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份五月和六月退休工龄分几个档套档上有区别吗?

同年参加上作,同年退休,工龄一样,一个单位的为什么退休工资有区别?_百度知道
同年参加上作,同年退休,工龄一样,一个单位的为什么退休工资有区别?
同年参加上作,同年退休,工龄一样,一个单位的为什么退休工资有区别?
我有更好的答案
影响因素比较多,职位(一个一直是工人,那个做到了总经理)?是否有独生子女?是否高级职称?是否劳模?都会造成待遇差异。
采纳率:90%
因为计算养老金需要许多社保个人数据,尽管同年参加工作、退休,在同一个单位,但就一样不同就会导致养老金的差别,就是:缴费比例。缴费比例越高,进入个人账户资金就越多,账户余额就越多。缴费比例越高最终的缴费平均指数就越大。就这两项,指数套进养老金计算公式,指数越大得出的数越大(数就是钱),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独立一道公式,余额越高得出的数就越多(数就是钱),就这两样你就与他人的差距拉开了。你与他人不一样的原因就在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因为计算养老金需要许多社保个人数据,尽管同年参加工作、退休,在同一个单位,但就一样不同就会导致养老金的差别,就是:缴费比例。缴费比例越高,进入个人账户资金就越多,账户余额就越多。缴费比例越高最终的缴费平均指数就越大。就这两项,指数套进养老金计算公式,指数越大得出的数越大(数就是钱),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独立一道公式,余额越高得出的数就越多(数就是钱),就这两样你就与他人的差距拉开了。你与他人不一样的原因就在这。
岗位工种不同,级别不同,户口不同,社保不同。都会影响退休工资
那就是 工资水平不一样 交的钱不一样
其他2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您好!请问现在退休年龄以档案里最早年份的入团表里的出生日期为准符合政策吗?'-土地公问答
您好!请问现在退休年龄以档案里最早年份的入团表里的出生日期为准符合政策吗?'
您好!请问现在退休年龄以档案里最早年份的入团表里的出生日期为准符合政策吗?'
我是61年出生的今年54周岁,可单位让我退休,理由是我的年龄以我档案里最早年份的1976年的一张入团表为准,是60年的,除非拿来早于76年有我出生日期的原始凭证才可认定我是61年的,ke现在回头找文革期间能证明我是61年出生的原始凭证我又找不到,当年入团时年龄小的都往大填,要求进步早日入团。请问能根据我的这张入团表为准吗?能否通过其他证明材料按我的实际年龄退休?比如出生地当事人的证明材料,或当年入团时班任老师和入团介绍人的证明,或者用我1980年高中毕业证上的年龄往76年推算出我的实际年龄,因为毕业证是学校当年的原始凭证。退休年龄以团表为准合理吗?它是人事档案吗?不是以参加工作之后的档案为准吗?当年入团我还不满18周岁应该不具有法律效力啊,恳请专家老师解答,我该咋办,我就想按照我的真实年龄退休。谢谢!!!
全国各地50名公民对组通字〔2006〕41号、劳社部发[1999]8号两通知出生日期认定规定提请违法审查建议书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第41条和《立法法》第90条之规定,我们对中组部、原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和原劳动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两通知出生日期认定规定(以下简称“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提请违法审查建议。一、“出生时间认定两通知规定”与国家大法相抵触组通字〔2006〕41号通知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今后不再办理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条:“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经国务院批准和授权的《公安部印发&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请示&的通知》([89]公发15号)规定:“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公民个人身份证的证件…涉及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基本身份内容的,均以持证人居民身份证所登记的内容为准”。“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了居民身份证适用于办理涉及公民权益的18项事务。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通告中又作了重申。其中,第十八项为‘办理其他事务’。‘其他事务’主要包括:…办理…离、退休手续…”《公安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劳动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身份证使用、核查工作的通知》(公发[1992]21号),再次重申了上述规定。劳动部也下达了《关于在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使用公民身份号码的通知》(劳社厅函[1999]66号)明文规定:“一律使用‘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劳动保障部门各类信息中全国统一标识的、唯一的个人编码名称,…”。“在系统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公民身份号码(原居民身份证编号)错误信息,如重号、多号、错号等,请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并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明显,“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与身份证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精神直接相抵触,国家立法规定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目的就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不以身份证为准,必然要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与第三条规定的公民身份号码的唯一性直接相抵触;与第十一条规定直接相抵触,剥夺了公民身份更正权;与第十三条规定直接相抵触,剥夺了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权利;也与国务院批准和授权公安部对身份证法作出的法律适用解释直接相抵触。