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一岁就给了赶紧给大爷消失 还继承或者放弃生父亲的房产吗?

怎么看待“2017年独生子女也无法继承父母房产”房产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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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2017年独生子女也无法继承父母房产”房产新动态?
04-25 16:50
这是法律的一个漏洞,或者是法律带来的一个尴尬问题。这个情况有点不合乎情理,特别是共有祖孙三代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这就更不合乎情理了。随着这个情况的出现和增多,对这种情况,法律应当有一个补充或者是新增一个条款,这种情况出现后,如果上一代人健在,继续享有居住权,不享有继承权,下一代人有优先继承权。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这种情况一般的都出现在老百姓的家里,谁对老百姓的事情会如此上心的摆在桌面上去认真的想想,当个事给办好哪?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至于说其他人想要继承法律认可的份额,本来是无可厚非的!只是在亲情方面欠缺了点什么!
04-26 11:36
由于一些错误的认知,很多独生子女都认为自己理所应当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然而,在法律面前,继承并不是父母传子女那么简单的事情。如果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未将房产赠予子女,那么在其过世后,房产(遗产)等都有可能被兄弟姐妹参与瓜分,无法令子女全额继承。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如下:按照法律,法定继承关系中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就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果他们生前未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律师表示,若想子女顺利继承房产,最保险的方式就是在生前立下公证遗嘱。为人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最好就准备好立遗嘱。立了遗嘱如果发现子女不孝,可 随时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04-28 11:50
独生子女不是父母房产的唯一继承者......身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应该怎么继承呢?很多人都认为:这么简单的问题还用讨论吗?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过世之后的所有财产,当然由我来继承咯!到底是不是这样呢,先来看看下面这个最近刷爆朋友圈的案例吧:案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却无法顺利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  这是为什么呢?听听律师怎么说!  律师:小丽你是独生女?  小丽:是的,我爸妈就我一个女儿。(核心家庭关系很简单)  律师:你父母哪一年结婚的?  小丽:好像是1983年。  律师: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  小丽:2003年。  律师:房产登记是什么时间?  小丽:2004年11月。  律师: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小丽:我爸爸一个人名下。  律师:你爸爸什么时候过世的?  小丽:是十年前过世的,应该是2006年年底吧。  律师:你爸和你妈过世时有没有留下遗嘱?  小丽:我爸没有,我妈生前跟我口头说过,她走后这套房子归我。(口说无凭啊,等于没有)  律师:你爸爸过世时,你爷爷奶奶是否还健在?(这个问题是关键,如果已经过世,事情就好办多了)  小丽:我爸爸过世时我爷爷已经去世,我奶奶还在,我奶奶是我爸爸过世后不到一年过世的。  律师:那你爸爸有兄弟姐妹几个?  小丽:我爸爸有四个兄弟姐妹。(咱父母辈的兄弟姐妹四个不算多!)  律师:那你把你爸爸的兄弟姐妹的家庭情况,包括在不在世、婚姻情况、子女情况跟我一个一个说一下。  小丽:我爸爸在家排行老三,大伯在我爸过世时已经过世,我大娘还在。大伯大娘有三个孩子,两个在上海,一个出国了。二伯还在,不过五年前离婚了。二伯二娘有两个孩子,一个在杭州,一个在北京。我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龙江,有一个女儿。我爸爸和爷爷奶奶过世后,就没怎么走动,姑姑姑父家的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  律师:你妈妈在你爸爸过世后没再成家吧?  小丽:没有没有,我妈一直跟我过。  律师:你妈过世时,你外公外婆是否还健在?  小丽:都过世了。  律师:这套房子,要由你一个人继承,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  律师得出的房产归属结论:没错!!房子被分的支离破碎,传说中的七大姑八大姨也来分房子!为什么会这样呢?律师分析: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本案中,针对小丽父母的房产的具体继承:1、这套房子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小丽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小丽母亲,1/2属于小丽父亲的遗产。2、小丽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小丽母亲、小丽、还有小丽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小丽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小丽分得1/6,小丽奶奶分得1/6。3、小丽奶奶过世后,属于小丽奶奶的?本该由小丽爸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小丽大伯和小丽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小丽大伯和小丽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小丽大伯的1/24由小丽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小丽爸的1/24由小丽继承。加上前面的1/6,小丽现在有5/24。4、小丽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小丽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小丽二伯1/48,小丽二娘1/48。5、小丽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6、现在小丽母亲过世,小丽母亲只有小丽一个继承人,因此小丽母亲的财产全部由小丽继承。所以小丽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 =7/8。律师说:这只是给小丽算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而已,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复杂啦。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也并非不孝顺!
