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在投标中是否属于前置许可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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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应没有资格参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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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CCC认证指南——3C认证流程请看这里
一、企业为何要做CCC认证
1. 国内市场通行证
3C认证是强制性产品认证,是进入国内市场的通行证,如果在国内销售,公司产品若在3C的强制目录里,必须要做3C认证。
2. 竞争优势
CCC认证是招投标的主要门槛,也是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法规,未获得CCC认证的企业(仅限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不得进行生产和销售。同时:有3C认证的产品和企业,容易得到认可,增强客户的信心,塑造企业形象,增加知名度,有利于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下面小编为您解惑CCC认证办理各项事宜
二、CCC认证办理流程
1、签订咨询合同(与认证咨询公司合作方式)
2、提交网上申请(认证机构)
3、提交书面申报资料(网上受理后)
4、认证审核组进入企业进行企业现场审核
5、咨询师帮助企业建立体系文件并试运行
6、向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中心送样(产品型式试验)
7、咨询师协助企业整改审核中的不符合项
8、认证中心发证
9、获证后:企业每年接受认证中心监督审核
三、CCC认证企业需准备内容
1、认证企业产品的执行标准(国标、行标、企标)、原材料明细表、产品生产工艺文件(或生产作业指导书)、产品检验规范、原材料检验规范、产品技术参数表、图纸、产品照片、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2、将产品检验用的检测仪器、计量设备送技术监督局计量部门(或具备国家批准的计量检定单位)进行计量检定。
3、各种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厂家(或其经销商)的企业资质(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产品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等)收集到位。原材料/部件有CCC认证要求的,要对其有无CCC证书、证书有效性进行查询!
4、如果产品有外协加工,请与代工厂签订书面的委托生产、加工服务协议。协议要说明代加工方具体为你们公司做哪些加工、检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5、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请重点确认营业执照是否有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制造的范围)等。
6、特种设备(如天车、叉车等)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焊工、电工、天车工等)的资质证书。
四、认证咨询师工作内容
1、为企业进行CCC认证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培训
2、协助企业完成产品送样型式试验检测
3、指导协助企业编写体系文件并落实文件要求:
a. 质量手册
b. 程序文件
c. 管理制度类
d. 技术文件类
e. 生产工艺类
f. 检验工艺类
g.记录文件类
4、培训企业内部审核员并指导企业进行一次内部审核
5、培训企业工作人员并指导进行认证所需的记录报表填写
6、现场陪同协助企业接受工厂审核
7、协助企业针对审核组工厂审核提出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
CCC认证企业产品检测设备明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类)
耐压测试仪
漏电流200mA
接地电阻测试仪
0-200mΩ、0-600mΩ
兆欧表(摇表)
500V、1000V、2000V
数字万用表
三相调压器
0-430V(JP柜专用)
防护等级试棒
根据产品防护等级自制即可
50-100mΩ电阻样件
说明:其它产品根据该产品执行标准中“出厂检验”要求进行配置检测设备。
以上内容由河北策力科技倾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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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  事件回放 2009年7月,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媒体法庭建设采购项目正式启动。本项目是个信息集成项目,采购产品包括庭审音视频采编设备、庭审网络传播设备等十几个门类的产品。该项目于8月6日开标,中标者是石家庄欣诚数码电子有限公司。    8月14日,供应商之一的深圳市盛视科技有限公司以采购产品没有通过3C认证为由向采购中心提出了质疑。8月21日,采购中心做出了“所提出的质疑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的回复。盛视科技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于8月24日向张家口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编者按 一个很普通的政府采购项目,为什么会出现质疑和投诉?厂商投诉的根源在于政府采购的“门槛”设置。无论门槛太高还是太低,都会使一些供应商的利益受损。要避免出现投诉和质疑,设置一条高低适中的门槛是最为重要的。
  8月6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媒体法庭建设项目落下帷幕,中标方为石家庄欣诚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仅仅两周之后,投标者之一的深圳市盛视科技有限公司就对负责本项目采购的张家口市财政局提出了质疑。    中标产品不合格?    深圳市盛视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阮铭告诉记者,他们提出质疑的原因在于:中标方石家庄欣诚数码电子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设备是广州法明网络资讯有限公司生产的“庭审网络传播设备”和“庭审音视频采编设备”。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相关页面没有查到该公司及该产品,也就是说广州市法明网络资讯有限公司生产的“庭审网络传播设备”和“庭审音视频采编设备”没有通过3C认证。    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本次质疑做出了回应。采购中心方面承认所采购的“庭审网络传播设备”和“庭审音视频采编设备”并无3C认证,但是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庭审系统、电脑及所投产品的设备选型通过国家3C认证得1分;符合环保节能产品得1分。”因此3C认证在这个项目中仅是作为一个加分因素而非准入条件。广州法明公司的产品即使没有获得3C认证,也不能算“不响应招标文件”。所以采购结果有效。同时采购中心认为,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是深圳市盛视科技有限公司从购买标书开始就没有质疑过招标文件,现在的质疑应该是无效质疑。    对此,中标方--石家庄欣诚数码电子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在参与投标前仔细阅读过招标文件,其中没有要求强制3C认证的条款,即使广州法明网络资讯有限公司的产品没有3C认证也可以采购。而且广州法明公司的产品已经在庭审信息系统领域内开始应用,对产品提出质疑是没有道理的。    