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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总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提供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 7、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本表一式四份,基层征收机关二份,税务登记机关一份,退纳税人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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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的统一安排,我局对原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原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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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 &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的统一安排,我局对原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原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修改《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规则&的公告》(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等2份文件,废止《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咸国税发〔1999〕71号)等27份文件。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后文件正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
  2.修改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正文
  3.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
  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规则》的公告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规则》,现予以公布,自日起实行。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规则》,现予以公布,自日起实行。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规则
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规则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结合咸阳市国税系统实际,现将《咸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单》予以发布。
结合咸阳市税务系统&&& 实际,现将《咸阳市税务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单》予以发布。
附件1标题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单
附件1标题 咸阳市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单
附件1 处罚主体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
附件1 处罚主体 咸阳市各级税务机关& &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规则》的公告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为了全面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杜绝存量房交易中&阴阳合同&形成的税收漏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开发的&陕西省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应用规范,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规则》,现予以公布,自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
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规则
  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的概念
  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简称&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的涵义,是指根据税收法律规定的计税原则,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评估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准确度,依照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根据《》()规定,对纳税人所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要进行全面评估,严格禁止不经评估即直接按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征税。
  二、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采用的方法
  &陕西省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采用的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方法为市场法,又称市场比较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一定数量的、在估价时点近期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通过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做适当的修正和调整,来求取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三、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的步骤
  (一)房地产买卖交易案例数据采集和整理。从房管部门、房地产中介公司等渠道采集估价时点近期(一年内)的大量房地产买卖交易案例,获取买卖交易价格信息,建立交易案例库。每个交易案例需要采集地理位置、实物状况(建成年份、建筑结构、楼层、朝向、建筑面积等)、交易时间及价格等信息。
  (二)房地产评估分区。不同地段、区位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表现具有明显差异,因此,需要根据不同地段、不同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情况将一个评估区域再划分为若干个评估分区。在市场数据较好的情况下可以以住宅小区甚至到楼幢,作为分区的最小单位;如果市场数据不是很充足,可以把税收管辖区域分成若干个片区。
  (三)房地产分类。根据房地产的建筑形式、用途等对房地产进行细类划分。以住宅类房地产评估为例,可以分为别墅、普通住宅等。
  (四)在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对交易案例库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合评估专家经验,测算价格影响因素(如住宅楼层、朝向等)对价格的影响程度,确定各个影响因素修正系数。
  (五)从交易案例库中,选择与评估对象在同一分区、属于同一类别、实物状况尽可能相似的可比实例。选取3-5个可比实例较为适宜。
  (六)对照估价对象的实物状况和交易时间,对每个可比实例的交易价格分别进行各项交易时间及楼层等各项因素的修正,求取比准价格。估价对象的评估价格为各个比准价格的算术平均数。即:
  V=(V1+V2+&+Vn)/N,其中V为估价对象的评估价格;V1,V2,&Vn为比准价格;n为可比实例的个数。
  四、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公式
  房地产评估价格=可比实例成交价格(标准房基准价值)&交易日期调整系数&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可比实例成交价格(标准房基准价值)&交易日期调整系数&楼层差调整系数&朝向调整系数&景观调整系数&采光调整系数&噪声调整系数
  五、咸阳市城区及各县(市)估价分区
  (一)咸阳市城区估价分区
  1、中心评税区:西至防洪渠,东至东风路,北至陇海铁路,南至渭河
  2、道北东评税区:西至西兰路,东至东风路,北至文林路,南至陇海铁路
  3、道北西评税区:西至过双路,东至西兰路,北至珠泉西路,南至陇海铁路
  4、化工评税区:西至东风路,东至机场高速,北至玻璃厂,南至渭河
  5、陈阳评税区:西至三号桥,东至陈阳转盘,北至渭河,南至西户交界
  6、沣河评税区:西至陈阳转盘,东至蓝马转盘,北至渭河,南至咸户交界
  7、西咸评税区:西至蓝马转盘,东至绕城高速,北至渭河,南至西咸交界
  8、电子评税区:西至东南坊,东至防洪渠,北至陇海铁路,南至渭河