04-26 13:10
我办过这个,我父亲去世的时候没遗嘱,需要公证处公证,我母亲 我 我奶奶,三个继承人,去了之后我奶奶和母亲签了放弃继承,就由我继承了,还交了个继承税的什么费用,没网上说的这样啊……
04-26 08:34
有律师这么分析,你们觉得合理合法吗,对吗? 大伙怎么看?1、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你母亲,1/2属于你父亲的遗产。 2、你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你母亲、你、还有你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你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你分得1/6,你奶奶分得1/6。 3、你奶奶过世后,属于你奶奶的本该由你爸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你大伯和你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你爸的1/24由你继承。加上前面的1/6,你现在有5/24。 4、你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你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你二伯1/48,你二娘1/48。 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 6、现在你母亲过世,你母亲只有你一个继承人,因此你母亲的财产全部由你继承。所以你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 =7/8。
04-26 21:24
我是独生子女,我12岁的时候我爸爸出车祸去世,我27岁的时候我妈脑溢血去世,我妈去世以后也没留什么遗嘱,家里有一栋独家小院在我们市中心,要去继承于是就去了公证处。公证处的人说你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还有舅舅都是继承人。于是我就说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去世了,舅舅失踪了。你猜他们怎么说,就算去世了,也要找到他们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以便公证。于是我就翻箱倒柜的找了好几天,最后还算幸运给找到了,这还要谢谢我妈,是她把这些东西都还留着没扔掉。这还只是第一步,第二我自己还要开单身证明,第三我要证明我是我爸妈唯一的女儿,除了开户籍证明,还要去我爸我妈的单位各开一份证明,第四还要交出独生子女证,第五还有我爸妈的死亡证明和化火证明。最后公证总算是给办下来了。我只能说,生在中国,不容易,尤其是像我这个八五后的独生子女,什么福利都没享受到,什么都要靠自己,能活到现在那真是相当的不容易。
04-26 00:18
你们天天呼吁法治社会,现在有法了又来开始扯感情了。父母子女配偶本来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去世房子就是子女的,没有七大姑八大姨的份。这件事恐怕应该是父母去世,但是爷爷奶奶健在或者后去世,父母的遗产爷爷奶奶有份,爷爷奶奶再去世,七大姑八大姨自然有份,这是防止父母去世,孙子女不赡养爷爷奶奶的。想不出问题就立遗嘱,不过在中国遗嘱没什么卵用,如果父母立遗嘱把房子给孩子,并且没有其他财产,爷爷奶奶可以去法院起诉要生活费。
04-26 09:29
我就是一个特别鲜活的例子,我的爸爸去年走了,第二天筹客吃饭我爸爸的两个亲兄弟和他们的老婆还有我的亲爷爷就开始闹了在我爸领导面前说要钱要安排他们的子女进我爸的公司上班,简直不要脸到天地难容。我一个独生子女还大着肚子我妈刚49岁没有一个人来安慰我们而是想到的是如何争房子
04-26 04:29
我觉得这个问题不是法律漏洞呀。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一个人死亡,他或她的遗产,父母,伴侣,孩子都有继承权。到文中所说的案子,就是小丽的父亲死亡时,她爷爷奶奶还在世,所以房子有她爷爷奶奶的一份。再然后她爷爷奶奶去世,又没立遗嘱,结果她爷爷奶奶继承的那一份又细分到她的叔叔姑姑这些人身上。主要是她拖太久去办房子过户,如果在她爷爷奶奶去世前就办理,容易很多
04-26 14:59
律师认为,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那么,问题来了!遗嘱到底该怎么立?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我国,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五种形式。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遗嘱。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并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述遗嘱。录音遗嘱是指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内容的遗嘱。实践中,口头遗嘱只在危急情况下才适用,在危急情况消失后,所立的口头遗嘱即归于无效。录音遗嘱由于形成及保存的方式不太方便,所以实践中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比较少见。大部分的老百姓通常所立的遗嘱是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立遗嘱需要避免的常见问题一、不标明落款时间《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立遗嘱日期是遗嘱的法定必备条款,有很多的遗嘱就是因为欠缺落款时间而产生争议。二、打印遗嘱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用电脑来起草文件,因此也有很多的人通过电脑打印遗嘱,然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字。但因为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没有打印遗嘱这一形式,因此打印遗嘱是否有效,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同案不同判问题非常突出。截止到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为了确保遗嘱的效力,建议大家慎用电脑打印遗嘱,宁可打完了再抄写一遍。三、以按手印代替签名很多立遗嘱人会采用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这样的遗嘱也大量地被认定为无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并签名。不签名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同时立遗嘱人能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却用按手印的方式来代替签名,也容易让人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从而引发继承纠纷。四、夫妻只立一份遗嘱有的夫妻两人只立一份遗嘱,由其中一人执笔,夫妻双方在遗嘱上签字。不执笔一方的遗嘱内容因不符合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的要求,也不符合代书遗嘱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要求,司法实践中,就有可能被认定无效。