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保存在银行里网上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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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理财如何保留交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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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亏损后该如何起诉银行?】
依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银行理财产品(特别是非保本产品)不同于银行存款,银行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保本付息的法律责任。但是在下述情况下,银行对理财产品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渣打银行欺诈销售理财产品客户巨亏5300万,告上法庭获胜2008年3月,宋文洲和渣打银行签订了两份理财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6400万元。由于作为日本软脑集团创始人的宋文洲有一半时间都在日本办公,而恰好签订合同时其又在日本,因此,最后双方决定通过电话录音签订合同。谁都没有想到,这份录音竟成为未来官司胜负的关键证据之一。宋文洲和渣打银行签订的其中一款理财产品名称为:“聚通天下”代客境外理财系列-“股票挂钩可转换结构性投资”。这一理财产品和全球经济形势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那个时候,没有人知道几个月后一场震动全球的金融海啸将会爆发。“2008年初经济是向上的,当时我和花旗银行的理财主任还聊过这件事,很多人都看好当时的经济环境。在这之前,渣打和花旗做了很多外地挂钩的理财产品,是盈利的。”国内某资本集团风险控制经理李磊(化名)对新金融记者表示。“后来全球经济环境向下行驶,很多结构性的外地产品,一般是与成分股挂钩的产品,都出现了巨额亏损。”而在合同签订不久后,宋文洲就发现全球经济环境的下滑之势,2008年5月,他致电渣打银行,要求赎回。据李磊介绍,外资银行客户经理都是靠境外理财存量提取奖金的,发生赎回意味着存量降低,他们不会愿意。“我给客户经理打电话要求赎回,他劝我再放一阵子,这点我是可以理解的。”宋文洲说。但是,眼见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宋文洲觉得已经不能再拖,将电话直接打给渣打银行某管理人员。而接下来发生的事让他始终无法理解,“中午还说没有问题,到了晚上就打电话告诉我说,他们开了一个会,研究结果是这份产品不能赎回。”与此同时,金钱随着时间的流逝慢慢缩水。损失逐渐累积至高达约5300万元,超过本金的80%,宋文洲失去了耐心,2009年6月,他一纸诉状将渣打银行告上法庭,诉讼其违约。法庭上的逻辑提前赎回——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是唯一不让自己跌得太惨的救命稻草。在近两年发生的众多理财纠纷中,提前赎回也是许多纠纷的矛盾所在。对于宋文洲也是这样。“其实事情经过是很简单的,证据也是很简单很明了的,但是渣打银行有一种把简单问题复杂化的能力。”宋文洲说。由于身在国外,因此宋文洲和渣打银依靠电话缔约方式签订合同,在这通电话中,渣打银行中关村支行负责人王梅说:“下面一个是流动性风险,你的这个产品,你是可以提前赎回的,可是当您提前赎回时是不保证本金的,并有可能发生损失。”这一录音被存在渣打银行中关村支行中。而在一审诉讼时,当法院要求渣打银行中关村支行提供上述录音时,渣打银行方面表示不能提供,理由在终审判决书中并没有显示出来。“因为这是合同,所以我当时自己也录了一份,现在看来,还好当时录了。”宋文洲说。随后,他将这份录音提交给法庭作为证据。然而,由于此时庭审程序已经结束,这份证据便无法质证,法院无法采纳。至今对于渣打银行拒不提供录音证据一事,宋文洲依然耿耿于怀。最有力的证据没有起到作用,在一审结束后,宋文洲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上诉。在新一轮的诉讼中,签约录音证据似乎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然而,在宋文洲觉得胜券在握的时候,渣打银行又提出新的说法。宋文洲所签约的理财产品QDSN08012E中包含QDSN08012E(A)和QDSN08012E(B)两个子计划:A为美林1.5年期欧元银行股票挂钩可转换结构性票据;B为美林2年期欧元股票挂钩非保本结构性票据。根据产品说明书规定:A若符合到期既定条件,将自动转为B;A若未符合到期既定条件,随时可转换票据到期终止。若在到期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则转换事件发生:1、提前终止事件从未发生;2、触发事件曾发生;3、在到期日参考股票的收盘水平低于其初始水平的90%。所谓触发事件,是指“若由行使日(不含该日)至到期日(含)期间的任何一个既定交易日,任一股票的收盘价格曾低于或等于其初始水平的60%,则视作触发事件发生。”渣打银行提出,产品说明书中的“风险提示”仅针对B子计划,并且“提前赎回”也只针对B子计划。“A和B是并列的关系,两者共同构成QDSN08012E,‘风险提示’和‘提前赎回’是针对QDSN08012E完整的产品,渣打银行称只针对B,太无法理解了。”宋文洲说。在对这份产品分析书分析后,李磊称:“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表面的情况来看,是可以随时赎回的,而且开放日也约定了——每月15日和28日。