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有的人说了不要前夫的钱,离婚了还要和前夫家联系吗拿前夫的存折到银行取钱,银行不给她取,钱不知怎么取出来的(猜)

女子将5万错存亡夫账户 银行拒绝返还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洪雪
  黄女士拿着5万元现金存入银行,却发现拿错了存折,将钱存入了前夫的存折中,更不幸的是,前夫已于一月前去世。因无法取得前夫账户密码,黄女士取不出这5万元钱。记者获悉,黄女士将北京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昌平法院,要求返还5万元存款。
  原告黄女士诉称,她与郭先生已离婚。2015年6月,郭先生去世。
  2015年7月,黄女士拿着5万元到被告银行准备存钱。不料,存款时,黄女士拿错了存折,误将5万元存在了前夫郭先生名下。因无法取得前夫银行账号的密码,黄女士无法取出存款。与被告银行交涉未果,无奈之下,黄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银行返还她错存的5万元现金。
  开庭时,黄女士称,离婚后,郭先生还是在家居住,且郭先生的存折一直由她保管。“这次,我原本想把这5万元钱存在自己名下存折上,但是由于这两张存折是一样的,而且当时存款的时候不用输入密码,就不小心拿错了。”
  存完钱之后,黄女士就发现存错了。当时,她与银行协商,工作人员说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后就可以取出。公证处答复黄女士称,这5万元不是郭先生的生前财产,故无法进行公证。
  被告银行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辩称,根据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活期存款不需要输入密码。原告由于自己的过错拿错了存折,将钱款存入第三方的名下,银行没有任何过错,因此没有返还存款的义务。
  本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洪雪)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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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与前夫郭先生(化名)离婚了。离婚后,由于因郭先生身患重病,黄女士依旧负责他的日常起居生活。后来郭先生去世。前夫郭先生去世后不到一个月,一天上午,黄女士拿着存折到某银行支行,把5万元现金存了进去。存钱时,黄女士再三询问银行工作人员是否需要输入密码,工作人员都回答不需要,理由是活期存款不需要输入密码。当手续办好后,黄女士惊觉将钱误存到了前夫的存折。当场提出让工作人员将这笔钱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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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方给出的答复是:这是第三方的账号,银行无权操作。并给黄女士提出建议,对于已经去世的人应由银行账户户主的继承人去办理公证,公证之后就可以重新设置密码,进而取出账户内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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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的女儿作为遗嘱的唯一继承人,拿着遗嘱去公证处公证时,公证处却说:这笔钱存入时,郭先生已经不在世了,不是郭先生生前的财产,公证处不能认定是遗产,因此无法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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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陷入了僵局,黄女士多次跟银行沟通。黄女士说,银行方的态度非常不好,竟然还说“你问死人(郭先生)要去”这样的话。被激怒的黄女士将银行方告上了法庭。
银行要求去世户主取存款, 户主家属: 你把他弄活, 钱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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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存折忘在前妻处存钱数次都遭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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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城市读本记者王华逸