遗嘱是人生中重大的安排,我们建议夫妻双方尽量分别订立遗嘱,如果确需夫妻双方订立共同遗嘱,那么最好请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确保遗嘱的效力。五、未依法保留特留份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俗称“特留份”。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将全部的财产留给儿子,而没有给未成年的女儿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有的当事人把财产全部留给子女,却忘了给年迈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留下必要的份额,这样的遗嘱都会被认定为部分无效。六、处分他人财产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的范围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很多的当事人将家庭共有的财产或者夫妻共有的财产当作是个人的财产在遗嘱里进行处分。还有一些企业老板把公司资产当作个人财产进行遗嘱处分,这样的处分依法无效。七、近亲属做代书人或者见证人有的父母在临终前会找其中一个继承人,让其代写遗嘱。也有的在写代书遗嘱时找亲戚做代书人或见证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三类人员不能成为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八、立好遗嘱自己保管大量的当事人立好遗嘱之后把遗嘱放在一个自认为安全、保密的地方。幸运的,可以在去世前交代清楚遗嘱的保管地方。但是大量的当事人因突发意外、或因临终病痛折磨、健忘、恐惧等原因而忘记交代遗嘱事宜,导致身后事无法按照自己的遗愿处理。遗嘱立了也等于没有立。因此立好遗嘱之后最好找一个自己信赖的人保管以及执行遗嘱。找不到人保管遗嘱,那么至少也要告知可信赖的人遗嘱保管的地方,以便在继承发生时,遗嘱能够出现并得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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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世后我们几个子女都放弃继承权并签署继承公证,现母亲要过户给其中一位子女可以吗位子女可以吗?
父亲过世后我们几个子女都放弃继承权并签署继承公证,现母亲要过户给其中一位子女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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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放弃后,属于父亲那份财产由母亲继承,现在母亲是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所以可以,你好,母亲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合法。,可以,你好,可以的,具体手续可以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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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留下300万房产 独生女只能继承7/8财产?
  这几天,一则普法长帖在网上热传--《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结论惊呆了宝宝》。
  网帖讲述了杭州姑娘小丽遭遇的难题:父母先后过世,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价值约300万元的房子,此房产一直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她现在想去过户,在房管局遭拒,在公证处碰壁。
  有律师分析并推算后,认为&小丽理论上最终获得的房产继承份额是7/8&。律师还呼吁&父母生前应立个遗嘱,给子女省事&。
  昨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接受快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律师轻易下这样的结论是不对的,因为网帖所述案件出现如此复杂的局面,并非立遗嘱与否造成的问题,而是在继承发生后拖得太久导致发生多次继承,增加出很多继承人导致的。
  案例回放
  这则网络热帖说,小丽的女儿快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这套房产学区较好,就想把它过户到自己名下,再把自己和女儿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没想到,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死亡证明去过户时,房管局说仅凭这些材料没法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
  小丽去了公证处,结果公证处让小丽把她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才能办公证。
  为什么作为独生子女的小丽,没法顺利过户父母留下的房产?
  有律师一步步从理论上分析:这套房产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1/2房产归母亲,剩余1/2房产属父亲遗产由母亲、小丽和奶奶(爷爷先于父亲去世)三人平分,母亲因此共分得2/3房产,小丽和奶奶各分得1/6房产。
  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1/6房产由小丽父亲四兄弟姐妹转继承,每人可分得1/24房产,因小丽大伯和父亲先于奶奶过世,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小丽因此再获1/24房产&&
  小丽母亲现在过世,只有她一个继承人(小丽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母亲的财产全由小丽继承,小丽因此又获2/3房产。
  综上,小丽共获得1/6+1/24+2/3=7/8的房产。
  (如图:律师分析小丽所得)
  这个案例中,小丽作为独生女,竟然没有获得100%的父母房产,这也是网帖爆红背后的一个主要原因。
  律师因此在网帖中呼吁:&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我们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
  这个案例是拖得太久的问题
  不是立不立遗嘱的问题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该案的核心问题是拖得太久导致的!而不是立遗嘱与否的问题。我国遗嘱继承实现起来并不一定就比法定继承容易。
  即使文章中的小丽父亲立了遗嘱,小丽拖这么长时间继承,程序上也会出现要找到众多法定继承人的问题,因为,我国缺少遗嘱检证的规定(遗嘱检证是指对遗嘱真伪,是否是最后或者唯一的一份遗嘱等进行确认的程序),实践中,不论是因纠纷去法院还是无纠纷去办公证,都要查清法定继承人的。
  至于公证过的遗嘱是不是就不会这么麻烦?