但是这份主合同最下方,约定了一条,对于境外合同,只是做了一个说明,对境外合同的具体原因,不做任何法律上的保证。这是一个漏洞。”最终法院认定,“即使渣打银行中关村支行和境外理财公司约定A为不可提前赎回,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也不能据此即认定宋文洲和渣打银行中关村支行签订的QDSN08012E理财产品不能提前赎回。”但对于宋文洲来说,将A和B的关系用复杂的方式阐述出来,他更愿意相信这是渣打银行刻意为之,而这也的确为宋文洲至今依然和渣打银行存在悬而未决的问题埋下了伏笔。二、银行不得向稳健性客户销售高风险理财产品2011年3月,胡先生在理财经理推介下,投资100万元购买了某国有商业银行一款资管理财计划。该产品经银行认定为'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存在净值下跌的可能。但在银行对客户的风险评估书中,胡先生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稳健型',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仅适合购买稳健型理财产品。虽然胡先生在购买理财产品时签署协议,声明'本人已经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投资结果引致风险由本人自行承担',但法院认为,银行在金融服务法律关系中,负有依照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财务状况等推介合适产品的义务,客户'自行承担风险'的声明并不能作为银行免责依据。法院认定,该商业银行将高风险理财产品推荐给稳健型投资者胡先生并未尽到职责,应对胡先生的损失负有责任。三、渣打银行具备境外理财资质且备案,消费者败诉2008年6月,李女士到银行打听理财产品,工作人员向她详细介绍了“某环球投资系列”理财产品,该产品一部分内容系境外产品。投资经验丰富的李女士在进行个人理财适应性测试后,当场签署《投资确认声明书》,表明自己已全面了解所有条款及风险,并授权银行按她的指示进行交易。当天,李女士与银行签署《认购申请书》,支付100万元用于购买该理财产品。《认购申请书》中明确列明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并提示该理财产品在1年的认购期内不能提前赎回。另外,李女士还与银行签署了一份《市场联动系列客户协议》,再次确认已知晓该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等事项。然而,4个月后,该投资产品却出现巨额亏损达20%。同年10月,李女士致函银行要求终止理财委托,并请求返还全部款项。但银行称,她购买的是一年期投资产品,到期前不能返还理财款项。为此,李女士起诉至法院称,银行未充分告知该理财产品风险,签约系重大误解,请求法院撤销理财产品合同,银行返还1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法院裁判要旨: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具有代客境外理财的资质,“某环球理财投资系列”理财产品已向银监局备案,双方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合法有效。李女士主张签约时存在重大误解,理由不足。李女士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委托理财期间的正常风险损失。据此,法院驳回李女士要求银行返还1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四、员工私售“理财产品”,法院判中信银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日,刘某被聘为中信银行温州分行柳市支行(以下简称“柳市支行”)零售业务部经理。彼时,该部门的经理有权办理个人贷款(包括个人委托贷款)、理财产品等业务。日,接温州分行通知,柳市支行成立个贷中心,即日起该行所有个人委托贷款业务职能由个贷中心的转贷个贷经理承办。这意味着,仍在零售业务部的刘某已无权办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当年11月,原告投资人张女士(即本案投资人)由刘某接待,多次在该银行办公室、投资人家中,签订了十余份《“中信投资宝”报告书》,共计金额3450万元。报告书中约定:由投资人在柳市支行开立本人名下的个人结算账户,理财本金200万元,期限一年,资金用于委托贷款,预计综合年化收益7%。但经法院查证,柳市支行确实自2004开展过“中信投资宝”的业务,然而在2008年4月已经停止办理该业务。投资人的个人结算账户也并非柳市支行所认可的结算账户,而是其个人账户。在这之后,投资人将其网银设备及密码交给刘某保管。同年7月,刘某还为案外人章某办理了一起个人委托贷款业务,采用的《“中信投资宝”报告书》文本与本案文本一致,且签订报告书后,银行进行了个人委托贷款的相关操作。以上两个细节,构成了法院审理本案的重要依据之一。为在温州火热的民间借贷市场赚取利差,刘某并未将资金存入柳市支行委托贷款指定结算账户,而是私下借给自然人A2950万元和自然人B500万元。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刘某的犯罪行为不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否则,若单位对员工的所有犯罪行为均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会存在归责过度的情形。而至于投资者和银行的过错及归责问题,法院认为柳市支行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银行方面的过错,首先是业务管理上的混乱。柳市支行在日已成立个贷中心,自此刘某不是个贷中心的专职个贷经理,已无权办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但她在当年7月给案外人章某又办理了一起业务,且后续银行进行了个人委托贷款的相关操作。