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分户不给业主发房屋征收补偿分户评估表和分户评估表!这是怎么回事???

分户评估报告送达公告_凤凰财经
分户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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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直接向下列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详见附表)送达评估报告,现向下列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洛阳路34号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装修评估表)。请下列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该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青岛市市北区洛阳路街道办事处(地址:商水路16号,联系人:吴鹏程,联系电话:)领取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表》(装修评估表),逾期视为送达。相关权利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送达生效之日起10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
因无法直接向下列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 (含公有房屋承租人,详见附表)送达评估报告,现向下列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洛阳路34号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装修评估表)。
因无法直接向下列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详见附表)送达评估报告,现向下列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洛阳路34号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装修评估表)。请下列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该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市市北区洛阳路街道办事处(地址:商水路16号,联系人:吴鹏程,联系电话:)领取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表》(装修评估表),逾期视为送达。相关权利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送达生效之日起10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2016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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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列层次为一层的房屋是指没有天井和花园的房屋,顶层是指没有阁楼的房屋。天井、花园、阁楼另作修正。
2、表列层次为二、三层楼的房屋指坡屋顶。如为平屋顶的,其顶层层次修正系数应向下调整50%(即依次为:1%、0.5%)。
3、表列层次为四、五、六、七层楼的房屋一般指平屋顶。如经防水隔热处理(或平改坡等)的,其顶层层次修正系数应向上调整50%(即依次为:-0.5%、-1%、-1.5%、-2%)。
居住房屋的楼层调整系数(有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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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顶层-1)
每增加一层加0.5%
同(顶层-1)
注:8层以上的居住楼房,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合理调整。
居住房屋的朝向调整系数表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居住房屋征收评估
分户报告 (示范文本)
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名称:
被征收房屋座落:
公有住房承租人:
房屋征收部门:
房地产估价机构:
分户报告编号:
分户报告出具日期: 年 月 日
1、本分户报告是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制定的示范文本,供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分户报告时,参照使用。
2、分户报告,应当经房地产估价机构加盖公章和不少于2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后有效,并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转交。
分户报告不得涂改、不得手写(注册估价师签字除外)。
3、本分户报告一式三份,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房屋征收部门(评估委托人)、房地产估价机构各执一份。
4、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分户报告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分户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该分户报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分户报告存在的问题。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收回原分户报告,重新出具分户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5、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6、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担。
7、房地产估价机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8、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协会估价专家委员会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肇嘉浜路159号6楼
联系电话:021-
房屋征收项目情况
征收项目名称
征收项目范围
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决定文号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期
被征收房屋状况
公有住房承租人
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编号
被征收房屋座落
室号或部位
房屋平面示意图:
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租赁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提供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指根据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土地使用权的实际状况,在估价时点正常交易情况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括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也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3、《房地产估价规范》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5、《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
6、《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
7、(**其他法规或者技术标准的名称**)以及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等
本估价报告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合法原则、替代原则和估价时点原则。
房地产市场单价(元/平方米)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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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单位地址:青浦区漕盈路2500号 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上海联建通信信息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分辨率浏览本站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分户评估报告模板
作者 aed王 & &
创建于 02:45:26 & &
修改者aed王 & &
修改于 02:45:26
文档摘要: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分户评估结果
估价项目名称: ***所属的位于*******58号楼3层1单元6号***棚户区改造项目内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分户评估
方:***市****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办公室
方:*********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 价 人 员:***、***
估价作业日期:2016 关 键词:
&#xa0;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分户评估结果&#xa0;估价项目名称:***所属的位于*******58号楼3层1单元6号***棚户区改造项目内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分户评估&#xa0;&#xa0;委&#xa0;&#xa0; 托&#xa0;&#xa0; 方:***市****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xa0; 与补偿办公室估&#xa0;&#xa0; 价&#xa0;&#xa0; 方:*********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估 价 人 员:***、***估价作业日期: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5月3日估价报告编号:成评估[2016]征第002-02号&#x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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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小青路1号3幢门面房1-7号房屋所有权人范玛丽、马晓靖:
2014年12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对南河西岸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内房屋作出了宁建府征字[2014]第4号征收决定。评估机构南京金汇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评估报告,但在分户评估报告送达过程中,因无法联系到你们,无法向你们送达分户评估报告。现采取登报公告的方式向你们送达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请到南京市南河西岸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征收指挥部领取房屋分户评估报告。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对分户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书面提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南京市南河西岸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征收指挥部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小青路23号-1
邮编:210019
电话:025-
南京市建邺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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