  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如果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质疑该公证遗嘱,发生纠纷,还是要找齐所有的法定继承人。
  所以提醒大家:在继承发生后,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尽快完成继承手续。
  继承是简单还是复杂,要视家庭情况而定,我不建议以个案来做独生子女群体的普遍问题来渲染。特别是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看,本就得不出父母去世后遗产一定由独生子女单独继承的结论。
  拖延继承过户隐患多
  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
  小丽继承父母房屋遗产案例,之所以变得复杂,父亲生前没有遗嘱只是一个方面的原因,核心的原因是在她父亲过世后没有及时处理遗产继承手续,以致于此后因奶奶的过世发生转继承而引起,另外,小丽的外公外婆在小丽的母亲之前已经过世,否则按照同样的道理,还得牵涉到母亲的兄弟姐妹。
  其实,小丽所遭遇的窘境并不是个例。
  近几年房价一直比较低迷,二手房成交也不活跃。因此很多人在父母亲过世后不急于出售变卖父母留下的房屋,也就懒得处理继承过户的手续,殊不知这样就会留下隐患。
  如果恰好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中还有健在的,而且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也过世的,就麻烦大了。
  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类似于小丽家的情况,小丽的奶奶在小丽的父亲之后死亡,享有对小丽父亲的继承权。而且因为小丽奶奶没有在生前放弃对自己儿子遗产的继承权,在小丽奶奶过世后,小丽奶奶能够从小丽父亲那里继承的份额转由小丽奶奶的继承人继承。
  到底该如何继承
  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或按照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处理分为两种途径:一是有争议的继承诉讼;二是无争议的继承公证。其中,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独生子女本就不一定是唯一继承人
  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
  有人会问,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不就是唯一的继承人么?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因此,像这个案子中的小丽,仅凭独生子女证明,是无法直接证明她就是唯一的继承人,房屋登记部门也无法判断小丽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因为从实际来看,这套房屋除了小丽这个继承人,的确存在其他多个继承,尽管小丽能够继承的份额比例是最高的。
  小丽如果知道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父亲过世后及时处理父亲的遗产,或者征询奶奶的意见,在奶奶同意放弃继承的前提下让奶奶单独先做个放弃继承的声明手续,就相当于切断了奶奶的继承权往后延伸的可能性,能避免后面遭遇的种种麻烦。
  小丽这代人虽然是独生子女居多,但他们父母这辈的兄弟姐妹往往很多,而且随着生活和医疗条件的改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辈老人越来越长寿,经常出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即使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也容易出现小丽所遇到的这种头大复杂的情况。
  因此也给小丽类似情况的市民朋友提个醒,遗产继承要及时处理,千万不要误以为自己是独生子女就一定简单。即使有遗嘱,也不一定就能简单处理,如果拖得时间长,问题就会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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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父母房产独生子女不一定“独有” 建议办遗嘱公证
&&&&法官:一旦父母都去世,继承权就会变复杂&&&&律师:建议父母提前办好遗嘱公证给子女&&&&“独生女小丽父母双亡后,她带着只有父亲名字的房产证去办过户,结果被告知她并不是唯一的继承人,根据家庭情况,她父亲的两个亲兄弟、配偶和子女也都有一定的继承人份额,小丽最后只能继承到这套房产的7/8。”昨日,一则有关独生子女继承权的网帖在微信朋友圈炸开了花,不少独生子女认为继承过世父母的房产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不过,记者咨询法官、律师、公证人员后发现,房产继承确实挺复杂。&&&&案例&&&&父母过世,独生女不是唯一继承人?&&&&昨日,微信上出现一则消息称,市民小丽准备将过世父母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却被告知身为独生子女的她居然不是唯一的房产继承人。根据公证处以及法律人士分析,因为房产证只有小丽父亲的名字,小丽父亲过世时她奶奶还在世,且她的父母又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也就是说按照法定继承的分配结果和目前小丽的家庭状况,这套房子出现了很多继承人。