可见,柳市支行对刘某无权办理业务是明知的,也是默认的,未认真贯彻上级行的通知。其次是经营场所上的混乱。十余笔业务中,有数笔是在柳市支行一楼的零售业务办公室中办理的。在同事在场的情况下,刘某还在办理已经停止的“理财业务”。可见银行在管理上存在过错,放任了犯罪行为。不过,法院认为投资者自身亦存在重大过错:保管好网银设备,保证自己的账户密码不被泄露,是每个银行客户应循的基本原则,但投资人却将网银设备和密码交由刘某保管,丧失了基本的注意义务。这种关系,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银行业务员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直接导致刘某有犯罪的可能。基于以上论断,法院判决投资者自身应承担损失65%的主要责任,柳市支行承担35%的次要责任。鉴于刘某已被判刑,已被确定为赔偿的责任主体,因此柳市支行应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赔偿责任,应为刘某退赔不足部分的35%。对投资者主张的利息损失,法院不予支持。五、银行理财经理书面承诺属于职务行为,银行按照承诺补偿投资人上海的喻先生在某外资银行开立理财账户,该银行指定陆经理作为客户联系人,银行的一切通知、建议等均由陆先生联系、传发和签署。2008年下半年,喻先生投资的基金不断亏损,至日,其账户价值已由190万元跌至124万余元。喻先生决定退出,但陆经理一再劝阻,并在银行向喻先生提供的投资组合收益报告上签名承诺“自起,保证账户价值不低于124万余元”。至日喻先生赎回全部基金时,账户内仅余88万余元,实际又亏损35万余元。喻先生向银行主张损失赔偿未果,遂起诉要求判令银行与陆经理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35万余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陆经理代表银行向喻先生作出“保证账户不低于124万余元”的承诺,具有保底条款的性质,违反了最高院相关法律规定,所以该承诺无效。其次,陆经理的承诺是加大喻先生理财风险的直接原因,致使喻先生承担了本可避免的风险。对此银行方存在过错,应当赔偿喻先生因此受到的损失。再次,陆先生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一审法院最终判决银行赔偿喻先生35万余元。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银行自愿补偿喻先生32万5千元。法院认为,银行员工为了留住客户、确保营销业绩而对客户作出不实承诺,应当对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银行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中加大对营销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猜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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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农行“理财产品”成飞单 回应:非本行发售正文[url=]扫描到手机[/url] 06:57:30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新京报[url=]保存到博客[/url]相似案件:银行购买理财产品 钱财被骗难维权[url=]0[/url][url=]0[/url]2  昨日,农业银行北京市通州支行次渠分理处办公室,十余名客户聚集。他们称从该分理处客户经理李某处购买理财产品,但到期后无法兑现。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程媛媛21涉事客户经理给客户写的证明。  2000万“理财产品”成飞单  17人称在农行通州支行次渠分相关公司股票走势4.04+0.051.25%理处客户经理手中购买理财产品,无法兑现;农行称非本行发售  新京报讯 (记者程媛媛 实习生魏思佳)昨日,多位市民称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通州支行次渠分理处客户经理李某处购买理财产品,但到期后本金与收益均未兑现,共涉及17人2248万元。对此,农行北京市分行称,理财产品非农行发售,建议客户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问题。  “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现  家住通州区台湖镇的陈女士介绍,2011年左右,次渠范围内14个村庄开始拆迁,拆迁赔偿款被存入农行次渠分理处。自此,许多拆迁户开始用银行存款购买客户经理推荐的“理财产品”。  2013年9月,她与王先生等四人在农行次渠分理处客户经理李某的办公室购买了500万元的“政府工程理财产品”,期限为一年,收益为9%。合同显示,该投资计划名称为“中企华康股权”,受托管理方为“中诚联合(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但该“理财产品”到期后,他们到银行兑现本金与收益时被银行领导告知为“飞单”,即银行人员违规向购买者推荐代销非本银行的理财产品以获取提成。这让他们非常意外。  客户王先生称,李某推荐“中企华康股权”时,说是农行次渠分理处保息保本的产品,安全性高。另一名客户张先生表示,每次购买理财产品都是在农行次渠分理处理财办公室内,并有其他银行工作人员在场。  产品合同上无农行公章  昨日下午,十余名从李某处购买产品的客户聚集在农行次渠分理处办公室讨说法。记者从他们出示的产品合同和担保函件及扣款单上均未发现盖有农行的公章。  