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有限公司与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两个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有能证明双方关系的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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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授逼退飞利浦争议专利
法制网记者 陈晓芳 李明霞
  12月10日,北京大学逸夫楼。以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平为代表的五位教授与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飞利浦公司)联合声明签字发布仪式在此举行。飞利浦公司知识产权
及标准部高级经理施炳强代表双方宣读了联合声明。这是自8月17日复审以来双方首次集体打破沉默。  声明称,就张平等五教授针对飞利浦公司拥有的某项DVD专利提出的公益性无效宣告请求案,为了有效地解决分歧,飞利浦公司与五教授进行了直接坦率的会谈,决定自本联合声明发布之日起,将上述这项中国发明专利从DVD专利许可协议之专利清单中撤出,并就此中国专利不再主张权利。五教授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撤回对这一项中国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自此,历时一年的张平等五教授自费提请专利无效宣告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会后,飞利浦知识产权及标准部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单个案件并不会对飞利浦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造成影响。飞利浦在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一方面是要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是要积极协助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两者是并行不悖的。
  无效申请:对“池”不对“鱼”
  去年12月4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交了申请,请求裁决飞利浦一项涉及DVD的专利“无效”。该专利名称是“编码数据的发送和接收方法以及发射机和接收机”。在申请书中,张平认为该专利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具有创造性。  巧合的是,这一天正好是全国法制宣传日。  申请提交后的两天,十多名国内知名知识产权专家聚集北大,研讨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制度的构建,并对这一无效请求表示支持,对以飞利浦为首的3C联盟在华收取高额许可费的合理性提出质疑。  紧接着,今年1月4日,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单晓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朱雪忠、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徐家力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申请书,请求宣告飞利浦公司的同一项DVD专利无效。  张平等5位教授的行动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有人称之为“中国知识产权专家公益集体行动”。引起关注的原因,除了相关的“DVD专利许可”关系到一个庞大的产业外,还因为这是一起并非由同业经营者提起,而是由5位知识产权专家自费提起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陶鑫良教授表示,前几年我国DVD行业在应对3C、6C等专利池方面,可以说是“糊里糊涂掏腰包,不明不白给高价”。人家说有“池”就乖乖付款,也不查清DVD“专利池”中鱼多鱼少,鱼大鱼小,是死鱼还是活鱼。因此将偌大一个DVD产业搞得“落花流水春去也”。此举的目的并不是针对某一企业,而是希望从对DVD“专利池之痛”的泛泛议论向实证探析、深入研究转变,以期引起企业界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尽快建立起一个类似于美国“337条款”的防御和保障机制,促进在国际贸易大环境下企业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的形成。  谈起为何选择飞利浦而不是其他公司,张平称:“这几年我们不断发现,中国企业在面对由跨国企业带来的各种专利问题时,常常茫然失措。而我们认为跨国企业在专利许可上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之处,严重阻碍了中国企业的创新与公平竞争。”她不愿只做一个坐而论道的学者,希望能将研究成果投入实践,“唤醒国内企业的维权意识”。飞利浦的这项专利恰好进入了她的视线。当时,飞利浦的专利问题在国内外已经受到了广泛的挑战。
  不同寻常的谈判
