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大股东职务侵占可以自行取消经理职务吗

我是公司股东同时又是总经理,请问公司能随意解除我的职务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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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是你的吗你们股份各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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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董事会决议免去一位董事的职务,被免职的董事也要在决议上签字吗?_百度知道
董事会决议免去一位董事的职务,被免职的董事也要在决议上签字吗?
董事会成员减少,全体董事会成员除去被免职的董事都签字了。工商局说没有被免职董事的签字不能做变更。如果被免职的董事拒绝签字或其他原因无法签字,公司就无法做工商变更了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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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被免职的董事不需要在决议上签字,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和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构成,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随着经济发展,经营管理公司需要有专门人才,让擅长企业经营管理的专家担任高级职务,是现代公司发展的必然结果。董事会通过聘任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担任经理或解聘不能胜任的经理,提高公司的效率。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作为经理的主要助手,配合经理工作,因而保留经理的提名权,以保证公司的业务领导系统高效有序。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按照现行民法规定,和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议经半数以上人签字生效。被免职的无需签字。就向某人被逮捕,他本人签字只是确认,并不是决定。只要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就必须逮捕,他不签字也要逮捕。法律不接受耍赖。工商局是在故意为难你。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如果董事辞职后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少于法定人数,则在新的的那个是就任之前该董事依然需履行董事职责,《公司法》或一般的公司章程都有相应的规定。像这种情况,辞职董事依然有义务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各地工商的要求不太一样,如果必要要有签字,想个办法给他做一个就是了,只为应付工商备案,其他的程序你还得按公司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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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能否自动取消? 问:我公司是北京一家设计公司,积累了一批客户,业务收入尚可。公司有三个股东,我不是股东,但我任执行董事、经理,另外一位股东任监事。由于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公司现出现经营困难,我不想再当法定代表人了,请问我的法定代表人职
  定代表人职务能否自动取消?
  问:我公司是北京一家设计公司,积累了一批客户,业务收入尚可。公司有三个股东,我不是股东,但我任董事、经理,另外一位股东任监事。由于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公司现出现经营困难,我不想再当了,请问我的法定代表人职务能自动取消吗?
  答:《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从该规定来看,您属于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职工代表任执行董事一般由职工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当然,执行董事职务的取消也由职代会等民主形式取消。您可以委托公司法律师到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查询公司工商档案,或自己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询,看您产生的方式,再根据产生的程序,要求召开职代会,由职代会等民主形式免去您的执行董事职务。
  作为执行董事,您有召集股东会的权利,您可以通知全体股东召集股东会,要求股东会从股东中选举新的执行董事,或者要求职代会选举新的执行董事。
延伸阅读:
公司法/info/gongsi/
注册资本/info/gongsi/zcjb/
公司章程/info/gongsi/gszc/
A要不是诬告,一般没有什么责任。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A如属实,对方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强奸,可直接报警。
A自行协商处理,劳动合同只承认一个。
A不可以多家单位工作的。
A你好,法定刑1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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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可以解除股东的职务吗
法人可以解除股东的职务吗
提问者:wl3603***时间: 13:02:38地点:3个回答
你好,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追问:我是驾校作为我是法人、她是出纳我问驾校每月召多少人都不告诉我、这样我都不能解除她职务吗.
必须股东会决定
在章程规定的权限内是可以的
答:建议委托律师介入,防止不利的法律风险...
已帮助: 人
答:你好!像你这种情况其实在实践中还是很常见的,建议收集一下与老板的相关约定的材料,...