但客户张先生提供的一张客户风险评估回执单复印件上,印有农行次渠分理处的公章。该回执单显示,业务种类为理财协议签约信息变更,风险类型为进取型,评估人正是李某。张先生称,此风险评估是在购买320万元理财产品后开具的。  另据崔先生提供的一份《账户监管协议》扫描件显示,甲方为“北京中投嘉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乙方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东区支行营业部”。协议中,甲方授权乙方对账户进行日常监管,乙方负责划款指令的接收。签订日期为日,并盖有双方公章。  崔先生提供的合同显示,他于2014年4月购买了160万元的“北京中投嘉融投资”产品。  理财产品备案信息查不到  记者发现,李某售出的理财产品合同中,五个产品由中诚联合(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推出,其余两个产品由中投汇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出。上述理财产品的年收益比率从9%到12.5%不等,产品售卖时间集中在2013年下半年,有效期限均为一年。  经查询,这两家公司登记状态均为在营。中投汇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但不得从事业务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等业务。  此外,中国理财网上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上,均查询不到这两家公司推出的上述七种理财产品备案信息。  追访  涉事经理  写证明称产品由农行担保  昨日,记者多次致电农行次渠分理处客户经理李某,对方均未接听电话。  今年4月9日,农业银行通州支行通知17名客户与李某在次渠分理处会见谈话。据客户提供的视频显示,当日下午农业银行通州支行的工作人员与李某均在场。  客户称,通州支行的工作人员不在场时,李某写下一则“证明”并签字。  李某在“证明”中称,在农行通州支行次渠分理处任客户经理期间,向张某等17位客户推荐的理财产品是银行普遍代卖的理财产品及表见代理(指代理人之代理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产品。推荐时向客户说安全性高,是农行正规产品,有农行担保,销售地点为农行次渠理财办公室内。  多名客户表示,李某是农行的老职员,去年下半年事发后被调离次渠分理处。  农行北京市分行  理财产品非本行发售  昨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回应称,经初步调查,该理财产品非农行发售,客户提供的“合同”及“协议”文本上无农行任何落款、签章及签字,农行对该产品也无任何担保。其次,目前无足够证据证明理财产品是在农行内部购买。  回应还称,据了解,目前朝阳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中投汇富公司”立案。针对客户诉求,农行建议客户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问题。  而对于客户经理李某的身份和农行对员工的监管是否存在问题,农行北京市分行均未作出回应。  声音  如系个人行为银行无需担责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称,若协议上盖有银行公章,则必然是银行责任,如果银行并未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代销协议,且经调查没有口头授意员工可有推销非本行产品,也非本行与基金公司签订产品的行为,那么属员工个人行为,银行无需担责。  从违约角度考虑,员工私售的产品,相关文本上并无银行签章,银行并未直接与投资者建立合同法上的法律关系。投资者依其他《合同法》上的理由要求银行承担违约责任,获得支持的难度很大。  买理财产品先上网验证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称,“飞单”在不同的商业银行都有不同程度的出现。一个原因是行业自律不够,银行内部对员工的监管不足,不正规的私募基金有机可乘。另一个是消费者缺乏基本的判断能力,被高收益率诱惑,疏于防范。  郭田勇提醒,想避免这种情况,一个是加强行业自律,银行应该对员工加强监管,另一个是购买者自己要进行基本的判断,在中国理财网上验证是否是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或者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上验证是否是正规的私募基金。点击进入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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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你公司买东西,你告诉我办事的员工做做的是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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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出事儿都不代表公司和ZF,任何人都可以在忽悠时代表公司和ZF
