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部门是干什么的举证能否阻止正在清算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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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前身为佛山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详情更新时间 :下载报告关注监控产品/资质/团队编辑信息企业暂无信息编辑该模块信息浏览企业的用户会大幅提升编辑信息李长旭他有13家公司,分布如下北京共5家中国华电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云南共2家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共6家华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又称额面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注册资本一语,在各国公司法中并不...* 名词解释由天眼查合作伙伴北大法宝提供注册时间注册时间:一般指公司注册日期,即公司是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登记的时间。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 名词解释由天眼查合作伙伴北大法宝提供公司状态登录查看自身风险该公司 有************信息(61)详情其他(98)详情周边风险该公司 投资的*******有************信息(2)详情其他(200)详情预警提醒该公司 投资的*******发生了************变更(10)详情其他(257)详情登录查看
全屏查看共7页登录后查看更多信息俞克信托业务五部
总经理俞克,华鑫信托信托业务五部
总经理。金融信托服务商共20页共13页暂无相关信息,看看该公司的其他信息共23页华鑫信托微信号:hxxt功能介绍:品牌宣传、客户服务、产品咨询详情>>登录后查看更多信息我想联系这家企业,因为我要合作我要投资我要投诉这家企业是我的,我要查看合作意向2个投资意向0个投诉意见1个认证该家企业后,可查看所有的信息-->收到的赞共个赞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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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章程范本-章程网
1.本章程将党建内容写入公司章程。
2.楷体加粗部分为党建部分。
3.本章程适用于国有控股、独资公司等国有投资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及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并受本章程规定约束。
第三条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写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税前开支。
第四条&&本公司的股东(含受让股权的继任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层高管均受本章程约束。
第五条&&具有党员身份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章程规定的党组织及其成员,除受本章程约束外,还需遵守党章的规定。
第六条&&本公司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设置的一切机构、组织(包括党组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央国资委)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实行公司法人结构治理。
第七条&&公司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市&&&&&&有限公司
住所:&&&&&市&&&&&&区&&&&&。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十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公司党委
第十一条&&公司党委由&&&&&人组成,设书记&&&&&人,副书记&&&&&人,每届任期3年,期满应及时换届。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兼任。
公司下设纪委;受公司党委会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党委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经营方针和改革方案的制订和调整。
(二)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关停并转等重要事项以及对外合资合作、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的制订和修改。
(三)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管理、监督,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劳动保护、民生改善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安排,及其有关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
(五)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财务预决算的确定和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及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事项。
(六)公司重要经营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七)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公益慈善等涉及公司社会责任,以及企地协调共建等对外关系方面的事项。
(八)需要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会会议。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公司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公司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方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充分表达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将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情况及时报告党委。
第十四条&&公司党委要建立重大问题决策沟通机制,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公司党委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公司党委成员要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坚决执行党委决议。
第十五条&&公司党委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要求的做法,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经理层进行充分沟通,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应及时向省国资委党委报告。
第十六条&&公司党委要在公司选人用人中切实负起责任、发挥作用,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名委员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公司党委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董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用人权。
第十七条&&公司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领导、支持和保证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要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在重大决策、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公司重组改制和产权变更与交易等方面行权履职的监督,深化效能监察,堵塞管理漏洞。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体决策的规定。抓好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保证人、财、物等处置权的运行依法合理、公开透明。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规决策、草率决策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严厉查处利益输送、侵吞挥霍国有资产、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第十八条&&公司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部署亲自研究,突出问题亲自过问,重点工作亲自督查;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主抓企业党建工作;公司纪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坚持原则,主动作为,强化监督,执纪必严;公司党委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
第三章&&出资人机构
第十九条&&&&&公司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即出资人机构)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即中央国资委)/& & & &&&(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地方国资委);
第二十条&&&&&出资人机构的职权和责任:
1.&&&&&&&&&制定本公司章程/(&&)审批董事会制定的本公司章程;
2.&&&&&&&&&委派/选派公司董事长、董事(非由职工代表选任)、监事(非由职工代表选任),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制定针对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的审批清单,作为本章程的附件;
4.&&&&&&&&&在审批清单范围内,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5.&&&&&&&&&制定针对董事会重大决策的合规性审查制度,作为本章程的附件,并据此对董事会重大决议进行审议;
6.&&&&&&&&&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有关监事会建设和监督的具体制度,作为本章程的附件;
7.&&&&&&&&&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国有资本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管理办法,作为本章程的附件;
第四章&&股东
第二十一条&&&&&&&&&&股东及其信息
公司股东为:中央国资委/(地方)国资委/国有企业;
股东住所:&&&&&省&&&&&市&&&&&区&&&&&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第二十二条&&&&&&&&&&股东权利和义务
1、股东权利
(1)委派、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2)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3)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获取分红;
(5)决定和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6)公司清盘解散后,获取剩余资产;
(7)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2、股东义务:
(1)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5)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二十三条&&&&&&&&&&股东身份确认——股东名册
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以确定股东身份,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五章&&注册资本
第二十四条&&&&&&&&&&注册资本及其认缴
公司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元,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中央国资委/(地方)国资委/国有企业;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大写)&&&&&(¥&&&&&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货币现金人民币&&&&&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价值人民币&&&&&元)】
第二十五条&&&&&&&&&&注册资本实缴
股东应于下表所载时限前足额实缴注册资本:【附表】/股东按董事会根据投资进度或项目进度所需资金安排而作出的相关决议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非货币出资
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由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或由全体股东协商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出资确认——出资证明书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加盖公章。
第二十八条&&&&&&&&&&实收资本备案
