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要求补充材料房贷还要多久?改作股东了 我们还要还房贷吗

公司还不上银行贷款,股东需要负连带责任吗_百度知道
公司还不上银行贷款,股东需要负连带责任吗
我被亲戚借名担任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是请代理公司注册的,注册资金有到位(注册资金是代理公司垫资的,所以验资完有抽逃资金)现在公司向银行贷的款换不上了(有好几笔,有抵押的、信用的、替其他企业担保的),贷款的时候我都有签字(一般是在股东会议...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是显名股东,公司出资不实的,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单位无法偿还银行的贷款的,银行是可以要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但是,你在承担了责任之后,可以向你亲戚追偿。
彭律师,你好,假如我和亲戚之间签署一份代为持股委托书,这份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应吗?我能不能以此为证不用承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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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公司股东,持有5%的股份。现在公司向银行贷款300万,作为股东
我现在是公司股东,持有5%的股份。现在公司向银行贷款300万,作为股东我已签字同意。想咨下如果我现在退出股东、归还股份后,后续是否还需要承担这300万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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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需要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股份不能退还,只能转让。不管你是否转让股份,对公司债务均不承担责任。
你签字是为公司贷款做担保吗?若不是,你不需要承担责任;若是,股权转让后,依然要承担责任。
要承担债务,但是只在投资限额内承担责任。
您好,如果股权转让给公司,后续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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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描述,不需要承担。
如你当时已经足额缴纳出资且不存在抽逃出资情形,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不需要,由公司偿还,且该借款也是以公司名义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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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来源:腾讯理财
欠债还钱,自古就是天经地义?别忙,据说现在欠债也能不还钱了,分点股票就行。这种债转股的把戏,普通人能玩吗?我们能不能不还房贷了,让银行来做房产证上的列名股东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债转股”的那些事儿。什么是债转股——把黄世仁变成干爹什么是“债转股”呢?简而言之,就是把债权人以债权入股,把手中的债务变成股权,把自己变成公司的股东,同时取消公司所欠的相应债务。是不是有点不好理解?没关系,我们来举个例子。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就好比黄世仁和杨白劳的关系。杨白劳问黄世仁借钱,是债务人;黄世仁拿着欠条,自然就是债权人;这中间,喜儿则是这笔债务的抵押品。这天,黄世仁又来收债了,对杨白劳说你要是再还不出钱,我就要把喜儿这个抵押品带走。这时候杨白劳嘿嘿一声冷笑,说您要带就带呗,您要下得去手我叫你一声祖宗。说着就去把喜儿领了出来。黄世仁正心想,这什么情况,怎么杨白劳这么横?!没想到喜儿一出来,黄世仁立马倒吸了一口凉气……我滴妈呀!这简直比凤姐还丑100倍啊!这抢回家不但毫无用处,还天天看着恶心。可是不抢,这债又怎么算呢?这时候杨白劳来出主意了,说黄老爷,我这女儿虽然丑但是丑的有个性,还有些小才艺。你别看现在不值钱,你找个经纪人包装一下,说不定比凤姐更红啊!现在都讲网红经济,如果我的喜儿出道了,欠你的那些钱根本不算个事儿。与其你现在抢喜儿回去,不但抵不了多少债,还得好吃好喝供着她。倒不如你来做喜儿的干爹,给他找个经纪人捧红他,到时候赚的钱自然黄干爹拿大头,我这个亲爹拿小头。黄世仁一想,也对,就算打逼死眼前这对父女也还不出几个钱。倒不如死马当活马医,找个经纪人来捧红这个丑八怪,万一真红了,这钱可比高利贷好赚多啦。就算不红,大不了也就和现在一样,损失不了多少。于是两家一合计,找了个黄道吉日,喜儿认了黄世仁做干爹,黄世仁则开始捧红喜儿。至于喜儿到底有没有出道,有没有替黄世仁赚到钱,那都是后话了。