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找哪个部门的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的条件是什么?_百度知道
农村危房改造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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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三、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下列资料:  1.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  3. 有权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残疾证明。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二)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乡(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及公示。  1.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各乡(镇)情况,将汇总情况登记造册,会同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扶贫部门审查申请人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申请人组织重点复核及现场抽查。  2. 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和乡镇建设管理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鉴定表》。申请人居住的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的,不予上报审批。  3. 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并在地方电视台或政府网站上将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不予批准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农户应与县级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按照协议拨付款项。  (六)对经批准确定为补助对象、因指标有限未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可转入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安排。
生活实施家
农村危房改造的条件应该是受过灾情的地方,,比如地震多发区危房从新建设,房屋防震加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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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常山县政府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常政办发〔号&&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建设厅等四部门《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村发〔)及衢州市规划局《关于做好2017年村镇规划重点工作的通知》(衢规〔2017〕16号)有关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号)、《关于明确提前下达的2017年部分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给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的通知》(建村发〔2017〕27号)等文件要求, 今年我县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数量共408户,要求8月底前100%开工,10月底前70%以上竣工,11月底前全部完工。二、工作原则(一)查漏补缺,合理分配原则。一是根据农村危旧房排查鉴定结果,从已录入系统的危房名单中选择、确定2017年救助计划名单明确救助对象。二是以村为单位再组织一次全面的排查,摸清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状况,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计划,确保公平合理,避免纠纷、信访事项发生。三是尽可能与正在实施的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下山脱贫、地质灾害搬迁等工作结合实施。(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统计、核实、确定救助对象,确保2017年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名单上报前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并在乡镇(街道)、村两级公示无异议;上报救助名单经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规划、民政部门审定后,通过县级媒体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委、民政等相关部门要主动介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三、危房改造对象、实施方式、验收及补助标准(一)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无房户或危房户。危房户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二是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户或其他贫困户。根据省市要求,2017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为408户,其中160户为专门保障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户的救助对象,其余248户为其他贫困户(农村低保标准&2016&及其200%以下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三是原则上不能对往年列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对象进行重复救助。四是不得对违章建房户进行救助。(二)实施方式:①救助形式:C级危房应采取以修缮为主,新建、改建、置换、租赁等为辅的方式进行;D级危房应及时拆除改建。②建筑面积。新建、改建、扩建等形式的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1-2人新建住房必须为一层,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3人新建住房必须为一层,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新建住房必须为一层,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三)补助标准:一是160户为专门保障三类人员资金补助标准,平均每户12500元,二是248户其他贫困户资金补助标准,平均每户7500元。救助户完成危房改造由各乡镇(街道)现场初验,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复验后,由县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发放到各救助户社保卡内,确保专款专用。四、工作要求(一)职责明确,部门联动。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县规划中心负责牵头,县审计局、社保局、民政局、残联、财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各乡镇(街道)是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名单审核、建房报批、实施监管、台账收集及现场初验等工作;各救助对象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按照上级要求,按要求及时完成危房改造工作。(二)履行程序、规范救助。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在往年的绩效督查过程中已经在其它省份发现了对补助对象程序认定不到位,确定救助对象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无正当理由随意克扣,不予下发或部分下发补助资金,虚报救助对象,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救助资金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涉案人员按照党纪国法受到了严肃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街道)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一定要严格履行程序,避免出现上述问题,公正、公平、公开的做好这项惠民工程。(三)细致落实、完善台账。2017年不但要完成全县408户救助任务,同时还要全面梳理历年救助情况,特别是2012年以来使用上级财政资金的救助情况。要查漏补缺,做到应保尽保。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这项民生工程,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和行动方案,早谋划、早布署、早落实,按要求及时上报救助资料、台账,有效组织施工监管和验收确认工作。(四)加强监管、注重质量。救助名单、方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禁止超面积建设、禁止将房屋随意加层。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做好日常房屋安全的巡查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严把审核、报批、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确保质量安全,列入新建(改建)的对象应及时报批,先批后建,并做好“四到场”记录,将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列入救助档案。&附件:1.2017年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安排表2.2017年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资金安排表&&&&&&&&&&&&&&&&&&&&&&&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附件12017年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安排表序号乡镇(街道)总户数2017年上半年任务数(户)2017年下半年任务数(户)1金川街道268182天马街道2911183紫港街道279184青石镇2711165招贤镇4826226东案乡226167芳村镇235188大桥头乡4115269何家乡1951410球川镇29111811同弓乡26121412新昌乡33151813辉埠镇29111814白石镇291118合计408156252&附件22017年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资金安排表序号乡镇(街道)总户数12500元任务数(户)7500元任务数(户)1金川街道2611152天马街道2911183紫港街道2711164青石镇2711165招贤镇4822266东案乡2211117芳村镇2311128大桥头乡4111309何家乡1961310球川镇29111811同弓乡26111512新昌乡33112213辉埠镇29111814白石镇291118合计408160248&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日印发