  日,五教授申请宣告飞利浦公司DVD专利无效一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复审。申请方提供了大量的相关证据,包括图书文献、欧美日本的专利文件及译文,  ISO国际标准化文本和中国对应译文等,来说明飞利浦该项专利不具备专利法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复审结束后,飞利浦公司主动找到张平等人,希望能尝试以其他方式解决这个案件。“也许他们已经感受到了来自国内外市场上的压力”,张平推测。  开始正式接触后,应飞利浦公司的要求,张平等人同意在谈判期间,不再向媒体透露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因此,当12月10日双方首次以发表联合声明的方式宣告案件终结时,确实让各媒体有一点小小的诧异。  当被问及在与飞利浦公司谈判过程中最大的感受是什么时,张平毫不迟疑地回答:“虽然谈判的主动权在我们一方,但对方在联合声明文字措辞上的迂回,使得谈判几近破裂。比如说,飞利浦公司曾经要求写明,若以后有其他人就此项专利申请宣告无效但被驳回时,飞利浦有权将其重新放入专利许可协议之专利清单中,即‘复池’。这立即遭到了我们五人的反对。最后,飞利浦公司作出了让步。”  “我们五人身为知识产权法教授,应该说对这一领域的法律问题相当熟悉,尚且感到无效程序的复杂、案件文书准备的浩繁琐、谈判中的曲折,更何况企业。将有问题的专利清除出专利池的成本太高,以至于没有实力的企业无法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公平竞争。”张平感叹。  在联合声明发布会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朱雪忠幽默地称,要“向飞利浦公司表示祝贺”。“因为我们五个人是不同的请求人,因此在谈判过程中每一个人的想法会有不同。能达成最终的共识很不容易。所以我要祝贺飞利浦。”
  “我们并未产生误解”
  记者本以为这个发布会会在双方的外交辞令中风平浪静地结束,但没想到在中途出现了一阵小小的波澜。飞利浦公司知识产权及标准部高级经理施炳强在回答某媒体记者时说,飞利浦公司与五教授的根本目的其实是一致的,只是侧重点不同。过去太缺乏沟通,以至五教授产生了误解。但双方已搁置争议,迈向更好的未来。  这一说法立即招致朱雪忠、陶鑫良的强烈反应。施炳强话音刚落,朱雪忠已拿起话筒:“我不赞同施先生的看法。我们并没有产生任何误解!”陶鑫良随即也语气激烈地表示:“从头到尾我们都对无效掉飞利浦的这项专利充满信心,因此所谓误解根本无从谈起。而且争议并未搁置,而是已经得到了解决。联合声明这一方式已达到了我们提出无效申请的初衷。”
【记者观察】
寻找第四条路
法制网记者 陈晓芳 李明霞
  “我们现在不用交专利费了,全力给国外品牌做代工。”一位国内DVD厂商新闻发言人说,因为做代工后专利费用由外资方承担,“我们就是因为专利费用太高才开始做代工的。”该发言人透露,他们也曾经研究过DVD专利池,试图通过申请专利无效来降低专利授权费用。“但是专利池内所有专利加起来近3000项。如果一个个去梳理,成本太大。”他说,由于专利的地域性,即使在中国胜诉了,在国外也要重新申请专利无效,花费高昂。  早在复审之前,飞利浦公司的有关人士就曾向媒体表示,最终判决不会对专利池许可产生影响。在专利池中飞利浦拥有多个必须使用的发明专利。专利池中的数量可以改变,但是专利费用是确定不变的。一个专利被判无效,不影响整个专利收费。“实际上,3C专利池也未要求被许可方对新加入专利池的专利而增加付费,这对被许可方是很有利的。”  张平对此反驳道,“3C的专利一揽子费用,并非国际规则或国家法律规定,而是这些跨国企业自行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并且利用谈判的优势地位强加于国内企业的。我们虽然不能要求飞利浦等企业改变专利收费标准,但是我们将他们的问题专利和非必要专利一一列出来以后就可以据此来改变不合理的收费标准。”  中国电子音响产品工业协会理事、DVD联盟负责人郑鹤龄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1996年前后,DVD机的售价是500美元,专利费只占其中的5%左右,是可以承受的。连年的价格战,使DVD机的售价已降到二三十美元。但专利费价格并未随之降低。跨国公司确实承诺要降低专利费,但幅度并不会太大。  据郑先生介绍,中国DVD企业并不像外界所说的那样,人家要多少专利费就给多少。“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协会就一直在和3C、6C等谈判专利收费问题。我们非常认真仔细地检索了对方专利池中的专利,并告诫企业,在与跨国公司谈判时,必须要求其提供专利清单,并就其中每一项专利对应哪项DVD标准给予说明。”  在“专利费过高,跨国公司滥用专利”的一片呼声中,某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造成目前国内DVD企业的经营困境,企业自身难逃其咎。一般来说,专利费要列入产品成本,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但某些未付专利费的企业却可以通过降低价格的方式抢占市场,争取订单。而这些企业常常采取“游击战术”,接下订单后,租下厂房,生产出产品后就半夜撤走,很难找到人。这样的恶性竞争,受害者就是那些支付了专利费的DVD企业。  在去年的两会上备受代表们关注的一个案例是:我国出口一台DVD售价32美元,交给外国人的专利费是18美元,成本13美元,中国企业只能赚取1美元的利润。  专利费的阴影不仅早已笼罩在国内DVD企业上,彩电、MP3、手机等行业也正在或即将面临这一挑战。  有人总结说,在面对专利费这个铜墙铁壁的时候,国内很多企业,他们的命运大概不外乎三种:第一种就是被榨干了,因为最后不得不交纳高昂的许可费为这些国外知名的企业来代工,去挣非常少的利润;第二就是可能被拖垮了,因为漫长的官司让你根本无法专注于企业的经营;第三条道路或者说第三种命运可能就是不得不离开已经打了很深基础、从事了多年的行业。  而中国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参加中央电视台《对话》栏目时则提出了中国企业还可以选择的第四条路―――那就是提升。尽快提升自己的自主创新能力形成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创新的氛围中来。
【背景资料】
&&& ■飞利浦:并不平坦的专利收费路
