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开发商集资建房和商品房区别是什么意思

全国首个个人集资建房历9年半收尾,主导者称:我们是成功的_网易新闻
全国首个个人集资建房历9年半收尾,主导者称:我们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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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个人集资建房主导者、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       从2005年2月提出设想,至今年8月分房,目前100%入住,历时9年半,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成为现实的个人集资建房项目温州“理想佳苑”终于划出了并不圆满的句号。       “尽管历经曲折,在我看来,我们是成功的。”12月3日,温州个人集资建房主导者、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这样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总结。众筹建成的“理想佳苑”,破开了商品房市场化的坚冰,更像是在政策与市场夹缝中长出的“怪异果”。       只是基于简单的“自己出钱自己建房自己住”的念想,256位温州人聚在一起,开始了一场“赌博”式的探索。“从2007年拿到土地,2013年底房子验收,真正的时间是6年多。项目没有成为烂尾楼,顺利建成完工,现在入住率为100%。”赵智强对时间非常敏感,过长的耗时几乎将集资建房能够带来的优势全部消磨殆尽,这也是他最耿耿于怀的地方。        一场貌似成功的持久战               “真没想到能拖这么久。”赵智强12月3日向澎湃新闻表示。       日,温州市场营销协会向市政府提交报告,称愿牵头招纳一批“大专以上学历、在温州工作两年以上、拥有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营销、管理人才或具有相当职称的技术人才”,开展个人合作建房,这份报告的提交者是赵智强。时值房地产价格快速上升周期,方案一出,报名者众,最后选定256人。       日,这些众筹者委托温州瑞安市一家开发商以首期集资的1亿多元拍得温州蒲州街道江前村三产安置地块,该地块占地3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米,拟建260套住房。据2006年的测算,建成后房屋成本价为每平米5300元,低于周边楼盘每平方米10000元的市场价。比起北京、上海等地同样在做的个人集资建房预案,温州的众筹者走在了前面,毕竟他们取得了土地。       赵智强透露,拿地后因官方一时无法认定项目属性,施工建设许可证迟迟不下,住建部官员还专程到温州调研,最后确认该项目为商品房开发项目,项目最后按商品房立项批复,这一拖就是2年;2009年3月,项目拿到建设许可证并开工,但因工程设计出问题,第二年6月才再次开工。       期间变故陡生,2007年实施的《温州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全部房源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上网公开销售,开盘当天一般应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公开销售,在开盘前,开发企业不得采取预订、预购等变相认购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按规定,理想佳苑项目应网上公开销售。当时楼市价格一路飙升,项目周边楼盘单价超过3万元,经协商,集资业主决定:房子出售后,扣除各种费用,利润分红。       赵智强告诉澎湃新闻,项目总投资2至3亿,2012年底工程预验;2013年9月验收,12月底投入使用。至2014年,温州房地产市场已经历3年多的低迷,理想佳苑项目周边房价跌落至1.5万元/平方米,理想佳苑公开销售成了难题。对此,今年8月,温州市政府决定将该项目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特批允许项目向集资者定向销售,并完成分房。       他向澎湃新闻表示,理想佳苑现在入住率100%,成本折算为平均每平方米8000多元,远低于周边每平米1.5万元上下的房价,从这方面来说是成功的,项目最终没有违背初衷。“唯一的不足就是时间太长,还经历了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大家的期望值降低了。”赵智强说,“但某种程度上确实减轻了大家的负担,当初集资的人中有40%是买不起房的,直到现在,房款还没有收齐。”       澎湃新闻按该项目总投资的中位数简单计算发现,集资者人均投入该项目约100万元,在民间借贷发达的温州,如果按照6年多的时间去计算投资回报,似难算成功。“或许有人认为集资者投入存银行或民间借贷可能会有更好的收益,我认为这不具有可比性,借贷充满了不确定性,如果与购房相比,还是个人集资建房合算。”赵智强认为。        众筹建成的“理想佳苑”,破开了商品房市场化的坚冰,更像是在政策与市场夹缝中长出的“怪异果”。项目没有成为烂尾楼,顺利建成完工,现在入住率为100%。政策与市场夹缝中长出的“怪异果”               澎湃新闻注意到,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的最终入住收尾,更像是在政策与市场夹缝中长出的“怪异果”。       赵智强告诉澎湃新闻,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个人集资建房,而个人集资建房首要目的是为了居住,并不是投资。