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汽车合格证贷款800万什么罪,开设赌场罪主犯和从犯犯的

震惊!第三方环保公司两人被判刑,两人的考核合格证也被撤销
关于撤销河北先河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崔勇勇、张安2人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考核合格证的通知
18:35:23 关于撤销河北先河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崔勇勇、张安2人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考核合格证的通知.pdf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下发《关于撤销河北先河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崔勇勇、张安2人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考核合格证的通知》文件。
通知中说明河北先河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崔勇勇、张安2名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参与山西省临汾市国控站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影响恶劣、性质严重,触犯了相关法律和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底线。按照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环境监测总站决定撤销2名涉案人员“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分别为KQYW-XH-、KQYW-XH-。河北先河科技环保公司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法制意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严格监督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通知原文如下:
http://www.cnemc.cn/showReport.do?contentId=&siteId=2002&cateId=2092902
来源:生态环境部
回应临汾监测数据造假案:性质恶劣令人发指 对造假者将严查绝不手软
经济日报:近日,有媒体披露山西临汾监测数据造假案细节,有网民指出,“国控监测站点被干扰数百次”折射出国控监测点位仍存在造假的可能,请问您对此怎么看?生态环境部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对国控监测点位的监管?
田为勇:这项工作一开始我是参与的,临汾这个事情是我们在例行检查,我们根据监测数据曲线发现了有异常,我们派人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调取监控发现有一些人为干扰的痕迹,一些人进入了临汾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动了监测采样器。事出了以后我们第一时间跟公安部沟通。这个案件前期的调查工作做实了以后,正式移送公安部,公安部接到我们的移送材料后迅速责成山西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工作。公安破案的速度非常迅速。我们对于临汾案件有几点思考:
一是临汾案件不是孤立的,利益驱使是数据造假的内外在动因。临汾案件发生在西安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之后。案件主要的责任者是原临汾市环保局局长,他想当一把手,不是走正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而是想歪招想方设法组织一批人造假。这种利益驱动造成的绝对不是个案,一定还会有,我们一定不能掉以轻心。
二是临汾案件比西安的案件更恶劣,作案的手法更加隐蔽,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活动。临汾市有6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造假者将组织6个监测站同时行动,基本上每天晚上十点多钟开始行动,把采样头取下,加上滤膜,早上七点钟再取出来,六个监测站一块行动,这是一个有预谋,有组织的活动,性质之恶劣令人发指。
三是从生态环境部的态度来看,我们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目前,当地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16名被告刑事责任。国家在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违规违法造假的案件,我们是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后可能会更加严格。
四是临汾案件还没有处理完。我们要在环保系统做全面的警示教育。案件涉及到第三方运营,涉及到政府,涉及到环保部门自身。这几个方面下一步仍然要处理,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外,还有行政责任,还有民事责任,将来都要追究。特别是对参与到造假的机构,要更加严格处理,下一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今后绝不能再犯这种错误。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山西临汾监测数据造假案答记者问
近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对山西省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作出了判决,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如何被发现的?
答: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向我部报告,其在监测数据审核时发现山西省临汾市部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异常。根据问题线索,我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临汾开展飞行检查,发现临汾市6个站点采样系统受到不明身份人员人为干扰,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依法移交公安部。4月11日,公安部将证据移交山西省公安部门。山西省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侦破,抓获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起诉。5月30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案16人作出判决: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办公室原负责人张烨、环境监测站原聘用人员张永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他13名均为从犯,其中原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维员工崔勇勇、张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临汾市环境监测站原聘用人员李皇涛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其余10人受张烨、张永鹏指使并接受其报酬,实施干扰采样行为,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景国柱、陆钟山、许冬等3人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郭高峰、李明星、安威华、张鑫、李英杰、张瑞等6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赵逗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问:您如何看待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
答: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是继西安环境监测造假案之后,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的又一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件。该案件涉及人员更多、组织严密、策划专业,其影响恶劣、性质严重、教训深刻,发人深思,令人警醒。充分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真正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政治站位不高,纪律规矩意识缺失,对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弄虚作假,片面追求政绩,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却在监测数据上动手脚、打歪主意,作风不严不实,严重违背中央相关要求,触犯法律“红线”。这些涉案人员毫无法治观念,违法妄为,损害了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人民群众利益,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问: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采取什么措施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答: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我部将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行为,不断强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坚决防范和打击环境监测不当干预。对环境监测不当干预和弄虚作假的,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
http://www.mep.gov.cn/gkml/sthjbgw/qt/636.htm
来源:生态环境部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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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放高利贷可判什么罪,主犯,从犯量刑标准?_百度知道
放高利贷可判什么罪,主犯,从犯量刑标准?