[全文下载]: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要求
来源:作者: 11:37:35
  一、为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水平,规范工程建设与验收,制定本最低建设要求。
  二、凡列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应执行本最低建设要求。
  三、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以下简称危改房)除应符合本最低建设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的规定。
  四、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20平方米。3.新建房屋人均建筑面积均要大于13平方米。4.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五、危改房选址应选择安全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
  六、危改房地基为软弱土、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胀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做地基处理,达到地基设计承载力要求。
  七、危改房基础应根据房屋荷载情况、相关规范规定的房屋降沉要求等选择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砖放脚基础、灰土基础等基础形式,达到基础设计承载力要求。
  八、危改房主体结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的当地抗震设防烈度,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采取抗震措施。
  九、危改房墙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布置完备,在平面、竖向与门窗洞口形成围合空间。
  2.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安全性要求,无竖向歪。
3.表面平整,有防水防潮处理措施,外墙勒脚做防水处理高度不低于0.6米。当采用灰浆抹面时,抹面层干净整洁,没有明显龟裂、空鼓、剥落现象。当外墙采用清水砖墙时,进行勾缝处理。
  十、危改房门窗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使用需要合理设置门窗,玻璃、窗扇、门板等构件完备,耐久性符合要求。
  2.门窗洞口顶部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过梁,门窗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
3.安装到位,门窗框、扇无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框与洞口边缘连接紧密、抹灰平整,窗台表面处理平整。
  十一、危改房设置梁、柱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达到设计、施工规范及设计承载力要求。
  2.表面平整,截面尺寸准确,梁的挠度变形及柱的垂直度符合相关规定。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无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明显裂缝、孔洞、腐蚀、虫蛀等现象。
十二、危改房楼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一层或一层半时,设置完整楼板,拼缝紧密。
2.达到相关设计、施工规范及设计承载力要求。8度及8度以上抗震设防区禁止采用预制混凝土楼板。
3.表面平整,无明显的竖向挠度变形、裂缝。当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时,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不得有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等现象。
十三、危改房楼梯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一层半时,设置楼梯。
2.设置楼梯时,楼梯板、栏杆、扶手等构件应完备,达到相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
  十四、危改房设置阳台、露台时,梁、柱、板、墙体等构件应符合本最低建设要求的相关要求,并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十五、危改房屋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围护构件完备,耐久性符合要求。
  2.屋面结构安全可靠,屋面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地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无漏雨、渗水现象。
3.采用坡屋面时,瓦片铺设整齐、匀称,粘贴牢固,搭接严密,檐口平直。当屋顶存在掉落灰土、烟尘等隐患时,应采取隔层措施,隔层结构安全、构件完备和平整洁净。
  4. 采用平屋面时,屋面找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找坡面层平整,无积水、明显裂缝等现象。
十六、危改房室内地面应硬化,硬化层密实、平整。
十七、危改房室内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朝向良好,至少有一个房间能获得日照。
  2.卧室、起居室、厨房直接自然采光。
  3.卧室、起居室、厨房、厕所直接自然通风。
  十八、 危改房宜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设置室内给水排水、照明、采暖以及防雷等设备设施。
荷塘区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 & & & & & & & & & & & & & & & & & & & &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1、农村危房改造针对的对象有哪些?
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2、怎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答:(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三)镇级审核审批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存档。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的,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并说明原因。
&&& (四)县级审批抽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上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并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解释说明。
&&& (五)签订协议
各镇、街道、开发区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村后,要组织好镇、街道、开发区、村委会、农户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 (六)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
&&&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经各镇、街道、开发区逐户验收后,以镇级为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抽查验收。改造住房验收合格后,各镇、街道、开发区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由市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农户账户,并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
市政府领导
& & & & & & & & & & & & & & & & & & & & &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1、农村危房改造针对的对象有哪些?
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2、怎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答:(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三)镇级审核审批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存档。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的,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并说明原因。
&&& (四)县级审批抽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上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并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解释说明。
&&& (五)签订协议
各镇、街道、开发区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村后,要组织好镇、街道、开发区、村委会、农户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 (六)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
&&&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经各镇、街道、开发区逐户验收后,以镇级为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抽查验收。改造住房验收合格后,各镇、街道、开发区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由市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农户账户,并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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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ICP备号 建议使用IE7.0以上浏览器由于大都是土造且年代较久远而处于倾塌边缘。国家对于此类房屋的改造一直都有相关补助。2017年,农村又有什么标准呢?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则能领取到:
首先,补助对象要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任意一种类型。
其次,补助对象房屋属于下列情况: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
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第三,下列几种情况不能获得补助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第四,补助标准如下
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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