公司应将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在历次资本实收后1个月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备案。
第六章&&股权转让
第二十九条&&&&&&&&&&股权转让
出资人机构(股东)转让其所持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出资人机构内部审批后,方可转让。
第三十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全部转让)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和股权转让后继续持有部分股权的股东(部分转让)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七章&&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公司董事会由& & & &&&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须为职工代表大会选任的董事;其余为出资人机构委派的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 & &&&名,均为出资人机构委派担任;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任期
董事和董事长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出资人机构或职工代表大会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在任期届满前,经出资人机构决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可以解除董事职务。
第三十三条&&&&&&&&&&董事产生
董事长和非由职工代表选任的董事由出资人机构委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董事不得投资兴办其他商业机构、不得在其他商业机构中担任任何职务;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的决议,向股东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作出决议;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报告;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各委员会的职能和工作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出资人机构审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由出资人机构委派的外部董事组成;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应将出资人机构审批事项清单所列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报出资人机构审批;
董事会应将出资人机构审批事项清单所列事项以外的重大事项相关决议报出资人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
1、董事长的任职规定
董事长必须同时担任党组书记,且不得同时兼任总经理。
2、董事长必须每半年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召开董事会前,董事长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地点、拟以事项等通知其他董事;
2、董事会所有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重大事项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含本数)通过,其他事项需经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通过;
3、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的,应当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表决;
4、董事会应指定专人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制作会议记录,连同董事会决议妥善保管;
5、公司监事和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可列席董事会会议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决议的披露及落实反馈
董事会对于所决议的重大事项及其决议、落实的情况,应当指派专人及时对外披露;并对董事会决议的跟进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及经理
第四十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董事会选聘(解聘),任期3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按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年度报告;
9、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十三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十四条&&&&&&&&&&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定,可以即时解聘。
第九章&&监督机构
第四十五条&&&&&&&&&&公司监督机构包括:党纪检组、监事会和总会计师;
第四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包括监事会主席在内的其他2名监事由出资人机构委派。
第四十七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经出资人机构或职工代表大会选派可以连任。
第四十八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四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决定对公司财务的审计事项以及审计机构的聘请事宜。
第五十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一条&&&&&&&&&&公司设总会计师职位,由出资人机构委派产生。总会计师的任期与经理层的任期相同。
总会计师的职责为:& & & &&& & &&&& & & &&& & & &&& & && & & &&&
第十章&&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由出资人机构委派产生,出资人机构应当审查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依法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法定代表人按照前条所述程序产生后即时任职,不因工商登记备案而影响其任职时间和效力。
第五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公司的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公司全体股东及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第五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2、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丧失董事资格的;
3、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丧失经理资格的;
4、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
5、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十一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十六条&&&&&&&&&&公司设置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设置应按照如下规则执行:
1、职工代表的产生及任期
公司职工代表为& & & &&&人,经全体职工人数的1/2以上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应当由普通职(员)工、专业技术人员、经理层高管等组成。其中经理层高管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青年职工和女职工的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代表人数的1/4;
职工代表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1月和7月各召开一次。遇有关于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组织形式、涉及公司净资产额1/2以上数额的资产重组、公司解散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3、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4、工会的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应选举3-5名职工代表组成工会委员会,同时选举该等职工代表分别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和工会主席;
第五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第五十条第2项所述重大事项;
2、审议公司工资制度、劳保制度、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审议公司清算时的员工补偿方案;
第十二章&&&&&财务会计
第五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五十九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六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如下分配比例& & & &&%实施分配。
第六十一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六十二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六十三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六十四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五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出现了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资人机构决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撤销或法院解散公司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出资人机构确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出资人机构指定的人组成。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处理对外投资及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
5、清缴所欠税款;
6、清理债权债务;
7、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8、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进行登记。
第七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二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如下分配比例& & & &&%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三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机构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七十五条&&&&&&&&&&公司应当指定联系人,负责办理公司登记、年报及其它事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联系人变动的,应向登记机关重新备案。
第七十六条&&&&&&&&&&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第七十七条&&&&&&&&&&董事会制定的章程或者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应当经出资人机构审批后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须经出资人机构审批后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后,方构成本章程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七十八条&&&&&&&&&&公司应当将依据章程形成的会议记录等相关法律文书存档备查。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八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出资人机构。
章程网,专注公司章程下载。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公司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具有法定的效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该规定为强制性条款,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排除。 注册公司,必须要有公司章程。不同类型的公司,如:有限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外资等需要的章程要求不一样。章程网,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司所需的章程,且工商部门合规可用。 章程网,提供有限公司章程(一人股东)、有限公司章程(多人股东)、合伙企业章程、外资公司章程等各种类型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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