  9、文教评税区:西至西兰路,东至塔尔坡,北至咸宋路,南至毕源路
  10、高新评税区:西至咸兴交界,东至东南坊,北至西橡转盘,南至西宝高速
  11、其他评税区:上述10个评税区以外的区域
  (二)兴平市估价分区
  1、东城评税区:以中心大街为轴线,中心大街以东东城办所辖行政区域
  2、西城评税区:以中心大街为轴线,中心大街以西西城办所辖行政区域
  (三)武功县估价分区
  1、人民路评税区:西至西关十字南北路,东至苏武大道,北至后稷路,南至西宝中线
  2、北环路评税区:西至乾普路,东至苏武大道,北至北环路,南至后稷路
  3、后稷东路评税区:西至苏武大道,东至县冷库,北至北环路延伸线,南至陇海铁路
  4、后稷西路评税区:西至县党校,东至乾普路,北至建设路,南至后稷路
  (四)三原县估价分区
  1、中心评税区:东至东三路路东一百米;西至南、北大街路西一百米;北至丰原街、政府街、盐店街路北一百米;南至南环路路南一百米
  2、城郊评税区:东止滨港大酒店东墙以西;西止陕西柴油机厂西墙以东;南止高渠乡政府门前东西路以北;北止香港中瑞公司北墙以南
  3、其他评税区:上述两个评税区以外的区域
  (五)泾阳县估价分区
  1、第一评税区:县城南环路以北,东环路以西,兴隆大街以东,泾干大街以南
  2、第二评税区:县城四址范围以内、第一评税区以外的区域
  3、第三评税区:上述两个评税区以外的区域
  (六)礼泉县估价分区
  1、中心评税区:西至南北大街,东至东环路,北至公园南路,南至西兰路
  2、城西评税区:西至西环路,东至南北大街,北至公园南路一线,南至乳品厂一线
  3、城东评税区:西至东环路,东至果品包装市场,北至公园南路,南至西兰路
  4、城南评税区:西至南北大街,东至果品包装市场,北至西兰路,南至乳品厂一线
  5、城北评税区:西至西环路,东至东二环路,北至北二环路,南至公园南路
  6、其他评税区:上述5个评税区以外的区域
  (七)乾县估价分区
  1、中心评税区:西兰大街以西,正街-南环路一线以东,南环路以北,泰山庙一线以南所辖区域
  2、城东评税区:西至西兰大街,东至312国道收费站,南至果汁厂南侧防洪渠一线,北至北环路一线
  3、城西评税区:东至正街&南大街,西至漠谷桥区域,南至果汁厂南侧防洪渠一线,北至北环路一线
  4、城北评税区:南至泰山庙一线,北至北环路,东至312国道收费站,西至漠谷桥
  5、城南评税区:北至南环路,南至果汁厂南侧防洪渠一线,东至312国道收费站,西至漠谷桥一线
  (八)永寿县估价分区
  1、第一评税区:东至福银高速,西至312国道,南至安德利南墙,北至永宁路
  2、第二评税区:东至南关村委会,西至永寿中学西墙,南至永宁路,北至药厂路
  3、第三评税区:东至粮油厂东墙,西至执法局西墙,南至药厂路,北至新永路
  4、第四评税区:东至粮油厂东墙,西至西一居民点西墙,南至新永路,北至永寿收费站
  (九)彬县估价分区
  1、中心评税区:西至中山街,东至北大街,北至西南路,南至新公刘街
  2、西街评税区:西至西环路,东至中山街,北至西兰路,南至公刘街
  3、东街评税区:区域范围西至中山街,东至东环路,北至西南路,南至公刘街
  4、姜嫄街税区:西至东环路,东至三岔路口,北至南山防洪局,南至公刘街
  5、火石咀评税区:西至火石咀桥,东至西桥,北至刘家湾,南至防洪提
  6、鸣玉池评税区:西至三岔路口,东至鸣玉池,北至南山,南至高速引线
  7、开发区评税区:西至南河,东至鸣玉池,北至高速引线,南至泾河河堤
  (十)长武县估价分区
  1、第一评税区:东至太阳庙胡同,西至西一路,南至312国道,北至朝阳大街
  2、第二评税区:东至西一路,西至彬长商务宾馆,南至丁家镇政府,北至李家胡同
  3、第三评税区:东至东关村,西至太阳庙胡同,南至石油公司,北至北水沟
  4、第四评税区:上述3个评税区以外的区域
  (十一)旬邑县估价分区
  1、第一评税区:东至东桥东岸,西至西桥西岸,南至翠屏山,北至凤凰山
  2、第二评税区:东至连家河村,西至东桥东岸,南至翠屏山,北至凤凰山
  3、第三评税区:东至西桥西岸,西至砭里村,南至翠屏山,北至凤凰山
  4、第四评税区:上述3个评税区以外的区域
  (十二)淳化县估价分区
  1、第一评税区:南至大店桥,北至北关桥,东至冶峪河,西至车坞坡底、农牧局门口上坡处
  2、第二评税区:大店新区、东关、果汁厂区
  3、第三评税区:农牧局门口上坡处至职教中心、北关桥以北至烈士陵园
  4、第四评税区:上述3个评税区以外的区域
  六、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修正系数(咸阳)
  房屋朝向修正系数表
  采光状况修正系数表
  & 景观修正系数表
(铁路、桥梁)
  楼层差修正系数表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依法治税建设进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2015年第10号),结合咸阳市税务系统实际,现将《咸阳市税务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单》予以发布。
  全市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1.咸阳市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单
  2.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
  附件1:
  咸阳市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单
一、账簿凭证管理类
1.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资料,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核算软件,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咸阳市各级税务机关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咸阳市各级税务机关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咸阳市各级税务机关
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咸阳市各级税务机关
3.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咸阳市各级税务机关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纳税申报类
4.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咸阳市各级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咸阳市各级税务机关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咸阳市各级税务机关
三、税务检查类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包括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咸阳市各级税务机关
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咸阳市各级税务机关
三、税务检查类
8.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咸阳市各级税务机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主管税务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金额在二千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附件2:
  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咸国税发〔1999〕71号
关于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咸国税发〔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
咸国税发〔号
关于切实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咸国税发〔号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咸国税发〔号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咸国税发〔号
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咸国税函〔号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咸国税函〔2004〕34号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咸国税发〔号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通知
咸国税函〔2006〕29号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管理的通知
咸国税发〔2007〕9号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
咸国税发〔2007〕32号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咸国税函〔2007〕51号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咸国税函〔2007〕84号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进料加工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咸国税发〔2007〕85号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证稽核系统涉嫌违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咸国税函〔号
关于印发《咸阳市国家税务局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咸国税发〔2008〕65号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免)税首笔业务核查制度》的通知
