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社保已交了六年,因病中断两年,无收入来源,社保该如何处理?

>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用人单位为职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用人单位为职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保是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实践中,用人单位为职工发放社保补贴,这种行为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法定缴费义务呢?律师365为您具体分析。案情:原告郑龙于日,应聘到被告莎贝尔公司工作,担任五金仓库主管,基本工资为2720元,另社会保险补贴以现金方式发放280元,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日,郑龙以相关承诺已兑现为由,请求公司同意辞职,经公司同意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日,郑龙向浙江衢州市柯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莎贝尔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该委员会裁决:由莎贝尔公司为郑龙补缴2012年6月至2013年3月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双方具体缴费数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双方均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情形下,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案情分析:1.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共济性,均衡分担了少数人遭遇的社会风险,将个人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让社会为个人风险买单,避免个人因独木难支而陷入困境。通过社会保险,解决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不仅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而且也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的凝聚力和竞争力。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在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根据上述有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或者其他方式自行变更或者排除。但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由于职业不稳定、流动性较强等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更愿意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直接发放,而用人单位为了减轻责任、降低用工成本,也愿意采取所谓“补贴”等现金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有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甚至约定放弃或者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例如本案中,莎贝尔公司每月向郑龙发放280元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费由郑龙自行缴纳,郑龙予以默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并未提出异议。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无效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用人单位能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关系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而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群众的保命钱,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损害劳动者权益,更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了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不缴纳社会保险,短期来看,劳动者能够拿到手里的工资多了,但在劳动者年老、疾病、失业、生育等情形下极易失去社会保障,这些风险个人往往难以凭自力救济的方式应对。从用人单位角度看,用工成本似乎降低了,但实际上,不仅不能免除其法定缴费义务,在劳动者发生人身伤亡构成工伤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将会产生更大的损失。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社保补贴形式的约定或者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均属无效,用人单位还是应当为劳动者补缴有关社会保险费,但之前已经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保补贴,劳动者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本案中,莎贝尔公司以发放社保补贴的形式代替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为劳动者另行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以现金形式发放所谓社保补贴,违反法律规定,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即使双方之间有约定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均属无效,用人单位还是应当履行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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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必须缴满十五年退休时才能领到养老金,你现在不缴,你就不能享受社保医疗了,只有退休后才能享受。
您好!像您这种情况最好亲自到当地社保咨询,办社保大病,办下来的话以后的保险费也就不用再交了,社保责任继续有效 ;在职人员还可以提前办退休
您好!就买中国平安的《平安福》,平安又幸福!1.意外风险是最为常见的风险因素,因此首先要购买意外险。此种保险不需要太多费用,适用于所有人群。2.健康风险是在意外风险之外所要重视的另一方面。在意外险的基础上可以增加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保险产品。3.在以上两方面的基础上,可以做一些储蓄理财方便的保障,为未来做准备。可先选择储蓄分红型的保险以及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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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成功!>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支付?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支付?来源:上海养老保险时间: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及规定,单位职员或个人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必须提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你知道进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答】:根据沪劳保福发(2001)34号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单位支付。被鉴定人自己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预付,如经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鉴定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咨询电话021-12333。
【相关问题】:?