“当初最支持我们的是国土部门,因为我们的土地出让金是一步到位全额支付,有的开发商就做不到。”他说,“在开发商定房价时,空置率也会考虑其中,成为房价的一部分。个人集资建房全部入住没有空置,房价就会下降,老百姓能够住上更便宜的房子。”       不过赵智强表示,当前我国房地产政策没有一项是针对个人集资建房做出的,在项目实行时反而会带来不少阻力。温州理想佳苑项目由于没有明确的法规支持而依旧被定性为商品房,在房价走高时不能定向销售,在房价低迷时又无人问津,政府最后才又特批定向销售。这些行为降低了集资者的期望值,也在房地产市场走高时没有成为“捣乱者”。       公开报道显示,此前北京、上海、南京等地也有人组织启动过个人集资建房项目,但少有人响应,由于拿不到土地和没有政策支持,最终无声无息。“我也在其他几个地方调查过,政策是个人集资建房面临的最大难题。应当尽量寻找政府支持,个人集资建房不违法,但是和一些地方性法规有抵触;最好能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那样项目才有财力保障;在运作前期设定要完善一些,细化游戏规则,能够让项目顺利做下去。”赵智强有很多经验总结。但自己带头做的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公开了房价成本,反响强烈,在某些方面触动了利益集团,“以后即使再做此类项目,也不会在温州,一个项目就会得罪很多人。如果其他城市有合适的项目、有条件的话,我会参与合作或提供帮助”。       
(原标题:全国首个个人集资建房历9年半收尾,主导者称:我们是成功的)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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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开发商对个人集资买地建房的看法几乎都一样悬。而政府各相关部门对个人集资买地建房的态度并不明朗。据了解,私人集资建房在全国各大城市都掀起了不小的热潮,2月初,国家建设部已经向北京、上海、成都、南京、厦门等城市相关部门发函,要求这些城市汇总报送当地个
  地产开发商对个人集资买地建房的看法几乎都一样&&&悬&。而政府各相关部门对个人集资买地建房的态度并不明朗。据了解,私人集资建房在全国各大城市都掀起了不小的热潮,2月初,国家建设部已经向北京、上海、成都、南京、厦门等城市相关部门发函,要求这些城市汇总报送当地个人集资建房情况,并征求这些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此事的意见和建议。
  显然,政府相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但各部门都没有明确给予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南京市国土资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认为,政策上没有个人集资买地的限制:&一般来说,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都可以参加国土局的竞买。所以从政策上来说,自建房者只要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上的要求,在&拿地&上没有政策上的障碍。&该办公室的杨科长称,在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入公开的市场以后,个人买地是允许的。 只要有实力就能买到地,拿到地后只要按一定的容积率等规划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就可以了。但是,最关键的是,&在与开发商一起竞拍的时候,个人发起的集资资金实力怎么样,有没有竞争力?&
  &目前没有具体法律对个人买地建房进行规范和约束,其实这是一个法律空白。&江苏省建设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这名工作人员认为,个人集资买地建房现象的出现是一种市场反映:&确切说是房产价格持续高涨下消费者心理的一种显露方式,应该由市场来决定它的发展。但是,我觉得其中还有很多隐患。一方面,后期开发是否符合开发土地的资质要求,目前相关法律还不是很明确。另一方面,集资者之间也可能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户型设计、房屋分配、等。即便是拿到地,建了房子,真正处理好房子盖好以后的问题更关键。所以,如果没有政府指导,使这种行为成熟化,它很可能只是昙花一现。&
  除了土地问题,集资买地中的另外一点也受到了相关部门的质疑。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指出,集资买地现在固然没有受到政策限制,但是这个集资是否会是以买地为名的非法集资,目前还难以判断。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解答记者提出的有关集资的问题时指出,要断定是否非法集资,关键是看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履行情况。非法集资最显著的特征是有资金回报,也就是说带有赢利性质。如果牵头人以集资建房的名义筹钱,最后没有把钱用到建房上,而是用作其它经营性业务,比如拿到土地以后把土地进行转让,又有实证的话,则属于非法集资。如果以实物回报集资人,不属于非法集资。银行工作人员王先生郑重提示:&个人集资合作建