咸国税发〔号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废旧物资关联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咸国税发〔号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行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咸国税发〔号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废旧物资行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咸国税发〔号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咸国税发〔2009〕30号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联企业税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咸国税发〔号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咸国税发〔号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税收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市、县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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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自助办税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大业)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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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自助办税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大业)公开招标公告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的委托,就其“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自助办税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一、招标内容:项目名称: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自助办税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大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总金额
技术参数及要求
自助办税终端机、触屏查询机设备采购及安装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二、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记录信用截图)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具有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提供原件)8、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原件)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三、投标报名事项、保证金:1、报名事项:(1)时间:自日起至日17: 00(北京时间)止,拟投标人须在此时间前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报名后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代理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否则恕不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直接告知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相关事宜,逾期不予办理,且招标人有权拒绝未进行报名信息登记的投标人投标。(2)报名信息登记手续:投标人须将投标报名信息登记表(投标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等)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登记。报名登记表见下列《投标报名信息登记表》。、投标保证金:第一包:元&,须与日17:00点前从投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投标单位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行合同至验收合格,无息返还。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请汇至以下账户:开 &户 名 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士路支行帐 &&&&&&&号:00 四、投标须知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2、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人及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原件的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则投标无效。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向政府采购办提出申请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3、纸质投标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分别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招标文件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日上午09 :00分(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五、开标时间地点1、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2、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六、评标方法1、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2、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七、签订合同1、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2、合同组成部分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合同补充条款。八、联系方式(咨询、询问、质疑按以下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道20号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柳怀东
&&报名联系人 &黄蓉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888号、德和沁园旁电子邮箱:九、公告期限:自日起至日止。十、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cztbw.gov.cn/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网-宜春市http://www.jx-n-tax.gov.cn/十一、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书面和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日&&&&投标报名信息登记表&
投标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编号(包号)
如项目有分包,须注明所投包组及包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说明:1、本表内容如有改变,请立即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重新进行登记。2、投标人将投标报名事项要求提供的文件和此投标报名信息登记表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否则恕不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直接告知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相关事宜。3、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进行报名信息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且招标人有权拒绝未进行报名信息登记的投标人投标。&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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