家住达州市大竹县的刘金梅和丈夫万有彬结婚多年,离婚后还保管着前夫的存折。万有彬手里握有同账户的银行卡,就没有留意此事,此后近两年时间一直断断续续往里面存钱。可他不知道,自己每存一次钱,刘金梅就去取一次。直到万有彬过年回家需要取钱,才发现自己卡上是空的。去银行查看取款明细和监控才发现,是前妻取了自己的钱。万有彬气愤地报了警,昨日记者获悉,刘金梅日前被法院依法判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离婚只拿了银行卡存折忘在前妻处
刘金梅和丈夫万有彬结婚十几年,两个孩子都已经上了中学。万有彬说,他平时为了赚钱养家,大多数时间都在外地务工,只有过年时才回家一次,“我平时回家少,和她就没什么说的。”而刘金梅喜欢打牌,又嫌弃丈夫赚钱不多,更加让两人越走越远。
万有彬回忆,几年前,他曾经到信用社去开过一次户,包含一张存折和一张银行卡。由于平时都是使用银行卡,他就没留意存折在刘金梅那里放着。2012年时二人感情不和离婚,刘金梅也一直没有归还那张存折。“存折和卡都可以取钱,但我之前没有注意过这个事情,我以为卡在我手上就没有问题了,所以后来还一直往里面存钱。”
两年存了近5万元前妻发现一次取一次
离婚后,万有彬继续去外地务工,而刘金梅也很快再婚了。万有彬将赚来的钱都存进了银行卡上。
2012年4月,万有彬将积攒下的2000元钱存入了银行,但几天后刘金梅就发现了这笔钱,于是将钱全部取出。在接下来的近两年时间里,万有彬多次去存钱,先后总共存了近5万元。他不知道的是,他每存一次钱,刘金梅就去银行取一次,其丈夫吴长贵也取过一次。
2014年底,万有彬买好车票回了一趟老家办事。“回家后处处都需要花钱,身上带回来的钱都用完了,我就拿着银行卡去取钱。可柜台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卡上没有钱可取了。”万有彬惊吓之余,查询了取款明细,又找到银行工作人员请求查看取款时间的监控视频。这一看才发现,镜头里前来取钱的身影,竟然就是自己的前妻刘金梅。
一气之下报警前妻因盗窃罪获刑
查出真相后万有彬气愤不已,他来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警方很快将刘金梅及其丈夫吴长贵抓获。刘金梅说,她和万有彬做了十几年夫妻,还有两个共同的孩子,本以为取了他的钱没有多大关系。昨日记者获悉,刘金梅日前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吴长贵因犯盗窃罪获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万有彬说,存折他已经收回,被取走的近50000元,目前大部分也已追回。(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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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将5万错存亡夫账户 银行无法操作拒绝返还
澎湃新闻网
  黄女士拿着5万元现金存入银行,却发现拿错了存折,将钱存入了前夫的存折中,更不幸的是,前夫已于一月前去世。因无法取得前夫账户密码,黄女士取不出这5万元钱。记者获悉,黄女士将北京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昌平法院,要求返还5万元存款。
  原告黄女士诉称,她与郭先生已离婚。2015年6月,郭先生去世。
  2015年7月,黄女士拿着5万元到被告银行准备存钱。不料,存款时,黄女士拿错了存折,误将5万元存在了前夫郭先生名下。因无法取得前夫银行账号的密码,黄女士无法取出存款。与被告银行交涉未果,无奈之下,黄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银行返还她错存的5万元现金。
  开庭时,黄女士称,离婚后,郭先生还是在家居住,且郭先生的存折一直由她保管。“这次,我原本想把这5万元钱存在自己名下存折上,但是由于这两张存折是一样的,而且当时存款的时候不用输入密码,就不小心拿错了。”
  存完钱之后,黄女士就发现存错了。当时,她与银行协商,工作人员说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后就可以取出。公证处答复黄女士称,这5万元不是郭先生的生前财产,故无法进行公证。
  被告银行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辩称,根据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活期存款不需要输入密码。原告由于自己的过错拿错了存折,将钱款存入第三方的名下,银行没有任何过错,因此没有返还存款的义务。
  看标题就知道发生在那里了,也知道必须是垄断行业了。银行要是错转到你的账户,你不还的话的法律要来制裁你了,你错了银行不还,的法律不管!当时就已经发现,银行还霸着钱不还,这和抢劫没什么区别!请问银行:顾客在取款时柜员机多吐了钱,顾客也是没有过错的,是不是就没有返还的义务了?银行在转款的时候转错的账户,得主也是没有过错的,是不是也没有返还的义务?