  房的集资问题,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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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举证证明房子确实是儿子和儿媳挂父亲名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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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是骗局!!还我血汗钱!!求大家帮忙置顶维护正义!!收藏
我是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长春分中心的员工,2011年8月,该中心城市经理纪为革女士宣称吉林省交通银行省行集资建房,开发商为长春军安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商曾来单位为大家开会。因为相信交行的信誉,很多同事购买了该房子,缴纳全额房款的百分之五十,每人大约十三万八千四百元整。此后我们在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长春分中心会议室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并把房款通过现金和转账汇款等方式全部交到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长春分中心财务徐丹(现任长春分中心副总)手上,在此过程中纪为革女士声称房屋五证两书一表齐全,并且在单位极力动员大家前去买房。直到2016年6月仍无人通知我们当中任何一家去收房(合同约定日交房),至今该房子仍然五证两书一表不全,无法收房。我们找到城市经理纪为革女士了解情况,并要求退还房款,经协商在日前由其该小区承接方吉林省振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所交房款,但在到期日并未退还。又将日期推到本年10月20日,此过程中纪为革女士和开发商一再推诿不给一个真心的解决办法。但经我们去小区实地查询发现原本属于我们的军安小区19号楼并没有城建,开发商声称15号楼是交通银行的集资楼,但现在15号楼已经全部入住当年15号楼的购买者,所以并没有我们的房子,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长春分中心城市经理纪为革、徐丹已构成诈骗。我们集体去吉林省省行询问交通银行集资房事件了解到,交通银行吉林省省行工会部高级经理王宁先生说他们并没有给卡中心员工下发过通知。只是他们省行内部自己通知过,所以此行为是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长春分中心城市经理纪为革女士的个人行为,不是省行行为,但是此前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长春分中心城市经理纪为革女士口口声称交通银行省行曾经下发了集资建房的文件。我们都是卡中心的员工,现在房子没有建造,房款五年不返还,五年我们都还在租房子生活,有些同事当年的房款都是借的,现在实在是承担不起了,但是我们坚信这个社会是公正的,希望发布这个帖子引起有关方面给予关切和答复,真心的帮我们解决问题。以上所述均有人证、物证、书证、录音等佐证,并且我们可以保证真实性。
长春有哪些护士学校省级医院实习,区级医院推荐就业,封闭管理,全日制学习,低学费,重点中专卫校,大专,本科连读,资格证通过率全百分之九十,在校生活成本低,享受国家补助
无良开发商伙同交通银行高管欺压普通民众
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帮助要回血汗钱
我姐姐也买了这个房子!本来是打算结婚用的!结果孩子都2岁了!房子也没下来!我姐姐一直租房子用!这真是太坑人了!难到她自己坑人的时候 不想想自己有没有孩子 有没有亲人吗?坑人害己!现在倒是出来解决啊!
有房子集资也轮不到你们啊 你们算交行员工吗 自己不寻思寻思
非法集资啊。。。不太清楚法律能不能走通,证据齐全可以问问律师
无良开发商老百姓血汗钱竟如此没良心的骗去!!难道就没有相关部门管理这开发商?!这是由于制度的不健全,还是由于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不作为,这事件的背后,到底有着怎样不为人知的秘密,请大家帮忙维护正义!!!
爆料到微博啊,
我的亲戚也在这儿工作过,我也纳闷儿他好几年前就说买房子了,怎么现在还在租房子住,我问了一下他居然买的是也这个集资房!看来交通银行这个老总真是丧良心啊!是不是和开发商勾结了,还是自己把钱都吞了?最毒妇人心!!!愿大家的力量能曝光这个老总,还给他们的血汗钱
非法集资,拿下
长春这种集资房子太多啦,基本全都烂尾了,不信可以参考南郡水云天三号
贪便宜的下场
完全违背人伦
直接找卡中心,找王卫东
法院起诉,没有途径。
现在这帮人都还是互相推脱,互相包庇,把事情一拖再拖,把买房者的精力、金钱、耐心全都消耗殆尽,而买房者却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说!谁能为他们说一句话?谁能为他们弥补损失?谁能抚慰他们受伤的心灵?管理官员在哪里?政府在哪里?党在哪里?什么时候让他们的利益不再受伤害?什么时候让他们不再为此奔波心伤?什么时候让他们有自己的遮风挡雨的屋檐?让我们一起关注这件事情,关注有关人员的表现,关注政府的态势,最重要的是关注咱们老百姓自己还能不能在这个世界上活着,不用多好,有自己的小窝就行!让我们团结起来,团结所有的劳苦大众,我相信大家的血汗无缘无故飞了都会欲哭无泪,大家都想得到一个说法,一个解释,一个圆满的答案!让我们拭目以待,分分秒秒要求我们纳税、我们付出、我们爱戴的国家、政府、党会给我们怎样的解决方案!政府会怎么对待、解决这个问题,老百姓心中的青天还能不能重现,重现人间,扫去人们心中的雾霾,让我们期待吧!