&&&&法律人士通过计算,分析出小丽可拥有房产的7/8,剩下的房产将根据亲友在世情况进行分配。随后,给出了她大伯的三个儿子分别拥有1/72的配额,已离婚的二伯二婶则各拥有1/48,未离婚的姑姑及姑父共拥有1/24。如果小丽想获得完整房产,得找到以上亲戚,让他们到公证处证明自己愿意放弃房产继承份额才行。&&&&儿女索要遗产公证书 被骂“不孝”&&&&看完以上分配法和继承建议后,不但小丽崩溃了,网上的独生子女们也一片哗然,觉得太不可思议了。其中,80后市民徐先生表示,自己就因为公证一事吃了很多苦头,还被亲戚斥责为不孝顺。&&&&徐先生是独生子,父母在红谷滩新区买了一套房子,但写的是他父亲的名字。因为患病,徐先生的父亲2009年过世了,过世前曾口述红谷滩的房子归徐先生。2015年,徐先生的女儿到了上小学的年龄,经咨询学区房得有他的名字才行。徐先生就找母亲商量过户的事情,没想到房管部门表示如果没有遗嘱和公证书,房屋的继承权属于徐先生、徐先生的母亲和徐先生的奶奶共同所有,需要他们到公证处表示愿意放弃房产继承权。因为这事,徐先生被家里亲戚私下指责多次,说他不孝顺。&&&&无独有偶,90后的高小姐也是独生子女,学法律的她特别了解继承法。当她看到这则“小丽”的消息,开玩笑让父母提前立下遗嘱去公证后,母亲没说什么,父亲当场就黑了脸,指责她是“不孝女”。&&&&以上种种都是独生子女可能要面对的问题,那么要想继承父母房产一定要父母立遗嘱公证吗?如果没有公证父母的遗嘱,是不是就不是唯一继承人,房产要被分成多少份?为此记者找到法律人士进行解读。&&&&解读&&&&法官:办理继承权公证《独生子女证》有大用&&&&记者就“小丽”的情况咨询东湖区法官廖如荣,廖法官告诉记者,像小丽家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如果小丽母亲以及小丽奶奶及时分割房产,就不会出现这种状况。&&&&“如果没有及时分割,拖个十几年甚至会出现1/100。但不是所有独生子女都会出现小丽这种状况,因为时间拖太久,她家考虑到亲情方面的原因没有及时分割财产。”廖法官告诉记者,很多人在继承后,出于对父母的孝顺角度考虑,不会提出将财产分割。一般都会在两个老人都去世后,才会提出分割财产。但一旦父母都去世,继承权就复杂了。&&&&像小丽这种状况就需要在她父亲刚去世的情况下,去公证处公证,而小丽的母亲及其他继承人提供一份放弃继承权说明书。&&&&此外,廖法官还提到了《独生子女证》。他表示如果小丽的奶奶先于小丽的父亲去世,小丽可以用《独生子女证》以及父母的档案资料去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就可以到房管局单独申请办理继承登记。&&&&律师:建议父母办理遗嘱公证&&&&针对独生子女房产继承问题,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唐乐律师告诉记者,在我国处理遗产,主要是有争议的继承诉讼和无争议的继承公证,“独生子女家庭只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数量较少,在实践中并无任何特别之处,独生子女可采用遗嘱公证和生前过户房产的两种方式处理遗产继承事务。”&&&&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中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且对遗产分割有争议且不可调解的,可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如独生子女确定为唯一法定继承人,则可通过非诉渠道的继承公证处理遗产。&&&&根据公证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证明等。唐律师提醒,为维护独生子女的利益,父母应该办遗嘱公证。&&&&“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过世后,子女如果继承遗产时已婚,其配偶也将获得夫妻共有权。也就是说,父母的遗产,儿子或女儿分到50%,儿媳或女婿也分到50%。如果子女的婚姻破裂,子女中的夫妻双方均继承了老人一半的遗产。”&&&&若父母立了遗嘱,写明由儿子或女儿继承,那么子女继承的父母遗产就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今后子女的婚姻破裂,儿媳或女婿也分不到老人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公证处:父母过世祖辈健在,需第二继承人到场&&&&昨日,记者来到南昌市房管局进行调查,发现豫章公证处服务台前一些市民正在咨询。&&&&针对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是否需要公证遗嘱一事,工作人员回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这其中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带身份证、户口亲自到场(如有死亡的必须提供死亡证明);死者的父母如果后于死者死亡的,死者的兄弟姐妹将成为第二继承人必须到场,如不能亲自到场,则必须提供经当地公证处或大使馆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或委托书。&&&&此外,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办理继承公证的是按照住宅30元/平方米来收费,非住宅的收费为4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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