末日的未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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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买理财,不在柜台开单子,要么就在银行官网上,私下里买理财,除非就买过这一种不懂的以外,其他都是装孙子贪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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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有限合伙当理财蒙傻子信托也要回避银行推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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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银行耍流氓,一定要看清合同另一方是不是银行,还是银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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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都这样,明骗,穿着银行的衣服,在银行大厅给你推荐,有兴趣就进屋里谈,专骗岁数大的,签合同时候看不仔细,出事了,银行说,不是我们人啊,跟我们没关系啊,一看合同,还真是,压根没提银行的事。没人管,打擦边球,银行该挣的手续费挣走了,长期这么干下去,砸自己招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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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我真觉得挺垃圾的
1 / 31/32/33/3“假存单”后又“假理财” 买银行理财产品也需识“李鬼” _ 东方财富网
“假存单”后又“假理财” 买银行理财产品也需识“李鬼”
作者:黎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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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假理财事件引爆投资圈。北京管理部(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向该行鲸钻高尔夫俱乐部成员出售虚构理财产品,称该产品保本保息,理由是由于“原投资者急于回款,愿意放弃利息,一年期产品原本年化收益率4.2%,还有半年到期,相当于年化8.4%的回报”,然而有人却发现该产品并不存在。目前已有100多名投资者被套,涉案金额据称达30亿元。“假理财产品”实质上是披着份额转让外衣的飞单事件。那么,如何提高鉴别能力,识别“飞单”的理财产品?
  案件重演
  100多人被虚构产品骗了30亿
  行长推荐、保本保息、半年回报8.4%的理财产品,确实令人心动。
  这场“假理财”骗局中,投资者并非直接购买假理财产品,而是受让其他投资者原先购买理财产品的受益权。该类产品在向投资者售出时,往往还有半年时间到期,而工作人员则表示原投资者急于回款,愿意放弃利息转让,只收取本金即可。对于受让者来说,相当于收益率翻倍,获利更多。这场假的交易中,由转让人、受让人和三方协议,钱款由受让人账户直接划到转让人账户,而不通过银行账户。
  根据投资者的登记,该支行鲸钻高尔夫俱乐部100多位(面向高净值人群,为其提供财产投资与管理等服务的金融机构)客户购买了虚构的假理财产品,投资金额普遍均在千万元以上,多者高达6000万-8000万元;还有一些没有达到私行标准的高端客户也购买了这一号称投资起点在600万元以上的产品,投资额多在100万-300万元。
  北京分行表示,航天桥支行案件是该支行行长张颖私自伪造假合同,虚构理财产品欺骗客户的违法行为。投资者称经过两轮谈判,购买航天桥支行“假理财”的投资者与初步达成一致意见:民生银行承诺最晚于7月底之前解决投资者的初始投资款,即需要扣除投资者以前曾投资往期已支付的收益折抵未返还的本金。
  理财建议
  支招一 询问理财产品“身份证”
  案件显示,假理财是在网点线下销售的。目前各家银行都只有少量产品必须在线下销售,需要客户在网点签约购买。这些产品一般风险等级较高,或针对特定客户或者比较复杂。
  实际上,现在大部分理财产品都在网银或手机银行线上销售,线上购买的支付方式是银行直接扣款,这样的理财产品都是可信的。购买线下产品,投资者则需要十分谨慎。即使推荐人是熟络的银行工作人员,也应该多个心眼。首先要询问产品是否有登记编码。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是全国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给每款银行理财产品的标识码,具有唯一性,一般个人理财产品登记编码是以字母“C”开头的14位编码。但凡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都有唯一的产品登记编码,未在理财系统登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询问该产品的编码后,登录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n)查询到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是“飞单”就不会有记录。这个网站是经银监会批准建立的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门户网站。
  通过中国理财网,投资者还可以查看在售、存续的一般个人类理财产品信息并进行产品对比。但如果是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则可通过银行公示的代销产品清单查询。如果两项信息未能查询到,应立即打银行客服或到柜台查询,发现异常要第一时间向银行和监管部门投诉和举报,并留存好相关证据。