友谊支行的么
走司法吧,也不用脑子想想,土地是国家所有,这么让人占便宜集资的话,那国家管控土地的意义何在?
这小区没人管,我家正常买的,结果五证不全退房无望,小区水电都没联网,物业那1000多一平就往外甩剩余楼盘,还出现了一房多卖的现象
有没有联系方式,我也在那里买了房子,现在受骗了,不知道该怎么办,求好心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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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所谓集资建房是某一个单位主持新建房屋,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职工按房屋建设成本分摊建设费用就叫集资建房。并房子的获取要按职工的综合资格来定。要注意的事即在建设过程中可有知情权,不能将职工的集资挪作它用。(个人集资建房与单位集资建房) 特征与我国现状 真正
  所谓集资建房是某一个单位主持新建房屋,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职工按房屋建设成本分摊建设费用就叫集资建房。并房子的获取要按职工的综合资格来定。要注意的事即在建设过程中可有知情权,不能将职工的集资挪作它用。(个人集资建房与单位集资建房)
  特征与我国现状
  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建房,是指城镇职工、居民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共同合作建造住宅,在政府指导和管理下成立城镇住宅合作社,在国有划拨上建造自用房屋的行为。这与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个人集资建房是两码事,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他们的唯一相似之处就是都需要个人出资。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
  1)土地:(法律)个人集资建房的建造土地是政府划拨的;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的建造土地是通过出让竞得;
  2)实施主体:(法律)个人集资建房要在政府房管局的指导下成立非赢利性组织即城镇住宅合作社来运转整个建造过程;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没有这规定;
  3)优惠政策:(法律)个人集资建房可以享受国家的税费减免的优惠待遇;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不能享受;
  4)资金来源:(法律)个人集资建房资金来源于:社员交纳的资金,银行低息贷款、政府和社员所在单位资助的资金,其他合法收入的资金;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只能是个人出资,更无法享受银行低息贷款。
  5):(法律)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产权根据不同出资形式,有合作社所有、社员个人所有、住宅合作社与社员个人共同所有等形式;而(社会)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归自己所有。
  6)房屋流通:(法律)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不得向社会出租、出售。社员家庭不需要住宅时,须将所住住宅退给本住宅合作社。住宅合作社以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房价,按原建房时个人出资份额向社员个人退款;而(社会)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和商品房一样,可以自由流通。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很明确的得出结论:如果是(法律)个人集资建房,那么建造好的住宅的价格会远远低于同期同等商品房价,换句话说,建造这样的房屋只需要房屋的建造成本。如根据目前杭州普通商品房的平均建造成本,则不会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省下的只是开发商的销售成本、可得利润和。
  从目前个人集资建房的组建模式来看,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成立公司(与)。由于集资合作建房需要的投入资金巨大(大中城市一般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这就需用更多的集资人参与。那么,如果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要受到股东50人的限制(隐性股东由于不受法律保护,这里暂不讨论)。如果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又受到严格的控制与管理。
  第二种,成立企业。但由于个人合伙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又都处于城镇中低阶层的收入水平,因此,不可能来冒这个风险。实际上无法实施。
  第三种,成立社团。首先,我国政府对社团组织设立非常严格(硬控制与软控制),在没有获得政府或事业单位的支持下,全靠自然人发起设立一个社团组织,困难可想而知;其次,能否成立以建造房屋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目前法律体制下,更是个大大的未知数;再次,就算审批通过,那么又如何取得立项审批、建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在建造过程中,又如何避免出现经营性行为,比如说、、采购建筑材料、与建筑公司签订施工承包、雇佣人员等等,这些都是存在的大问题。如果成立社团法人组织只是负责筹备集资建房的前期事务,再以社团法人的名义与,这实际上又成了经营性行为,是社团法人所不容许的。
  第四种,与房地产公司合作。这种形式,首先就需依法成立一个法人组织,否则不可能有合作关系。因为让房地产公司与上百个集资人分别签订来运作项目,这在实践中显然是行不通的。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基本上就排除了可以个人合伙、社团法人形式集资合作建房的可能性。因此,下面就仅就以成立公司形式的个人集资建房的实践风险予以简要分析
