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陪的私房动迁政策太高,能和低楼的公房交换吗?平米一样而且还一个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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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私人房屋还是公共房屋,都有可能面对拆迁的问题,而在拆迁的时候补偿则是人们最为关注的地方。那么公房拆迁和私房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找法网小编带你了解相关的差异。
  公房拆迁和私房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补偿的对象不一样!私房因为房屋所有权是私人,所以补偿是给拥有所有权的私人。而购房除非当地有特殊政策,否则补偿是给公房产权单位。公房住户只能得到搬迁费、过度费。
  公有房拆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1、公有房屋拆迁补偿公,房产权人不应有别于私房产权人
  房屋所有权的性质,房屋的产权可分为公有和私有公房,按管理权属的不同又分为单位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中,直管公房一般由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直管公房所有人的代表,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与国家授权单位自管的公房一样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
  公房的所有人作为拆迁关系中的主体之一,其权益理应与其它的所有权主体一样,受到公平、公正的保护,在制订政策和执行政策当中,应保持法规的严肃性和一致性,制订的公房拆迁补偿行政规定,不应有别于私房的拆迁补偿额度和利益分配方法,否则,将有悖于新《条例》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立法目的。
  2、公有房屋拆迁补偿遵循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共同构成房地产的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公房经租中,房地产所有权人行使自己的处分权、收益权,将占有权、使用权交给承租人,承租人从房地产所有权人处取得占有权、使用权就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给付租金,这是一个等价有偿的双务民事活动。
  拆迁也属于民事行为,新《条例》在修改过程中尤其注重坚持《民法通则》所确定的民事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所以,在拆迁过程中,房地产所有权人应该获得所拆除的房地产价值,包括区位价、重置价及附属物的补偿价,而使用人应该取得因房屋被拆迁使用权灭失的损失补偿,包括过渡费、拆迁费等。承租人是否应该取得区价补偿呢?
  承租人同样应享有,但承租人享有的不是房屋的区位价,而是使用权的区位价,因为拆迁,承租人从原有区位迁出,对生活造成了不便,因此我们在制订过渡费、搬迁费等拆迁费用标准时,也应结合房屋的区位价等级差,确定相应的补偿比例,在过渡费、搬迁费等给承租户的补偿中予以体现,即遭受了多大的损失,就得到多大的补偿,更得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而不是从房地产所有人应得利益中挖出一块来贴补承租人。
  3、公有房屋拆迁补偿遵循意思自治、协商一致的民事原则
  房屋所有人取得重置价结合成新的补偿,区位价等补偿给承租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的租赁夭系在拆迁补偿后自动解除,违反了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自愿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则,租赁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就解除不了租赁合同,而现有的公房已被拆迁,如何安置使用人呢?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也是实行等价交换,超过或不足的价值,互找差价,应该按照双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的方法,结合情势变更原则,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公房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本文仅指作为国家财产的公房),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权,和极其有限的处分权。
  找法网小编提醒您,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房屋拆迁,只要有损坏到个人利益,都应该要通过法律来解决。本网上面还有律师长期驻留,有任何法律相关的问题,可以直接在线咨询律师。
公房与私房补偿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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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教一下,公房与私房补偿一样吗
我是一个上市公司的领导,现在我有俩套房子,一套房子是属于单位的,属于公房一套房子就是我自己所有的事和我俩婆两个人一起买的,现在两套房子都好像要拆迁了,请问一下公房与私房补偿一样吗?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
提问者:wl0935***时间: 15:04:48地点:6个回答
公房和私房拆迁补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一样的,关于补偿项目和补偿标准,没有区别。只是因为公房和私房的所有权人有不同,即公房的实际使用者并不是完全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或者是只有使用权,而导致的补偿对象是有区别的。私房的所有权是完整的,补偿对象即房屋的所有权人。公房的房屋所有权不完整,但是对于拥有使用权者,即实际住户,如何补偿,法律层面法律、法规层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由各地省市具体制定的详细办法。
你好,针对你提问的有关公房与私房补偿是否一样的问题,这个补偿的对象是不一样的,因为私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是私人,所以的费用是直接交给拥有房屋所有权人的私人,但是公房除当地有特殊的政策之外,否则这个补偿款是交给公房所属的产权单位,个人只可以得到搬迁费,过渡费。
您好公房和私房的拆迁补偿是大体相同的
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确定。
你好,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确定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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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公房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农村的房子,货币补偿最低建筑成本价,还会置换宅基地或者...