为什么要债转股——把死马医成活马上面的“例子”差不多就是典型的债转股案例了。所以为什么要把债权转换成股权呢?从上面的故事来看,一般有两个原因:首先,是因为欠债的人实在还不出钱了,而且抵押资产不值钱。就像上面的黄世仁一样,但凡杨白劳有可能还钱,或者还有点值钱的东西,大都不会动债转股的念头。因为放贷和经营股权是完全两码不同的生意。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你让黄世仁去捧红喜儿,这难度实在太大。所以但凡还有可能通过资产清偿债务的,一般都不会考虑债转股。相反,只要走到债转股这一步了,这家企业大多数都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属于技术性破产了。其次,债务相关资产是运营性资产,还有通过运营获得现金流的可能。上面的例子中,喜儿虽然不值钱,但是有特色,有才艺,还有出道赚钱的可能。如果喜儿长得跟霍金似的,又丑又瘫还啥也不会,那么相信黄世仁是万万不会同意做喜儿干爹的。就算做了又有什么用呢?倒还不如拆了杨白劳的草棚子,说不定还能抵这一趟来回的路费。而在现实中,如果资产没有运营的价值,比如是汽车(不含司机)、是土地、是一堆钢材,那么相信银行宁愿亏一点也不会同意债转股,因为这些东西就算再怎么变出花样,也不会给银行带来除自身价值以外的一分钱收入。一方面资产本身完全不值钱,另一方面通过合理运营资产很有希望产生现金流来清偿债务。两相一比较,银行最合理的选择也就剩下放弃债权转换成股权,然后通过资产运营收益来抵偿债务了。这就叫把死马当活马医。所以看到这里各位也应该明白了,银行是只会要你还贷,不会要你房子的。因为房子不能带来收益,尤其是你唯一住房的话,连把你赶走再出租都办不到。就算能出租,当前中国房子的价值也要比租金收入高得多,一般而言一间房子的年租金收入不会超过当地房价的3%。所以与其花上30多年慢慢收租抵偿债务,银行的首选肯定是把你的房子收走拍卖。要知道,光这30多年的时间价值就能值好大一笔钱呢!从历史来看债转股或可实现双赢为什么银行会接受债转股呢?当然是因为真的有效!我们先来看看效果。上世纪90年代初波兰银行业不良资产率达40%,波兰政府选择让银行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将其处理掉。经过银行对不良资产的经营重组之后,1994年起不良贷款问题明显缓解。上世纪90年代开始,日本陷入经济停滞,银行爆出大量不良资产。而银行就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来处理这些资产,以日本瑞穗银行为例,通过一系列债转股和经营重组,2006年该银行不良贷款率仅为2003年时的一半。而上世纪末,中国大陆各家国有商业银行同样背负了沉重的不良资产包袱,政府通过设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将银行的不良债权转换成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不但让银行拜托了包袱,也让资产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赚得盆满钵满。由此可见,债转股的确能起到处理不良资产的作用。而这种作用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于企业,债务没有了,利息和本金都不用付了,现金支出大减,直接增厚了企业的利润,增强了企业的现金流。同时由于债务减少,资产负债表质量大幅提升,融资能力加强,也有助于企业开展后续的生产经营活动。两者共同作用,有利于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而对于银行,原先的不良资产变成了股权,并通过一系列资本操作移出资产负债表外,使得自身不良贷款率下降,资产质量得到提升。不管后续如何,至少从财务报表上来看更好看了。因此,债转股对于企业和银行来说,可谓双赢。但这种双赢,也仅仅是相对之前的“死马”而言。风险不会凭空消失 债转股依然暗藏危机正如物质不灭一样,风险不管如何包装、如何转移、如何分散,风险本身永远是存在的。对于债转股来说,企业经营风险是其根本性的风险。债务阶段,就是因为企业经营不善,没有足够的盈利才导致债务无法偿还。那么到了股权阶段,又凭什么认为企业经营就一定会改善,并有足够盈利来不常企业之前所欠下的债务呢?当然,银行会说我拿到股权之后会参与企业经营,通过改善经营来改善企业盈利能力。这种情况毫无疑问是存在的。但是,对于历史上更多的债转股企业来说,由于存在国家经济的系统性风险,或者身处夕阳行业这一行业风险,使得银行无论如何调整经营,企业都很难产生质的改变。这就导致了无论是债权还是股权,银行面临的风险丝毫没有减小,只不过换了一种形式而已。我们再看上世纪末中国的这一轮债转股,同样存在上述这些问题。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的为例,1999年转股企业281家,截止2015年6月末仍持有其中196家,占比高达70%。要知道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主要靠出手股权盈利,如果这196家企业盈利大幅提升,股权价值大幅提升,试问又为何卖不出去呢?短期的蜜糖