已帮助: 人
答:企业法人只能有一个。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已帮助: 人
答:你好,最新的法人代表变更流程包括:1、您亲戚先去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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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委托书
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姓名)作为我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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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首先看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有无约定,若无约定,新股东须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
答: 这个对于你个人来说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公司从事犯罪违反等行为,作为法定代表人的
答: 定代表人是一个职务根据实际操作及章程中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债权债务中法人不用
答: 法人是公司,你说的情况应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为的行为,按你述说,这是法定代表行为
答: 我的意见:1、法定代表人的更换与是否提供担保无关,应按公司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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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悲催了!公司大股东竟被董事会解除总经理职务,打官司也没赢悲催了!公司大股东竟被董事会解除总经理职务,打官司也没赢小财神爷百家号『在设计公司控制权涉及董事会层面上,通常建议控股股东“占据”董事会的多数席位并担任董事长。』公司大股东只担任总经理,不是董事长,“一不小心”却被董事会免去总经理职务,起诉到法院都没有获得支持。你说悲催不?董事会行使包括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等职权,这也是《公司法》第四十六条中董事会职权的明文规定。01担任总经理的大股东遭董事会免职2001年,佳动力公司设立,注册资本100万,投资人葛某、李某、南某、七一一所。公司设立董事会,有董事5名,葛某担任董事长,李某任总经理。章程分别由各投资人签名、盖章。2006年,公司股东变更为葛某(持股40%)、李某(持股46%)、王甲(持股14%),公司章程亦进行了修改。此时,李某变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葛某为第二大股东,但公司的董事长仍由葛某担任、李某却任职总经理。大股东李某没有占据董事长一职,为后面的悲催埋下隐患。或因李某没有达到控股的地位,抑或李某根本没有想到大股东应适当控制公司的董事会席位和公司经营管理。2009年7月,佳动力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长葛某于召开当日,电话通知、召集并主持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大股东李某在会议签到单上签名。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董事会董事成员应到3人,实到3人;监事全部列席。董事会最终形成决议:一、鉴于总经理李某不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动用公司资金在二级市场炒股,造成巨大损失,现免去李某总经理职务,即日生效。三、从即日起五日内,原总经理李某应交还公司章程、印鉴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公司账簿(包括所有的原始记录凭证)给董事长葛某;如不交还,属于严重损害股东利益,股东有权向法院起诉。董事会决议由董事葛某、王甲及监事签名,大股东李某未在决议上签名。公司第一大股东不是董事长,又被罢免了总经理职务,自然就丧失了公司经营管理权。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试想,如果李某知晓董事长一职的重要性,能够担任董事长职务,董事会由自己召集,议题也心知肚明,总经理职务岂能毫无征兆的被免除?摄影|石光明,东方IC签约摄影师为什么我们在提供公司控制权设计服务时,通常要求控股股东至少要“占据”董事会的多数席位并担任董事长,这本案就是教训之一。当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理由是:董事会决议依据事实错误,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等方面均违反了公司法规定。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一审认为,董事会罢免李某总经理职务所依据的的事实存在重大偏差,在该失实基础上形成的董事会决议,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故判决撤销董事会决议。佳动力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认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02董事会决议是否撤职的依据董事会决议是否能够撤销,应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司法不应过多的介入。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你人民法院撤销。”因此,董事会决议可撤销的事由包括三种:1、召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2、表决方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3、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该董事会决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看决议是否违反公司章程了。佳动力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2009年7月的董事会由董事长葛某召集,李某参加了,故该次董事会召集程序并未违反法定程序。公司章程规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因佳动力公司的股东、董事均为三名且人员相同,董事决议由三名董事中的两名董事表决通过,在表决方式上未违反公司章程。因此,该次董事会决议在表决方式上也不符合应予撤销的要件。03法院是否应审查董事会免职事由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董事会决议免去李某总经理职务的理由是否属实;如事实不成立,董事会决议能否被撤销?即是说,法院是否应当对免职理由所依据的事实进行实体审查,该事实成立与否是否足以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效力?法院是否应介入公司内部治理,其边界在哪儿?首先,从公司法立法本意来看,对公司行为的规制着重体现在程序上,原则上不介入公司内部事务,最大限度赋予公司内部自治的权力。从《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看,只要公司董事会决议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即可认定为有效。佳动力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会有权解聘公司经理,对董事会行使这一权力未作任何限制性规定,没有规定解聘经理必须有一定事实依据。即董事会解除总经理职务,不需任何理由,都是公司内部管理范畴。因此,董事会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决议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作出聘总经理决议,均应认定为有效。其次,从董事会决议内容分析,“总经理李某不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动用公司资金在二级市场炒股,造成巨大损失”是董事会解聘总经理职务的理由,理由的内容本身不违反公司章程。李某是否存在这一事实,不应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因此,法院不应对李某这一事实是否存在进行审查和认定,一审判决不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当然,二审法院也给大股东李某指明了救济途径。如果其认为董事会免去总经理职务的理由侵害其权益,可另行通过其他途径主张。大股东李某若是董事长,他的总经理职务能轻易被免掉么,这是后话,哈哈。(作者戚谦,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股权律师,微信号)查阅更多股权知识,请关注股权一号公众号guquanyihao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小财神爷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每天关注财神多一些,幸福就会多一些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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