早在2002年,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就判定:飞利浦公司与其他两家公司协议采用专利联营,许可可录式光盘产品(CD-R)标准相关专利,取得了CD-R专利技术市场的独占地位,不当维持价格;概括授权涉及不正当搭售各项专利等,其行为构成滥用市场地位。  2004年6月,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香港)在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州南方地区法庭起诉3C联盟,指控其强迫竞争对手屈服于非法的许可和付费协议,违反了美国的《谢尔曼法》等多部法律。同年12月,无锡东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代表满足国内符合一定条件的DVD播放机生产商、销售商作为共同原告加入诉讼,指控3C联盟对其征收的专利费远超过通常的3%-5%的标准。  2005年4月,飞利浦向美国法院提出要求取消中国DVD企业起诉3C联盟的请求。2005年6月,第二次修改后的起诉状立案。修正后的起诉状对3C的指控增加了两点:一是强制收取已过期的或无效专利的许可费,二是违法要求企业把自己的专利发明回授给3C。日,飞利浦第二次向美国加州法院提出取消诉讼,美国法院尚未作出是否立案的判决。  日,德国法院就香港东强电子起诉飞利浦专利无效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飞利浦的欧洲专利EP0745307在德国范围内无效。这一专利与张平申请无效的专利恰为同族专利(注:指具有相同优先权的专利)。飞利浦已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 ■专利池
   “专利池”(PatentPool)是专利的集合,最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所有者达成的协议。通过该协议,将一个或多个专利许可给一方或者第三方,后来发展成为“把作为交叉许可客体的多个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放入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集合体”。  进入专利池的公司可以继续用池中的全部专利从事研究和商业活动,而不需要就池中的每个专利寻求单独的许可,甚至池中的公司彼此间不需互相支付许可费。池外的公司可以通过一个统一的许可证自由进入池中的全部知识产权。
  ■3C与6C:
  1995年,飞利浦、索尼、先锋、时代华纳、日立、松下、三菱、东芝、JVC和汤姆逊公司等十家企业联合发布了DVD的制式标准。其中,时代华纳、日立、松下、三菱、东芝和JVC组成6C联盟,而飞利浦、索尼及先锋则于1998年组成3C联盟,进行专利联合许可,后LG加入,3C成员变为4个,但习惯上还是称3C。
五教授之一张平供本刊专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平
  去年的今天,我刚刚提交上对飞利浦公司在DVD/3C专利池中的“编码数据的发送和接收方法以及发射机和接收机”中国发明专利的无效请求书,启动了多年计划而没有实施的――针对国外专利强权和滥用对中国产业发展构成威胁问题的――一次法律实践活动。我将其定义为公益性专利无效请求:  第一,希望透过本案,分析专利联合许可中存在的限制竞争以及不公平竞争问题,推动国家在知识产权反垄断方面的法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在反垄断法的规制下进行,这是全世界的经验,而我国在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上有制度缺失。DVD专利问题只是我国知识产权贸易纠纷中的冰山一角,随着国内市场的全面开放,在互联网基础设施、信息、银行、医药、农业等领域一旦面临类似DVD专利授权的局面,将直接影响到国家金融安全和国民基本利益。而实际上MPEGLA旗下的MPEG-2、MPEG-4、DVB-T、DVB-H、VC-1、AVC/H.264等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池已经进入中国市场,如果不及时构建相应的法律制度,我们会遭遇到更多的DVD产业的结局;  第二,启发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能力。专利制度本身无法保证专利质量的“纯度”,加上国外专利权人在法律利用和市场扩张上的强势和优势,使大量“问题专利”在以合法的形式在谋求垄断利益,目前国际上也在反思专利制度对创新和竞争的影响,开始讨论专利制度的改革。中国企业应当学会利用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和发展自己;  第三,倡导知识产权的理论研究与国家产业发展的结合。在构建技术标准专利池和利用国外专利池的问题上,涉及到对国外反垄断制度的研究以及如何借鉴与应用,只有对国内实践充分了解时,才能把握学术研究的方向。  无效提出后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在随后的一个月内,有陶鑫良教授、单晓光教授、朱雪忠教授、徐家力教授针对同一专利又提交了无效请求,五位教授共同进行了这次公益无效行动。  一年的路程是欣喜的。国家法制建设在不断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正在加紧制定,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战略应用能力不断提高,在知识产权许可中不再盲目的接受不合理的授权条款。  一年的付出是值得的。尽管五位教授中有律师、仲裁员、专利代理人资格,他们完全可以用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去做有偿的法律服务,或者去完成几篇评价大学教授业绩的核心期刊的文章。但是,他们投入到了这次公益行动,并以《联合声明》的方式到达了本案的最佳社会效果。  一年的成就是团队的,也是社会的。对一份有着27件国际同族专利提起无效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在准备无效文件的过程中,得到国内外许多朋友和同仁的支持,在资料获得、翻译、分析方面都得到他们无私的奉献。我们的代理人小组和学生团队为此案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他们为公益事业走到一起,也为公益事业精诚合作。  一年的开支也是不菲的。除去前后提出的六件相同专利无效请求费用外,还有检索费用、公证费用、翻译费用、研讨会费用、差旅费用、办公费用等,而我们还是省掉了最大一笔费用―――代理费。这正是我们提出公益无效要揭示的另一目的:复杂的法律程序、高昂的律师费用、信息获取不利以及在专利战略应用上的地位差别等因素,使得专利的被许可方要将专利池中的不合理性去除相当困难,在国外进行反垄断诉讼就更是难上加难,多数分散的弱小的被许可人“无财力亦无能力”获得正义。我们的公益行动仅希望起到一点示范作用,几位教授还是要回到“本职工作”中,不可能支持长久的投入,也希望今后国家和企业能设立“公益基金”,支持公益法律实践活动。  当时提出无效请求也意不在某个公司的某个专利,但是对专利池许可政策的质疑必然要涉及到具体的专利“鱼”,如果不将某条问题“鱼”找出来而泛谈“池”的问题岂不是“空穴来风”,而如果认为个案是“善小而不为”,那学术也就失去生命的细胞,所以,从始至终我都是极其认真对待案件的每一个细节。  尘埃暂落,思考继续,而前面的路也不会一帆风顺。  今年也是我从业知识产权工作20周年。20年前,伴随神秘、崇拜和敬仰我走进了知识产权这一智慧圣殿,20年后,剥去那层神秘的面纱,我看到的还是遵循“丛林规则”的市场生存之道。  这大概是我一年来最深刻的感想了。
