该如何讨回我们的血汗钱?
1、你要先找到请你的那个老板,让他确认你们的雇佣关系,2、让雇你们的那个老板确认拖欠你们的,最好形成书面的,3、可以通过到建设局或者建设厅投诉你的老板,4、可以到信访办投诉,让政府给你们出面协调,5、过来找我们,出面帮你们维权。
如果中没有明确的约定的条件,一般情况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那么该合同就是成立的,至于是否有效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没有附加生效要件,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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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要求2个月工资,合法么?
  【案例析与答】
  苗某到某食品公司面试后入职担任质检车间主任,负责食品公司产品质检的全面工作,入职后签署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双方并未约定录用条件。苗某入职15天后,经苗某质检的产品,发生霉变的比例上升百分之五十,客户直接要求退货,食品公司的直接损失达到上百万元。食品公司总经理直接要求解聘苗某。因苗某刚刚入职15天,因此公司提出支付苗某全月工资,与苗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苗某不同意,要求食品公司支付其1.5个月的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另行支付其15天的工资,双方就此未能达成一致,苗某遂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食品公司支付上述补偿金及工资。
  审理结果
  审理机关认为,苗某为食品公司提供了15天的劳动,食品公司理应支付其相应的工资,另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认可正处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阶段,食品公司并未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鉴于双方均当庭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审理机关认定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支持苗某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解除补偿金。
  案例解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需不需要支付提前三十日通知的代通知金?答案是否定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属于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情形,公司只需支付苗某半个月工资作为解除补偿金即可。
  【法律直通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律师手把手】
  与案例中表述的一样,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到底是N还是N+1,(N代表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N+1代表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另加一个月的工资,例如,工作5年,N就是给5个月的工资,N+1就是给6个月的工资),这里明确一下,依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法定的经济补偿金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无需另行支付提前30日通知的代通知金。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下述情况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
  (2)用人单位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
  (3)员工达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自然死亡、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4)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维持或者提高现有待遇续签而员工拒绝签署的。
  2.用人单位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应依据下述规则核算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1)如果劳动者在日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已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
  例外事项: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2年。
  (2)如果劳动者在日之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则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2年。
  (3)经济补偿金核算基数: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按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布的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准。
  关于依照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计算的问题,因各地的审理机关适用法律存在差异,具体依照审理机关所在地法律法规核算。
  经济补偿金核算示例如下:
  余某至2008年之前在某公司工作3年零5个月,2008年后工作3年,后余某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余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2万,假设余某离职当年工作地职工月均工资为5000元,余某的工龄在日前的部分为3年零5个月,自日至离职,按照3年计算,因为其工资未超过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因此,余某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照12000元计算。余某整个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应该为12000*(4+3)=84000。
& & &&&&于丽萍,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从事人力资源风险控制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为国内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上述文章摘自于老师《资深律师手把手教你应对劳动争议》(中国法制出版社)。当当网有售。本书在三茅独家提供电子版(试读版本),评论本文后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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