“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已凌驾于身份证法的法律效力之上。二、“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具有危害性,建议废止1999年以来退休中出生日期认定的争议案件常见报道,“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已经在全国造成退休出生日期认定上的混乱,民怨不断。一方面严重造成国家社保资金及退休金的被骗取而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严重侵犯了上千万公民按法定年龄退休的合法权益。影响身份证法的正确实施,给国家对公民身份统一管理造成混乱(详见附件)。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的《中国社会保障》杂志2010年第5、6期视点栏目,连发5篇文章,特别关注——退休年龄认定问题:“档案与身份证关于年龄记载的冲突日益普遍,已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界定年龄的公共政策出现了危机”。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员表示:“我们正在和公安部沟通,准备正式出台一个文件,对身份证和档案关干出生时间记载不一致的情况,要进行调查。核心是要确认真实的出生时间”(详见附件)。然而,2010年已过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至今还没有出台新文件。国家法律绝不能在部门规定面前却步,建议废止“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全国必须保证确认公民身份标准的统一性,以身份证法为标准,办理一切涉及公民身份确认的事务。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违法审查,并给予答复。附件:《“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具有危害性,不讲法、不讲理,应当废止》建议人:朱永忠谢亚鸣冯英洲张莉施国萍吴朝述胡俊华王春杨和平张兰珍闫秀玉侯德林马凤兰牛桂兰杨兆付黄炫朝李云烹侯淑珍张秀燕扬玉坤吴金兰张秀丽丰庆玲李公权徐庆英胡晓芹罗英袁学龙谭丽谭静陈国兰陈海涛李疏芝宋海峰朱来旺刘采霞李云鹏袁凤孙桂英冯秀梅陈景伟王福胜王秀荣骆灵芝徐莲刘喜九范丽文衣国霞耿影纯王隆纯日文革期间的入团志愿书填写年龄不应做为确定职工退休年龄依据的建议目前,全国党的组织和国家各级人社部门上下正在开展整理职工档案工作,为职工升降职级和退休提供了可靠的年龄依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却不以事实为依据,反而以文革中填写的错误的信息作为职工退休的证据。例如有的单位仅靠文革期间入团志愿书上随意填写的年龄,来确定职工升降职级和退休的年龄。众所周知,在文化大革命那个特殊年代,加入共青团组织是青年学生非常向往的事情,许多优秀青年学生希望早日成为光荣的共青团员。因此,不少学生和团组织负责人在青年入团的年龄上作起了文章。很多学校的班主任老师和学校团组织对于那些学习绩优秀,积极要求上进的年龄不足团中央规定的14周岁才可以入团的好学生和班干部,老师都故意在填写入团志愿书时加大几岁,以便能使其顺利入团。学生的出生年月和生日填错的现象非常普遍,志愿书上近乎随意乱写的现象也大有人在。例如有一份1975年填写的入团志愿书在《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组织?任何职务?》一栏中,填写了“在1974年参加过红卫兵”。据历史记载,我国的红卫兵组织起源于1966年的5月下旬,终止于1968年底,红卫兵的活动时间也就是这两年零8个月。这份入团志愿书在红卫兵组织消失6年之后又填写该同学加入红卫兵,充分显示了当时填写的草率和随意性。然而,这个单位就是根据这份显然是随意填写的甚至有些荒唐的入团志愿书中的填写的出生时间作为退休的年龄依据。这样做不仅严重违背了党多年坚持的实事求是的原则,也给这些同志对党的感情上造成了伤害,而且也增添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党中央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已经将文革定为内乱和灾难,文革期间造成的那么多冤假错案都能改过来,难道当时入团志愿书中的填写的错误现实中就不能改正吗?为此,建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社部在干部职工档案审查过程中,务必坚持事实求是和有错必究的原则,特别是对于文革期间档案中填写的错误年龄等不实之词旗帜鲜明的改正和纠正过来。事实求是,有错必究,从各个方面调动广大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以利于整个社会大局的稳定,共同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
退休年龄一般是以档案记录中出现最早一次年龄为准 如果最早一次出现的年龄就是60年 那就只能以此为准当时为了自己的利益虚报年龄 现在想改是没办法更改的
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该以哪个为准?退休干部为出生日期起诉人社部门
彻底清理与法律相抵触文件的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日)中告诫全党“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习总书记要求全党同志“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我们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曾经负责研究、制定、监督国家法律的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田纪云在其著作《田纪云文集·民主法制卷》中写道:“决不可把法治只看做治民的工具,是用来对付老百姓的,只想让老百姓守法,自己却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甚至任意胡为。依法治国重在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不是治老百姓。”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说的再明白不过了。然而,至今还有文件与国家的法律相抵触,且还在执行,真是不可思议。正是有些部门不按法律办事,才给党的光辉形象摸黑,难怪有些人说有关部门是说一套做的是另一套,让人无法可信!例如,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抵触,并且仍在执行。