何为“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对于采购中心的解释,阮铭并不满意。他表示,深圳盛视科技质疑的对象并不是招标文件本身,而是采购的结果。招标文件中规定“提供的所有产品及零配件必须是正厂出品、配套且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而什么是“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中标供应商是如何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这条要求的,招标文件并没有写明,最终导致招标结果被投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规定了16种音频设备和9种电信终端设备需要进行强制3C认证,否则不许生产、销售。此次公开招标的标书中对庭审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参数有明确的要求,其中“庭审网络传播设备”和“庭审音视频采编设备”所做的技术指标表述,符合《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第八类和第十一类的要求,应适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因此,深圳盛视科技对“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这条的理解就是要求产品符合3C认证,并认为采购结果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所以才提出质疑。    厂商不应自己解读文件    政府采购法律专家、上海市财政局国库处王周欢教授认为,从本次质疑事件来看,厂商的质疑显然没有道理。因为,供应商不能凭借自己的好恶解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3C认证是不能简单地划等号的,如果招标文件中并未规定3C认证为准入条件,那中标供应商就算响应了招标文件,质疑自然作为无效质疑。    王周欢还表示,如果本次招标所采购的产品确实是国家要求强制3C认证的产品门类,那就必须将3C认证作为厂商准入条件写进标书,否则就和国家相关政策相违背,这个项目可以作为废标来处理。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主任丁敏认为,招标文件本身就存在问题,如果所采购的产品是强制3C认证的产品,那招标文件就应该将通过3C认证作为供应商参与竞标的准入条件,而不应该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这样一个模糊的概念。另外,丁敏还建议,采购机构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该尽量使用比较明确的词语,避免让供应商产生歧义。    ■ 观察与思考    莫让门槛成为投诉之源      在众多投诉质疑的案例当中,“门槛”往往是投诉的“重灾区”。为了保证供应商有足够的实力完成采购项目,通常都会设定一些资质门槛以阻挡无力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参与竞争,这些资质包括注册资金、系统集成资质等级以及各种认证。或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要求过高或者将一些排他性资质写进标书,就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对供应商的利益造成损害,也就自然难以避免被投诉的结果。    本次张家口地区的投诉案例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门槛”不是过高而是过低,采购人在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时放大了公平原则,对采购项目的一些特殊要求并未深入研究、分析,将原本需要强制认证的3C认证当作了一个加分选项。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认为,如果在这个项目中,3C认证资质确实是国家明令要求的,招标文件就必须写明。这就如同采购产品,国家强制要求采购进入《节能采购清单》的产品,即使招标文件中遗漏了这一要求,这要求依然是有效的,不具有《节能采购清单》的供应商即使中标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也属无效。    对于这一案例,相关专家认为,当地的采购办应该找来质检行业的专家,核对相关法规,以确定采购产品是否为《强制认证目录》中的产品,论证结果即可作为投诉处理依据。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魏承玉认为,凡事都不应该走极端,“门槛”过高自然会对一些供应商不公平,但是太低也会有相似的作用。例如,采购人可能较为青睐某一供应商,但该供应商偏偏不具备某些必备资质,采购人就故意避而不谈该资质要求,以方便自己青睐的供应商参与采购。    政府采购要避免的是那些由独有厂商授权、独有技术标准构成的排他性标准,而不是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技术标准。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保证门槛正好满足采购需要,同时也应符合配套法律的相关规定。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18家供应商投标缘何废标?
作者:徐立科
  ■ 徐立科
  近期,笔者负责的某高中直饮水机采购项目的招标出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一幕:18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缴纳了投标,14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最后竟然出现了有效标不足三家的情形。
  该项目采购内容为5L的常温水、开水两用的直饮水机。
  对于这个项目,笔者不可谓不小心。介于在答疑阶段众多供应商提出投标单位多为经销商,无法提供设备制造商的资格证明,笔者已经将需要提供的原件备查改为仅需复印件。
  除了在资格审查阶段发现五家供应商无法提供涉水卫生许可批件和售后服务证明资料外,一共有7家单位因为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3C认证证书而被判为无效投标文件。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不仅不能进行生产销售,供应商还要接受相应的处罚,而直饮水机分明就在认证目录之内。用来安装在学生宿舍里的直饮水机,却没经过3C认证,无疑是巨大的安全隐患。
  让人又好气又好笑的是,面对评标委员会的质问,各个供应商的回答也是五花八门。有的供应商称,不是所有的饮水机产品都需要经过3C认证的,只有进入卖场销售的才需要;有的供应商又称,相同功率的产品只需要一张认证证书;有的供应商则拿着已经被撤销的3C认证证书振振有词:正在办!在评标委员会一再追问之下,供应商终于说了实话:3C认证的办理周期往往要几个月,许多产品还没能上市就被淘汰了,对于企业的成本压力过大。任何一家直饮水生产商,都不敢说所有的产品都经过了3C认证,包括某些在卖场上炒得火热的国产知名品牌,这是行业的通病。
  这些供应商对于法律的漠视和误解,令人不寒而栗。更让笔者“细思恐极”的是,这些供应商的产品有的没贴3C认证标志,有的则“张冠李戴”,鱼目混珠,却仍在堂而皇之地生产、售卖,进入到千家万户之中。假如此次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供应商提供3C认证证书,是不是这些设备就能心安理得地走近学生的身边?这其中的监管是不是缺失,我们的职能部门在干吗?
  笔者认为,现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了许多其他部门应当背负的社会责任。应当由职能部门发现的问题却需要代理机构火眼金睛去识别,去处理。只要招标文件中没写,供应商就要来钻空子。政府采购屡屡爆发产品质量问题,社会矛头往往指向招标代理:是不是有猫腻?招标代理也叫屈:我们依法招标了呀,供应商没有按招标文件履行啊!招标代理机构在提高自身专业素质的同时不禁也要呐喊:我们是不是太累了?招标代理机构只是一个中间人,不应当也做不了一个裁判。
  (作者单位:省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H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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