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征收报告答复函要本人去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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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在外地,家里的地要征收了,想委托给父母办理,要怎么写委托书,我的户口和父母的不在一个户口本上
你好,我本人在外地,家里的地要征收了,地主写的我一个人的名字,因为工作回不去,想委托给父母办理,要怎么写委托书,我的户口和父母的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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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当地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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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调查报告需要村民签字吗?
土地征收调查报告需要村民签字吗?
没有在我们要被征收土地的地方进行土地调查,更不要说村民签字了,这样合乎程序吗?
提问者:53d44d315***时间: 08:52:01地点:1个回答
你好,不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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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知识:被征收人不满意房屋征收评估报告该怎么办被征收人不满意房屋征收评估报告该怎么办北京正山黄艳律师百家号房屋征收评估异议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因此,一纸评估报告,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权益。实践中,经常遇到委托人或者咨询者向笔者提问,评估公司评出来的价格并不符合当地市场价格,我可以去起诉评估公司、要求法院撤销评估报告么?答案是不能的:在吴琴琴诉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中,吴琴琴以武汉阳光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所作分户评估报告和复核评估回复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汉阳区政府予以赔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吴琴琴起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裁定。而在再审阶段,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6)最高法行申2778号行政裁定,认为武汉阳光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既非国家行政机关,亦非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尽管其接受汉阳区政府的委托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但其所作的分户评估结果报告、复核评估回复系基于其专业知识所形成的专业意见,并非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故吴琴琴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据此,原审裁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一言以蔽之,估价机构不是行政机关,评估报告也不是行政机关作出某项行政行为的产物,因此,不服评估报告不能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不服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正确救济方式为何?首先,被征收人不服评估结果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评估报告的原评估公司申请复核评估。评估公司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完成复核,如果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如果维持原评估结果,应当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有的时候会出现评估公司拒绝履行评估复核义务的情况,因此,被征收人宜以邮寄的方式提交复核申请,避免申请复核这一关键事实日后说不清。在保全好了证据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就评估拒绝履行评估复核义务的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请求查处,对评估公司及估价师进行追责。笔者于2017年代理的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车辆厂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中一起征收案件中,因评估公司拒绝履行评估复核义务,笔者代理委托人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查处,后因省住建厅未查处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确认省住建厅不作为违法。其次,被征收人对评估公司的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认为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维持评估报告的书面鉴定意见;认为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作出要求评估公司重新评估、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书面鉴定意见。【本文由“北京正山黄艳律师”发布,日】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北京正山黄艳律师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靠谱的法律人认真为你讲述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拿到评估报告后,被征收人该做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7年来,对政府征收工作起到的规范作用日趋明显,评估在征收工作中也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那么,拿到评估报告后,被征收人是否就只能接受评估价格,一点还价的空间都没有?当然不是!那么拿到评估报告后,被征收人该做什么?
一看评估机构。看准两个信息:一看有没有房地产评估资质,贰级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才能作为征收评估机构;二看是不是与政府协商或者按法定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直接拒绝评估报告。
二看异议期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有发表异议、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一般在评估报告末尾会单列特别说明事项,其中评估机构会指定的异议期限。如果准备提评估异议或申请复核,尽量在指定期限内提出。
评估异议应该怎么提?
形式上,我们建议采用书面的形式提。把异议落到纸面上,可以避免面对面的、口头的沟通可能产生的情绪化问题,利于建立初步沟通平台,为后续三方调整评估报告提供基础。
内容上,我们建议抓大放小、有的放矢。房屋用途谓之大,则测绘面积微小误差谓之小。因为评估异议函是建立沟通的第一步,如果不抓住关键的原则性的问题,而在细枝末节的事情上重点陈述,就不能在政府和评估机构拿到异议函的第一时间引起重视和警觉,那么异议也只流于形式。以下试举两例。
一、房屋实际用途与产权登记证记载的土地用途不一致时应该以哪个为准?
房屋实际用途与产权登记证记载的土地用途不一致时,评估机构以登记用途进行评估,比如登记为厂房,而实际为经营用房,导致估价结果明显低于实际价值。
对此,要结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房屋的用途的认定、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情况及实际的城建规划上的变更进行分析,如果评估机构没有把这些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就不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不相一致假设”的规定,也就是说,房屋的实际用途、登记用途、规划用途等用途之间不一致时,评估机构对估价所依据的用途的假设不全面,结合最高最佳利用原则,难以反映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
二、房屋实测面积大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产权面积时怎么办?
这里先要解决超过产权面积部分是不是违建的问题?征收过程中发现此类问题,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由有关政府部门对未经登记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纳入评估范围。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还可寻求法律救济。因此,如果评估机构仅对产权面积进行估价,可以对此提出异议。
评估异议是用专业去碰撞专业的过程,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法律依据和评估规范依据,不是简单的“挑刺”。当被征收人拿到评估报告后,如果对评估报告不满意的,务必抓紧时间,通过恰当的途径提出异议。
原创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覃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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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之前就把建房报告交上去一直拖着没办下来,现在房屋征收说我家的房子是违建,可以维权吗?我是独生子女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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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还在答题的路上,先看看下面这些内容吧~
购房者在办理完了购房手续之后就只等着交接房屋了,不过现实中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但是买了房子拖着不交房确实也很让人不爽,也不确定这其中是不是存在什么变数,担心自己的房屋有风险,那么买了房子迟迟没有交接房屋怎么办,如何维权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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