(责任编辑:万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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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飞利浦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与皇家飞利浦公司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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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飞利浦公司是荷兰的,是世界大型电器公司之一。飞利浦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是广东的公司在香港注册。你知道该买那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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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飞利浦半导体有限公司公司简介
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公司之一,在欧洲名列榜首。其2003年的销售额达290亿欧元,在彩色电视、照明、电动剃须刀、医疗诊断影像和病人监护仪,以及单芯片电视产品领域世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公司,在欧洲名列榜首。其2003年的销售额达290亿欧元,在彩色电视、照明、电动剃须刀、医疗诊断影像和病人监护仪,以及单芯片电视产品领域世界领先.目前,飞利浦已成为中国电子行业最大的投资合作伙伴之一,累计投资总额超过34亿美元,在中国建立了35家合资及独资企业,在全国设有60多个办事处,共有19,000多名员工。2002年飞利浦因在华营业额和出口创汇额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中双双排名第一为而获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颁发的年度“双高企业特殊贡献奖”。2003年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营业额达到75亿美元,在华国际采购额达到38.3亿美元。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1999年10月由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以与半导体功率器体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净资产出资,联合四川国营长虹机器厂,厦门永红电子有限公司,广东乐华电子有限公司,吉林龙鼎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企业.创立当年分别通过了科技部和中科院的高新技术企业论证,被列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0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华微电子目前是我国功率器件最大的生产企业,产品以功率半导体为主.公司承担了国家及省,市的多项重大科研课题,荣获火炬优秀企业奖,被列为吉林省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进步示范企业.
&&&&&&日,皇家飞利浦电子公司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签署合约,联合组建合资公司——吉林飞利浦半导体有限公司。合约是在飞利浦集团管理委员会访问中国,进一步拓展飞利浦在中国的发展潜力之际,由双方高层共同签署的。吉林飞利浦半导体有限公司将飞利浦在英国的生产线直接转移到中国,充分利用飞利浦的技术、管理及市场优势和华微电子的基础设施、地域、人力资源优势组建起来的具有极大发展空间的现代化企业。
&&&&&&吉林飞利浦半导体有限公司就座落于吉林市南端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毗临松花江。是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360)强强联合建立的合资公司。公司投资总额为2900万美元,注册资金为1500万美元。持股比例为:飞利浦60%,华微电子40%。
&&&&&&公司主要面向国内外市场提供外延二极管、偏转晶体管、阻尼二极管、可控硅、晶闸管等产品.生产规模为年产125 mm 芯 片50万片。公司有世界范围的销售网络,不同类型的产品有不同的市场。主要市场范围包括:大型家用电器,汽车电子、节
能灯,电源及消费电子产品。公司计划于2004年年末开始投产, 旨在为消费电子、白色家电、照明、电源和工业应用等领域提供极具竞争力的高质量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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