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死后社保怎么办,她的社保余额费应该谁保管,是她小女儿买的,其他子女可以分享余额吗?

当月公司社保费没扣费,余额不足,请问月底最后一天缴费可以吗?有什_保险岛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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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公司社保费没扣费,余额不足,请问月底最后一天缴费可以吗?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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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死后,她的社保由小女儿买,她的余额其他子女可分吗??
母亲死后,她的社保由小女儿买,她的余额其他子女可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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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只有她小女儿有资格。如果有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律师事务所
那么,其他兄妹强行要分,我该怎么处理,是我单独给她买的,请问
别给他们就可以了,让他们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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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卡余额低于4595元不能买药被指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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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社保卡内余额低于4595元不能在药店买药的规定引起当地社会各界热议。不少市民和网友指出,自己卡里的钱自己却无权使用,简直是“霸王条约”。《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随着深圳市人均收入的提高,社保卡在药店买药的门槛越来越高。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最低余额为3427元,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则增长到3621元,自日起至日止,最低额度增至4595元。药店刷社保卡“障碍重重”深圳市民万小姐近日在其所住小区附近药店买药,连续跑了几家医保定点药店,均被告知“社保卡余额不足,要用现金结账”。万小姐不禁疑惑,自己社保卡内少说也有几百元,怎么会连几十元的药都不够支付。万小姐让药店工作人员查询社保卡医疗账户余额,发现账户里可用余额有900多元。对此,药店工作人员表示,据深圳市社保部门规定,市民使用社保卡购买药品,账户余额超过4595元的部分才可以使用,否则就会显示余额不足。“我工作一年了,社保医疗账户才不到1000元,就算‘最低额度’不涨,我也要等5年才能在药店用上社保卡。”万小姐对此规定感到很无奈,到药店买药就是图个方便,不用排队不用挂号,还可刷社保卡,但“最低额度限制”让她有种“揣着面包还挨饿”的感觉。有市民表示,今年以来深圳市推行医药分开改革,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所有人摆脱就医贵、就医难的问题,深圳市社保局这种人为设置买药障碍的做法,让人感觉真的很小家子气。记者走访多家医保定点药店后了解到,社保卡在药店购药不仅有余额限制,且每家药店都有专门的“医保专区”,通常只有一小块区域或寥寥几种常用药品,大部分医保药品都贴有“限购2瓶”等“限购”标签。设在深圳市新闻路上的海王星辰药店曾店长认为,很多顾客向他反映这种“最低余额限制”不合理,广州等城市在医保卡购买药品上没有这种限制,希望有关部门能考虑调整政策,方便患者在药店购药。据社保局统计的数据显示,深圳市共有定点医院140家,社康中心612家,药店584家。医保定点药店对很多市民来说“形同虚设”。凭处方买药无余额限制深圳市社保局曾对媒体表示,设余额限制是为了保障参保人的门诊治疗需求。深圳市综合医疗保险没有设立门诊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用于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治疗,首先应当保障门诊治疗的需求,如果不设最低限额,当个人账户用于非门诊治疗的其他支出无费用可支付时,会影响参保人的门诊治疗。在药店购买非处方药,是用于门诊治疗的辅助手段,市民要区分主次。针对广州等城市在社保卡购买药品不设限制的情况,社保局表示,不同城市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不同的医保政策,深圳市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相关模式符合城市特点,且整个制度行之有效,暂无更改的意向。市民显然对社保局这种说法不予“买账”。不少市民表示,社保卡中的钱本来就是市民自己的,该怎么花市民应该有权自己决定。更有市民质疑,同样一张卡,同样是买非处方药,在社康中心就可以用,在药店就不能用,这种制度有帮医疗机构垄断客源之嫌。深圳市社保局于9月1日在官方微博再次做出回应:只要市民拿着处方去药店买药就没有“4595”门槛的限制,鼓励“先就医,再购药”。此外,该局还表示,社保卡个人账户非随意支配的储蓄账户,恶意刷卡有损社会公平,建议理性对待。对于社会各界的质疑,社保局表示将与有关部门研究鼓励处方外流的措施,进一步推进医药分开。进一步研究个人账户达到最低积累额后购药范围适度扩大的可行性以及适度降低个人账户最低积累额标准的可行性。有侵犯公民财产权之嫌“依据社保局的规定,如果卡内余额不足4595元,为了用社保卡买一盒几块钱的药,难道还要让市民去医院或社康中心?挂号要收费,还要经过医生会诊,买药也要排队,这样既不人性化也是在浪费公共资源,更增加了医院看病难的问题。”9月2日,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建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民卡里的钱理应由市民自行支配,“有些参保人可能工作好几年卡里也没那么多钱,这些人的利益谁来保障?”杨建昌认为,这种没有站在老百姓的立场去看待问题的决策,是政府部门保障医院利益的官僚主义。关乎到民生的问题,政府都应举行听证论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适合广大市民的政策。深圳律师谢兰军认为,社保卡内的金额属卡主所有,社保局单方面限定最低额度有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中处分权之嫌。对于市民用社保卡购买非药品类物品等做法,有关部门应发挥其引导作用,促使市民正确使用社保卡,而非用这种余额限制来规定,这种规定对市民也很不公平。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委员吴立民建议,医保卡是为了保障参保人有病可医,卡里的钱可以为大病做储蓄,也可以留给家人使用,政府在社保卡正确使用方面的宣传教育有待加强。■链接
2011年11月,安徽省铜陵市一市民反映,他到该市市中心一家医院看病,医生说需要住院,但医生说社保部门每年给医院的住院报销费用划定了限额,超过部分要医院自己解决,医院今年的费用已经超了,所以医生要求该市民等明年再住院治疗。该市民称,随后他又到该市另外几家规模较大的医院要求住院,结果都碰到了类似的“劝告”。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职员解释说,社保部分对医点机构施行总额操纵,出发点是为了防止机构套取医保资金,保证医保资金的安全,根本上也是为了维护绝大多数参保职员的利益。他还表示,总额操纵的政策触及到了医院的利益,个别医院可能有点抵触。协议中还明确规定医院应按标准收治病人,严禁推诿病人,“即使医院出现逾额了,按规定由医院、社保双方共同按一定比例承担,决不同意损害参保人的利益”。
本文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游春亮 惠珍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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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注意啦!职工去世,社保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篇文章说:“个人死亡,个人帐户余额可以被继承。”第17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疾病或死亡的个人,及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此,在员工死后,个人社会保障账户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很多人认为职工领取未完的社保会充公,这是大众的一种误解。
  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依法由继承人按下列规定继承,共分为三种情况:
  1.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2.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
  此外,养老保险参保人在享受保险期间身亡的,可以退回个人账户的未扣完的剩余部分资金。
  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医疗保险可继续使用账户余额,用完为止;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减去过去已领部分)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
  办理养老保险余额继承手续如下:
  新规定,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不满139个月,在死者死亡后,死者合法继承人,可以凭手续,继承死者养老金账户余额。
  离退休后死亡的继承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
  1、《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金额继承资格证明》一式两份(见常用表格)
  2、死亡证明原件
  3、《离休、退休(职)人员及遗属减少表》
  4、领取(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退休(退职人员)增加表》复印件
  6、《XX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
  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核对
  三、确认及领取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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