组通字〔2006〕41号通知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条:“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很明显,“出生日期认定的规定”,与身份证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精神直接相抵触,国家立法规定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目的就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不以身份证为准,必然要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与第三条规定的公民身份号码的唯一性直接相抵触;与第十三条规定直接相抵触,剥夺了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权利;出生日期认定的规定”已凌驾于身份证法的法律效力之上。在党的十八大强调全面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 国家法律绝不能在部门规定面前装聋作哑,不闻不问。为此,建议中共中央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彻底清理与法律相抵触的所有文件规定。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这句话真正地落地实处。
目前,全国上下正在整理职工档案。有些部门不以事实为依据,反而以错误的信息作为证据。例如,由于历史原因,文革期间,很多入团志愿书填写草率,如果仅靠文革期间入团志愿书上随意填写的年龄,来认定为档案年龄,这种方法十分不妥。这不仅给不少人造成了苦恼和伤害,使同志们难以正常工作和生活,背起了不必要的包袱,也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和不稳定因素。在文化大革命那个轰轰烈烈的特殊年代,入团是青年学生非常向往的事情。当时学制是小学五年、初中两年,按照6周岁上学,初中毕业时年龄也达不到14周岁,许多学生迫切希望初中毕业前甚至是在读初一时就加入共青团。而团章规定的年龄为 14 周岁以上。这就使得很多学生难以在初中毕业前加入团组织。当时,很多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班主任老师对于那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要求上进的好学生和班干部,都想方设法使其尽早吸收到团组织。对于年龄不足问题,老师都故意加大几岁,以便能顺利入团。入团志愿书多数不是本人填写而是班主任老师或指定写字较好的同学填写。老师让填的内容(包括年龄)都是完全符合入团条件的,否则不好批准。由于当时没有户口本和身份证,对于年龄,都有很强的随意性,不少同学想早日加入团组织,就按老师的要求虚报年龄。老师随意填写年龄,甚至连学生的生日都填错的现象也非常普遍。更有甚者,志愿书上近乎随意乱写,例如有一份1975年填写的入团志愿书在《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组织?任何职务?》一栏,填写“在1974年参加过红卫兵”。据历史记载,我国的红卫兵组织起源于1966年的5月下旬,终止于1968年底,红卫兵的活动时间也就是这两年零8个月。这份入团志愿书在红卫兵组织消失6年之后又填写该同学加入红卫兵,充分显示了当时填写的草率和随意性。然而,单位就是根据这份显然是随意填写的甚至有些荒唐的入团志愿书中填写的出生时间作为年龄依据。这样做不仅严重违背了党多年坚持的实事求是的原则,也给该同志对党的感情上造成了伤害。党中央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已经将文化大革命定为内乱和灾难,并且把文革期间造成的全部冤假错案都已经改正过来,难道当时入团志愿书中填写的错误就不能改正吗?为此,建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社部在职工档案整理过程中,务必坚持事实求是和有错必究的原则,特别是在文革期间入团志愿书填写的年龄不作为认定档案年龄的依据。从各个方面调动广大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在文化大革命那个轰轰烈烈的特殊年代,入团是青年学生非常向往的事情。当时学制是小学五年、初中两年,按照6周岁上学,初中毕业时年龄也达不到14周岁,许多学生迫切希望初中毕业前甚至是在读初一时就加入共青团。而团章规定的年龄为 14 周岁以上。这就使得很多学生难以在初中毕业前加入团组织。当时,很多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班主任老师对于那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要求上进的好学生和班干部,都想方设法使其尽早吸收到团组织。对于年龄不足问题,老师都故意加大几岁,以便能顺利入团。入团志愿书多数不是本人填写而是班主任老师或指定写字较好的同学填写。老师让填的内容(包括年龄)都是完全符合入团条件的,否则不好批准。由于当时没有户口本和身份证,对于年龄,都有很强的随意性,不少同学想早日加入团组织,就按老师的要求虚报年龄。老师随意填写年龄,甚至连学生的生日都填错的现象也非常普遍。更有甚者,志愿书上近乎随意乱写,例如有一份1975年填写的入团志愿书在《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组织?任何职务?》一栏,填写“在1974年参加过红卫兵”。据历史记载,我国的红卫兵组织起源于1966年的5月下旬,终止于1968年底,红卫兵的活动时间也就是这两年零8个月。这份入团志愿书在红卫兵组织消失6年之后又填写该同学加入红卫兵,充分显示了当时填写的草率和随意性。然而,单位就是根据这份显然是随意填写的甚至有些荒唐的入团志愿书中填写的出生时间作为年龄依据。这样做不仅严重违背了党多年坚持的实事求是的原则,也给该同志对党的感情上造成了伤害。党中央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已经将文化大革命定为内乱和灾难,并且把文革期间造成的全部冤假错案都已经改正过来,难道当时入团志愿书中填写的错误就不能改正吗?为此,建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社部在职工档案整理过程中,务必坚持事实求是和有错必究的原则,特别是在文革期间入团志愿书填写的年龄不作为认定档案年龄的依据。从各个方面调动广大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其它类似问题
其它人正在问的问题律师加盟热线:400-678-6088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正文
退休工龄少算一年,可去查原始档案里面竟然只写了年份没有月份所以填档都是只有年份,请问我该怎么办?