  支招二 仔细看合同的信息
  在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不都是银行自己发行的。银行也会帮公司和等卖产品。
  这次案件中出现的投资者遭遇的“飞单”,指的是银行员工私自与第三方理财公司“勾结”,以产品高收益为诱饵,私自销售非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非银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
  分清理财产品是自营还是代销,主要看公章:银行卖的自家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的投资合同上,是有银行公章的;如果是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会在委托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合同上加盖公章,银行则会在汇款等业务凭证上加盖公章。
  所以,投资者在遇到理财经理介绍某款产品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盖的什么公章。如果银行销售人员没有让你签署相关产品协议,或者协议上没有银行和产发行方的印章,那么,你所购买的这款理财产品就需谨慎对待。
  此外,要看清合同上列明的产品发行方。发行方是银行,就表示产品是银行发行的,如果是基金公司那就可能是基金产品,保险公司那应该就是一款保险。如果是什么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某某财富就要注意了,这种产品飞单的可能性最大。
  如果是代销的理财产品,按照银监会的要求,银行要在代销产品宣传资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合作机构名称,并配备文字说明:“本产品由××机构(合作机构)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查看托管账户也可发现端倪,如投资者购买信托类等高收益产品时,其次,一般银行正规渠道发售的信托类产品托管账户都是在本行,而“飞单”的托管账户可能是在他行。
  支招三 注意汇款账户是否第三方
  在这个案件中,是以转让理财产品为名,让这些投资者直接把款打到了第三方自然人的名下。投资者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均须通过柜面或自助渠道进行认申购操作,资金进入银行账户。
  但如果收款人为个人或第三方公司账户,则要提高警惕。这就需要投资者注意查看业务办理回执中的汇款账户明细。
  这从理财资金的扣划方式上也能看出来。如果投资资金不是该银行直接扣款,而是要转账给其他个人账户或第三方机构的账户,就很可能遇到“飞单”,甚至可能遭遇诈骗。
  此外,在银行网点销售的理财产品,无论是银行自己发行还是代销的,都必须在专门区域进行,还要进行“双录”。
  所谓“双录”,是指按照银监会的规定,银行需要在销售专区内配备录音录像系统,对自有理财和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完整客观记录产品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
  投资者可积极留意工作人员是否及时开启“双录”,并要求其开启。投资者需要注意不要轻信在非录音、录像情况下的宣传,不要随意相信别人的口头承诺。
  银行所有的自有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必须在专区销售。所以,在销售专区以外的区域售卖的理财产品,千万不要轻信。
  支招四风险收益匹配,过8%须当心
  在此次案件中,该行长声称这款“理财产品”收益比同期理财产品高一倍。但实际上,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收益往往和风险匹配,以高收益作为幌子,往往蕴藏着高风险。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每一款银行理财产品都要有相应的风险等级,并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具体来说,理财产品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虽然各家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采用了不同的符号,但一般数字越高的就代表风险越大。根据风险等级分类,风险等级为R3以上的产品收益不确定性较大,也有本金损失的风险。
  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的权威统计,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大部分为风险等级为“二级(中低)”及以下的理财产品,而风险等级为“四级(中高)”和“五级(高)”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量不足1%。而“飞单”往往收益大幅高于正规银行理财产品。
  目前年收益超过8%以上的,投资者还是要多长几个心眼。
  此外,如果购买的是结构性理财产品,由于这类产品挂钩股指、股票、汇率、黄金等高风险标的,收益率是一个区间,要参考标的资产的表现而定,收益为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如果真的发生被诈骗事件,购买了飞单理财,又该如何维权呢?可以直接拨打银行投诉电话获银监会投诉电话,建议投资者在与银行沟通无果,或是对银行处理意见不满意时再投诉到银监会。
(责任编辑:DF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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