责任编辑: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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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黄女士向记者展示“错存”的存折。 视频截图
  北京市昌平区的黄女士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不久前,她一不小心,将5万元现金存入了前夫账户内。前夫已经去世,而黄女士和他们唯一的女儿都不知道存折的密码,5万元取不出来。无奈的黄女士只得将北京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某分理处诉至昌平区法院,要求银行返还这5万元存款。
黄女士存到丈夫名下账户里的五万元。 视频截图
  拿错存折,误存5万元至过世前夫账户
  今年44岁的黄女士与前夫郭先生(化名)去年4月份离婚。虽然已经离婚,但因郭先生身患重病,黄女士依旧负责他的日常起居生活。2015年6月,郭先生去世。
  据黄女士陈述,前夫去世后不到一个月,2015年7月的一天上午,她拿着“自己的存折”到北京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某分理处(以下简称“银行分理处”),想把5万元现金存进去。“存3个月的活期,有什么急事儿还能随时取出来。”黄女士这么想着,就把存折和钱一并递给了银行的柜员。
  “请您签字确认。”柜台里递出了一张存款储蓄凭条。
  “不需要输入密码吗?”黄女士有些疑惑。
  “活期存款不需要输入密码,请您签字确认。”
  经过反复确认不需要输入密码后,黄女士在凭条上签了字。
  “哎呀,存错了,这不是我的存折!赶紧给我把钱转回来!”黄女士拿着她签字的存单一下子傻了眼,这是前夫的银行存折,不是自己的。
  “这是第三方客户的银行账号,我们无权进行操作。”银行方面表示无奈。
  经与银行多次沟通未果,黄女士只得求助于法院。
  银行表示很“无辜”
  庭审中,黄女士举出存款凭条、前夫的死亡证明书、离婚证等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确实误将存款存入前夫郭先生的银行账号内。被告银行分理处进行了一一质证,对黄女士的存款行为表示认可,但并不认可黄女士所称的“错存”行为,并坚持认为银行是按照黄女士的指令,将钱款存入了其指定的第三方账号内。银行分理处还当庭发表答辩意见:“原告所称钱款&存错&的行为是原告黄女士自身过错行为导致,黄女士错存的银行卡是案外人的,与银行分理处无关。”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储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原告到我处办理业务,是原告自己将存折及5万元钱款给我处工作人员的。原告将钱款存入第三方名下,而不是我处名下,所以原告应向第三方主张权利。我处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银行方代理人说。
  原告坚持银行有过错
  “以前到银行存钱都让输入密码,这次为啥就不用了呢?”黄女士说,当时存款时,她虽有疑惑,但银行人员说存活期的不用输入密码。“存完钱之后,我就发现存错账户了。”
  银行分理处的工作人员在庭上回应说:“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办理活期存款时,是不需要输入密码的。”
  对此,黄女士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在原告存款时,原、被告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被告工作人员没有提示原告输入密码,且在原告反复追问是否需要输入密码时,被告工作人员并未提醒,因此被告存在过错。
  在回答法庭关于原告办理业务时,银行是否提醒过原告存折不是其本人的问题时,银行方表示:“因为是原告本人自己将存折递交到银行窗口的,而且只提交了一张存折。而原告黄女士还在存款储蓄凭条上签字进行了确认,因此不需要提醒原告存折不是她本人的。”
  死后存款能否遗产公证存疑
  “我们告银行也是实属无奈啊。”黄女士在庭上说,“本来想把钱存在自己名下的折子上,但是两张存折一样,存完钱就发现存错了。现在人(前夫)已经去世了,钱也取不出来。”
  银行对于已经去世的人员的银行卡是如何处理的?银行方面的解释是:“
  对于已经去世的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由银行账户户主的继承人去办理公证,公证之后就可以重新设置密码,进而取出账户内的钱款。”
  “哎,你们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去公证处公证一下就可以了,可公证处却说没办法给公证。”原来,虽然郭先生和黄女士只有一个女儿,但因为这笔钱不是郭先生生前的财产,公证处不能认定是遗产,因此无法办理公证。
  黄女士的代理人在庭上发表了代理意见,他认为,原告与被告银行分理处是同等主体之间的存款储蓄关系,虽然是原告的疏忽拿错了存折,误将钱款存入前夫的存折,但现在郭先生已经去世,民事主体已经消灭。无论是情理还是法理,被告都应当将存款返还给原告。
  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UN654)
原标题:北京女子误存5万至死亡前夫账户,银行拒绝返还称无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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