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登记了交税。租赁合同到期后房屋空置还厂房空置要交税吗吗?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
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
号:深科技创新规〔2012〕1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配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厂房资源,降低企业创业成本,规范高新区协议类厂房的使用行为,保障高新区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日起施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配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厂房资源,降低企业创业成本,规范高新区协议类厂房的使用行为,保障高新区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以下简称《高新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租赁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协议或租赁方式取得高新区内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厂房)空置部分的调剂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以拍卖方式取得的厂房,未补交市场地价款的,其空置部分的调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新区内厂房所有人应当将其拥有的厂房按《高新区条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自用。在其自用面积达到厂房建筑面积的50%时,可向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将空置厂房调剂给其他企业或项目使用,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厂房产权明晰;
  (二)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具备使用条件;
  (三)无违反《高新区条例》行为;
  (四)遵守非盈利原则,执行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会同市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公布的调剂价格标准。
  独立楼宇厂房所有人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根据楼宇容纳的人数和建筑规模,设有一定比例的配餐中心。
  第四条& 使用调剂空置厂房的企业或项目,应当符合《高新区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向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入区资格审查。
  空置厂房调剂应当向市重点重大项目、自主创新型高科技企业或项目倾斜。
  第五条& 空置厂房的调剂使用价格标准按非盈利原则执行,实行最高限价。
  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据厂房建筑成本、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维修费用和折旧年限的加权平均数制定高新区空置厂房调剂使用最高限价标准并定期公布。
  第六条& 空置厂房的调剂使用期不超过5年,调剂期限届满,除原调剂使用合同续期外,不得再申请调剂。
  第七条& 空置厂房的所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向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提出书面调剂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其调剂资格,并核准其参与调剂的空置厂房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
  申请使用调剂空置厂房的企业与具备调剂资格的空置厂房的所有人应当签订调剂使用空置厂房意向书,并向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入区资格审查。
  经审查取得入区资格后,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合同并到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使用调剂空置厂房的合同登记。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不予受理其调剂申请: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擅自出租厂房,整改未完成的;
  (二)厂房所有人自用面积未达到厂房建筑面积50%的;
  (三)原申报入区用地项目未落实,项目产出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可终止其调剂资格:
  (一)擅自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入区资格企业的;
  (二)擅自将未经调剂许可的厂房对外出租的;
  (三)违反调剂价格规定,实际价格突破最高限价的;
  (四)调剂过程中,发生瞒报、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第十条& 空置厂房所有人向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调剂使用空置厂房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空置厂房调剂使用申请书(申请书由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二)同意将空置厂房纳入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统一调剂的承诺书(承诺书须明确承诺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申请调剂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的申请调剂空置厂房的决议原件;
  (四)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文件;
  (五)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有效法律文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近3个月财务月报及上年度同期财务月报原件;
  (八)上年度完税证明文件及纳税申报收入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九)公司加入社保人员总数及名单;
  (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拟调剂使用空置厂房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和平面图。
  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当于受理调剂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调剂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空置厂房所有人向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使用调剂空置厂房的合同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同意调剂使用空置厂房的批复;
  (二)申请使用调剂空置厂房的企业或项目的入区批复;
  (三)空置厂房调剂使用合同;
  (四)有关房屋租赁登记规定规定的其他文件。
  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自接到登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一)未出具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同意调剂使用空置厂房的批复的;
  (二)未出具申请使用调剂空置厂房的企业或项目的入区批复的;
  (三)不符合《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四)擅自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的;