长期的毒药由此可见,债转股并非灵丹妙药,更多只能抒一时之困。就拿本次债转股事件的主角,熔盛重工来说,代表全球船运市场的BDI指数在过去10年降了90%以上,航运市场极度萧条。作为中国曾经最大的民营造船厂,恐怕无论谁来接手谁来当股东,都很难从这个极度萧条的行业中再让公司重新崛起吧。而其中最大的危害则在于,万一债转股模式被推广开来,等于鼓励企业欠债不还——反正最后能债转股嘛。这将导致银行面临企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金融风险进一步向银行堆积。这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是不利的。而且一旦债转股之后,原先那些应该破产的“僵尸企业”很可能借着债务的减少再次复活,从而拖累经济转型和去产能的推进。另外,银行债务转换成股权,也将造成银行资金缺口,影响银行的正常经营。而如果国家通过注资的方式弥补,又很有可能造成货币超发,引发通胀,并最终由全民共同买单。也正因如此,不论中国也好,日本也罢,历史上都只把债转股作为一项短期政策,否则将对整个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产生不利影响。至于这次债转股会持续多长时间,扩展至多大范围,产生多大影响,还需要我们一起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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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作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在贷款还清之前不得为股东分红,并在借款合同中加以约定。此法是否具有法律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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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并不是所有问题都是法律已经白纸黑字说这个合法,那个不合法。世界这么大,没有哪个法律敢说自己涵盖一切,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就是。我国并没有哪个法律直接规定该条款不合法。然后,关于楼上所说的亏损问题,我认为您的说法是错的。会计上的亏损是指当年总收益小于当年总支出,并不是公司有债务就一定意味着公司处于亏损状态。而且公司法并没有规定扣减债务后方能进行分红。假定一家上市公司从银行贷款10亿元,约定十年内偿还完毕,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公司十年内都不能分配股利了呢?这个问题显然是有待商榷的。当然题主并没有完整披露合同详细规定,而且也可能是我的理解有所偏颇,欢迎探讨指正。最后,我理解你说的这种情况是一种利益保护上的安排,即银行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限制借款人股东获得分红的权利,事实上这种安排在许多种类的格式合同中都有涉及到。这一条本身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并不当然无效。但该条规定确实对债务人不公平,该条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股东享有收益的权利。如果是股份公司的话,作为一个影响利润分配方案的问题,该条款很可能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非常麻烦。公司可利用谈判或对条款进行修改来完成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债务人如何是经营法人单位,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企业经营所得弥补亏损扣减债务后剩余部分才属于纯利润部分进行分红。
如股东会通过决议,可以再借款合同中约定不分红,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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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自古就是天经地义?别忙,据说现在欠债也能不还钱了,分点股票就行。这种债转股的把戏,普通人能玩吗?我们能不能不还房贷了,让银行来做房产证上的列名股东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债转股”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债转股——把黄世仁变成干爹
什么是“债转股”呢?简而言之,就是把债权人以债权入股,把手中的债务变成股权,把自己变成公司的股东,同时取消公司所欠的相应债务。
是不是有点不好理解?没关系,我们来举个例子。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就好比黄世仁和杨白劳的关系。杨白劳问黄世仁借钱,是债务人;黄世仁拿着欠条,自然就是债权人;这中间,喜儿则是这笔债务的抵押品。
这天,黄世仁又来收债了,对杨白劳说你要是再还不出钱,我就要把喜儿这个抵押品带走。这时候杨白劳嘿嘿一声冷笑,说您要带就带呗,您要下得去手我叫你一声祖宗。说着就去把喜儿领了出来。黄世仁正心想,这什么情况,怎么杨白劳这么横?!没想到喜儿一出来,黄世仁立马倒吸了一口凉气……我滴妈呀!这简直比凤姐还丑100倍啊!这抢回家不但毫无用处,还天天看着恶心。可是不抢,这债又怎么算呢?
