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是选择职务退休,还是可以选择职称与职务的区别退休呢?

高级职称退休津贴今年取消
广州日报记者何颖
思晚半年退休养老金缩水上千元?省人社厅释疑:今年养老金调整不再向高级职称倾斜
近日,本报接到多名读者反映,指养老金除了取消了倒挂补贴外,高级职称专项津贴也在今年取消了,晚了半年退休养老金“缩水”上千元。针对养老金调整倾斜的问题,广东省人社厅表示,省每年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确定当年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适当倾斜的人员范围,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在2015年没有纳入适当倾斜的人员范围,因此只能按规定享受普遍调整政策。
政策叠加影响养老金待遇
记者对比发现,周女士和许姨的养老金“缩水”的情况主要是政策叠加的影响。
首先,周女士和许姨都没有535元的倒挂补贴。广州市人社局今年9月已经明确,今年7月起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倒挂问题会有新办法解决,目前正抓紧进行数据分析并研究解决对策。待新办法出台后,倒挂标准将会从退休人员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补发。
除了倒挂补贴外,影响了周女士和许姨的待遇的还有高级职称专项津贴这一项。2013年广东省提高了高级职称专项津贴标准,其中正高级职称的从每月700元提高至每月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从每月600元提高至每月800元。2014年保留了此发放标准。但2015年,广东省根据国家规定,不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倾斜调整,取消了该项津贴。
倾斜调整是指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加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部分特殊群体再适当倾斜提高调整水平。
省人社厅解释,国家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中适当倾斜范围的人员,采取一年一定的方式,在每年下发的年度调整文件中予以明确,历年曾被纳入适当倾斜范围的人员包括:高龄人员、企业军转干部、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下同)人员等。从2014年开始,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再列入倾斜范围。同时,国家严格要求各省不得自行扩大或缩小纳入倾斜调整的人员范围。
省人社厅指出,广东省当年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适当倾斜的人员范围是根据国家规定调整的,未纳入适当倾斜范围的退休人员,按规定只能享受普遍调整政策。
缴费多年限长
养老金反少了
周女士今年7月初退休,工龄29年零2个月,其间还曾按雇主标准缴费,可养老金只有2100多元。而她的同学在去年年底退休,缴费年限只有15年,缴费也比自己少,退休时养老金却有2500多元。
周女士说,自己和同学都有高级职称,养老待遇核定单上,她比同学的少了两项:535元的倒挂补贴和800元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她十分不解,自己比同学缴费多、年限长,为什么退休金却还不如同学的高?
  个案2:
高级职称养老金&
不如没有职称高?
今年9月拿到第一笔养老金的许姨说,自己是高级物流师,有31年零11个月的工龄,拿到手的养老金却只有2900多元,只相当于退休前工资的三成。
许姨说,她的同事从事的岗位跟自己差不多,工龄31年零4个月,没有高级职称,去年年初退休时缴费只有自己的一半,但养老金却有2600多元,2015年调整后增加到3300元,比自己多400元。
  养老金调整倾斜范围“一年一定”
国家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中适当倾斜范围的人员,采取一年一定的方式,在每年下发的年度调整文件中予以明确
国家明确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不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倾斜调整。当时,为平稳衔接过渡,广东省保留了原标准继续发放高级职称专项津贴。
广东省正式贯彻国家调整政策,不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倾斜调整。
今年广东省养老金倾斜调整对象及政策
日前(含)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为何要取消高级职称津贴?
省人社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对高级职称人员倾斜调整养老金的政策此前存在一定不合理性。由于高级职称人员在职的时候对社会做的贡献多,因此在职时多拿报酬很应该,但退休后就不再存在多做贡献的问题,由于养老保险基金是所有参保人共同缴费,因此高级职称退休人员也应该与一般退休人员享受同等的政策。
高级职称人员今年以前退休津贴继续发?