  (五)调剂使用合同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六)调剂使用合同期限超过土地使用年限的;
  (七)调剂使用合同内容违反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
  第十三条& 《高新区条例》实施之前已建成的协议类厂房,列入产业置换、老厂房改造范围的以及市重点项目需要的,调剂面积可不受自用面积比例限制。
  高新区内孵化器及政府代建厂房,租金标准按空置厂房的调剂使用价格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备案序号:
&&&&&&网站标识码主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nbsp&nbsp 技术支持单位: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
触碰右侧展开┣&&>>&&>>&&>>&&>>&正文
房屋出租工作制度
  资产管理部工作手册文件
  ——房屋出租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出租房屋租赁业务流程、强化资产管理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房屋出租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出租房屋的出租管理工作。
  三、职责:
  1.片区经理、配置部、服务站负责按《新接管、退租房屋翻新配置工作流程图》完成空置房的翻新配置工作;
  2.片区经理随时掌握管辖楼宇的房屋租赁与空置情况,保持及时更新《房屋租赁信息档案表》;
  3.资产管理部负责保持及时更新《房屋租控情况一览表》新增楼宇及价格调整的租金价格,片区经理按《房屋租控情况一览表》指导价格开展招租、出租、续租工作;
  4.客服专员负责《房屋出租合同》的领取、分发、登记、复核、回收、上交工作;
  5.合同专员负责《房屋出租合同》的发放、登记、回收、存档工作;
  四、工作程序:
  1.招租工作:
  1)片区经理按库存情况填写《物料申请表》向营运部提出申请制作楼宇《租房广告》,每一片区经理库存《租房广告》不少于5块;
  2)在完成资产交接的当天内片区经理负责于所交接房屋每个主要通道的墙面上张贴安装《租房广告》,高度控制在1.8m-2.0m之间,并保持巡检和及时维护更新,每栋楼宇张贴数量不少于1张;
  3)在完成资产交接的当天内片区经理负责于楼宇公告栏内发布《房屋租控情况一览表》;
  4)在完成资产交接的7天内片区经理负责在58同城等网络平台发布所交接资产空置房屋的招租信息,要求招租信息必须配发现场实景图片。所发布的网络平台招租信息由片区经理负责每天刷新;
  2.出租工作:
  1)片区经理须保持工作手机的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及时接听客户电话,通话语气诚恳有礼:"您好,任我住。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2)片区经理须将每一个致电或咨询客户的姓名、联系电话、性别、区域需求、信息来源、户型和配置需求详细记录于《求租客户信息登记表》上;
  3)片区经理在与咨询客户沟通过程中需准确把握客户的需求,结合所管区域的空置房源,向客户推存备选房源,并向客户说明房源的具体情况与费用信息,对于有意向客户则过入带看环节,客户暂无意向则应向其推荐公司其它区域房源并协助客户与其它片区经理取得联系;
  4)出租过程中容易出租的房源在空置期7天内可作为保留房源,在备选房源推荐过程中优先推荐难以出租的房源,如客户暂无意向则再向其推荐保留房源;
  5)片区经理在带看过程中必须态度诚恳、热情有礼,时刻与客户保持合适的距离进行引导与介绍(服务距离:0.5m-1.0m为宜、解说距离:1.0m-2.0m为宜、引导距离:在客户左前方1.5m左右为宜、待命距离:在顾客视线之内2.0m为宜)。遇有行动不便或携带过多、过大物品的客户看房时,要主动提供帮助,在客户离开时提醒客户携带好行李物品;
  6)在服务站所辖区域内,签订《房屋出租合同》过程的合同发放回收、定金租金押金收取及单据管理工作由客服专员专职负责,上述"代收费用"现金不能超过5000元限额,客服专员必须及时与公司财务做好交收工作。公司不允许非公司指定岗位或非财务员工收取现金,任何员工不能以个人微信或银行帐户代收租客任何费用,一经发现作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7)租赁过程中定金、租金、押金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现金,应建议客户通过公司财务收缴微信或收缴银行帐户缴交,并第一时间与财务确认及标识信息、开具单据;
  8)定金客户:片区经理引领客户至服务站,由客服专员开具收据(收据内容为:"兹收到XXX交来XX村XX房定金XX元,XXXX年XX月XX日签订合同,逾期定金不予退还。"),由客户和客服专员双方签名确认后收取定金,定金客户联给客户,其它联交收财务部;定金客户签订合同后所交付定金转租金,租金收据内容为:兹收到XXX交来XX村XX房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租金XX元,其中XX元为定金转租金。",客服专员回收客户定金收据连同租金收据一并交收至财务部;
  9)直接签约客户:片区经理向客服专员领取合同和钥匙,现场与客户验收交割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现场抄录水电表、影/复印客户身份证、签订合同、移交签收门禁卡和钥匙,由片区经理整理合同和身份证影/复印件上交客服专员,并引领客户至服务站向客服专员缴交租房押金、租金;
  10)押金与租金标准:两押一租(两押:押金为两个月租金,特殊情况需书面呈报总经办审批),新签约租户的首次租金按当月实际租住天数计算收取【(月租金额/当月天数)*当月实际租住天数】,实际租住天数少于10天的,按"当月实际租住天数租金+下月租金"标准收取首次租金;
  11)完成签约和收费后,片区经理即时完成《房屋租赁信息档案表》、《租金收缴报表》、《出租明细汇总表》、《房屋租控情况一览表》的信息更新;
  12)片区经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对客户进行租赁押金和租金的催缴工作,逾期或少交的客户,公司将对片区经理月度提成进行截留。
  3.续租工作:
  1)片区经理须每天查询《房屋租赁信息档案表》,对于加红显示的将于15内合同到期的须提前10天与租户取得联系,询问租户的居住意见与续租意向;
  2)租户由于工作变动需变换区域承租房屋的,片区经理向租户推荐公司其它区域的房源并协助租户与其它片区经理取得联系;
  3)租户由于现居住房屋相关问题产生不续租意向的,应引导租户表达产生不满意的因素,分析相关因素的产生原因并制订相应解决方案,向租户提出解决方案或可向租户推荐其它空置房源;
  4)经与租户耐心、诚恳沟通后,租户同意续租的则由片区经理与租客重新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如租户确因客观原因需退租的按《退租工作制度》给予办理,及时更新《区域未签合同汇总表》;
  5)所有合同到期的租户由片区经理负责均须给予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不允许存在缺漏情况;
  4.《房屋出租合同》管理细则:
  《房屋出租合同》管理流程:合同专员印刷合同→客服专员登记领用合同→客服专员发放给片区经理→片区经理签约→客服专员复核回收合同→上交合同专员→合同专员审核、存档并更新信息。
  (1)合同专员及时印刷好带有编号的合同,每份一式两份,并盖好合同章,以服务站为单位领取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按编号从小至大的顺序使用,服务站之间禁止交叉错乱使用合同,禁止个人擅自打印、使用合同;
  (2)每周一为服务站客服专员领取新空白合同时间,同时须交回旧合同([1]&&&
上篇:下篇:
网友同时还浏览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执行新修订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和合同书的通知
一、各地要拓宽分配渠道,根据《申请书》和《合同书》,简化申请、审核程序,优化服务流程,缩短配租时限,加快分配入住进度,提高分配效率,避免达到入住条件的房屋空置,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作用。
六、《申请书》和《合同书》电子版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附件:1.州(市)代码表
2.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3.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书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1日
州(市)代码表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厂房空置要交税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