这时候杨白劳来出主意了,说黄老爷,我这女儿虽然丑但是丑的有个性,还有些小才艺。你别看现在不值钱,你找个经纪人包装一下,说不定比凤姐更红啊!现在都讲网红经济,如果我的喜儿出道了,欠你的那些钱根本不算个事儿。与其你现在抢喜儿回去,不但抵不了多少债,还得好吃好喝供着她。倒不如你来做喜儿的干爹,给他找个经纪人捧红他,到时候赚的钱自然黄干爹拿大头,我这个亲爹拿小头。
黄世仁一想,也对,就算打逼死眼前这对父女也还不出几个钱。倒不如死马当活马医,找个经纪人来捧红这个丑八怪,万一真红了,这钱可比高利贷好赚多啦。就算不红,大不了也就和现在一样,损失不了多少。
于是两家一合计,找了个黄道吉日,喜儿认了黄世仁做干爹,黄世仁则开始捧红喜儿。至于喜儿到底有没有出道,有没有替黄世仁赚到钱,那都是后话了。
为什么要债转股——把死马医成活马
上面的“例子”差不多就是典型的债转股案例了。所以为什么要把债权转换成股权呢?从上面的故事来看,一般有两个原因:
首先,是因为欠债的人实在还不出钱了,而且抵押资产不值钱。就像上面的黄世仁一样,但凡杨白劳有可能还钱,或者还有点值钱的东西,大都不会动债转股的念头。因为放贷和经营股权是完全两码不同的生意。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你让黄世仁去捧红喜儿,这难度实在太大。所以但凡还有可能通过资产清偿债务的,一般都不会考虑债转股。相反,只要走到债转股这一步了,这家企业大多数都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属于技术性破产了。
其次,债务相关资产是运营性资产,还有通过运营获得现金流的可能。上面的例子中,喜儿虽然不值钱,但是有特色,有才艺,还有出道赚钱的可能。如果喜儿长得跟霍金似的,又丑又瘫还啥也不会,那么相信黄世仁是万万不会同意做喜儿干爹的。就算做了又有什么用呢?倒还不如拆了杨白劳的草棚子,说不定还能抵这一趟来回的路费。而在现实中,如果资产没有运营的价值,比如是汽车(不含司机)、是土地、是一堆钢材,那么相信银行宁愿亏一点也不会同意债转股,因为这些东西就算再怎么变出花样,也不会给银行带来除自身价值以外的一分钱收入。
一方面资产本身完全不值钱,另一方面通过合理运营资产很有希望产生现金流来清偿债务。两相一比较,银行最合理的选择也就剩下放弃债权转换成股权,然后通过资产运营收益来抵偿债务了。这就叫把死马当活马医。
所以看到这里各位也应该明白了,银行是只会要你还贷,不会要你房子的。因为房子不能带来收益,尤其是你唯一住房的话,连把你赶走再出租都办不到。就算能出租,当前中国房子的价值也要比租金收入高得多,一般而言一间房子的年租金收入不会超过当地房价的3%。所以与其花上30多年慢慢收租抵偿债务,银行的首选肯定是把你的房子收走拍卖。要知道,光这30多年的时间价值就能值好大一笔钱呢!
