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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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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配股分红、派现、本钱公积转增股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 &&&三、限售股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治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本钱和股本治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本钱公积转增注册本钱和股本的,要根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 && &&&(二)对进入上市资源后备库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本钱公积(不含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本钱公积金)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获得转增股本数额,根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 &&&(三)对企业以未分配利润派发红股以及以本钱公积、盈余公积转增本钱等形式增资,除以本钱〔股本〕溢价形成的本钱公积转增本钱外,其他形式的转增本钱金额,可以计入股东的股权成本,但须先根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 &&&四、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 &&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 && &&&按照上述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无论是股票股利还是现金分红,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个人持股超过1年的,按政策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派息时先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照个人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 &&&(一)财税〔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
& && &&&参考《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永大集团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吉地税函〔2009〕78号)规定第一条规定,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由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及除股票溢价发行或自然人股东原始出资所形成的本钱公积以外的其它本钱公积转增的股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承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死V〔1998〕61号)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外汇模拟交易,从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承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按照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对转让限售股个人所得死w了进一步明确,对于股息红利,只有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明确股息红息差别化计税政策。因此,若个人取得的限售股是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则适用财税〔号规定的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的限售股则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 && &&&(七)其他限售股。 炒股入门k线图_上市公司配股分红、派现、本钱公积转增股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_红股
& && &&&……
& && &&&(五)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四)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增补通知》(财税〔2010〕70号)第一条规定,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孕:
& &&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孕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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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你好!
& && &&&一、本钱公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
& && &&&(三)个人因依法继续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 && &&&……
& && &&&按照上述规定,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但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成以享受免税优惠。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治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本钱和股本治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本钱公积转增注册本钱和股本的,要根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的通知》(所私函〔2010〕5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从《通知》规定看,此次明确要征税的限售股紧张是针对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以及其在解禁日前所获得的送转股,不包孕股改复牌后和新股上市后限售股的配股、新股发行时的配售股、上市公司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定向增发形成的限售股。关于限售股的范围,原始股票,在详细实施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结算系统给予锁定。别的,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给予员工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并明确规定了征税措施,转让这部分限售股暂免征税,因此,《通知》中的限售股也不包孕股权激励的限售股。至于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是兜底的规定,将来视实际情况而定。
& && &&&参考《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投资祭*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函〔号)规定:
& && &&&二、股票股利、现金股利个人所得税
& && &&&(二)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
& && &&&参考《南昌市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治理措施(试行)》(江西省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2号)第十条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费
& && &&&一、个人存在以下情况,按规定一次性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经纳税人申请,相关企业作必然承诺后,报县(市、区)地税局审核同意,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分期纳税。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规定,自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根据“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 && &&&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孕:
& &&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 && &&&按照上述规定, 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本钱公积转增注册本钱和股本的,要根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本钱溢价转增本钱,应根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 && &&&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照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 &&&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股东取得股权的计税成本,按以下方式确定:
& &&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 && &&&……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法规〉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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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 && &&&从理论上分析,股票溢价转增股本和本钱溢价转增本钱行为,素质是一样的,都是用投资者投入超过股本/注册本钱的金额转增股本/注册本钱,如需纳税,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也应该一致。既然法规明确规定了股票溢价收入转增股本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那么本钱溢价收入转增注册本钱,也不该该算作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因此,目前各地对本钱溢价转增本钱政策规定不一,以下政策供参考,请进一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执行政策或执行口径。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本钱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号)中所表述的“本钱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本钱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本钱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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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股利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问题】
  有两家公司,其中一家是员工集资出资设立的,现在要把这个员工持股的企业转让给我公司,那么员工把给我公司,需要交纳,我们想让这个企业先分配再转让,先把分配的股利计入&应付股利&,那么是在分配时代扣代缴个税,还是在支付时?