我有更好的答案
放高利贷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高利贷逼债各类罪(如强迫借款人低价以以房抵债、以物抵债的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借款人及其亲属的故意伤害罪;非法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故意打砸借款人所有物品的故意毁财罪;破坏设备、捣毁农作物等破坏生产经营罪;硬闯或拒绝离开影响借款人正常生活的强制侵入住宅罪==)具体怎么判决需要看涉及什么犯罪
采纳率:73%
一般来讲,如果只是简单的放高利贷行为的话,那么只是违法的行为,并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但如果情节比较特殊,那么就会构成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这个不是犯罪。
单纯的放高利贷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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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监测第三方企业运维人员参与造假 被判刑并撤销合格证!
文章导读参与山西省临汾市国控站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件的来自第三方运营企业,河北先河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崔勇勇、张安2名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的“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被撤销。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 来源:相关政府网站
转自: 环保人公众号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通知,决定撤销参与山西省临汾市国控站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件的,来自第三方运营企业河北先河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崔勇勇、张安2名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的“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另外,据此前生态环境部的消息,崔勇勇、张安2名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关于撤销河北先河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崔勇勇、张安2人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考核合格证的通知通知中说明河北先河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崔勇勇、张安2名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参与山西省临汾市国控站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影响恶劣、性质严重,触犯了相关法律和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底线。按照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环境监测总站决定撤销2名涉案人员“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分别为KQYW-XH-、KQYW-XH-。河北先河科技环保公司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法制意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严格监督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通知原文如下在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山西临汾监测数据造假案答记者问中,对参与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相关人员做了判决。问: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如何被发现的?答: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向我部报告,其在监测数据审核时发现山西省临汾市部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异常。根据问题线索,我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临汾开展飞行检查,发现临汾市6个站点采样系统受到不明身份人员人为干扰,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依法移交公安部。4月11日,公安部将证据移交山西省公安部门。山西省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侦破,抓获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起诉。5月30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案16人作出判决: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办公室原负责人张烨、环境监测站原聘用人员张永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他13名均为从犯,其中原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维员工崔勇勇、张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临汾市环境监测站原聘用人员李皇涛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其余10人受张烨、张永鹏指使并接受其报酬,实施干扰采样行为,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景国柱、陆钟山、许冬等3人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郭高峰、李明星、安威华、张鑫、李英杰、张瑞等6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赵逗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问:您如何看待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答: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是继西安环境监测造假案之后,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的又一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件。该案件涉及人员更多、组织严密、策划专业,其影响恶劣、性质严重、教训深刻,发人深思,令人警醒。充分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真正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政治站位不高,纪律规矩意识缺失,对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弄虚作假,片面追求政绩,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却在监测数据上动手脚、打歪主意,作风不严不实,严重违背中央相关要求,触犯法律“红线”。这些涉案人员毫无法治观念,违法妄为,损害了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人民群众利益,最终只会害人害己。问: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采取什么措施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答: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我部将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行为,不断强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坚决防范和打击环境监测不当干预。对环境监测不当干预和弄虚作假的,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生态环境部回应临汾监测数据造假案:性质恶劣令人发指 对造假者将严查绝不手软经济日报:近日,有媒体披露山西临汾监测数据造假案细节,有网民指出,“国控监测站点被干扰数百次”折射出国控监测点位仍存在造假的可能,请问您对此怎么看?生态环境部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对国控监测点位的监管?田为勇:这项工作一开始我是参与的,临汾这个事情是我们在例行检查,我们根据监测数据曲线发现了有异常,我们派人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调取监控发现有一些人为干扰的痕迹,一些人进入了临汾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动了监测采样器。事出了以后我们第一时间跟公安部沟通。这个案件前期的调查工作做实了以后,正式移送公安部,公安部接到我们的移送材料后迅速责成山西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工作。公安破案的速度非常迅速。我们对于临汾案件有几点思考:一是临汾案件不是孤立的,利益驱使是数据造假的内外在动因。临汾案件发生在西安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之后。案件主要的责任者是原临汾市环保局局长,他想当一把手,不是走正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而是想歪招想方设法组织一批人造假。这种利益驱动造成的绝对不是个案,一定还会有,我们一定不能掉以轻心。二是临汾案件比西安的案件更恶劣,作案的手法更加隐蔽,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活动。临汾市有6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造假者将组织6个监测站同时行动,基本上每天晚上十点多钟开始行动,把采样头取下,加上滤膜,早上七点钟再取出来,六个监测站一块行动,这是一个有预谋,有组织的活动,性质之恶劣令人发指。三是从生态环境部的态度来看,我们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目前,当地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16名被告刑事责任。国家在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违规违法造假的案件,我们是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后可能会更加严格。四是临汾案件还没有处理完。我们要在环保系统做全面的警示教育。案件涉及到第三方运营,涉及到政府,涉及到环保部门自身。这几个方面下一步仍然要处理,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外,还有行政责任,还有民事责任,将来都要追究。特别是对参与到造假的机构,要更加严格处理,下一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今后绝不能再犯这种错误。相关链接高规格! 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专题询问【节选】栗战书:个别地方环境质量监测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真重磅全文!国务院全文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强化督查 督查效果如何?点击“阅读原文”进入中国大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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