已帮助: 人
答:公有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本身就不属于承租人,因此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其补偿原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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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房屋承租人购买现住公房后作为被拆迁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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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这个具体要看您买到的公房是什么性质的了。有的福利性质的公房属政府的直管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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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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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承租公房,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产权单位和您把产权结清,也就是把产权卖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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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法律上无法查询了
回答:只是合不合规,不涉及法律问题。
回答:协商解决,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回答:需要看事故中你是否有责任,事故发生是不是因为你的违章行为造成的。
回答:法律上可以报警处理
回答:请问当地的教育部门
回答:法律上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回答:应该是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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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五十年代的私房拆迁政策和公房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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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公房与私房遇拆迁, 补偿一样吗? 拆迁维权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又该怎样维权?
无论是私人房屋还是公共房屋,都有可能面对拆迁的问题,而在拆迁的时候补偿则是人们最为关注的地方。经常有人在微信后台留言问公房拆迁和私房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下面凯诺拆迁律师为大家解答这一疑惑:
公房拆迁和私房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补偿的对象不一样!私房因为房屋所有权是私人,所以补偿是给拥有所有权的私人。而购房除非当地有特殊政策,否则补偿是给公房产权单位。公房住户只能得到搬迁费、过渡费。
公有房拆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1、公有房屋拆迁补偿公,房产权人不应有别于私房产权人
房屋所有权的性质,房屋的产权可分为公有和私有公房,按管理权属的不同又分为单位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中,直管公房一般由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直管公房所有人的代表,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与国家授权单位自管的公房一样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
在此,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提醒:公房的所有人作为拆迁关系中的主体之一,其权益理应与其它的所有权主体一样,受到公平、公正的保护,在制订政策和执行政策当中,应保持法规的严肃性和一致性,制订的公房拆迁补偿行政规定,不应有别于私房的拆迁补偿额度和利益分配方法,否则,将有悖于新《条例》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立法目的。
2、公有房屋拆迁补偿遵循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共同构成房地产的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公房经租中,房地产所有权人行使自己的处分权、收益权,将占有权、使用权交给承租人,承租人从房地产所有权人处取得占有权、使用权就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给付租金,这是一个等价有偿的双务民事活动。
拆迁也属于民事行为,新《条例》在修改过程中尤其注重坚持《民法通则》所确定的民事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所以,在拆迁过程中,房地产所有权人应该获得所拆除的房地产价值,包括区位价、重置价及附属物的补偿价,而使用人应该取得因房屋被拆迁使用权灭失的损失补偿,包括过渡费、拆迁费等。承租人是否应该取得区价补偿呢?
承租人同样应享有,但承租人享有的不是房屋的区位价,而是使用权的区位价,因为拆迁,承租人从原有区位迁出,对生活造成了不便,因此我们在制订过渡费、搬迁费等拆迁费用标准时,也应结合房屋的区位价等级差,确定相应的补偿比例,在过渡费、搬迁费等给承租户的补偿中予以体现,即遭受了多大的损失,就得到多大的补偿,更得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而不是从房地产所有人应得利益中挖出一块来贴补承租人。
3、公有房屋拆迁补偿遵循意思自治、协商一致的民事原则
房屋所有人取得重置价结合成新的补偿,区位价等补偿给承租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的租赁夭系在拆迁补偿后自动解除,违反了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自愿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则,租赁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就解除不了租赁合同,而现有的公房已被拆迁,如何安置使用人呢?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也是实行等价交换,超过或不足的价值,互找差价,应该按照双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的方法,结合情势变更原则,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公房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本文仅指作为国家财产的公房),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权,和极其有限的处分权。
被拆迁时如何维权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
二、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六、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因为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
七、案件办理与诉讼费用
当然如何办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请内行人或律师代理,这要视被拆迁户的各方面综合情况而定,以上诉讼一人提起是一案,几十人或上百人由于诉讼请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个案件法院只收诉讼费50元。但不服拆迁裁决的案件,一户是一案,不能并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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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地方的补偿都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去咨询当地的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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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地方的补偿都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去咨询当地的中介公司
既然是单位的房子,那么产权的话应该是单位的,房子拆迁补偿您应该是没有的,不过还看你们单位的态度,说不定单位会自发补偿你们一点呢。
优质回答体现使用权是您父亲的名字,婚姻状况下您享有居住权就是使用权。但是这个房子不是属于您的。如果再拆迁您还是享有一定的使用权。拆迁的话会按照里面的户口情况来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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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住的公房产权是否属于你,如果属于你那房产性质就是已购公房,拆迁补偿跟你是否再购房没有关系,都有补偿;如果公房产权还属于单位,那么拆迁是按照产权跟装修两部分来进行补...
这可以去当地有关部门问问,比较合适。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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