一、现打算办理因病提前退休,不知如何操作?还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回复】:要求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的职工或个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上海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并填写后,交由就业援助员送交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如由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则费用由单位支出。如职工本人申请则由本人预付,经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则由用人单位承担鉴定费用。
二、刘先生,上海某单位职员,几年前生过一场大病,现在想申请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不知鉴定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回复】:根据上海社保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申请因病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个人支付,如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鉴定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申请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后,鉴定结论一般多久可以作出?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回复】:区、县劳鉴委和市鉴定中心受理鉴定申请后,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请被鉴定人参加医疗检查和专家鉴定。鉴定结论一般应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单位申请则有单位支付,个人申请先由个人预付,如果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则由单位支付。“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支付?”由上海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上海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推荐最新问题当前位置:&>&&>&
关于进一步加强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14:08&&发布时间: 16:26
信息来源:硚口社保处
信息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武人社发〔2012〕7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 为加强我市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报提前退休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完善程序,严格管理,落实《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44号)以及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范围,理顺管理关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负责全市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申报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人员申报材料进行确认;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医疗体检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评审的组织工作,受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委托的各定点医疗鉴定机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必需的医疗体检,并对病情提出鉴定意见。
二、明确申报对象,统一管理办法
(一)申报条件
&&&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职工,申报提前退休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按规定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并按规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
2、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城中村”的村改居劳动力,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参照上述条件纳入申报范围。
(二)办理流程
1、资格认定: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认定。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本单位本系统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步确认,档案托管机构按自身职责做好协助工作。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社会保险缴费关系的参保职工,由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直接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2、劳动能力鉴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取得申报资格的参保职工出具《武汉市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提前退休资格确认表》,连同鉴定所需材料一并提交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申请鉴定人员的材料受理、体检组织工作,鉴定结论做出后,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结论发放并组织公示。&&
3、退休审批:鉴定结论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参保职工,分别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将其鉴定结论及所需材料经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市人社局办理提前退休审批,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审批结果核发基本养老金。
& &&三、完善工作程序,规范管理制度
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健全相关程序,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严格执行申报条件,把好申报资格审查关。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及时做好各类申报人员资料的登记核对,确保及时上报,杜绝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
(二)遵守医疗鉴定程序,保证鉴定结论科学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要本着注重事实,依据标准,科学结论,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鉴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规范,着重抓好材料审核、医学体检、专家评审三个关键环节,做到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人员专业化、鉴定依据标准化,确保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要主动公开鉴定体检医院、公开鉴定收费标准、公开鉴定程序、公开鉴定结论、公开举报电话,增强各个工作环节的透明度,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知情权。各部门和单位在申报受理、资格审核、劳鉴评审、待遇发放等各个环节要普遍落实定期公示制度,实行实地公示和网上公示相结合的办法,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增强法制意识 强化廉政建设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对工作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
(二)强化教育,全面防控。通过在全市人社系统强化法制教育,使干部职工增强廉政风险意识,真正认识到职务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各单位要对照工作职责自觉查找漏洞,主动排查隐患,坚持责任到人,健全监管体系,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杜绝和预防职务犯罪,从思想上和行动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三)规范管理,树立标准。从规范管理的角度出发,市人社局将会同市卫生部门对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于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严重违规的机构,将暂停或取消鉴定机构资质,对相关医师及评审专家取消鉴定资格,涉及违规违法的,将提请有关部门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严肃处理,进一步树立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化,规范化。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市人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要针对工作重点环节,进行一次专项的自查与整改,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行为。严格廉政工作纪律,通过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干部考核、网络舆情等渠道,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定期进行研判评估,及时有效化解风险。对涉及侵害职工权益、滥用职权和行贿受贿,并触犯党纪国法的人员,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报提前退休工作均按此执行,《武汉市参保危重病职工申办因病非因工提前退休试行办法》(武人社发〔2012〕27号)不再执行。
附件:1、武汉市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
能力申请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
2、武汉市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
能力申请提前退休资格确认表
&&&&&&&&&&&&&&&&&&&&&&&&&&&&&&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以下试题来自:
单项选择题职工因病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未到病退年龄的,应如何处理?()
A、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解除劳动关系
B、按病退处理
C、按退职处理
D、单位应继续给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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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以失业前最后一月的缴费基数
B、以就业后上年度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C、以就业后当月的工资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低于300%)
A、退还本人
B、纳入国库
C、计入个人账户
A、全额支取、不予保留
B、提前支取、不予保留
C、部分支取、予以保留
D、提前支取、予以保留
A、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B、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C、民政部门支付
D、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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