从历史来看 债转股或可实现双赢
为什么银行会接受债转股呢?当然是因为真的有效!我们先来看看效果。
上世纪90年代初波兰银行业不良资产率达40%,波兰政府选择让银行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将其处理掉。经过银行对不良资产的经营重组之后,1994年起不良贷款问题明显缓解。
上世纪90年代开始,日本陷入经济停滞,银行爆出大量不良资产。而银行就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来处理这些资产,以日本瑞穗银行为例,通过一系列债转股和经营重组,2006年该银行不良贷款率仅为2003年高峰时的一半。
而上世纪末,中国大陆各家国有商业银行同样背负了沉重的不良资产包袱,政府通过设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将银行的不良债权转换成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不但让银行拜托了包袱,也让资产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赚得盆满钵满。
由此可见,债转股的确能起到处理不良资产的作用。而这种作用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对于企业,债务没有了,利息和本金都不用付了,现金支出大减,直接增厚了企业的利润,增强了企业的现金流。同时由于债务减少,资产负债表质量大幅提升,融资能力加强,也有助于企业开展后续的生产经营活动。两者共同作用,有利于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而对于银行,原先的不良资产变成了股权,并通过一系列资本操作移出资产负债表外,使得自身不良贷款率下降,资产质量得到提升。不管后续如何,至少从财务报表上来看更好看了。
因此,债转股对于企业和银行来说,可谓双赢。但这种双赢,也仅仅是相对之前的“死马”而言。
风险不会凭空消失 债转股依然暗藏危机
正如物质不灭一样,风险不管如何包装、如何转移、如何分散,风险本身永远是存在的。对于债转股来说,企业经营风险是其根本性的风险。债务阶段,就是因为企业经营不善,没有足够的盈利才导致债务无法偿还。那么到了股权阶段,又凭什么认为企业经营就一定会改善,并有足够盈利来不常企业之前所欠下的债务呢?
当然,银行会说我拿到股权之后会参与企业经营,通过改善经营来改善企业盈利能力。这种情况毫无疑问是存在的。但是,对于历史上更多的债转股企业来说,由于存在国家经济的系统性风险,或者身处夕阳行业这一行业风险,使得银行无论如何调整经营,企业都很难产生质的改变。这就导致了无论是债权还是股权,银行面临的风险丝毫没有减小,只不过换了一种形式而已。
我们再看上世纪末中国的这一轮债转股,同样存在上述这些问题。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华融资产为例,1999年转股企业281家,截止2015年6月末仍持有其中196家,占比高达70%。要知道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主要靠出手股权盈利,如果这196家企业盈利大幅提升,股权价值大幅提升,试问又为何卖不出去呢?
短期的蜜糖 长期的毒药
由此可见,债转股并非灵丹妙药,更多只能抒一时之困。就拿本次债转股事件的主角,熔盛重工来说,代表全球船运市场的BDI指数在过去10年降了90%以上,航运市场极度萧条。作为中国曾经最大的民营造船厂,恐怕无论谁来接手谁来当股东,都很难从这个极度萧条的行业中再让公司重新崛起吧。
而其中最大的危害则在于,万一债转股模式被推广开来,等于鼓励企业欠债不还——反正最后能债转股嘛。这将导致银行面临企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金融风险进一步向银行堆积。这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是不利的。
而且一旦债转股之后,原先那些应该破产的“僵尸企业”很可能借着债务的减少再次复活,从而拖累经济转型和去产能的推进。
另外,银行债务转换成股权,也将造成银行资金缺口,影响银行的正常经营。而如果国家通过注资的方式弥补,又很有可能造成货币超发,引发通胀,并最终由全民共同买单。
也正因如此,不论中国也好,日本也罢,历史上都只把债转股作为一项短期政策,否则将对整个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产生不利影响。至于这次债转股会持续多长时间,扩展至多大范围,产生多大影响,还需要我们一起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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