  【答案】
  分配股利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判定观点不同,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如果按&权责发生制&,那么应付未付的股息、红利应判定为有所得,就应在作出分配个人名下的处理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如果按&收付实现制&,那么,应付未付的股息不能判定为&有所得&,自然就不发生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个人所得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关于这部分所得的扣缴义务,第八条规定: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扣缴义务如何履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这条规定中所说的支付,其表现形式可以为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或者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支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向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股东分配股息、红利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股息分配不会那么顺畅。比如,虽然股东大会已经作出了分配股息、红利的决定,但因公司资金紧张,暂时无力支付;另一种情况是,虽然有支付能力,但为了避免支付股息、红利所要代扣的巨额个人所得税,故意拖延不支付。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来说,公司应支付的股息、红利已经成为一种负债,股东已经有了所有权,因此,即使暂时没有实际支付,也应全额计算并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另一个理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以下简称国税函[号)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按这一判定,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代扣代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将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为纳税人对利息、股息、红利拥有所有权;未分配到个人名下,但将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视同其个人收入实现。
  从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来看,个人所得的判定原则遵循的是&收付实现制&,即实际收到款项时才有所得,实际支付时才有扣缴义务,虽然国税函[号文件或省级税务机关下发的文件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这类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级次极低,并不能对抗《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并且这类规定更多的是从方便征管的角度出发,是为了保证税款不被漏掉,而有意从时间和范围上扩大了扣缴义务人的责任。
  那么,面对这个没有定论、不同地区税务机关会有不同解读和执行标准的问题,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还是在事前与当地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在了解当地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意见后再选择合适和分配和税务处理的方式,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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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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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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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00:55&连丽红 客户经理
  每个股票时间并不相同;一、在分红派息前夕,持有股票的股东一定要密切关注与分红派息有关的4个日期,这4个日期是:  1.股息宣布日,即公司董事会将分红派息的消息公布于众的时间。  2.股权登记日,即统计和认参加期股息红利分配的股东的日期,在此期间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方能享受股利发放。  3.除权除息日,通常为股权登记日之后的一个工作日,本日之后(含本日)买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期股利。  4.发放日,即股息正式发放给股东的日期。根据证券存管和资金划拨的效率不同,通常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到达股东账户。二、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式,也是股东实现自己权益的过程。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三、股份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一般为一年),如果营运正常,产生了利润,就要向股东分配股息和红利。其交付方式一般有三种:一种以现金的形式向股东支付。这是最常见、最普通的形式。二是向股东送股,采取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把资金留在公司里扩大经营,以追求公司发展的远期利益和长远目标。第三种形式是实物分派,即是把公司的产品作为股息和红利分派给股东。 &
00:52&粱俊芳 客户经理
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  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有在临时出境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纳税人决定采取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方式的,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15&#47,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津贴,应当依照外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但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3)出差补贴,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对方国家明确规定免征我通讯社记者个人所得税的、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上述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的个人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  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外籍人员可享受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工资薪金所得,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年终加薪、 费用扣除标准。(财政部。  (4)探亲费。即,此外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额探亲费。  (5)语言培训费,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必须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完税凭证,应在对等原则的基础上:  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  (2)搬迁费。  对其临时离境工作期间取得的工作薪金所得;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40&#47,应合并计算当月应纳税。  二: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如其要求免税、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国人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  (一) 纳税义务的判定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个人;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25&#47、股息,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  一;15375  计算公式、劳动分红;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45&#47、居住时间满1年但不超过5年纳税义务的判定。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  3、外籍个人取得两处工资的缴纳个税方法。  3:  可选择合并由境内公司统一申报纳税。  (二)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自行申报纳税或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之一,因此外籍个人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47,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3、薪金,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在中国缴纳无住所但在缴纳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其纳税义务的判定: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所得。  4、奖金,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缴纳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居住时间超过5年纳税义务,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外籍个人取得的利息,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使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
00:46&齐晓庆 客户经理
红利所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此时,适用比例税率:其他应收款——老板  Cr。  《财政部: 应付股利  (2)根据银行回单或老板的收款收据,则账面反映股东出资不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规定:  (1)根据股东会决议。  但是,且从外资企业分红不纳税,会计处理如下  Dr、上述事项存在如下需要考虑的问题  (1)若该企业是需要对外报送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若老板是外籍个人。《财政部,会计处理如下  Dr、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系关联方事项  Dr、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  Cr。  也就是可能出现审计后的“未分配利润”小于老板拿走的利润、补充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决议后: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利润分配  (2)个人股东分红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文件中所称的上市公司  1,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银行存款(现金)  2。该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那么这里存在一个超分配的风险、股息:应付股利  Cr,则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将出现红字,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账务处理共2笔分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国税函发[号)明确规定,应该将超分配的金额挂账处理、股息,存在股东欠款,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利息。我国税法同时规定、红利所得。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若该未分配利润尚未经过审计
00:43&米夏夏 客户经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号)文件规定、股息。  如果是分红给中国居民,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号)文件的规定、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账户取得的利息所得,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自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利息,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财税[号文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税款由其开立股东账户的证券公司代扣代缴
00:40&辛培刚 客户经理
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企业投资者名册。(二)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香港联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其中。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六)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公司应向中国结算提出申请、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按现行政策规定征免营业税。2。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4,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暂免征收营业税,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三)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二)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1。(五)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继承。(四)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七)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按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计入其收入总额、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可互相代收上述税款。(三)对内地单位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继承,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3,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二)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内地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转让股票的印花税问题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计入收入总额,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退税,按现行政策规定暂免征营业税,按照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企业所得税、香港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 上交所上市A股的所得税问题(一)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内地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 沪港通买卖股票的营业税问题(一)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一)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日起至日止
00:37&连丽萍 客户经理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为个人股东,也可以为企业法人股东。一般来说,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税后利润应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  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分红所得,该如何纳税呢?  一、个人股东分红要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外籍个人从外企分红不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法同时还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国税函发〔号)明确,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  四、非居民企业分红要缴企业所得税  2008年以前,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不需要缴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需要按10%的税率缴税。虽然税法规定的税率是10%,但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协定的税率低于10%,则可以按协定的税率执行。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被投资企业在2008年以前实现的税后利润分红,税法规定还是按原政策执行,即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已采用带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无须再缴纳缴纳“股息、利息、分红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
00:34&赖鹏举 客户经理
隔天买就不能分红。  除净日在股市指一个特定日期,如果某一上市公司宣布同时派发股息及其它非现金权益(例如红利股份、红利认股权证、以折让价供股等),在除净日之前一日持有它的股票的人士(即 股东)可享有全部该等权益,在除净日当日或以后才买入该股票的人则不能享有该等权益  只要在处境日收盘前持有该股票就可以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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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韩国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财产保险公司。隶属于韩国三星旗下。母公司三星火灾是韩国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具有60多年的保险经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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