2014年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为何能继续加发该项津贴呢?对此,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中,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加发的养老金,都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确保发放,不得拖欠。因此,2014年年底前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政策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已增加的专项津贴可以继续发放。
Sina.cn(京ICP0000007) &事业单位双职人员(既有行政正科级职务,又有中级职称),退休时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_百度知道
事业单位双职人员(既有行政正科级职务,又有中级职称),退休时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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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既有行政正科级职务,又有中级职称而且被单位聘任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时的工资按标准高的一项计算。按规定,既有行政正科级职务,又有中级职称而且被单位聘任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退休时,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其中工资标准高的那一项来计算退休工资。对具有这种情况的一般人来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工资要高于正科级干部的职务工资。因此从实践上来说,这些人员在退休时大多是按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来计算退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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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种情况人事部门的说法叫“双肩挑”,符合“双肩挑”情况的人员只能在一个主体岗位上任职,并拿其主体岗位的工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八级780,九级730,十级680;管理岗位正科七级720,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内的晋升为满三年就可进档,所以相比较退休时职务上升不了的话,还是走专业技术吧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行政正科级职务退休金高于中级职称人员,一般是就高不就低。
你现在按什么标准领工资,退休时就按什么标准计发退休金,因为人事局有规定,二者只能选择其一,所以在职时选了哪个标准,退休时就得按照那个标准计算退休金(不可否认,什么奇迹都可以发生)。仅供参考。
就高不就低,哪个工资标准高,就按哪个退休,计算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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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资和退休前的职务有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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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的职务没有关系的。 退休工资的高低,跟你退休前缴纳社保的时间、缴费的基数、退休的年龄等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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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的职务没有关系的。退休工资的高低,跟你退休前缴纳社保的时间、缴费的基数、退休的年龄等有关系。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只是退休前,职务越高,工资就越高,社保交费就越多,以后领取的退休金 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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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专业技术人员55周岁退,如本人同意也可以按工人50周岁退。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重申,&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上述规定看,职工的退休年龄问题是十分清楚的,正常情况下,应该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你原是工人身份,后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干部岗位工作,现仍是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到底应按工人身份,还是按干部身份退休。对此,早在日,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给湖北省劳动厅的复函中就明确指出:劳动部1992年下发的《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8条规定,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按其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其中,现工作岗位是指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不再保留原固定身份。如原身份是干部,现到工人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原身份是工人,现到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干部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文也规定,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在事业单位,人事部国人部发[2004]63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不断完善有关待遇政策,促进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现就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
  1.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要在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本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逐步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
  2.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根据所聘岗位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职员等级、工人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下同)确定;二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及单位收入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个人分配部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搞活分配;三是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
  3.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由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受聘人员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由单位记载,并按国家工资政策相应调整,作为职工调动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计发退休(退职)费的依据。
  二、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待遇
  1.受聘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
  2.有较高等级岗位受聘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低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中,对首次聘用时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由较低等级岗位受聘到较高等级岗位的人员,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高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3.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以及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重新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对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未聘人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的待遇
  1.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未聘人员的待遇,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未聘期间按适当比例逐步递减,最低不低于未聘人员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经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缓签合同人员,在治疗期内执行国家规定的病假期间生活待遇。
  四、解除聘用合同人员的待遇
  1.聘用单位依据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向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时,以其上年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被解聘人员上年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人同期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与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的,按被解聘人员同期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与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计算。
  被解聘人员上年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当地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聘用单位所在地同期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2.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的,以及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不含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被重新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后,被解聘人员解聘前的工龄与重新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受聘人员因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依法服兵役及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而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解聘前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
  五、受聘人员的退休(退职)待遇
  1.受聘人员原则上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退职)费以本人退休(退职)时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与活的部分两项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计发;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按当地的有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3.对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且保留原国家规定工资待遇的,应按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六、把握政策,严格程序
  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中的工资待遇问题,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各事业单位在研究拟定受聘人员岗位的工资待遇分配办法时,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逐步规范个人收入,认真清理政策外各项津补贴收入,实现职工个人收入的公开化、透明化。同时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各类人员之间的关系,分配改革方案需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和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其中,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收入分配办法,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批准。
  各级人事部门要抓住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的契机,积极指导事业单位进一步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并加强对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和管理,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本地区、本部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以档案记载中的身份为准,如果是干部身份就是55岁,不是干部身份就是50岁。不过在企业工作的员工这个限定通常没有那么严格。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性退休年龄工人身份是50周岁,干部身份是55周岁。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则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工人应该退休。
对于提前退休,规定是: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
和什么时候参加工作的没有关系,都是50岁退休.属于干部编制的55退休啊! 如果属于高温,有毒,有害...特殊工作的(列入国务院发布目录的)可以提前退休.
前一阵新闻里刚刚说过退休人员高级职称的额外待遇将不再增发,如果按照这个实施下去,那今后的养老金调整就不再涉及到高级职称,自然就对提高退休待遇没有用处了
有这样的文件。
一般都是55岁退休
可以,但是还有很多要求,如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在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以及海沧区镇、街道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所在镇、街道常住户口:
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特殊工种提前5年。目前社会科学院正在研究推迟退休年龄的可行性方案。因为国家目前社保资金缺口太大,加上国际上都是男女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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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根据组织安排
没有统一标准,以单位需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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