  政策支持: 日,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六条:&住房投资和建设体制问题。住房投资和建设体制的改革,就是把现行由国家、企业统包的住房投资体制,转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的住房投资体制。各地政府应大力支持单位或个人的集资、合作建房,特别是结合&解危&、&解困&进行的集资、合作建房。计划、金融、财政、税收、城建、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应该积极配合、支持,通过减免税费等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建房造价。&&& 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十六条:&鼓励集资合作建房,继续发展住房合作社,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城镇危旧住房改造。&以上从政策上阐述了国家对个人集资建房的态度是鼓励与支持的。
  法律支持: 依据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两个法律是目前我国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最重要的法律,是直接适用各种建筑物的统筹规划、立项许可、施工审批等法律。在这两部法律中,没有任何禁止个人可以建房的规定。
  行政法规支持: 依据是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行政法规。该条例的第二条非常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也就是说,以上法律从理论上支持了个人建房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具体实施方案支持:这就是日,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宗旨:&为了鼓励城镇职工、居民投资合作建造住宅,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加强对城镇住宅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制定本办法。&该《办法》共计30条,对城镇居民合作建造住宅的成立、行政管理、如何运行、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及建造后的房屋归属问题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完全可以具体操作的。而且,其实,该《办法》的出台背景,是国家在结合北京、上海、沈阳、武汉、昆明等城市的实践运作情况的成功经验之基础上才制订出来,并向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的。但是,遗憾的是,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公务管理经济,一直就没有很好地来这规章。
A只有微信转账,可以起诉解决
A如果对方涉嫌刑事犯罪,那么一般民事案件就会终止,等刑事判决。
A那么要看质量问题是什么,是否影响房屋居住或者之后取得产权
A去报警,申报债权。等待警方处理
A这个问题要看被告人能否有能力,一般是没有能力兑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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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现在有大量的小产权房,这事政府组织兴建的。还有另一种小产权房,就是企业集资建房,这种房很特殊,说说我们的被骗的遭遇,希望大家以后注意了。  自己的公司集资建房,又不是民间集资建房,所以我们员工还是很信任的,但是信任在法律面前是无效的。  先开个头,一边整理资料,一边上贴。  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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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没有人,也有类似的遭遇啊,一起交流下。  你们当时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啊?
  我们正在维权,期望得到公正的结果。
  我们正在维权,请求你们的关注:  我的家没有了  
  也给大家科普一下集资建房的风险吧:  1)尽量不要参与,即使合同写的再漂亮,再有诱惑力,也不要参与(政府组织的除外啊)  2)国务院政策有规定,企业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同样应当由政府组织并管理,任何企业或各人组织的,都属于违规。  3)违规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房子建好了也可以不给你,因为违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也只不过是把钱退给你,房子不是你的。、  4)你想啊,房价天天涨,像我们这样,5~6年了,突然发现合同无效,要退房给他。损失多大啊。
  公司很大,我们玩不过他,郁闷。  
  mark一下,等后续
  土地规划证:  
  @很OK的KO
13:30:05  mark一下,等后续  -----------------------------  第一个帮我顶贴的,由衷的感谢~
  公司背景比我们强大多了,无论是司法系统还是行政系统。  我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试着找纪委/找人大/找信访/网上发帖/找各种可能帮助到我们的渠道。  
  帖子有点冷清啊,希望路过的朋友帮忙顶顶  今日维权进展:  1)已提交举报信给江苏省巡视组,巡视组已受理,表示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  2)到省纪委网站提交网上信访。(之前在区里信访过,被敷衍了)
  @我们的天空-23 21:17:50  帖子有点冷清啊,希望路过的朋友帮忙顶顶  今日维权进展:  1)已提交举报信给江苏省巡视组,巡视组已受理,表示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  2)到省纪委网站提交网上信访。(之前在区里信访过,被敷衍了)  -----------------------------  区里肯定是沆瀣一气的,还指望税收呢
  可以找吴数根?起码同仇敌忾!