退休工龄少算一年,可去查原始档案里面竟然只写了年份没有月份所以填档都是只有年份,请问我该怎么办?
提问者:wl7661***时间: 21:44:29地点:0个回答
答:你好,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
已帮助: 人
答:你好,直接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已帮助: 人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
已帮助: 人
答:  什么是退休金?退休金是国家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
已帮助: 人
答:针对于2018年的工资计算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种:1、连续计算法,就是指某职工在不同...
已帮助: 人
其他类似咨询
答: 工龄的计算方法如下,一般情况下根据工作时间和年限连续计算,如果中间不是由于自己的
答: 你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
答: 你好,刑法里有侵犯注册商标权罪,所以假冒他人商标情节严重也会构成犯罪的。
答: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所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法律的范畴,是属于国家机关有关部
答: 看员工是否明知,是否事前共同参与,以及所起的作用大小综合判断之
法律百科专题
热门知识推荐
最新咨询回复
回答:让他给你写了,寄过来。
回答:不能的,房子以登记为准,公证不行的。
回答: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是增加的,那对费用应该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回答:可以的,而且可以要双倍工资。
回答:房子买了几年了?找开发商处理。
回答:你好,一般的民事起诉对其本人没有什么影响。
回答:不要理会,让对方去法院起诉,按证据判决,没证据就不承担责任!
回答:自己亲自去看守所一问就知道,这不是法律问题
回答:和卖方协商。
回答:你好,不发工资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起诉。
回答:协商不成,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不符
回答:还是要提前辞职的。。
回答:你好,没有还不好吗,说明已经还了
回答:如果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好以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回答:很难申请到的,具体去你们社区咨询办理!
回答:一般没有约定的,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回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签合同,支付工资,也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回答: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补助等根据花费和责任认定赔偿!
回答:领证结婚,已经四年,彩礼不退还!你想离婚,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不要理
回答:直接找最近的派出所挂失就行!
回答:具体什么情况?如果他卖了,可以要求分钱,平时注意收集他的银行卡号信息!
回答:有这个人的身份信息吗?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回答:搜集证据仲裁或起诉维权。。。。
回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回答:你好,属于高息,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不收法律保护
回答:你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局投诉
梁静飞律师
为您推荐地区及劳动工伤专业律师、优质劳动工伤法律咨询、优质劳动工伤法律知识等内容,如果有法律纠纷寻求帮助,可以在线!
地区律师:
热门城市律师:
宁夏律师:
劳动工伤专业律师: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劳动工伤法律知识:档案上的年龄跟身份证上的年龄不一样,档案上只有出生年份没有月份,依哪个办理退休呀?_百度知道
档案上的年龄跟身份证上的年龄不一样,档案上只有出生年份没有月份,依哪个办理退休呀?
我有更好的答案
按规定是以档案为准,原则是按照档案中最早的一张表格记载的出生年月日为准,如果看不出最早的表格,那就按最多表格记载的时间为准,如果个人对此有争议,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复印户口底案,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采纳率:64%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身份证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档案内只有年份,无月份,如何确定退休日期,另外档案与身份证日期不符,应该以什么为准?
单位档案内注明是1958年,没有月份和日期,身份证是1957年12月,办理退休应该以哪个时间为准,如果是1958年退休,那么应该以几月为准
律师回答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18782***帮助网友:46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如果是找退休出生年月的话,当然以身份证为准了。 11:14
无锡推荐律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无档案人员办理退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