  @我们的天空2626
21:17:50  帖子有点冷清啊,希望路过的朋友帮忙顶顶  今日维权进展:  1)已提交举报信给江苏省巡视组,巡视组已受理,表示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  2)到省纪委网站提交网上信访。(之前在区里信访过,被敷衍了)  -----------------------------  @很OK的KO
17:07:41  区里肯定是沆瀣一气的,还指望税收呢  -----------------------------  感谢帮吗顶贴,我们也觉得区里不太好处理,所以往上面申诉。  今天,省巡访组的领导,约见了我,22号提交的材料,今天25号就找我了解情况,  效率很高,省领导的行事作风比我想得好的多的多的多,点赞,点赞,点赞!  感谢两位局长勤政为民,更加希望能给我们回复。
  @很OK的KO
17:11:56  可以找吴数根?起码同仇敌忾!  -----------------------------  感谢好意,我想还是免了。  根哥已经自成一派,和我们不在一条道啊。
  昨天去了趟南京市信访局,百般搪塞,就是不收我的信访材料。  有什么办法让信访局必须收材料?  
  楼主好,我们公司也说要建公租房卖给我们,比市面价格低一半,是不是也不靠谱  
  @大雪加油
07:41:20  楼主好,我们公司也说要建公租房卖给我们,比市面价格低一半,是不是也不靠谱  -----------------------------  风险大于收益,擦亮眼睛。主要还的看你们公司的司德和司品。  公租房应该好一点个,钱是逐月交,被骗也没多大损失。  像我们,可是集资建房,几十万啊,半生的血汗钱~~~~
  弱势群体,维权真难啊:  法院照顾纳税大户,信访维护社会稳定,纪委只管党内的事。。。。  网络围观如能有效那也是碰运气的事。
  我们单位集资建房,买的人等多少年,终于交房了。但是要加钱。都不如当初直接买商品房合适,而且质量特次  
  知道你说的是哪家的集资房了。主要诉求是什么?要回房子?还是让巡视组查掉政府和公司的相关人员?你这个集资房的事 通讯圈的人都知道怎么回事 你应该是少数极个情况 你这么搞很难达成你的诉求的
  @新云南高源
20:26:17  MARK  -----------------------------  谢谢帮顶
  @情思难寄
21:26:08  我们单位集资建房,买的人等多少年,终于交房了。但是要加钱。都不如当初直接买商品房合适,而且质量特次  -----------------------------  是不是也有上了贼床的感觉,只能被宰割了。:)
  @daixiaolai
08:12:41  知道你说的是哪家的集资房了。主要诉求是什么?要回房子?还是让巡视组查掉政府和公司的相关人员?你这个集资房的事 通讯圈的人都知道怎么回事 你应该是少数极个情况 你这么搞很难达成你的诉求的  -----------------------------  感谢关注,我要分开回答你的问题:  1)该公司其实是诓骗欺诈我们员工,我们证据很充分,可是法院不认或回避。我们是被告,受害者成了被告,冤啊!被迫以司法流程应诉。(希望不大,你们懂的),原诉求是公司提的不仅退房和还收房租。我们只得主张合同无效,本来就不能用来搞集资房。  2)至于找巡视组和找纪委,主要是因为司法途径的水太深,不适合我们这样的草民。况且,这块地涉嫌严重的违规操作,至于ZF和公司的关系我也不想多说(你们也懂的)。这是政府项目,其中的违规事项应该政府出面予以纠正,避免受害者越来越多。我们也没那么伟大,也想借用省里的领导和网友们来评评理,为什么遵纪守法的人,成了受害者?涉嫌违法违规的人却能获得巨额利益?
  一审法院前几天已经草率的判决了,结果毫无悬念,完全按照公司的意愿判决的。  涉案房屋的合法权利人都没有认定,房屋性质也没认定,我们主张的显失公平,根本就不理。  在这里问问网友们:  “货币经过了6年的贬值,房子经过了6年的升值,再将这两者相互交换,公平吗?”而且我们是在被诓骗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友情提示:如果有人也这家通讯公司有纠纷,墙裂建议回避该法院!  
  感谢大家帮我顶贴,由于某种原因,不得不封贴了。抱歉
  @我们的天空2626
18:29:00  @情思难寄
21:26:08   我们单位集资建房,买的人等多少年,终于交房了。但是要加钱。都不如当初直接买商品房合适,而且质量特次   -----------------------------   是不是也有上了贼床的感觉,只能被宰割了。:)  —————————————————  当时通知我们报名的过去直接就是选房号。我选完就去了工地,和工人一聊天,好久没开工资了!觉得开发商不靠谱,就不要了,同事们要的觉得反正单位最后得兜底。结果还是不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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